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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治理西藏:重大意义与经验教训

【摘要】:在元朝中央政府和西藏萨迦地方政权的有效治理下,西藏地区的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与内地的交流也日益密切。八思巴作为元朝的第一位帝师,对藏传佛教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五、元朝治理西藏的重大意义及经验教训

从元朝开始,西藏结束了自唐末吐蕃王朝崩溃以来400余年的分裂割据状态,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羁縻笼络的怀柔统治方式。从此之后,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藏族同胞在中央政府的有效治理之下,社会较为稳定,生产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济文化等呈现出日趋繁荣的景象。因此元朝统治西藏,对巩固祖国的统一,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在元朝中央政府和西藏萨迦地方政权的有效治理下,西藏地区的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与内地的交流也日益密切。元朝空前的大统一,驿道的畅通,密切了西藏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推动了西藏经济贸易的发展,使西藏的经贸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根据藏汉文史籍的记载,西藏地方进入内地的商品主要有动物皮革、毛纺织品、藏药、藏传佛教用品、西藏加工制作的金银器及珊瑚制品、藏刀剑等。而内地输入西藏的赏赐物品及贸易物品主要有丝织品、茶叶瓷器、盐、果、米、汉文佛经、书籍、印刷术、炉具、帐房等。元代西藏和内地经贸的密切往来,对改变当时西藏经济的落后面貌,改善西藏人民的生活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

元朝结束了西藏各派分裂割据的状态,社会进入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时期,这有利于藏传佛教的传播和发展,所以元朝也是藏传佛教发展历史上的一个繁荣时期。藏传佛教各派在元代得到了发展壮大,有的教派就是在元代才开始创立形成的。由于与忽必烈家族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萨迦派和噶举派在元代得到长足发展,势力壮大,尤其是萨迦派。而一些影响较小的教派,如希解派、觉域派、觉囊派、郭扎派等,也在这一时期得以弘法和传教。

元代藏传佛教得以发展繁荣的另一个标志是出现了几位著名的佛学大师,如萨迦班智达、八思巴、布敦·仁钦珠等。萨迦班智达不仅是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佛教造诣也很高,长于大小五明。八思巴作为元朝的第一位帝师,对藏传佛教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他创制蒙古新字,翻译了大量梵文、藏文佛经,所著《彰所知论》是他的代表性的著作。聂鲁派创始人布敦则被认为是继萨迦班智达之后,直到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成名前藏传佛教最著名的大师。他一生致力于佛学研究,所著达200多种,其中以《布敦佛教史》(原称《佛教史——大宝藏论》)最为有名。

元朝对西藏的有效治理,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加强了西藏和内地的文化交流。民族间彼此融合,在我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元朝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种融合就更加明显了。由于宗教、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元代藏族和其他民族如蒙古族汉族等的来往非常频繁,自然就促进了各民族间的融合,汉、蒙古、色目等民族融合为藏族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如明朝大儒丘浚所说:“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杂处民间”,“久之因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中原文化和藏族文化在元代也得到了空前的交流。元代内地的建筑技术、造船技术、陶瓷工艺、印刷术等科技文化传入西藏,对推动西藏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藏传佛教及其文化艺术传入内地,对内地的文化艺术也产生了相应影响。至今仍矗立在北京市区的妙应寺白塔,就是藏传佛教文化艺术在内地传播的实物见证。

此外还有一点要述及的,就是元朝的历任帝师均是由萨迦派的高僧们担任的,他们和元朝统治者之间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但他们更多的是按照藏传佛教的教义从事宗教活动,从不参与元王朝的政治纷争。在这一点上,他们和畏兀儿僧人,如必兰纳识里等人不一样。这说明,一方面元朝的历代帝师和萨迦本宗的高僧,的确是道行很高、修养有素、洁身自好的,是按照藏传佛教的教规教义行事的,另一方面蒙古统治者对他们也是非常信任的,这也是元朝治理西藏的成功之处。

元朝治理西藏,也留下很多教训。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宣政院拥有的特权过大,出现跋扈专断,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宣政院在处理僧民纠纷时,有袒护僧侣,徇情舞弊的现象。如大德六年,朝廷即诏令宣政院在处理僧人犯罪时,要与御史台一起协商办案。如果宣政院官员有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至大二年,皇太子建言:“宣政院先奉旨,殴西僧者截其手,詈者断其舌。此法昔所未闻,有乖国典,乞更其令。”武宗采纳了这一建议。至大四年,“罢宣政院理问僧人词讼”。上述各条史料,均是元朝政府限制宣政院在处理僧民或僧侣纠纷时滥用特权的措施,说明宣政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

第二,由于元朝对僧道等宗教徒有免除徭役等种种优待,过度优崇西番僧,所以出现宣政院违制剃僧的现象。这种做法显然是为了逃避国家的赋税和差役。因为这种违制现象比较普遍,所以皇庆元年(1312),仁宗不得不下令禁止“宣政院违制度僧”。(www.chuimin.cn)

第三,宣政院、功德使司等机构出现西番僧不守戒律、官僧勾结、聚敛财物,甚至谋划叛乱等现象,这当中最有代表性的要算奸臣哈麻背地里进献给元顺帝的西天僧。这些西天僧以运气术邀幸于顺帝,诱导顺帝习练臭名昭著的“演揲儿法”。作为堂堂一国之君,习练其法,“广取妇女,惟淫戏是乐”,导致他最终怠于朝政,失去民心,加速了元王朝的覆灭。《元史·朵尔直班传》载,元统元年(1333),西僧在内廷做佛事,醉酒失火。朵尔直班劾其不守戒律,延烧宫殿,震惊九重。就在朵尔直班准备治西番僧违戒之罪时,朝廷遣使传旨免其罪,“朵尔直班又执不可,一日间传旨者八,乃已”。这条史料说明,元朝统治者对西番僧的袒护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再如《元史·答里麻传》:“宣政院判官朮邻,亦取赂于富僧,答里麻皆劾之。”更有甚者,他们还勾结地方势力,谋划叛乱,直接参与宫廷政治斗争,必兰纳识里便是代表之一。必兰纳识里在成宗、英宗、文宗等朝备受尊崇,仁宗“授开府仪同三司,仍赐三台银印,兼领功德使司事”。都功德使司“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并吐蕃军民等事”。可见,其职责与宣政院大有重复之处。而功德使司的负责人,往往由大汗宠信之臣来兼任,如至元二十四年,就以桑哥兼领功德使司事。至顺三年,必兰纳识里因与安西王月鲁帖木儿等谋为不轨,被诛杀。有司籍没其家产,“得其人畜土田、金银货贝钱币、邸舍、书画器玩,以及妇人七宝装具,价直钜万万”。可见其敛财之巨。实际上,西番僧聚敛财富在元代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早在大德年间就有人惊呼:“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此外,至大元年时,武宗曾因为诸王及西番僧从驾上都,途中扰民,而颁布了一条禁令,这条禁令也有助于说明西番僧和诸王之间勾结紧密的现象。

第四,由于政府的纵容和支持,吐蕃僧人在元朝享有很多特权,他们中不少人恃宠骄纵,作威作福,气焰嚣张,目无法纪,俨然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清人赵翼就有“说者谓:‘元之天下,半亡于僧’,可为炯鉴云”的感慨。《元史·释老传》对此更有详细的记载:

为其徒者,怙势恣睢,日新月盛,气焰熏灼,延于四方,为害不可胜言。……至大二年,复有僧龚柯等十八人,与诸王合儿八剌妃忽秃赤的斤争道,拉妃堕车殴之,且有犯上等语,事闻,诏释不问。……

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女妇。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马至八百四十余匹,较之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驿户无所控诉,台察莫得谁何。且国家之制圆符,本为边防警报之虞,僧人何事而辄佩之?乞更正僧人给驿法,且令台宪得以纠察。不报。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些“西番僧”在西藏通往大都的驿道上搅得鸡犬不宁,站户、百姓深受其苦。圆符本是为军国大事而制,其配置也有很严格的规定,但西番僧却依仗皇室的宠信而随意佩带,并恣意使用。半年之内,那些佩金字圆符的西番僧,往返于陕西行省奉元路驿道达185次,用马840多匹,比起诸王、行省的使臣,“十多六七”。他们迫逐男子,奸污妇女,而深受其害的站户却无所控诉,台察也无可奈何。由此可以想见这些不法的西番僧对百姓的危害了。此类记载,在《元史》中比比皆是。

为此,元朝政府对西番僧作了种种限制:至元十三年,“禁西番僧持军器”。至大四年,御史台奏:“‘站里来往西番僧人尚自多,交宣政院好生分拣,其实有德行的和尚交来,别个的休交滥来,驼驮休交沉重,省减铺马的气力。’奉圣旨节该:‘您与宣政院文书,交西番田地里有的衙门,并临洮等处紧要的脱脱禾孙分拣者,合来的交与,其余无这里言语交来的,休与铺马者,有心来的交他自己气力来者,无气力的步行来者。’”大意是要宣政院及驿道上的脱脱禾孙严格把关,有德行的西番僧可以起用驿站铺马,支付首思,未经政府及宣政院等有关部门同意而通行驿站的西番僧,不得使用驿站铺马等政府所有的交通工具。同年,“命西番僧非奉玺书、驿券及无西蕃宣慰司文牒者,勿辄至京师,仍戒黄河津吏验问禁止”。延祐二年,宣政院辖下土番宣慰司都元帅府给陕西行省的牒文中,也提到要临洮府等处脱脱禾孙“钦依累降诏书,分拣禁约,毋致泛滥,驼驮沉重”,要求做好检查工作。朝廷累降诏书,说明西番僧的违制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但在皇室崇尚佛教、重用西番僧的大背景下,这些限制便显得没有多少意义了。

第五,滥赐加重了国家负担。有元一代,元朝政府对帝师、西藏寺院和僧侣等的赏赐,其品种之多,数量之大,次数之频繁,在历史上均是罕见的。如忽必烈在即位前赐给八思巴的《扎撒博益玛》诏书中,就记载了忽必烈给八思巴的赏赐:“黄金及珍珠镶嵌之袈裟、诸宝装饰之佛塔、衣衫、僧帽、靴子、坐垫等,器具有黄金伞盖、金座、金杵、银爵、珍宝镶嵌刀柄之宝刀等,还有黄金一大锭、银四大锭、乘驼、骡子等,俱带黄金鞍鞯缰绳等”,“又赐给白银五十六大锭、茶叶二百包、锦缎一百一十匹。”延祐七年七月,仁宗赐西僧沙加钞15 000贯。英宗至治元年三月,遣使赐西番撒思加(即萨迦)地僧金250两,银2 200两,袈裟2万袭,币、帛、旛、茶各有差。赏赐的不仅仅是金银、钱钞、彩缎、布帛、茶叶、佛教用品,而且还有田地、房舍、牲畜乃至奴婢。地处西藏的寺院,尤其是萨迦寺,历朝大汗的赏赐都很多。如此之多的赏赐,自然是元朝政府的一项沉重财政支出

第六,因为有政府给予的种种特权和大量的赏赐,西番僧在从事佛事活动过程中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如泰定二年七月,御史台臣就说:“西僧修佛事,所费不赀,于国无益,并宜除罢。”天历二年正月,中书省向文宗建议:“佛事岁费,以今较旧,增多金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万四千余匹;请悉拣汰。”文宗采纳了中书省的建议。至正二十四年,禁西番僧人佛事。这均是元朝政府针对西番僧浪费现象而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