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套民主宪政体制的有序运作也不是独立的,它依赖于基督教伦理和教会体制的支撑,此乃美国政治一体化的制度保障。美国的宗教种类和派别繁多,其中基督教徒占美国人口总数的85%左右。......
2024-10-23
一、从启蒙著作看美国信念的宗教渊源
很多人认为:美国的自由、民主、人权等政治原则是启蒙运动的产物,起初来源于英国,是经法国传到美国的。天津人民出版社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是这样讲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洛克的分权思想经过孟德斯鸠影响到美国的政治思想和制度。”[4]
塞缪尔·亨廷顿则认为:“美国并不像路易斯·哈茨说的那样是从欧洲分裂出来的‘自由主义’、‘洛克主义’或‘启蒙运动’的一个板块。美国的创建始于17世纪30年代,而洛克1632年才诞生。此后出现的布尔乔亚自由主义精神与其说是从欧洲进口的,不如说是北美这里建立的新教社会自身的产物。有些学者试图证明美国的自由主义精神或‘信念’是源于洛克的思想或欧洲的启蒙运动,这是企图从世俗的角度来解释美国价值观的宗教来源。”[5]
这里的分歧在于,塞缪尔·亨廷顿试图证明美国自由主义是美国本土的产物,是新教文化的派生,在独立战争以前就在美国社会存在;而“启蒙运动”板块说则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大环境出发来论证欧洲思想对美国的影响。
从逻辑上来讲,“启蒙运动”板块说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脚,因为虽然洛克1632年才出生,但洛克写《政府论》(上、下)两篇是在1689—1690年,而美国独立战争发生于1776年,从时间上来看,洛克等人的思想对《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及独立革命的发动者的影响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即使美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在独立战争之前就已存在,但受欧洲大环境的影响和推动也是说得过去的。
问题是,当人们将美国的民主、自由思想与启蒙运动联系起来后,一般都会割断它与宗教的关联,将其看成是纯世俗的观念。因为人们倾向于认为启蒙文化是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复活,是对中世纪欧洲神权政治思想的根本否定。其实,启蒙文化和宗教改革是一脉相承的,其目的都只是要改变基督教的组织体制和行为方式,纯洁信仰,而不是要改变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和精神实质,其矛头指向的是教会和神职人员,而不是基督教本身。因此,启蒙思想仍是宗教的,而不是纯世俗的,因而,受到启蒙思想影响的美国信念也不是纯世俗的政治原则。下面,笔者从分析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来说明这个观点。
由于近代西方民主、自由理念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而维护封建思想专制的支柱便是统治欧洲长达千年的基督教思想,所以“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6]。由此,人们认为,针对教会的攻击必然要从宗教以外另寻理论依据,所以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用世俗理论取代神学理论,用“人性”取代“神性”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的必然选择。事实上许多人也确实认为启蒙思想家提出“民主、自由”口号所依据的“天赋人权”、“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等理论是纯世俗的理论,是割断了与超然之间的联系的。如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就提到:“从洛克起,在政治观念中,上帝被从它占据的最后一个角落里清除掉了。”[7]
这真是一个极大的误会!特洛尔奇(Ernst Troeltsch)说:“启蒙运动文化与基督教——教会文化之间的连续无处不在,这种连续性比处于斗争中的几代人和教会文化的现代反对派所认为的要密切得多。”[8]
究竟启蒙思想是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复活还是基督教——教会文化的革新,我们读读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就知道了。我们姑且顺着从英国到法国再到美国的路径来读洛克、孟德斯鸠和潘恩、杰弗逊等人的著作。
洛克的《政府论》是其自由思想的代表作,其中心思想是批判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和“王位世袭论”,从而论证议会民主制的合理性。罗伯特·菲尔麦根据《圣经》论证“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合理性,而洛克同样是根据《圣经》来否认“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合理性。罗伯特·菲尔麦认为“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因为“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9],而人之所以不自由是基于“亚当是神所造的”这个前提,“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造这一点,人类的天赋自由是不可想象的。”[10]洛克驳斥此论时讲:“我虽然无时不相信亚当为神所创造,但是我认为假设人类有自由并不困难。”[11]两人论点针锋相对,却都是从《圣经》出发,都不否认“亚当为神所造”这个前提。他们观点的分歧仅仅在于上帝造人时有没有赋予人类自由。洛克论证“人类有自由”并没有从《圣经》以外去寻找证据,他恰恰是依据《圣经》来批驳罗伯特·菲尔麦曲解《圣经》,逻辑混乱。可见,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洛克虽然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却没有从宗教以外另寻思想武器。他们的大前提是一致的,只是结论不一样。
在《政府论》下篇里,洛克虽然以“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理性”等理论来论证议会民主制的合理性,但这些概念并不是以“唯物主义”和“进化论”武装起来的人们所理解的纯世俗的理论。洛克自称是一个基督徒,因此,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与相信世界是物质的、人是自然而然进化来的无神论者理解的“自然状态”是不一样的。无神论者很难理解洛克的自然状态是怎样一种完备无缺的状态,但对于启蒙时代的欧洲人来讲,相信“上帝造人”就如相信“人要吃饭、喝水”一样自然,那么这样一种“自然状态”显然就是《圣经》中所描述的人类没有犯罪以前在伊甸园中所处的那种完备的状态。
接着洛克认为“自然状态”虽然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状态。因为在“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他起支配作用”。什么是“自然法”呢?洛克接着说:“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12]所以洛克所谓的“自然法”就是人的理性。因为唯物主义者认为人的理性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自身的产物,这就是隔绝“神性”的“人性”证据所在。这与洛克对理性来源的认识是相去甚远的。洛克在接下来的第26节就谈到:“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13]可见,在洛克眼里,人的理性是上帝给予的。这样一来,“自然法”如何能与上帝断绝关系呢?也就是说,在洛克眼里,自然法就是上帝在造人时,放在人身上的指导人生活的法则。就如上帝创造星球时,将万有引力规律放在他们之间一样,万有引力是指导星球运转的规则,人的理性是指导人生活的法则,它们都属自然法,是造物主放在受造者身上的。可见,洛克使用的“自然法”思想并不是外在于基督教的纯世俗理论。
同样孟德斯鸠的“自然法”观念也没有割断与上帝的联系。孟德斯鸠说:“自然法把‘造物主’这一观念印入我们的头脑里,诱导我们归向他。这是自然法最重要的一条。”[14]孟德斯鸠否认“我们所看见的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种盲目的命运所产生的”,认为“这是极端荒谬的说法”;同时确信“是有一个根本的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15]由此可见,在孟德斯鸠的观念里,自然法显然存在着与“根本理性”之间的关系。而这个“根本理性”就是犹太—基督教里的那个创造天地万物的“上帝”。孟德斯鸠对此明确表示:“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宇宙时所依据的规律,就是他保养时所依据的规律。他依照这些规律行动,因为他了解这些规律。他了解这些规律,因为他曾制定了这些规律,他制定这些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慧与权力之间存在着关系。”[16]
“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们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如果要很好地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所接受的规律。”[17](www.chuimin.cn)
通读上下文,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应理解为,人在最初受造时从上帝那里所接受的规律。
所以,在孟德斯鸠那里,自然法显然不是与上帝毫无关系的纯世俗观念。
同样,潘恩也认为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他虽然在《理性时代》里批判《圣经》的权威性,甚至认为《圣经》是亵渎上帝形象的人的作品,但他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并认为上帝赋予人的理性比《圣经》更能证明上帝的存在。而他在《论常识》里批判君主专制制度、宣扬民主共和制的合理性时,直接依据的却也正是《圣经》。潘恩认为:“君主政体是《圣经》中列为犹太人的罪恶之一,并预言这种罪恶将产生怎样的灾祸。”[18]“总之,君主政体和世袭制度不仅使某个王国而且使整个世界陷于血泊和瓦砾之中,这是《圣经》所反对的政权形式,所以免不了要发生流血。”[19]由此可见,潘恩的思想同样没有割断与超然之间的关系。
再看“天赋人权”理论。在中国人眼里,天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从来没有将其位格化。所以我们理解“天赋人权”就是指人一出生便自然而然应该拥有的权利。这与具有基督教文化背景的人理解的“天赋人权”也是有区别的。让我们来看看系统阐述“天赋人权”思想的杰弗逊是怎样讲的,杰弗逊在《独立宣言》里是这样论述的:“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20]这句话通常被翻译成中文为:“我们相信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即: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拥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样的中文翻译里,我们完全忽略了“Created”(被造)和“Creator”(造物主)这两个词。从这两个关键词我们知道,杰弗逊等之所以认为人人平等,是因为他们认为人人都是上帝造的,是“被造”得平等,人之所以有自由的权利也是因为“造物主”赋予了他们自由的权利。
在犹太—基督教文化里,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是权威的顶点,是生命和真理的源头,是价值的判断标准。一切思想,一切观念必须从上帝那里找到依据才有合法性。而在基督教信仰里,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的《圣经》被认为是上帝的话语,所以在以基督教徒为主体的社会里,一切理论必须符合《圣经》才能得到认同。《圣经》是一切思想判断的依据,所以,自由、平等思想要得到认可也必须有《圣经》依据。
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之所以拥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项权利,是因为《圣经》上讲,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授予人管理地上万物的权利。如《圣经》上记载:“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21]这就是上帝赋予人生命权利的《圣经》依据。《圣经》上还记载:“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2]这便是上帝赋予人自由权利的《圣经》依据。从上述经文可见,上帝不仅赐予人类一定的自由,同时也对自由作了限定。“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这句话说明:究竟亚当愿意吃苹果还是橘子,吃梨还是香蕉,吃多吃少,都没有规定,都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以不许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为限度。这则经文成为后来探讨人类是否拥有自由以及自由限度的重要依据。洛克认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23]这说明洛克思想中“人的自然自由”就是指人能做上帝禁止之外一切事情的一切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24]。在这里,“自由”以不违法,不越限度为界的思想已十分明确。而最初的法就是自然法,是上帝赋予人的,所以,人类自由就是以不越上帝的规定为限,即人的自由以尊重上帝权威为前提。
同样,洛克对平等思想也有类似杰弗逊的表述:“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既然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要他们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做主;我们既赋有同样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消灭。”[25]可见,洛克认为人类平等也是从《圣经》上找依据,基于上帝造人这个前提,而不是其他。
综上所述,启蒙思想家的自由、民主、人权思想并没有割断与超然的关系,而是从犹太—基督教文化中直接生发出来的思想,虽然是在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诞生的,但并没有另寻理论依据而成为纯粹世俗的理论。
接下来再谈谈美国信念与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关系。
应该说,古希腊、罗马确有民主思想,而且这种民主思想看上去与现代民主思想在形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伯里克利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讲:“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这样。”[26]这里,伯里克利提到雅典民主体制的几个核心成分“平等”、“自由”和“法治”与后来启蒙思想家所宣传的理念是一样的。但这只是形式,因为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是建立在整体国家观基础上的贵族群议政治,与近代宗教改革后基于个人主义基础的民主思想相去甚远。
古希腊、罗马民主思想建立在团体国家观基础上,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国家是个人的本质,个人服从国家,国家高于个人。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是这个观念的典型表现,人天生要过政治生活,即城邦生活。脱离城邦,个人生活便没有意义。国家是个人生活的目的。而国家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至高的善”和“正义”,国家的目的既不是利益也不是福利,而是伦理。这是古希腊、罗马政治思想的特征。[27]在此前提下探讨不同政体的利弊,即主张为实现国家正义而实行民主体制的古希腊罗马民主思想,与主张国家的存在是为个人谋福利的前提下探讨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美国民主思想是有些风马牛不相及的。
由此可见,启蒙文化并不是古希腊、罗马文化的翻版,它与基督教文化的渊源更近,是基督教文化的更新。因此,美国信念即便是启蒙文化的产物,也没有割断与超然之间的联系。更不用说塞缪尔·亨廷顿等认为美国信念就是新教文化的派生,则其宗教渊源更直接。
那么,为什么启蒙思想家对自由、民主等作为人的权利,尤其是作为个人的权利如此关心呢?16—17世纪的人为什么要对这些我们今天看起来顺理成章的观念进行如此激烈的争论呢?这与发端于16世纪的一场席卷西欧大地的宗教改革有关。这场宗教改革对生活其中的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的冲击及其引起的社会变革几乎是前所未有的。正是这场变革本身倡导的理念及其带来的颠覆性后果,使人们不得不对一些传统理念进行再思考,从而导致近代启蒙思想的诞生。下面,笔者将从16世纪这场宗教改革中最基本的同时又是最具有变革性的教义出发,来说明这场变革对美国信念基石的定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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