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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汉译与中国文化背景的解读

【摘要】:因此,在鸦片战争结束、《南京条约》缔结以前,外国传教士要想进入中国传教并不容易。《国语和合本》形成过程中,中国社会正受西方思想不断冲击,浅文理逐渐成为一般写作的文体,白话文运动风起云涌。这在这个时期的《圣经》汉译背景中就很明显地表现出来。

3.3.1.1 对基督宗教传布的有利局面

清末民初的中国是内困外患交相侵扰的时期。大清国的国运,从进入19世纪起,显然就已经越过了它国富民强的鼎盛时候,而逐渐步入了衰落的景况。政府无能,官员腐败。而先前朝代国运昌盛之下所带来的后遗症,即人口的过度膨胀与粮食供应的不足,也使社会普遍呈现动荡不安。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普通老百姓普遍渴望得到信仰的安慰,从而也就导致了带有宗教色彩的各种秘密团体的产生,像白莲教(1796—1804)、天理教(1813)这样的团体活动十分活跃。这从表面上看起来是基督宗教进入中国的良好机会。然而我们不能忘记,在这一时期,康熙雍正禁教传统政策依然被沿袭下来,在大清朝的范围内并不允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传教。而且,在19世纪初,虽然国运衰落,但大清朝的余威还在,除了贸易通商以外,对外基本是紧闭门户的。对外贸易的地区也仅限于对外开岸的广州,而且由于对外开岸贸易是作为皇恩浩荡的体现,自然对于来广州贸易的外国商人的言行多加限制,几乎没有从事其他事情的自由可言。

因此,在鸦片战争结束、《南京条约》缔结以前,外国传教士要想进入中国传教并不容易。但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签订,明确规定香港的割让,上海宁波、厦门、福州、广州作为通商口岸对外开放,并且明确外国人可以在六个通商口岸自由出入、居住,特别是写明:“耶稣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自后有传教士来至中国,一体保护”,而后签订的《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无不附加了有关传教士在华自由传教的条款,由此建教堂以及传教成为冠冕堂皇的事情,并由此促使各宣教团体纷纷将各自的机构搬迁或建立在香港或者上海,进而为基督宗教在华的传布奠定了有利的局面。因为,自此以后,外国的传教士再也用不着偷偷摸摸地传教,学习语言的条件也更加便利,对中国民情风俗的了解也更加深入。同时也给一些中国本土的秘密组织有可利用的机会,因为加入了或者假借教会的名义,可以做一些本来受到清朝政府禁止的事情,比如,太平天国初期,就以“拜上帝会”的名义聚集,而一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因为加入了基督宗教就可以沾教会的光,所以也纷纷地加入各种教会,其实这些人对于基督宗教的教义并不十分清楚,基本上是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来看待基督宗教的。但无论如何,这些因素都为基督宗教在华的传布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随着教民的增加,对《圣经》的需求也加大,尤其是对汉语《圣经》需求加大,这些有利因素无疑都为《圣经》的全面汉译奠定了基础。

另外,这一时期也是汉语语言变革期。庄柔玉指出:“《圣经》是通过人的语言表达神的信息,……《圣经》一方面要展示神的话,另一方面要让人明白,因此,‘神圣典雅’与‘浅白易懂’就好比同一轴上的两端,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正是问题的核心。”[70]

语言问题一直是《圣经》翻译的首要问题,这不仅在于语言是“道”的载体,更主要的是在于《圣经》语言的神圣化观点。尤其在汉语世界中,译入语的选择问题,由于汉语同时存在着书面语和口语、文言文与白话文、通行的国语和地方方言,而显得更加的棘手。《国语和合本》形成过程中,中国社会正受西方思想不断冲击,浅文理逐渐成为一般写作的文体,白话文运动风起云涌。这从英国长老会驻汕头的传教士计约翰在1907年的大会中的说话可见一斑:“自从决定翻译文理[71]、浅文理两种译本以来,已有许多事情发生,文字的本身也有了改变。杂志报章风起云涌,在整个教育界起了革命,将流行的文体做了极大的改变,而浅文理渐渐成为今日时代的文体。”[72]当时的传教士同时还认识到,采用高深的文言文翻译圣经,很容易掉进儒家常用的一套词汇和典故里去,这样不但无法阐明基督宗教的真理,甚至会曲解《圣经》的正确含义。因此当时的传教士力图“要出版一本《圣经》,其文字与原文相近,又要浅显到在礼拜堂或家中宣读之时普通人听见也可以听得懂”的汉语《圣经》,这就要求将《圣经》汉译为白话文,但是,以白话文翻译圣经,也有特别的难处,因为白话文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由这种口语形式形成的文字翻译《圣经》,无疑有可能使《圣经》汉译文流于“鄙俚庸俗”并夹杂地域性土语。如果我们能够客观地看待这一时期的《圣经》汉译以及传教士在汉译中对汉语所进行的探索,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圣经》汉译的努力,才促使当时汉语语言发生了建设性的革命,而汉语的变革也直接影响了《圣经》汉译。3.3.1.2 对基督宗教传布的不利因素(www.chuimin.cn)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有些东西在一个方面看是有利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能就是不利的。这在这个时期的《圣经》汉译背景中就很明显地表现出来。在以上有利因素的促使下,19世纪中期以后的基督宗教在华传布的确呈现一片繁荣的假象。之所以说它是一种假象,在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因素:

首先,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基督宗教与中国本土的儒家文化传统一直存在着多方面的冲突。到了清朝时代,儒家已经基本奠定在中国的强势文化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中国人,尤其中国读书人的文化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唐朝景教和明末清初的天主教,在其传布过程中都主动地向儒家学说示好,因而儒家知识分子基本上对基督宗教采取宽容、友好的态度,相对而言是和平共处的。但是,清末民初来华的传教士,仗着有条约的保护,一反过去传教士平和、宽容的传教心态,开始以极端傲慢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公开地与中国传统文化叫板,将基督耶稣的救世主形象公开于汉语世界,认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第28章)要“中华归主”,公开地宣讲“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第1章)这种极度排他的基督宗教教义,再配以自我夸耀的文化推销策略,自然引起了崇尚“礼闻来学、未闻往教”的儒家知识分子的强烈不满,因为基督宗教的唯一性、排他性以及奉行的文化替代主义触犯了儒家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触动了儒家知识分子的,不仅仅有利益的冲突,更有学理、认知、信仰方面的冲突。与明末清初的利玛窦传教时期不同,这个时期的儒家知识分子大多立场坚定地站在维护儒家学说的立场上,明末的“南京教案”,清初的“历狱”、“礼仪之争”,以及各地方的官绅、民众对基督宗教的排斥、攻击,很大程度上都是两种文化冲突所致。

其次,中国一向以“天朝”自居,民族优越感强烈,而且从这个时期的中国内部来说,康熙、乾隆盛世早已经是明日黄花,社会矛盾空前激化,传教士的到来,为这个错综复杂的中国社会矛盾注入了异质因素,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冲突,而随鸦片战争失利以后所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严重地挫伤了中国民主自豪感,从而激发了强烈的仇外心理,无疑触发了中国人的抵触情绪,甚至导致中国人对基督宗教的敌意,为各种矛盾冲突的激发提供了一个宣泄口。精神信仰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习惯、情感等多种因素,中国是一个有着5 000年文明传统的国度,有着自己的信仰、习俗以及教化方式,而这个时候的基督宗教采用了强制性的、不加掩饰的推广手段,无疑遭遇了中国各个阶层的抵抗。而且,有些传教士还主动地攻击中国文人以及中国语言,认为“在中国文人主要从儒家学到的温文尔雅的外表下面,几乎只有狡诈、愚昧、野蛮、粗野、傲慢和对任何外国事物的根深蒂固的仇恨。”并且认为“汉语是魔鬼发明用来阻止基督教在这个充满魔鬼狂热信徒的国家进行传播的工具。”[73]

第三,虽然在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后,清政府的禁教政策有所松动,然而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清政府只是准许传教士在通商口岸传教布道,并不准许他们进入中国内陆省份传教。但是,1858年清政府被迫与英、法、俄、美签订《天津条约》,将基督宗教在华自由传教作为重要条款予以条约化,彻底地打开了中国的文化门户。传教士从四面八方涌入中国,全面冲击着中国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晚年的冯友兰就指出:“西方帝国主义所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大都提出两个要求:一个是通商,一个是传教。通商是向中国的经济侵略,从经济上剥削中国,使中国人永远贫穷;传教是向中国的文化侵略,使中国人永远愚昧。”[74]而且由于基督宗教受到各种条约的保护,因此,加入基督宗教的教民中难免鱼目混珠,一些社会不法分子乘机进入基督宗教组织,以谋求其个人的私欲,这些不法分子无疑也给基督宗教的传布带来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