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故事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及中日关系探析—吉野作造的演变与矛盾

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及中日关系探析—吉野作造的演变与矛盾

【摘要】:有鉴于此,应该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吉野作造对华权益观的演变为线索,对吉野作造的中国观及中日关系论进行深入考察。吉野关于五四运动的认识被誉为“日本侵略中国以来最具体的中日友好论的倡导,是永留历史的不朽记录”。然而,仔细阅读吉野作造的当时言论却发现,在吉野的中国观及其日本在华权益观之间存在着看似“矛盾”的现象。

吉野作造(1878—1933)是战前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以研究中国革命史、西洋政治史和明治政治史闻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开始宣传日本政治民主化,并以“威尔逊主义”代言人身份活跃于日本论坛,被誉为“大正民主运动的旗手”。吉野一生关于中日关系的论著颇丰,其中介绍中国革命和中日关系的专著4部,中国时政评论文章162篇,此外还与他人合著了一部中国革命史。

二战以后,学术界关于吉野中日关系论的研究不断进展,但是相关评价却呈现两极分化现象。松尾尊兊和黄自进等正面评价者认为,随着民本主义思想的确立及其对中国革命认识的变化,吉野作造最终否定了“对华二十一条要求”,是帝国主义政策的批判者和抵抗者;小林幸南、宫本又久等负面评价者则认为,吉野的民本主义思想是向天皇制妥协的产物,其对外立场反映在默认了日本政府的侵华政策。

小林幸男:《帝国主义和民本主义》,东京:岩波讲座《日本历史》19,岩波书店,1963年。宫本又久:《作为帝国主义的民本主义:吉野作造的对中国政策》,《日本史研究》(东京)第91号,1967年。有鉴于此,应该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吉野作造对华权益观的演变为线索,对吉野作造的中国观及中日关系论进行深入考察。

第一,吉野在“对华二十一条”上的立场及转变

1915年,大隈内阁以“最后通牒”的武力恐吓方式迫使中国政府接受了“对华二十一条”(其中“第五项”为暂时“保留”)。对此,吉野明确表示:“我认为,此次要求是日本为了生存所不可缺少的最小限度的要求,(政府)删除第五项实在令人遗憾。”

这就是说,吉野不仅认为强化在“满蒙”和山东的权益,是帝国日本为了“生存”的“最小限度的要求”,而且为旨在排斥欧美列强、将中国变为日本的“保护国”的“第五项”未能实现而“遗憾”,可见其主张和立场与日本政府没有根本区别。

“对华二十一条”无疑是极其霸道的帝国主义主张,这样的主张站得住脚、行得通吗?吉野是从两个方面阐释了其“合理性”的。其一,日英两国原本就有“同盟”之谊,欧战爆发后,英国要仰仗日本在远东牵制德国,所以英国的态度不足为虑;其二,美国倡导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虽然名义上得到了各国的赞同,实际上列强均阳奉阴违,在中国大肆扩张势力范围,所谓“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不过是一纸空文。既然帝国主义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日本自然可以放手推行帝国主义政策,不必受“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束缚。

可见此时的吉野作造是以帝国主义“弱肉强食”的原则来讨论日本在华权益的。

吉野1904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明治政府的帝国主义教育和日俄战争中日本的胜利,无疑培养了他“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生存观。此外,这一时期吉野对中国政局的负面评价,也是他全面支持“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重要原因。1913年中国爆发了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革命失败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流亡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继续斗争。然而吉野认为袁世凯势力很大,革命党难以成功,因为中国要想成事离不开外国的经济援助,而列强支持袁世凯,故革命党没有前途。

然而,吉野在解读1917年日美间签署的《石井•兰辛协定》时,全面支持“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吉野认为,根据协定,美国承认日本在“满蒙”的“特殊利益”,而在中国的其他地区,日本则必须遵守美国提出的工商业“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这意味着日本在中国享有的政治上的“优先权”受到了更加严厉的限制,已无权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请日本人担任顾问以及中日合办警察,不可能再提出中国政府必须从日本购买所需武器、中国兵工厂必须中日合办的垄断性要求。

应该说,吉野的这种认识较其以前迈进了一步。

第二,吉野的中国观与日本在华权益观的“矛盾”现象

1919年,中日两国在巴黎和会上围绕山东权益的归属和“对华二十一条”的存废问题展开了激烈较量,最后中国的正当要求被和会拒绝后,中国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在日本朝野对中国的一片责难声中,吉野作造与众不同地表达了对五四运动的同情和支持。他身体力行地组织了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师生的交流活动,成为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吉野关于五四运动的认识被誉为“日本侵略中国以来最具体的中日友好论的倡导,是永留历史的不朽记录”。

反映了近代日本知识分子的良知。

然而,仔细阅读吉野作造的当时言论却发现,在吉野的中国观及其日本在华权益观之间存在着看似“矛盾”的现象。

在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收回山东权益和废除“对华二十一条”的理由是:“对华二十一条”是在日本的武力胁迫下签定的,严重背离了威尔逊“十四点和平条件”中尊重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平等的“民族自决”原则,是酿成中日两国纷争的祸根,因此,为实现东亚地区的持久和平应予废除。对此,吉野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根据国际法,一国合法政府签署的条约即使是在他国胁迫下签订也是有效的;关于日本对德国在山东特权的继承,只要能取得新成立的国际联盟的认可便可,然后可有条件地将德国在青岛的租界归还中国,以打消美国的疑虑。

吉野的这些观点较之其同情五四运动、将日本的军阀官僚批判为“侵略的日本”、将日本民众定义为反对侵略的“和平的日本”的言论,几乎判若两人。那么,吉野作造的国家权益观究竟是什么呢?

事实上,吉野的看法是,刚刚结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全球规模的大战,战争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牺牲,使战胜国和战败国两败俱伤,因此战争结束后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战争重演就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国际联盟就是这一指导思想下产生的国际维和机构;作为战后的世界五大国之一,日本必须审时度势,顺应时代潮流,放弃武力侵华和独霸中国的企图。

然而,对于是否归还列强在中国已经享有的特权,给予中国以平等的国际地位,吉野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其一,所谓“国家间的平等”,是指各国在国际法面前的平等,而20世纪初期国际法所保障的“平等”并非国家无论大小、强弱的“绝对平等”,现实国际社会中的民族平等,是以国家“实力”为前提的。因此中国要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主权,就必须要有一个能够统一全国,充分履行国际义务的中央政府,在南北分裂、军阀混战的状况下向国际社会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属于“自不量力”的行为,是对国家平等观念的曲解;

其二,一战后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地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华盛顿会议上列强在中国关税问题上所做的让步以及会后英法向中国归还租借地的行为,表明今后列强对待弱小国家的态度已经由“瓜分势力范围”转变为给予弱小国家以自我发展的“机会”,但要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还取决于弱小国家自身的努力和实力,这一转变过程就是所谓的“国际政治的民主化”;

其三,中国要提升“实力”,实现民族平等,就必须打倒国内卖国求荣的官僚军阀势力,而中国的官僚军阀和日本的官僚军阀是相互勾结的,所以吉野提出了“两个日本”的理论,以便两国民众团结起来联合对敌。(www.chuimin.cn)

吉野作造:《勿谩骂北京学生团的行动》。以上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吉野作造中日关系论的基本构造,在同情五四运动、倡导两国民间的友好“连带”和维护日本在华权益之间,吉野似乎在煞费苦心地寻找着平衡点。

第四,北伐革命时期吉野对华权益观所达到的顶点

1926年6月,广东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誓师北伐,在苏联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北伐军迅速推进至长江流域,10月占领武汉。长江流域是中国的经济中心,也是列强在华权益的集中地,北伐军的军事行动因而引起了列强的高度关注。日本两大政党之一的政友会及陆军认为:北伐是苏联支持下的“赤化侵略”,如果任由苏联借北伐之机在中国扩张势力,日本的在华权益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日本应联合英美列强对革命进行武装干涉。

对此,吉野批判说:辛亥革命时期日本浪人企图通过援助中国革命党扩张日本在华权益,然而革命党人却并没有被利用,这一历史经验表明,中国人不会因为接受外国的援助而放弃原则,过去日本做不到的事,现在的苏联也同样做不到,北伐革命的实际指导思想是中国人自己的三民主义而非苏联的共产主义

接着吉野还专门写文章阐释三民主义的意义,认为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和他亲自担任顾问的日本新兴政党——社会民众党的主张极为接近,以此表达他对三民主义思想的共鸣。

1927年1月,吉野发表又文章,呼吁日本政府承认北伐军为“交战团体”,公开支持国民党统一中国。

与此同时,随着北伐军的节节胜利,英美列强也做出了反应:1926年末和1927年初,英美政府先后发表“对华新政策宣言”,宣布在进口关税税率和不平等条约谈判等问题上准备对中国做让步。

臼井胜美:《日中外交史——北伐时代》,东京:镐书房,1971年。在此背景下,日本的对华政策若不做出调整,将在未来的对华关系上陷入被动。

中国政局和东亚国际形势的变化,是吉野的在华权益观发生变化的客观依据。从1927年4月起,吉野写文章表示,一旦北伐军进入北京,国民党统一中国,日本就应当同国民政府展开外交谈判,缔结符合两国关系实际情况的新条约。

吉野作造:《日本无产政党敬告支那南方政府代表》,《吉野作造著作集》9。这既是对中国统一的正确判断,也是对英美外交的顺应,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1928年6月北伐军进入北京,7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对外发表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具体到日本则宣布即将期满的《中日通商航海条约》无效,在新条约缔结之前采用国民政府制定的《临时办法》。日本朝野认为,中国单方面制定《临时办法》并要求日本接受是“无视国际信义”的行为,对国民政府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提议态度消极。

针对这一情况,吉野在《中央公论》上发表了《支那形势》(1928年7月)和《对支政策批判》(1928年9月)两篇文章,表示今后的中日关系应当“将既往的条约归于白纸,在道义的基础上认真衡量两国间的利害制定新条约”。

对于《临时办法》,吉野认为国民政府的真实意图是藉此向民众表明政府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坚定决心,以树立革命政党的威信,与其说是外交政策,不如说是为了满足国内政治的需要,因此在修约谈判过程中国民政府必定会采取稳健务实的态度。

然而,中日关系还有着更为复杂的一面,通常所说的“不平等条约”指的是含有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内容的“通商航海条约”,然而一战酿成中日之间无数纷争的主要症结却是日本提出的所谓“满蒙特殊利益”和“对华二十一条”。黄自进和松尾尊兊依据吉野“既往条约白纸化”的论述,认为此时的吉野作造已基本否定了“对华二十一条”,与帝国主义思想做了决裂。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1927年4月国民党要人戴季陶访问日本时,吉野谈了中国一旦统一后有关日本“满蒙特殊权益”的看法。他说:“在满蒙也不应继续维持特殊地位”,然而“若是事关我国民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权益,则无论其发生原因为何,在对其进行调整时无论如何必须予以审慎的考虑”。

从这段表述看出,吉野对“满蒙特殊利益”的放弃是有所保留的。1927年7月,田中内阁就“解决满蒙铁道悬案”一事对张作霖政权施加压力,东北地区因而发生了民众反日游行,以此为背景,吉野作造在《中央公论》上发表文章,通过披露中国人“S君”的来信阐述了他的“满蒙权益观”。“S君”在信中说,日本政府巩固中日双边条约(“对华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权益原本无可厚非,东北民众反日游行所针对的并非日本的“条约权益”本身,而是“满铁”的垄断经营方式。在此基础上,“S君”提议中日两国共同经营“满铁”并将“满铁”的收益在两国间进行公正地分配。“S君”是何许人吉野并未言明,但他表示完全赞同“S君”的意见。

吉野的立场是:旅顺、大连租界地和在“满铁”沿线驻扎军队等中日双边条约所规定的政治权益事关日本的国防安全和民众生活,因此必须保留;在“满铁”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经济问题上则可以向中国做些让步。此后直至“九一八事变”,吉野再无关于“满蒙问题”的具体言论。

可以看出,在北伐军节节胜利,国民党形式上统一中国,英美列强纷纷对华让步的背景下,吉野主张日本也应审时度势,积极和中国展开修约谈判,恢复中国的关税自主。对于日本的“满蒙特殊利益”,吉野认为,中国统一后,日本在“满蒙”的“特殊地位”必将受到严重冲击,因而提出了中日共同管理“满铁”、共享“满铁”收益的主张,希望以“满铁”在经济上的让步,换取国民政府对日本在“满蒙”政治地位及经济利益的认可。日俄战争以来,日本社会主流无不认为“满蒙权益”是日本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地位不容动摇,历代内阁,包括以“国际协调主义”著称的“弊原外交”,在“满蒙问题”上毫无对华让步之意,坚定地维护“满蒙特殊利益”已成为明治、大正、昭和时期日本人的普遍共识。

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下,吉野的思想立场虽然无法彻底脱掉帝国主义色彩,也无法根本解决近代中日关系中纠结的“满蒙问题”,但在近代日本的整体对华认识中所显示的进步意义还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