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名誉权保护的态势下,新型文艺创作也面临着侵权风险。这一规定明确了就名誉权进行协商以获得权利人的放弃、转让等方式不能免除名誉权侵权的风险与应当承担的责任,指出了文艺创作与文艺行业中即使通过合约买断名誉权,但因被法律所禁止而依然存在名誉权侵权风险,为文艺创作与文艺行业提供了风险指引。...
2023-08-05 理论教育
在民法典名誉权保护的态势下,新型文艺创作也面临着侵权风险。这一规定明确了就名誉权进行协商以获得权利人的放弃、转让等方式不能免除名誉权侵权的风险与应当承担的责任,指出了文艺创作与文艺行业中即使通过合约买断名誉权,但因被法律所禁止而依然存在名誉权侵权风险,为文艺创作与文艺行业提供了风险指引。...
2023-08-05 理论教育
此外,需要探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以下确立的“避风港”原则在虚拟财产损害纠纷中是否有适用的可能。...
2023-08-05 理论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首次确立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类型和责任认定,列举了三类不予免责的侵权情形,即虚构事实、过失传播严重失实的内容和侮辱性言辞,属于穷尽列举。要求新闻机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是要求新闻机构要有合理可信的消息来源作为报道支撑,但允许其出现不可避免的细节失实和阶段性失实。新闻从业者还应当尊重现有证据材料反映的客观事实,不要将“主观猜测”作为事实描述。...
2023-08-05 理论教育
通过行业协会、利用行规“软法”在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执业素养方面多做工作,着力从可操作性层面丰富和完善已有的规制,能够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与公正,保持大众传播内容良好的品质与格调。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将“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列入新闻单位。...
2023-08-05 理论教育
首先,可转让性以及可继承性并非物权的专属特征,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同样可以成为让与以及继承的客体。再次,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位为物权客体,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适用的难题。反之,如上文所述,以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系列合同关系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制度,以“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则解决网络虚拟财产转让过程中的纠纷,解释论上所面对的困难较之“物权说”显然要更小一些。...
2023-08-05 理论教育
在直播过程中,直播营销人员与嘉宾使用“挑逗男性”“制服诱惑”等内容对处方药万艾可进行宣传,不仅严重违反了处方药广告发布规定,更有违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第九条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最终广告主和为其创建链接的直播平台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70万元的罚款。直播具有即时传播性,因此对其内容的管控常处于延迟状态,这便纵容了一些人员在直播中传播淫秽、色情等禁止性内容。...
2023-08-05 理论教育
例如,欧盟新著作权法就赋予传统新闻出版商新型邻接权以补偿其被互联网平台攫取的利益。这是因为,除了知名作者外,普通作者通过自有渠道传播作品并不能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进而实现作品变现,而只有平台能够将分散的网络用户聚集起来,使作者的作品有机会接触到规模化的网络用户。...
2023-08-05 理论教育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制止侵权行为并防止侵权损失扩大,但需在通知中附有侵权初步证据及其真实身份信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行为给网络平台造成损害、妨害正当竞争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错误通知而给相关主体造成损害的,权利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维护网络生态秩序。权利人投诉或诉讼期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必要措施不中止。...
2023-08-05 理论教育
以往的互联网监管更强调平台责任,而《办法》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义务,实现了主体责任全覆盖,直播营销流程全覆盖,有利于各方明确行为边界,增强相关主体行为的可预期性。直播营销平台负有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实名认证义务,对违法、不良信息进行处置和报告义务,制定直播营销目录义务,税收信息报送义务,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义务。...
2023-08-05 理论教育
事实上,对于虚假票房问题在我国电影产业中的负面影响,数额统计仅为保守估计。2018年,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了一份调查通报,2017年北京3家电影院存在偷、漏、瞒报上映电影票房收入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此外,还包括通过变现购买票房,即制片方以自己名义大批地购买电影票。...
2023-08-05 理论教育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但并未明确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如上文所述,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大部分均可以归入传统制度中加以解决,比如民事的内容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的技术手段嵌入民法典的相关部分,而难以归入的部分也可以考虑在未来通过单行立法的方式加以明确,从而建立起跨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体系。...
2023-08-05 理论教育
但在直播营销中,由于监管滞后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的存在,违反特殊类商品或服务限制的现象屡禁不止。直播营销人员违反特殊类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限制,其责任承担之依据同样为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与第五十八条。当直播营销人员为广告代言人时,违规宣传上述特殊类商品或服务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023-08-05 理论教育
如上文所述,涉及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纠纷,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最为典型。游戏运营商违反《用户协议》的情况包括运营商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网络服务,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导致用户虚拟财产损失等。与合同之诉不同,如果原告采取侵权之诉的路径,存在的疑问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此类事项的举证责任归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2023-08-05 理论教育
我国正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文化与传媒法治是其中的应有之义。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于2020年,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这套文化与传媒法治丛书是中心师生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内容和形式丰富,包括专著、教材、论文集、工具书等,希望对文化与传媒行业的法治化及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3-08-05 理论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确立了宾馆、银行、商场等传统领域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监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弥补系统漏洞,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与防范手段,更好地保障用户的虚拟财产与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某些特殊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给与特别的保护。...
2023-08-05 理论教育
法治政府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监管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广电总局正在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将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监管范围。全媒体时代,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已成为趋势。线性媒体服务又称“广播电视”,是指媒体服务提供者按照编排好的节目顺序提供给受众同时观看节目的服务,包括传统广播电视、互联网广播电视、IP电视等。网络视听节目和传统广播电视节目作为两种不同的媒体形态,已经形成了两套监管模式。...
2023-08-05 理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