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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实行汉法与元王朝建立的关系及主要人物贡献

【摘要】:忽必烈能够夺取汗位,最终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元王朝,和“汉法”的推行有密切的关系。刘秉忠对忽必烈行“汉法”的贡献很大,也可以说是早期影响忽必烈实行“汉法”的最主要人物。许衡不仅指出推行“汉法”的必然趋势,而且还认识到推行“汉法”的难度很大,他认为改变蒙古旧俗“其势有甚难者”,因为必然要遭到保守派的坚决反对,所以他劝忽必烈一定要循序渐进,水到渠成,不能操之过急。

四、“汉法”的推行

所谓“汉法”,是与大蒙古国“成法”(即蒙古旧俗)相对而存在的一个政治概念,不仅仅指漠南汉地和其他民族居住地区的封建剥削方式,实际上包含一整套与封建统治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制度,乃至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汉法”的采用,是由蒙古入主中原初期的形势所决定的,与当时“汉地不治”的现象有关,但也表现了蒙古游牧民族在征服中原、江南后必然要适应发展程度较高的汉族农业文化的历史趋势。它有力地促进了蒙元帝国封建化的进程,使其面貌为之一新。

忽必烈能够夺取汗位,最终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元王朝,和“汉法”的推行有密切的关系。推行“汉法”并不是忽必烈的首创,早在太宗窝阔台时期,耶律楚材提出的“定造作、榷宣课、分郡县、籍户口、理狱讼、别军民、设科举”等一系列措施,实际上就是“汉法”。耶律楚材是一个汉文化程度非常高的契丹人,大蒙古国时期的许多政治纲领都出自他之手。他的施政对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巩固中央集权都具有重要意义。忽必烈推行“汉法”和耶律楚材推行“汉法”又是完全不同的一种情况,毕竟耶律楚材不是蒙古国的实际统治者。忽必烈时期,为了加强对忽必烈来说已经成为根本之地的中原汉地的统治,也为了使蒙古统治者逐步与被征服地区的较高经济文化水平相适应,因此他全面推行“汉法”。

刘秉忠对忽必烈行“汉法”的贡献很大,也可以说是早期影响忽必烈实行“汉法”的最主要人物。王磐称誉说:“辅佐圣天子开文明之治,立太平之基,光守成之业者,实惟太傅刘公为称首。”刘秉忠认定:“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他与王文统、郝经、姚枢、许衡、窦默等忽必烈的主要谋士,都明确提出,蒙元政府只有推行“汉化”,才可以长治久安。所以忽必烈登上汗位后,“问以治天下之大经、养民之良法,秉忠采祖宗旧典,参以古制之宜于今者,条列以闻。于是下诏建元纪岁,立中书省、宣抚司。朝廷旧臣、山林遗逸之士,咸见录用,文物桀然一新。”足见刘秉忠在元朝建国立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郝经和许衡对忽必烈行“汉法”的影响也很大。郝经提出:“今日能用士而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之主。”反言之,如果不能用儒士,不能行“中国之道”,即不推行“汉法”,那就不能成为中国之主。许衡在至元二年给元世祖的奏疏中也说:“总结前代的经验,可以发现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一定要推行‘汉法’才能长治久安,所以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他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不能长久,乱亡相继,史书里面都已记载得非常清楚了。如果说大元朝现在建立在漠北草原,那么就不用讨论行‘汉法’之事了。现在要治理好国家(指元朝已经建立在中原汉地),有比‘汉法’更好的办法吗?在陆地上通行要靠车,在水上通行要靠船,反之就行不通。幽燕地区可以吃凉食,但四川一带则要吃热食,反之就会生病。由此看来,现在一定要推行汉法。”许衡一方面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政权为例,另一方面通过形象、生动的比喻,向忽必烈阐明了推行“汉化”的必要性。

许衡不仅指出推行“汉法”的必然趋势,而且还认识到推行“汉法”的难度很大,他认为改变蒙古旧俗“其势有甚难者”,因为必然要遭到保守派的坚决反对,所以他劝忽必烈一定要循序渐进,水到渠成,不能操之过急。他说:“寒之与暑,固为不同。然寒之变暑也,始于微温,温而热,热而暑,积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尽。暑之变寒,其势亦然。是亦积之之验也。苟能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责近效,不恤流言,则致治之功庶几可成矣。”许衡通过贴近生活的浅显的道理,为忽必烈推行“汉法”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可谓用心良苦。

忽必烈统治初期,蒙古铁骑已经进入了广大中原地区。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全国,加速蒙元政权的封建化进程,元世祖忽必烈顺应时势,锐意改革,大量任用汉人,推行“汉法”。他对“汉法”的推行,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金朝的经验。忽必烈一即位,就让大臣编辑《大定政要》,又让王磐、徐世隆、王鹗等编《大定治绩》,学习金世宗治国的经验。上文所述他在夺取汗位后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实际上就是推行“汉法”的具体表现。不仅如此,忽必烈推行“汉法”的具体措施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www.chuimin.cn)

首先,兴办学校,发展教育,并用汉文化教育勋戚子弟,让他们掌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统治之术。还在忽必烈夺取汗位之前,他命廉希宪等治理京兆,就招许衡为教授,负责当地的教育事业。元朝建立伊始,忽必烈就意识到了蒙古、色目贵族子弟培养问题的重要性,但当时国家的教学机构、教育制度等都尚未全面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为蒙古贵族政权长治久安计,忽必烈挑选了一批勋戚旧臣子弟,于中统二年送入东宫,在东宫专设的“春坊”中跟随时任太子赞善的王恂学习,以为朝廷储备人才。同年,忽必烈颁布诏书:“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博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他日选擢之用。仍仰各路官司,常切主领教劝。”对各地兴学设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至元六年,忽必烈再次就学校教育问题颁发诏书:“事有似缓而实急者,学校是也。盖学校者,风化之本,出治之源也。照得诸路虽设有学官,其所在官司,例皆视同泛常,不为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设,有名无实。由是吏民往往不知礼法,轻犯宪章,深不副朝廷肃清风俗、宣明教化之意。”诏书反映出忽必烈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国家培养人才、改变社会风气、宣明朝廷教化的重要性,于是在各路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负责各地的教育工作。从忽必烈的诏书中,也能看出元朝的崇儒方向,体现出忽必烈的幕僚们所积极推动的儒学在元代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和巩固,这实际上是忽必烈中统建元后进一步推行“汉法”的象征。

至元七年,王恂随太子真金前往称海,从王恂受业的蒙古、色目生员面临着更换老师的问题。次年,在张文谦、窦默等人的努力下,许衡被授以集贤大学士、国子祭酒,“凡勋臣贵戚之子弟及海内名士,咸从受业”。于是这些生员便转到许衡名下学习。作为元朝国子学的首任国子祭酒,许衡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蒙古、色目贵族子弟。但许衡培养蒙古、色目贵族子弟的真正目的,却在于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即“行汉法”。尽管忽必烈兴办学校、重视教育不仅仅是为了行“汉法”,但无疑这是元王朝推行“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达到推行“汉法”目的的一种重要手段。

其次,忽必烈改变了大蒙古国汗位继承的传统做法,仿照中原汉制,立皇储确定汗位继承人。大蒙古国汗位继承的传统做法是召开“忽里台”大会,经诸王百官集议,然后定策,推举汗位继承。这种推举大汗的做法,带有原始的民主制传统,但往往因为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如现任大汗突然死去等情况出现,势必会引起蒙古贵族内部的激烈争夺。如成吉思汗、窝阔台之后,贵由、蒙哥的汗位继承,“时论颇有异同,争端渐起”,到了忽必烈继位时,祸起萧墙,遂有阿里不哥与之争位。有鉴于此,忽必烈于至元十年,正式册封次子真金为皇太子,明确了皇位继承人。这种明确立储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忽里台”大会的选汗旧制,是忽必烈仿效汉制,“知汉法立储”的结果,也是他推行“汉法”的措施之一。

忽必烈在推行“汉法”的过程中,受到保守派的种种干扰和破坏,同时,“汉法”也不能够解决元王朝所面临的一切困难和问题,所以忽必烈保留了不少蒙古“成法”,两种制度的矛盾冲突,使得采用“汉法”的进程出现起落反复现象。而在特定时期,也影响到忽必烈对“汉法”推行的决心和支持的力度。如元世祖重用色目人阿合马而疏远极力推行“汉法”的儒学巨擘许衡,关键就在于理财之臣的聚敛政策符合忽必烈在政治、经济上的需要。所以,当“汉法”与“回回法”发生冲突时,忽必烈站在了后者一边,甚至由此改变了其先前的重儒政策。

尽管“汉法”的推行屡屡受挫,有时甚至干脆被忽必烈抛弃,但元初“汉法”的推行仍然产生了很大影响。直到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诸朝,政治上基本还是奉行忽必烈采用的“汉法”政策。就像元朝的两都制度一样,“汉法”和“国朝成法”是并存的,二者的斗争甚至影响到皇位的交替,这对元朝政局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是导致元朝中期政局不稳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