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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摘要】:王海一“刁”十几年人物档案王海,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1998年得以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座谈,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往事回放1995年之前,青岛小伙子王海怎么也想不到,“刁民”这个称号会成为他的“标签”,就像他鼻梁上那副墨镜一样,十几年都摘不掉。王海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知假买假”不属于赔偿范围。

王海 一“刁”十几年

人物档案

王海,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1989年初中毕业后,到父亲经营的工厂里工作。1992年开始独立经商。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被指责为“刁民”。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对王海买假索赔之事进行了报道。一场关于“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王海是新型消费者还是‘刁民’”的讨论轰动全国。

1995年,成为中国第一位“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1996年被媒体评为新闻人物。1998年得以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座谈,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现在北京经营一家商务顾问公司。

历史天幕

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保法》。

1995年,王海依据该法,购假索赔,并促成了一批专职打假索赔者的诞生。

“王海们”从一开始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但他们的行为,还是迅速唤醒了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进而扩展到社会的其他层面,促成国人开始养成在法制轨道内开展利益博弈的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说,被讽刺为“不是刁民,但也不是道德楷模”的“王海们”,为建立健康的公民社会起到了推动作用。

往事回放

1995年之前,青岛小伙子王海怎么也想不到,“刁民”这个称号会成为他的“标签”,就像他鼻梁上那副墨镜一样,十几年都摘不掉。他是个很有主见的人,而他从不认为自己这一介平民应该用“刁”字来形容。

1973年,王海出生于山东青岛。他的祖父是个做点心生意的小商人,凭着勤劳和精明,在青岛港把生意做得一度相当火爆。王海的父亲原来是个民办中学教师,因为不善于巴结和迎奉上司,始终不能转正。迫于生活的压力,父亲辞去教师的职务,自己开了一家小工厂。

父亲为人老实,过于信任他人,工厂经营得并不好。尤其是工厂设在北京的办事处,贪污盛行,跑冒滴漏严重,往往一算账就是赔本。父亲很需要有人能够替他分担一些担子。作为长子的王海也非常希望能够帮父亲一把。就这样,1989年,刚刚初中毕业的王海忍痛离开学校,来到父亲工厂设在北京的办事处,接管了财务和业务工作。

虽然王海年龄不大,但他做事认真,又爱琢磨,很快就把一摊子事都熟悉了。当年,办事处就扭亏为盈。

王海不无得意。父亲似乎也从他身上看到了希望。1993年,他们投了三十多万元巨款,在河北开了一家饭馆。谁知道,饭馆开张不久,当地政府就开始在门前修路。这工程搞成了“胡子工程”,一年多才完工。结果,三十多万块钱血本无归。

王海非常沮丧。虽然说做生意本来就有赔有赚,但他赔掉的,毕竟是真金白银,一家人非常心疼。这一来,他清醒多了。他觉得,自己的失败主要原因在于知识贫乏、经验不足。他决心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寻找机会从头再来。

1995年2月,王海又一次来到北京。这次,他的任务是陪表弟。表弟喜欢音乐,想报考中央音乐学院

表弟天天忙着上辅导班,早出晚归的。王海却没有什么事。逛商场、进书店成了他打发时间的最好方法。在一家小书店里,王海看到了一本《消保法》。一开始,他只是随便翻翻,翻着翻着看到了当时还鲜为人知的第49条款: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王海一直在自学法律,他知道,我国民法多年来的赔偿原则一直是损一赔一,而《消保法》却规定损一赔二,这个变化还是挺大的。他对《消保法》由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3月的一天,王海在电视上看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先生在讲《消保法》。何先生说,第49条就是要消费者从中得到实惠,主动同假货做斗争。王海脑子中灵光一闪:自己能不能试验一次?如果买的是假货,得到了双倍赔偿很好;得不到赔偿,至少也可以退货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就是破费几块公交车钱吗?

这个刺激的念头一旦产生,怎么也挥之不去。

几天之后,王海来到北京隆福大厦。他看到商场里有一种标价170元钱的索尼耳机很不对劲儿,怎么也不像真的。他有点犹豫。他不知道到底应该不应该买,也不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磨蹭了半天,他终于下定决心买了两副。

买完之后,王海就开始找地方做鉴定。他先后找了消协、技术监督局、索尼公司,但是没有人给他开买的是假货的证明。他算了一下账,为这两副耳机跑来跑去的,经济上实在太不划算。一咬牙,他拉上表弟,又买了十副这种假耳机。

这一次,王海找的是工商局。王海明确提出,按照《消保法》,售假货的商家应该给予两倍的赔偿。可是,足足等了一个多月,工商局的人才告诉他:工商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索赔属于民事纠纷,工商局无权干涉,只能进行调解。隆福大厦的意见是,只退赔先买的两副耳机,后十副属于“知假买假”,只退不赔。另外,再多给200元补偿金。王海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知假买假”不属于赔偿范围。他当即拒绝了隆福大厦的处理意见。后来,他就回青岛了。

王海心里一直窝着火。回到青岛后,他一边帮着父母做生意,一边琢磨着自己为什么会失败,怎么样才能够索赔成功。

他给《中国消费者报》写了一封信,讲述自己在北京发生的故事。这封信后来被《中国消费者报》刊登了,发在第一版,还以《刁民?聪明的消费者?》为题,组织对此事进行讨论。(www.chuimin.cn)

当年9月,北京出台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商家应该双倍赔偿的几种情况。王海又从中看到了希望。他再次来到北京,重新走上了买假索赔之路。

也许是《中国消费者报》上的讨论让商家警醒了,也许是北京出台的新办法确实起到了作用,这一次,王海的索赔虽然也不能说十分顺利,但仍然可以说,取得了成功。50天里,他从中得到了近8000元的赔偿。虽然这个数字并不是他打假所得的纯利润,但王海已经从中看到了“商机”。

当年的中国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不时地发生着大大小小的故事和事故。这些故事和事故,直到今天还在不停地演绎着。法律专业自考生王海敏感地意识到,也许,打假能够成为一种可以一直做下去的事业。不过,当时他还没有想清楚,自己可以怎么做,将来能够做到什么程度。他还需要有更高的平台,更多的经验,更广的人脉

1995年1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了“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会上,头戴棒球帽、愣头愣脑的王海出现在众多政府官员、商场老总、记者面前。当着他的面,大家在讨论“王海是打假英雄还是‘刁民’”、“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法律空子”。

国内的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上百家媒体报道了这件事。《纽约时报》等多家国外著名媒体的记者,也争先恐后采访他。他不厌其烦地诉说着买假索赔这同一件事,频频曝光在镁光灯下。

媒体把王海称为“职业打假第一人”,并把买假索赔的现象称为“王海现象”。针对“王海现象”,媒体、专家与大众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这一争论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

王海从不掩饰自己打假要赚钱的观点。他不是雷锋,也不想做道德楷模。他觉得自己只想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获取个人利益,而这种牟利手段在客观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有人说,王海体现了一种公民意识。他以自己的勇敢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示范作用。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以一种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出现,王海凭此可以使这一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则说,王海出于自己的私心,通过纠正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得到利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购假索赔是以怨报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更多的商家则认为,王海是个不折不扣的“刁民”,他的理由是立不住脚的。所谓“消费者”,指的是“为了日常生活消费”的人。而王海的购买目的是索赔,他不能算作消费者,不能得到赔偿,他的行为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无论如何,王海还是义无反顾地踏上了专业打假的道路。从22岁至今,他人生中金子般的年华都花在了这项事业上面。

不过,他买假索赔依然不顺利。有商家在他刚准备行动的时候就发出了“狼来啦”、“刁民来了”、“防火防盗防王海”的“红色警戒”。有的地方甚至由政府部门出面,召集商家开会研究对策。他不时会收到让他“马上去八宝山”的留言。有人要出20万元买他的头。他在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接受崔永元采访的时候不得不戴上假发套,粘上唱戏用的胡子,一照镜子,连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

1996年,他算了一下账,一年中,买假货花了十一万元,获赔偿五万多元,还有八宗官司缠身,五万多元没着落。他也是个普通人,要生存,要吃饭。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王海发现,单靠一个人赤手空拳地去“搏斗”,力量还是太微弱了。他就像孤独的堂吉诃德,手持长矛面对风车发起挑战。耗尽了精力和体力,他甚至不能够降低风车旋转的速度,更遑论让疯狂的风车停下来。

他想成立一个公司,借助群体的力量,开展一种“组织化打假”的方式,让这项事业能够走得更远。成立公司需要资金,但他没有那么多钱。此时,远在四川的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先生伸出了援助之手。刘永行从媒体上得知王海的情况,到北京时,专门和王海见了一面。刘永行非常支持王海,愿意以个人名义赞助他十万元,并希望他能将单打独斗的打假行为最终引向社会行为。

1996年年底,王海的公司成立了。从此,他东跑西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他的工作由以前的买假索赔扩展到为消费者维权的更广领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和顾问,为消费者及生产厂家提供维权指导,向社会公布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等。

这其中,有的业务完全是公益活动,不收费。这也许是茅于轼的话对王海起了作用。茅于轼告诫王海:只顾利益,光瞄准钱,就容易走偏。你对自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事业才更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否则你就有可能陷于更复杂不清的局面。

它标志着王海和“王海们”的转型。这些年来,王海和他的追随者,已经逐渐地从为个体维权过渡到为公司维权,把个人的维权经验应用到为社会服务。他们想要让自己的社会形象从暧昧转向清晰。他们付出了努力乃至代价。

不过,让王海感到无奈的是,十几年时光飞逝。十几年里,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中,“猫”往往处在一种弱小的地位;“老鼠”比猫更强势,成长得更加“茁壮”。

就比如说,王海曾经揭露了福建莆田性病游医“占氏家族诈骗患者钱财的黑幕。卫生部为此专文下令取缔各地游医。此举可使全国消费者避免年二十亿元的金钱损失。但在与“占氏家族”的对抗中,王海感到了自己的无力。对抗伊始,对方座驾为奔驰;后来,有人竟又摇身一变,成了外籍人士,有人还办起了民营医院。王海自己呢?他曾经披露一个数字:“身价百万”。在当下的社会里,“身价百万”无疑是只小猫,与那些大老鼠相比,算得了什么!

王海还认为,十几年来,假冒产品越打越多,维权环境并无改观。有人出钱买他们命的恐吓就不用说了。他们更无奈的是法院的判决:打假者不是消费者,买假索赔不受法律保护。

“王海们”能怎么办呢?他们游走在社会需求、市场需要和司法实践的边缘,战战兢兢,步履维艰。

王海还很年轻,“王海们”也都还很年轻,他们的路还很长。

中国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也还很漫长。

命运追踪

与当年惊世骇俗的举动相比,王海现在的生活已经归于平常。

他打理着自己的公司,他的业务明确地分为赢利和公益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此外,他也不时地出去演讲,参加一些学术活动。他早已不如当年那样轰动,不过,他还有一个梦想:希望能够成立中国第一个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营利的反欺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