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刑罚从狭义上讲,早期帝国的法律就是一套针对某些越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和刑罚措施。班固《汉书》中关于法律的专论称为“刑法志”,它的上半部分集中论述军事的历史,视其为刑罚的最高形式。然而,对法律连篇累牍的讨论以及我们拥有的大量证据,针对的都是刑法及其刑罚。最高的刑罚是死刑,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斩首。秦国法律文书频繁地提到流放、苦役或肉刑、宫刑,甚至死刑等罪行获得赎罪的可能性。......
2024-04-21
秦的继承者和敌人:汉
秦朝只存在了20多年就灭亡了,经过了几年的内战,它被汉朝取代。由于秦朝是历史上第一个统治全中国的王朝,因此它仍然是应如何管理一个帝国的唯一范例。因此汉代延续了秦的很多做法。然而,汉代之所以能够国祚长久,得益于它善于通过摸索或者以渐进的方式变通秦的举措,而且经常颇不情愿地采用一些新的控制手段。
秦的第一代皇帝没能有效地根除地方势力派别,没能确保人们普遍接受一个绝对专制的权力。秦始皇的统治实际上是一个区域对其他区域的统治,而且由于秦坚持它独一无二的地位,事实上阻碍了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帝国。旧的战国时代的统治家族和豪强大族在推翻秦朝的起义过程中扮演了执行人和外交官的角色,汉代后来的分封制度也承认了古老的战国时代的这种经久不衰的现实。一个真正的帝国统治的出现,需要有相当大的变化。
汉代的开国者刘邦出身卑微,这种背景起初似乎令他处于弱势,但最终却证明是一种优势。刘氏家族起源于楚,但是后来的汉高祖刘邦把他的第一个都城建在洛阳,后来出于策略上的考虑,又迁都关中。因此,汉朝从早期开始,就面对着和所有区域社会都失去联系的局而。它的统治要求完全建立在建国者的贡献和能力之上,建立在把这些特点传给刘氏家族一代代后人之上。
在《史记》中有段对话,说明了这位历史上重新出现的统治者是如何战胜了他的主要对手——项羽:
高祖置酒雒阳南宫。高祖曰:“列侯诸将无敢隐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项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高起、王陵对曰:“项羽慢而侮人,陛下仁而爱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
高祖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
汉代开国者的特点以及被统治者发扬光大的,是他对秦的胜利和他乐意与他的追随者们分享胜利的果实。汉朝统治者给世界带来了和平,把帝国的精英们召集在自己麾下。这种思想由战国时期的政治理论家们详加阐述,而且有些早已经在秦的刻石上有所反映。统治者通过强调自己无与伦比的优越性,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比方说他成功建立了一个世界秩序,并慷慨大度地与手下分享胜利的果实。
对秦始皇而言,在人世取得胜利的诉求后被君权神授的主张补充;然而汉代早期更多通过一种由超自然力量的形式支持皇权,而较少采用宇宙人世的力量。在汉代建立一个世纪之后,司马迁在其著作中叙述道,汉高祖的母亲由一条龙——赤帝——使其受孕。于是,高祖就具有了一副非凡的面相,且有五彩祥云在他头顶上空盘旋。在他辞世前,高祖把他充满传奇的崛起归因于上天。最后,汉朝还沿用了秦代的“五德终始说”,声称他们的崛起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出现。这种理论在高祖早期的故事中已经有所预示:赤帝之子——高祖初次反秦时,他斩杀了一条白蛇,这条蛇后来被证明是“白帝”之子。不同颜色的“帝”的轮替,标志着每一个阶段都被后一阶段征服。
随着朝代的更替,帝国权威的合法性变得越来越强大。汉武帝引进了很多新的崇拜仪式来宣扬皇权,最著名的就是社稷神,他延续了秦始皇对上天的封禅仪式。通过建立对上天的崇拜,儒家学说上升为知识的绝对权威,这在宗教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东汉也见证了周朝古老信条的复苏,皇帝作为“天子”进行统治,是因为获得了神授的天命。这变成了一种经典形式,声称君权神授,皇帝作为上天在人世的代理人进行统治。
皇帝无与伦比的地位在很多制度和规范中得以体现。皇帝是政府的体现,在一些东汉的著作里,他甚至被称为“国家”。所有的政府职务和报酬都来自他的恩赐,尽管他授权政府任免低级别的官员,所有的官员都是他的奴仆“臣”。另外,授予农民不同等级的功勋也都来自于皇帝的恩惠,正如授予年过七十的老者的待遇一样。皇帝是最高的法官、最终的裁决人,而且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宣判死刑。他还具有大赦天下死囚的权力,而且他经常运用这种权力。王朝的法律体系建立在王朝开创者的政令之上,皇帝的宣告申明,自然具有法律的效应。所有未经开垦的土地都被认为是皇帝的私产,汉代的一首赋赞颂了皇帝开辟皇家猎苑之举,国家也实行盐铁专卖,垄断经营。
除了以上这些行政管理、法律以及经济特权之外,皇帝还有一套独特的礼仪仪式和一系列精致豪侈的规则。与宫廷连为一体的皇家宫殿占据了都城一半的面积。这些建筑都是为精心准备的仪式而建,所有的朝廷官员都在这儿跪地向皇帝称臣。另外,皇陵逐渐形成了一组人工山脉,俯瞰长安城,一些祭祀活动在这里频繁举行,并且伴随着歌舞。陵邑的居民守护着皇陵,这些陵邑的建设只是为了捍卫皇陵。在西汉时期,每个郡都建立了用来祭祀最早两位皇帝的祠庙。皇帝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自我称谓——“朕”,也只有一个字单独用来描述他的死亡——“崩”。特定颜色和装饰图案只能为皇帝所使用,此外还包括旗帜的种类、车驾的规格等。在都城每个城门的侧边,都有三个门道,中间的门道只供皇帝使用。任何人要进入宫城,都需要取得皇帝的许可。任何做出冒犯皇帝之举或者破坏与御道有关事物的人,都会处以死刑。
通过上述方式,皇帝成为帝国的中心、政权的来源。一些攻击“东方专制主义”陈词滥调的西方学者辩解说,官僚设定了一些方法,通过祈求天降灾祥来检测皇帝的权力,从而获得一种“分权”的错觉。另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帝国真正的权力存在于官僚群体,皇帝则如同当今英国女王一样“统而不治”。无论这些论断背后的动机如何值得称赞,它们是错误的。
对此最为明显的一个表现,是决策权由正式官僚集团向皇帝周围的人——宦官或外戚集团——转移。这种由“外廷”转向“内廷”的权力转移在汉武帝时期被制度化。在早期和中期中华帝国历史阶段,当皇帝还没有晚期帝国时代那么专断时,这个历史现象反复上演。官僚阶层没有有效的独立权力。早期帝国的官僚远远未能发展出监督约束皇权的力量,未能形成有效的影响来左右皇帝的政策,他们被动无能,充其量只扮演由别人制定的政策的执行人。
作为最高的行政长官、最高法官、最高祭司,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除了由人的生物局限性所规定的那些方面。由于皇帝是先皇的继承人,任何试图对先皇成法或者礼仪制度进行大的改变的意图都被视为不孝。然而,终汉代之世,无论何时,当一位皇帝选择改变先祖惯例时,他最终都能做到。然而,皇帝们依靠他人来向他提供信息,因此对宫廷之外的事物一无所知。他们还依靠大臣们在边远省份执行他的指令。同样,很多皇帝和常人一样,相对于工作而言,他们更喜欢悠闲惬意,也因此很乐于不去管制别人。
或许更重要的是,由于皇帝年幼,他的皇权就转移到了任何一个能够以他之名说话的人手中。由于对朝廷来说,拥有一位意志柔弱的皇帝更符合他们的利益,在汉代历史上,这种相对于皇权来说日益增长的趋势尤为醒目。几位早年天折的皇帝或者皇位继承人还暗示着有可能存在着弑君的阴谋,以确保皇帝是一个易于控制的统治者。在该王朝的最后一个世纪,这种现象达到了高潮,几乎没有成年的继承人能够当上皇帝。但是,尽管皇帝没能够保住自己的权力,他在朝堂之上仍旧是权威的唯一来源,因此,控制皇帝本人的外戚或者宦官事实上主宰了朝政。直到汉朝灭亡前夕,当地方军阀们彼此抢夺对儿皇帝的控制权“挟天子以令诸侯”时,皇帝始终都是王朝权威的唯一核心。
除了加强皇权制度之外,汉朝把当年秦朝努力强加给新征服地区的所有政策执行得更彻底。秦朝统一的文字被用于书写,尽管字体仍在简化。秦朝的学术发展使得都城成为帝国学术生活的中心,汉朝仍然沿袭了这一点,尽管这时它对学术知识的范围和它们与政治的联系进行了调整。与此类似,全帝国范围内的法令仍然成为帝国统一的核心工具。虽然汉朝最初尝试简化秦的法律,使它们不那么严厉,但很快汉朝就大规模地沿用了秦的模式。
汉朝政府还沿用秦朝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的政策。在不少汉墓中出土了很多当时市场中实际使用的符合国家法定度量标准的模型。在汉代,当年秦国的“半两”钱让位于稍微小一些的“五铢”钱。这种钱币重量为5“铢”(因此而得名“五铢”钱),相当于今天 3克重,这种钱币一直流通到唐代。政府垄断了货币生产,货币成色十足,以至于制假币者没有利润可言。铜币边缘有一圈坚硬的沿,以阻止铸假币者磨掉铜钱的边沿,积少成多,伪造假币。(www.chuimin.cn)
根据记载,在西汉的最后一个世纪,帝国铸造了280亿枚铜币。虽然国家强制用货币缴纳的人头税和其他税收有助于解释这一点,但如此大规模的铸造数目仍然令人惊讶万分。另外,这个数目巨大的货币流量意味着当时存在一种相当大的货币经济,只有通过政府的力量才能强制推行用一种金属来表现一种形式统一的抽象价值。到了东汉,皇帝的赏赐或者个人财富通常都以现金来衡量,社会赈济——比如掩埋水灾后的尸体——都是按照人头付钱。铜币还有助于把每年一个月的劳役和兵役以支付货币的形式来完成,这样政府就用这些钱雇佣全职的专业人员。
如同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汉代推进了秦代历法。然而,在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宣布使用年号“太初”,选择了一个五德终始的新开端,并相应地修正了历法。他还开始用重大事件或者与他有关的丰功伟业来命名不同的统治阶段,以此使皇帝永垂不朽。除了改革旧历,实行“太初历”,他还宣布使用“元封”年号,来纪念他的第一次“封禅”祭礼,等等。把皇帝及其功绩与时代结构连接起来,在创造一种共同的帝国文化的过程中成为一种意义深远的因素。在新朝和东汉时期,随着对时间的计量和对天象自然周期的观察变得越来越精确,历法进行了两次修正。
今天,人们理所当然地拥有精确的历法,但是这些历法需要对天象进行千年之久的观察和修正。汉朝需要精确的历法来控制薪金的支付,调职、提职或准予离职。对于前线军事行动的督察以及整个北方边界的军事协作而言,历法也是必需的。中国历法以阴历月为基础,但由于阴历月份是在29天和30天之间变动,一个正式的历法应确保帝国的每个人都知道哪一个月是29天,哪一个月是30天。由于太阳历的一年是接近365天,它决定着季节,不是精确的12个阴历月,故后者每隔几年加一个月份来调整两者的时间差。如果不能和我们今天所称的“闰年”在时间上一致,就意味着,比方说,一年之中代表春季的第一个月,每年都会比前一年早些天到来,最终的结果是它在冬季时来临。
汉代继承了秦朝用钱抽取人头税的做法,并且制定税率来影响百姓的生活。为了鼓励结婚,西汉早期对年龄在15岁到30岁之间的未婚女性征收5倍于常人的人头税。到了东汉,生育的妇女享有 3年的免税,她们的丈夫也享有一年的免税优惠,旨在增加人口。商业税实行双倍征收,旨在打压这种职业。对于孝敬老人的行为也给予免税的优惠。然而,这些税种可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改变了人们的行为。父母们开始屠婴,以防止向国家缴税,政府最终免去了6岁以下儿童的人头税。
汉代政府采取了以货币形式征税的方式,这是因为现金比大宗谷物的运输更容易。然而,农民要获得足够的货币来缴税,就需要做更多的活来挣钱,或者出售他们的谷物。干活挣钱在有些时候是可能的,但最常见的方式是出售农产品来挣税钱。在年成好的时候,谷价下跌,农民只得卖出更多的粮食来缴税;在农业歉收的年份,为了完成缴税的义务,他们就不得不冒着挨饿的风险,卖掉本来就不多的收获。货币税最终摧毁了农业,它也是地主势力崛起的一个主要因素。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农民怎样、在哪里出售他们的谷物。那些生活在城镇附近的农户可以把农产品运到集市中出售,但那些边远地区的农户很可能把粮食卖给本地的富家大室或流动商贩,后者利用农户迫切需要现钱来压低收购价格。
秦帝国的崩溃给汉代开国者笼罩上了一层阴影,他依靠自己的盟友打得天下,于是就分封他的跟随者为诸侯王,只给自己保留了最具战略意义的关中地区。虽然皇帝设法除掉这些前盟友,用他的亲戚替代他们,但在汉代建立后的前50年里,半独立的诸侯王们统治了超过一半的帝国面积。只有到公元前154年朝廷击败了诸侯之乱后,汉朝才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帝国。在此后的两个半世纪里,政治的统一使得汉朝在几个根本方面逐渐从秦的模式中解脱出来。
第一个转变,是摒弃了普遍义务兵役制,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农业人口的直接控制。全面发动农民服兵役——战国时期诸侯国和秦国的组织原则——直到公元前154年消灭诸侯国叛乱时仍然在使用。随后,不再有真正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在以往汉朝不得不进行的战争中——北方前线对付游牧民族匈奴——步兵团是无用的,也无法用于防备。另外,短期的义务不能够维持持久的驻防,不足以弓马娴熟——这是该历史时期必需的军事技能——这在陈旧的管理方式和一两年的年度简单训练课程下的兵役是无法获得的。人力驻防和深入草原的长途征战都亟需一种新式的军队。(图3)
图3 汉朝军队与游牧民族的骑兵战争
汉朝逐渐停止了对农民的大规模动员和训练,相反,它用所征税收雇用一支长期的职业军人,招募一支非汉人的骑兵武装。当反对王莽的起义表明在帝国内部向武装化的农民征税可能会威胁到朝廷的安危时,这种对农民常规化的动员和训练一并被取消了,与之一起撤销的还有与此相关的政府机构。从那时起,直到中华帝国的终结,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恢复这种强加于农民之上的义务兵役的做法。
第二个转变,是公元前154年之后发生的政府组织和赞助的文学和艺术。战国时期的诸国政治是战争的发动机,主导列国政策和统治合法性的信条是“富国强兵”。随着公元前154年分封国的消失,通过军事力量维护旧政权的合法性被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政府日益寻求以一种中华文明代言人的身份来对国家进行统治,这种文明体现在信条、帝国学术以及经典美德上。于是,国家及其政府所致力的对文化遗产的捍卫和扩张,成为国家事业的核心内容。在汉武帝统治时期,学者的职能被限制在周朝的典籍上——实际上多是儒学。到了西汉末期,超过三万名学生进入到皇家学术机构,它成为一条走上仕途的主要途径。到了王莽时期,儒家信条更加受到追捧,王莽主张按照儒家圣人的智慧进行统治,并建立对上天的崇拜。到了东汉,周代遗留下来的文化经典成为帝国大厦的皇冠。
汉代秩序的最后一个主要转变,是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社会精英阶层,他们既能致力于对帝国事务的奉献,也具有建立在土地和社会关系网络之上的地方权势。和向农民征税的结局及帝国学术的发展不同,这种变化在帝国的政策中没有基础,事实上还遭到西汉朝廷的强烈反对。但从长期来看,它被证明是最为关键的一种转变,使得帝国体系在王朝更替中仍然得以存在。
秦朝为了打破战国精英贵族的权力影响,把他们都迁徙到秦都咸阳地区。地方权势之家在诸国战争和西汉早期得以恢复,但是汉武帝任命了特别的法律官员来控告他们。然而,在他消除早期贵族残余的同时,他的政策也在制造出一种新形式的地方权威,他的抑商政策引导人们用经商所赚的钱来购买土地。同样的,任何在朝廷任高官、赚大钱的人,或者在郡县任官的人,都希望通过投资不动产的方式,把这种转瞬即逝的权力变成持久的财富。增长的税赋把处在财政困境边缘的农民推向了高利贷者一边,最终导致农民破产。农民被迫把土地贱卖给有钱人换钱,不得不为这些地主当佃户。
在公元前的最后一个世纪,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土地兼并问题,阻止拥有小片土地的自由民变成佃户。这与其说是出于对农民的同情之心——实际上国家在对他们进行无情的压榨——不如说是为了保证税收和劳役来源。王莽试图实现土地的国有化,废除农奴制,以尝试制止土地的兼并和地方权势之家的崛起。他的倒台宣告了政府对崛起中的地主所有制的压制以失败告终。
有几个方面的发展有助于说明地主所有制为何能取得胜利。或许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东汉是在包括皇帝本人在内的大地主们的共同联合之下建立的。由以洛阳为中心的朝廷抛弃了关中地区的军事传统,这种传统使国家对自由小佃农的依赖紧密相关。随着普遍义务兵役制的废除,对个体佃农的控制不再成为国家权威的基础,对自耕农的关注也大大降低了。
尽管早期的地方精英经常远离帝国政府,甚至对其抱有敌意,他们中很多新兴地主通过从政变成地方显贵。他们新形成的家族学术传统以及杰出的道德操守,都是他们进入仕途的保证。进入帝国学术界,或者其他通向政治的途径,得益于向那些被内廷或者地方官员熟知的地方豪强大族寻求定期的举荐。所以,通过控制这些举荐,这些权势地主就能确保其仕途的坦荡。当大家庭里的大家长去世后,就会分家,土地和财产会散给后代。通过在朝廷谋取一官半职所得的收入,他们就又能恢复他们拥有的土地。自从贵族制消失后,只有朝廷政要才实行长子继承制,普通家庭实行分家析产制,也就是说,把父辈的财产分配给儿子们。
那些把财富转移到土地上的商人们同样这么做。因此,普通的家庭通常都会经营土地,出售该土地的产品或者经营商业借贷;他们用经典文献教育下一代,希冀能在政府中谋得职位。这个时期的政府不再把希望寄予对农民抽取的劳役,而是把政权基础根植于权势之家,因为它们把政府视为自己的保护者,政府职务也成为其财富之源。帝国政府的这种控制模式贯穿了后来的各个朝代。
有关哈佛中国史01•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的文章
法律和刑罚从狭义上讲,早期帝国的法律就是一套针对某些越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和刑罚措施。班固《汉书》中关于法律的专论称为“刑法志”,它的上半部分集中论述军事的历史,视其为刑罚的最高形式。然而,对法律连篇累牍的讨论以及我们拥有的大量证据,针对的都是刑法及其刑罚。最高的刑罚是死刑,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斩首。秦国法律文书频繁地提到流放、苦役或肉刑、宫刑,甚至死刑等罪行获得赎罪的可能性。......
2024-04-21
秦的家国和“天下”秦国重构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一种独特的国民性的出现。考古材料也显示秦国贵族和中原地区的国家拥有共同的文化。同样在《战国策》中,有一位说客认为秦是“虎狼之国”,它贪婪地想“吞天下”,他还进一步认为,“秦,天下之仇雠也”,由此秦不仅仅被认为是蛮族,而且站在文明和人性的对立面。......
2024-04-21
羌和乌桓值得引起特别注意的一个西部民族是羌,他们在公元2世纪上半叶的崛起是汉朝衰落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中国西部地区,羌人和汉民的杂居引发无数次冲突。除了诸羌和匈奴之外,处于军事监督之下的附属国最多的是乌桓,他们和鲜卑一起被称为“东胡”。公元49年,当汉朝皇帝说服乌桓酋长臣服时,汉和乌桓的关系再次发生变化。......
2024-04-21
对地方势力的压制分封同姓王依然招致了李斯曾经警告过的社会危机,好几个诸侯国一度准备从帝国脱离出来,有些甚至还威胁要与北方边境的游牧民族结盟。再次,某些诸侯王的部分土地被朝廷以涉及某种罪名而削夺。镇压叛乱掀起了一股没收和瓜分诸侯王封地的浪潮,终结了诸侯国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汉武帝统治期间,帝国内部处于皇帝牢固的控制之下,因此把注意力投向了帝国外部。匈奴是控制着汉帝国北部和西北部地区的游牧民族。......
2024-04-21
中文版总序卜正民20世纪90年代初我到北京参加一次会议时,幸运地发现清史研究专家朱维铮教授也出席了同一会议。我相信,朱老师是觉得他这一代的中国学者只睁开了一只眼,而外国历史学者正好为他们提供了第二只眼睛。这套书仍保留的一个传统是按照朝代来划分中国历史。元明卷并非完全在论述中国自中世纪暖期到小冰期的环境历史,但它的确是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考虑的框架内对历史进行阐释的。......
2024-04-21
独裁者的出现尽管商鞅变法把以旧贵族统治为基础的城邦变成了以农民为基础的战斗型国家,但是他没有设法保障个人统治者的地位。公元前338年,商鞅本人被新的统治者处以车裂酷刑。新政策的引进加强了统治者的地位,因而秦的历史在这里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折。因为皇帝生前的个人卫队捍卫他成为不可战胜的独裁者,所以在皇帝死后,把陶制的卫兵模型放入他的墓中,继续捍卫皇帝身故之后的世界。......
2024-04-21
年代及说明在本书中,秦朝的历史分为:“前帝国时代的秦”,指公元前221年秦国完成征服和实现统一之前的阶段;“秦帝国”,指公元前221年到秦朝灭亡阶段。“汉”这个名称指存在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221年的帝国,其间王莽垄断朝政,建立“新朝”,时间为公元9年到公元25年。汉朝由此被分为“西汉”,统治时期为公元前202年到公元9年,以及“东汉”,统治时期为公元25年到公元220年。......
2024-04-21
为了克服几十年来臣下谋反篡位形成的习惯,戴克里先挖空心思设想出一套后来被称作“四帝共治”的奇特政治制度。这样一来,罗马帝国同时出现了四位合法的统治者,各自治理一部分国土,而戴克里先则享有最高权烕。戴克里先认为,通过这样的安排,任何人要想再谋反,除非他能一下子将四位分处天南地北的皇帝、副皇帝一网打尽,否则势必遭到严厉报复。前排为戴克里先和伽莱里乌斯后排为马克西米安和君士坦提乌斯......
2023-09-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