[6]这意味着审前程序的制度改革,其他私力救济方式导入的制度改革也应当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的同时予以考察。因此,在立案登记制的制度设计中,需要根据制度成本与制度精确性的均衡视角来完善制度细节。[9]就像任何一项制度改革不可能也做不到一蹴而就,在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框架之下应当更注重制度细节的渐进式改革。...
2023-08-06 理论教育
[6]这意味着审前程序的制度改革,其他私力救济方式导入的制度改革也应当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的同时予以考察。因此,在立案登记制的制度设计中,需要根据制度成本与制度精确性的均衡视角来完善制度细节。[9]就像任何一项制度改革不可能也做不到一蹴而就,在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框架之下应当更注重制度细节的渐进式改革。...
2023-08-06 理论教育
在现代西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亲属拒证权,从许多国家的法典中都能看到“亲亲相隐”的影子。在大陆法系国家,亲属特权制度是证人特免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的规定甚为详细。华尔兹认为,亲属拒证权在于“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端重视某些关系,宁愿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关系重大的情报。”...
2023-08-06 理论教育
程序正义均衡理论认为一项正义的程序应当在程序成本与程序收益之间获得平衡,程序正义应当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谋求妥协的产物。这两者的结合便催生出法律的精确性要求。程序正义的均衡理论则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理论框架,它甚至可以对“结果论”及“参与论”进行解释和评价。而且均衡论表现出极强的解释力,可以将“结果论”和“参与论”中强调的两种无法通约的价值囊括在其包容性框架内。...
2023-08-06 理论教育
城市道路问题也成为“公共地的悲剧”的分析典型例子,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是无偿提供给任何有出行需要的人,新车车主如果为了自己出行需要,产生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基本持平。一般各国都通过发放行业许可证的方式来管理出租车业的行业规模,避免城市道路成为一部“公共地的悲剧”。对整个社会而言的“公共地的悲剧”在某些人看来却是有利可图的事,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理论。...
2023-08-06 理论教育
在西方的历史和法律传统中,也有类似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11]在古罗马法中也确立了“家父权”,这一时期,家父权成为自然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孙有接受家长监管及惩戒的义务,家长对家子行使监护权,惩戒权,甚至有权杀死家子。因而,在受到教会法影响的世俗法中,对亲属隐匿罪行予以严格禁止。...
2023-08-06 理论教育
从上文中的分析看到,从社会整体福利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在审判中展示信息的激励都是过度的,限制当事人的信息展示的意图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福利经济学分析的优势恰恰在于遵循这种分析方式将很容易找到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程度对社会福利而言是过度还是不足,还可以知道在当事人提交信息的动机与社会福利达到“激励相容”时才是最佳程序。...
2023-08-06 理论教育
2010年初,在由法制网发起的2009年十大新闻事件评选的活动中,上海“引诱执法”案件当仁不让位列第四。本章将从引诱执法的起因开始——违法行为产生的外部性开始分析,并对引诱执法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利用程序正义均衡理论以及法律的精确性模型进行规范性分析。...
2023-08-06 理论教育
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理论教育
实际上,学界在探讨“亲亲相隐”制度时大多没有对可以隐匿的行为范围作深入研究。针对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依亲远关系告发亲属之人予以严酷的刑罚。“亲亲相隐”是合乎人伦情理的,不为“亲亲相隐”的行为是反社会公认价值的。在古代,亲属关系成为人们最为主要的社会关系,亲情义务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亲亲相隐”已然成为强加于家庭成员之上的禁止性义务,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之根基的儒家思想的重要制度性支撑。...
2023-08-06 理论教育
厘清程序正义的理论内核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学说体系,建立新的程序正义理论的包容性框架的构建,该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面对的问题。对法律的精确性的更深入的研究和中国化的理解将打破程序正义理论无法回答法律实务困惑的这种尴尬的局面。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程序正义的均衡理论将有助于实务部门对执法程序、司法程序的重新的界定和实践。...
2023-08-06 理论教育
在均衡论的程序正义分析进路中,损害赔偿模型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下的:第一,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确定,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即责任方明确;第二,在事前,当事人有可能成为加害人也有可能是受害人,并且我们默认当事人在行为前已经被如实告知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在这个模型中,法官最主要的目标是妥当地引导当事人的行为。...
2023-08-06 理论教育
在自作决定规则中,受害人要承受高昂的诉讼成本,他将放弃起诉,又由于预防成本高,加害人不会提升预防水平,导致事故较容易发生。社会福利的总支出只包括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没有产生诉讼成本。比如,在预防成本低诉讼成本也低时,选择自作决定模式和诉讼补贴模式,虽然对受害人予以补贴或是鼓励受害人诉讼会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但是事故能防患于未然,显然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2023-08-06 理论教育
在中国当代思想界,围绕“亲亲相隐”的制度是否应当在现代法制中获得复活,法学界、哲学界和历史学界的学者曾展开过很著名的一场论战。清理这场思想论战,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亲亲相隐”制度的思想价值以及制度缺陷,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支持刘清平先生论断的还有邓晓芒教授,他措词激烈地指责“亲亲相隐”制度,宣扬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应当根除“亲亲相隐”的封建残余思想,依靠法制进行国家建设,治理当今的腐败问题。...
2023-08-06 理论教育
同样的道理,M′点也是“十恶”法律制度实施的最佳精确度的点位。M′>M点说明,一个理性的政府在有限资源约束下,面对两种犯罪形态,“非十恶”犯罪的证据规则的精确度控制在小于“十恶”犯罪的证据规则精确性才是理性选择。我们发现证据规则的精确性与冤案的数量没有想象中联系紧密。“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程序性的证据规则,为“亲属犯隐匿罪行甚至湮没证据”的行为并不妨碍受害一方向官府提供证据材料。...
2023-08-06 理论教育
发现违法也就是破案率并不等同于执法的精确性,因为发现的违法者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这其中总会存在错误执法的可能,这导致我们往往对破案率不高或是错误裁判抱怨多多,实际上却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克服的阿喀琉斯之踵。所以对发现概率的确定有赖于我们制定的法律是需要对“未来的行为”进行控制,还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如果是后者那么发现概率则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
2023-08-06 理论教育
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在其前后不一的论述和观点更迭中显现出这种含混不清的循环论证困境。罗尔斯认为一种程序可称之为是正义的,是因为该程序所获得的结果是正义的。在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是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除此之外,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无法提供关于制度实施层面上任何具体方案,完美的理论毕竟并不等同于切实可行的方案。...
2023-08-06 理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