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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七军初创时期的若干政策-广西革命回忆文选

【摘要】:红七军初创时期的若干政策黄一平(黄启滔)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同志和张云逸同志领导的百色起义,像一声春雷震撼了右江两岸。回顾红七军初创时期的革命斗争,我们深深感到:当时执行的几项主要政策,虽然在某些方面,还没有上升为理论,但基本上符合毛泽东思想,符合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总政策。这几个决议案,为红七军成立后在右江地区执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红七军成立后,尤为重视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

红七军初创时期的若干政策

黄一平(黄启滔)

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同志和张云逸同志领导的百色起义,像一声春雷震撼了右江两岸。一支共产党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在南疆地平线上出现了!

回顾红七军初创时期的革命斗争,我们深深感到:当时执行的几项主要政策,虽然在某些方面,还没有上升为理论,但基本上符合毛泽东思想,符合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总政策。

当时,中国革命的性质仍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其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这一性质、任务,通过了有关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政治决议案》和《十大纲领》等文件。

1929年9月1日,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党中央派邓小平同志和贺昌同志到会指导。会议接受了1928年7月9日党的“六大”精神和决议。

这次党代会,把党的“六大”精神与广西革命斗争实际结合起来,通过了关于武装农民、建立红军、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成立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土地革命的决议案。这几个决议案,为红七军成立后在右江地区执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

一 土地革命政策方面

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毛泽东选集》第1208页)只有进行土地革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把亿万农民从封建压迫、剥削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才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激发广大农民起来革命,组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

红七军成立后,邓小平同志就按照他在中央时从红四军报告中学到的土地革命的做法和经验,在右江地区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土地革命运动。红七军打到哪里,就在哪里广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派一批部队干部到各县帮助建立红色革命政权,打土豪,分田地,把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根据地的建设结合起来。我当时就被派到东兰县与百色县交界的农村参加土地革命运动。为了接近、联系群众,我在那里学壮话。

为了搞好土地革命运动,当年邓小平同志和张云逸同志签发的《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中,明确提出“组织农协,土地革命,打倒地主,消灭豪绅,租税取消,土地归农民”的号召。同时,红七军政治部还编印了《土地革命》的小册子,指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帝国主义、军阀和地主豪绅剥削压迫农民的基础;雇农、贫农是乡村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是农村中革命最坚决、最彻底的阶级,是土地革命的主力;中农是土地革命的可靠同盟者;必须限制和孤立富农;彻底扫除地主阶级。这个小册子反映了当时右江土地革命的正确阶级路线和政策。

1930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红七军前敌委员会和右江特委领导下,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正式颁布了《土地法暂行条例》,对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土地分配原则和阶级成分的划分等问题都作了比较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这个条例,成为当时右江地区进行土地革命的依据和准则,有力地推动了这场伟大革命运动的顺利开展。

为了正确执行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红七军和地方党委非常重视土地革命干部的培训工作。当时的平马、东兰等地都举办了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党政训练班。邓小平同志亲自编写教材和亲自给学员讲课。同时,他还深入到东兰县武篆区,与多年从事农民运动的红七军第三纵队司令韦拔群同志一起,进行有关土地革命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他们曾在武篆魁星楼上召开有关土地革命的会议,解决运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当时,右江各地土地革命一般步骤是:第一,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普查土地、人口,根据经济状况,分析农村的阶级成分;第二,发动和依靠广大贫苦农民,没收地主豪绅阶级的土地、财产,烧毁一切土地契约,废除各种债务,开展对地主豪绅的清算、斗争,对阴谋颠覆工农民主政府的反革命分子的土地、财产,也清算没收,对富农的土地,只没收其出租部分,对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第三,以乡为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把没收来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给无地的雇农和少地的贫农,有的地方则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由群众决议共耕或分耕,并发给土地证,确保土地所有权。广大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后,喜气洋洋,生产积极性非常高涨,很多地方当年就获得了好收成。

但是,各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执行政策好一些,有些地方不加区别地把富农与地主同样看待,把地主与豪绅同样看待;有些地方则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如抽出他的好田,补回坏田);有些地方只抽多补少,没有抽肥补瘦,贫雇农分得的都是坏田;有些地方的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只是简单地烧毁地契,铲平田界,平分土地而已,故有些农民分得田地后不敢去耕种,怕地主再要回去,出现土地革命不彻底的现象。

二 民族政策方面

党的民族政策,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是革命事业胜利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右江地区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居住有壮、汉、瑶、苗、彝、回、仫佬等各族人民。在那“长夜难明赤县天”的黑暗旧社会里,各族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地主豪绅的压榨,许多地方仍保留着农奴制的超经济剥削。

早在红七军建立前,韦拔群同志在右江地区进行革命活动时,就提出“壮、汉、瑶各族一律平等”的主张。红七军成立后,尤为重视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在政治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坚决反对民族间的歧视和侮辱,反对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经常教育部队中的外地汉族干部,注意搞好与本地少数民族干部的团结。同时,大力选拔和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级工农民主政权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当家作主的精神。如右江工农民主政府委员就有壮、汉、瑶三个民族的代表,其中军事委员韦玉梅同志就是东兰县都阳区的瑶族代表。其他地方的工农民主政府,凡是有少数民族杂居的,一般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

在经济上,宣布废除徭役和一切超经济剥削,规定不分民族同样参加土地分配,过去祖祖辈辈居住在高山上的瑶胞,也同其他民族一样分配汉人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住汉人地主的房屋。

在文化教育上,各民族同样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右江工农民主政府规定拨款帮助发展瑶族山区的教育事业,学生免费入学,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县工农民主政府供给。

同时,还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公约,这是执行民族政策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对那些歧视或不尊重少数民族的称呼一律禁止,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利益的给予严肃处理。有一次,我随李明瑞同志到凌云县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发现一个士兵违犯了群众纪律,李明瑞同志便在群众大会上宣布严肃处理,并向群众赔礼道歉。(www.chuimin.cn)

广大少数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各族群众的桥梁。认真培养本地各族干部,这是正确执行民族政策,团结各族广大人民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当时,军部和地方党委举办的教导队、党政训练班,都注意吸收、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红七军第三纵队和东兰县委还在武篆中和乡专门举办了两期瑶族干部训练班。通过各种训练班,为军队和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本地民族干部。当时部队的连排干部,几乎都是本地各族干部。如我后来所在的五十五团副连长黄道充同志是壮族人,副排长韦杰同志和黄新友同志也是壮族人,还有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就举不胜举了。在地方上,当时右江党政机关领导人,除个别是外地干部外,其余都是本地民族干部。

由于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地动员了右江各族人民积极参加革命斗争,热情地拥护红军和新生的红色政权,踊跃参军参战,把红军和工农民主政府当做他们翻身的靠山,尤其在红七军主力北上后,敌人对右江革命根据地进行了多次残酷的反革命“围剿”,妄图砍掉右江革命红旗,但英雄的右江各族人民,在红七军二十一师(后改为右江独立师)师长韦拔群同志和政委陈洪涛同志的带领下,艰苦卓绝,顶风傲雪,患难与共,同仇敌忾,把右江革命斗争一直坚持到底。

三 改造旧军队政策方面

红七军的主要成分是右江壮、汉、瑶各族贫苦青年农民,但它原来的底子是广西警备第四大队和广西教导队的一部分。在这种旧军队中,士兵大多是雇佣招募来的,成分比较复杂,军官多是旧军官学校毕业或讲武堂出身的,有的到过国外留学,有的是北伐战争名将,具有比较丰富的军事知识和作战经验,但军阀思想作风和旧的生活习气比较严重,有的原国民党军官,虽未敢公开反对共产党,仍存在不满和怀疑观望思想。

还在红七军成立前,党对这支旧军队就做了大量的争取、教育、改造工作。曾发动广大士兵揭露反动军官克扣军饷、虐待士兵的罪恶,分别撤换或遣送了一批反动军官,另选派党员干部担任其职务。红七军成立后,为了加强红七军的建设,在军队中设立了政治委员制度和各级政治机关,在团和大部分营里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把这支军队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士兵中,广泛开展阶级教育和党的政策、纪律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健全士兵委员会,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做到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对旧的军人,全面分析其情况,采取团结、争取多数的政策。对一般的国民党军官和其他旧军官,仍安排在军部参谋处和副官处等单位,在工作中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经过耐心的争取、教育工作,有不少旧军官走上了革命的道路。如我后来所在的第一纵队第一营,副营长就是原来国民党改组派的军官,经过教育和改造,他的表现很好,后来在平马战斗中光荣牺牲了。有的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愿意留在部队的,我们便发给路费,礼送他们离队。如对副官处处长、国民党改组派分子刘健等人的处理便是这样做的。对个别的极端反动分子,才给予惩办。如国民党改组派分子、原警备第四大队第二营营长黄建华,我们派他去田州解除反动的警备第三大队的武装,他拒不执行命令,我们才把他处决。

由于正确执行改造旧军队的政策,既纯洁和巩固了部队,也团结、争取了一批旧军官和绝大部分老兵为革命服务,扩大了革命武装力量,对争取原广西省绥靖司令兼军事特派员李明瑞同志也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李明瑞同志在北伐战争时期就担任过国民革命军第七军第一师师长,屡立战功,在国民党军队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威信。1929年6月,他与俞作柏掌握广西军政大权,接近我党。不久,他与俞作柏反蒋失败,随广西警备第五大队赴龙州,形势更逼迫他靠近革命。邓小平同志和张云逸同志多次找他做思想工作,介绍《共产党宣言》等革命书籍给他看,指出革命前途和出路,启发他打起红旗,参加革命,并在政治上给予信任,安排他担任红七、红八军总指挥。在我党政策的感召下,李明瑞同志亲眼看到右江红军力量日益扩大,各族广大群众热情拥护党和红军,使他认识到,只有跟着共产党走,参加革命队伍,才是惟一的出路。在此期间,蒋介石曾多次派心腹特务带着广西省主席、第十五军军长的委任状和巨款到龙州等地,向李明瑞同志及其亲属进行拉拢、引诱,但李明瑞同志不为所诱,断然拒绝。

李明瑞同志参加革命和担任红七、红八军总指挥的消息传来,全军受到很大的鼓舞。当他从龙州到右江来时,我同张军长到天等县接他,并在天等县召开了欢迎李明瑞同志参加革命的群众大会。会后,李明瑞同志立即投入隆安战斗的指挥工作,他的指挥沉着、果断,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参加革命后,很能吃苦,思想进步很快,不久便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31年10月,他在江西中央苏区为革命光荣牺牲。李明瑞同志参加革命并为革命做出卓越的贡献,这一事例是红七军正确执行党的政策的一个伟大胜利,可惜当时没有充分利用这个胜利和李明瑞同志的威望去争取、教育更多的旧军官和民团部队,这是不足之处。

四 肃反政策方面

肃清反革命分子,纯洁和巩固内部,维护社会治安,这是红七军和地方红色政权成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时,我在军政治部担任社会股(搞民运工作,后改为科)股长兼任百色县肃反委员会主席的工作。从我接触和了解的情况来看,当时整个右江肃反工作没有搞扩大化,做法比较慎重,比较注意执行分清敌我、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的政策。我们明知道军队中有的国民党改组派分子有问题,也没有采取乱抓乱杀的办法。记得在百色起义前后,只杀了一个反动的广西警备第三大队大队长熊镐和国民党百色县党部书记长。在田东平马镇也只杀了一个县国民党警备队队长。

右江地区的土匪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土匪队伍是地主豪绅所把持,有的土匪是农民,因生活所迫入伙的,有的边当土匪边务农,时而集结为匪,时而解散回家种田,正面是农民,反面是土匪。针对这种情况,首先便分清其是政治土匪还是经济土匪,视各种不同情况决定剿与抚。凡是地主豪绅把持的政治土匪,坚决进剿。如田东县的土匪头子邓恩高,原来当过团总老爷,镇压过农民运动,老百姓非常痛恨他们,红七军成立后,便与赤卫队一起分头进剿。对一般的匪众和团丁,即行释放。对那些非政治土匪,一般采取争取、教育、改编的办法。如东兰县的黄勉昌,原来也是土匪,我们派人去做他的工作,把他的队伍改编成为第三纵队的一个连,仍由他当连长。后来,他被提升为团长,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红七军北上时,黄勉昌同志在战斗中光荣牺牲。

但是,有些地方在肃反过程中也曾出现极“左”的现象。有的经济土匪虽然争取、改编过来,但由于对他们处理不当,又逃跑到外地继续当土匪。

五 城市工商业政策方面

右江地区虽然比较偏僻、贫瘠,但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百色镇却相当繁华,右江沿岸几个大城镇的商业也很繁荣。

红七军成立后,对城市工商业政策也执行得较好。邓小平政委和张云逸军长签署的《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中明确规定:“对商民:废除苛捐,取消杂税,保护贸易,买卖公平,严守我军纪,绝不扰商民。”当时,我们在百色镇没有没收工商业,各商店照常营业,物价稳定,红军和群众所需要的一般日常用品都能买得到,外省的商人也仍然成帮来百色做生意。为了鼓励发展右江贸易,军部经理处处长叶季壮同志曾设宴招待一些商人,宣传政策。

当时,红七军和地方工农民主政府还缺乏管理工商业方面的经验,加上其他的原因,对发展工商业注意不够。另外,也有个别地方出现过火现象,侵犯了民族工商业的利益。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无数斗争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正确执行了党的政策,什么时候的革命事业就能胜利发展。回顾红七军初创时期右江革命斗争形势之所以能发展得这么快,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真理与右江革命实际结合起来,正确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

(本文原刊于《广西党史通讯》1992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黄一平(1903~1980) 原广州军区副参谋长。原名黄启滔。广西贺州人。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农运特派员,中共梧州地委委员,中共广西地委、特委委员。1929年12月百色起义后,参加红七军任政治部社会科科长、军前委委员、营政治指导员。后脱党。1938年11月重新入党。任新四军教导大队队长、团长、旅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七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一纵队师政治委员,十纵队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南军区广东武装部部长、公安部队副司令员,广东省军区政治委员,广州军区副参谋长。后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著有《榕江之战》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