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2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第132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案中,张荣和陶逍遥作为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背了《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
2023-07-27 理论教育
《公司法》第12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第132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案中,张荣和陶逍遥作为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背了《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
2023-07-27 理论教育
第一百四十五条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第一百四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第一百四十八条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2023-07-27 理论教育
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了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事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这种差异就是商主体类型法定的结果。正是商事主体公示法定原则构成了商事登记制度,构成了商事交易合法性中的主体要件制度。总而言之,商事主体法定原则是传统商事交易行为的自由主义向现代商事活动的国家干预转变的结果,是现代商事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商事登记制度的基础。...
2023-07-27 理论教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坚持股东有限责任这一基本原则,只要股东不滥用其对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将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采取单一出资制,也就是说,股东出资只能一份,但其数额可以不同。...
2023-07-27 理论教育
学习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对外转让、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学会处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以及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所引起的纠纷。...
2023-07-27 理论教育
(一)汇票的概念和特征《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本票、支票相比,汇票具有以下特征:1.汇票是委付证券。根据《票据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都应当向付款人请求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签发还是由收款人签发,由交易双方约定。...
2023-07-27 理论教育
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有权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查阅账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对其他合伙人有报告的义务,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无论是一般合伙人还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均应对本合伙企业尽职尽责,不得以各种方式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2023-07-27 理论教育
由于各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差异,在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中,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当事人行为能力、行为方式、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等方面的涉外票据法律冲突。《票据法》第95条规定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原则,第96条至第101条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规定。...
2023-07-27 理论教育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2008年10月,张某、李某、黄某和胡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挂面生产、销售,菜籽油生产和销售。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黄某无对外合伙事务执行资格,但合伙企业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决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黄某与吴某签订的合同有效,损失应由合伙企业赔偿,之后可以向黄某追偿。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023-07-27 理论教育
③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因此应先以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原告不能依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性向徐州宏达水泵厂的原投资人李某某追偿。单项选择题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
2023-07-27 理论教育
投保的保险事故相同才能构成复保险,即针对同一保险事故。关于重复保险的法律规则的设计,无非是避免投保人利用复保险合同,使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而从中谋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给付义务...
2023-07-27 理论教育
汇票的保证以出票行为为前提,如果出票行为无效,即使保证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会因此无效。因为票据债务人已经负有票据债务,而且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所以,汇票保证的保证人只能是票据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从受清偿的持票人手中取得汇票,将代位取得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被保证人及其前手不得以他们与持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保证人。...
2023-07-27 理论教育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东方公司章程约定了中天公司可以分得45%的红利,而且,中天公司的可分利润190万元经过了股东会的批准,即变成了东方公司对其的债务。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中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3-07-27 理论教育
掌握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原因、程序公司解散和清算时产生的法律问题畑灿公司是一家以丝绸加工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依《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应在宣布解散后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属强制性规定,不由当事人任意取舍。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即被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2023-07-27 理论教育
提示承兑必须出示汇票,交付款人查验,口头要求承兑或不出示票据而以其他文件要求付款人承兑的,不发生提示承兑的效力。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票据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由此可见,付款人只有在承兑期间内作出承兑才是有效的承兑。...
2023-07-27 理论教育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至于根据商法典或者宪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各种商事单行法,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虽未冠以“商法”之名,但都被视为商法的特别法。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能没有商法典,但一个国家不可能没有关于商事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商法类型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2023-07-27 理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