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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学的历史场域和命名:从现代到当代

【摘要】:而且在“撞香案”事件之后,很快又发生了“捐门槛”的行为。其次,联系“撞香案”和“捐门槛”两件前后相续的事件,分析人物在不同的民俗事项参与中的具体行为,我们可以明白,祥林嫂无论是通过“撞香案”显现出的对于再嫁的不满,还是通过“捐门槛”显现出的对于命运的调适,其中都不存在现代意识中因为对于“婚姻自主”或“妇女解放”的接受而致的对于自己平等做人权利的主动要求。

阅读《祝福》,通过小说给予的信息,读者很难将祥林嫂看成一位婚姻的反抗者。她初到鲁四老爷家时的低眉顺眼,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之后的渐渐发胖,还有被婆家捆绑劫掠之后的第二次被卖,所有的信息似乎都在表明,这个人物原本是个绵羊一般可怜而温驯的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小说中做中人的卫老婆子介绍,在被逼迫再次婚嫁之时,却表现出了远远出乎人们意料的激烈反抗:

——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可是祥林嫂真的出格,听说那时实在闹得厉害……太太,我们见得多了:回头人出嫁,哭喊的也有,说要寻死觅活的也有,抬到男家闹得拜不成天地的也有,连花烛砸了的也有。祥林嫂可是异乎寻常,他们说她一路只是嚎、骂,抬到贺家墺,喉咙已经全哑了。拉出轿来,两个男人和她的小叔子使劲的擒住她也还拜不成天地。他们一不小心,一松手,阿呀,阿弥陀佛,她就一头撞在香案角上,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直到七手八脚的将她和男人反关在新房里,还是骂,阿呀呀,这真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旧时代的中国,固有的婚俗原本是这样规定了的。祥林嫂的婆婆不是祥林嫂的亲生父母,但是遵从“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古训,丈夫死了,婚姻的事情,她只要身份还在夫家,自然还得听由丈夫的父母的。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平日异常温驯弱势的祥林嫂,没想到却表现出了如此剧烈地反抗。因为这样的反抗,所以,在将祥林嫂划属于下层劳动人民阶层之后,新中国成立之后,大陆学术界便不断地有人在祥林嫂撞香案的事情上做文章,以为这一情节的刻画,表现出了下层劳动人民身上自发的阶级反抗意识,而且由此也可以推知,祥林嫂虽然是一个旧式的妇女,但她的意识中已经萌发了时代所给予的新的意识,因此她应该是一个具有了初步反抗意识、正在慢慢觉醒着的妇女形象。

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对于这样的评价,在时过境迁之后,学界很快就有了不同的看法。而且,一种基本的事实还在于,回到具体的文本进行符合文本实际语境的解读,读者即会发现,祥林嫂貌似剧烈、激进的反抗,其实其中是极少有自觉的反抗意味的,她的反抗更多源自于本能的不适,实质只是另一种的维护、遵从和殉道。

之所以如此,理由在于:首先,“撞香案”的反抗并不彻底。据小说的描写,“撞香案”昏迷之后,祥林嫂后来还是“起来了。她到年底就生了一个孩子,男的,新年就两岁了。我在娘家这几天,就有人到贺家墺去,回来说看见他们娘儿俩,母亲也胖,儿子也胖”。而且在“撞香案”事件之后,很快又发生了“捐门槛”的行为。“捐门槛”是一种旧时代中国民间普遍施行的民俗事项,有关它的功用,小说里的人物柳妈说得非常清楚——祥林嫂“撞香案”的反抗,若“再一强,或者索性撞一个死,就好了。现在呢,你和你的第二个男人过活不到两年,倒落了一件大罪名。你想,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的男人还要争,你给了谁好呢?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为此,“你不如及早抵挡。你到土地庙里捐一条门槛,当作你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www.chuimin.cn)

柳妈所讲的通过“捐门槛”而禳解或者赎一个人罪名的方法,我们现在去看,自然是极其愚昧和荒谬的,但问题是对于这样的愚昧和荒谬,祥林嫂当时却根本没有能力去分辨其中的对错,在听了柳妈的讲解之后,她本能地产生了恐惧,且在恐惧情绪的驱使下,先是急急到镇西头的土地庙中恳求庙祝允许她“捐门槛”,而后又用了将近一年的辛苦劳动,换算了十二元鹰洋,请假到土地庙中捐了门槛。捐了门槛之后,她“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由此可见,在主体意识觉醒的程度上,她本质上和柳妈是一样的人,对于自己的言行,是缺乏清晰的反省和自主掌控的能力的。

其次,联系“撞香案”和“捐门槛”两件前后相续的事件,分析人物在不同的民俗事项参与中的具体行为,我们可以明白,祥林嫂无论是通过“撞香案”显现出的对于再嫁的不满,还是通过“捐门槛”显现出的对于命运的调适,其中都不存在现代意识中因为对于“婚姻自主”或“妇女解放”的接受而致的对于自己平等做人权利的主动要求。她的反抗,存有一个人对于命运为别人摆布的本能的不满,但在更多或更为深层的意义上,却主要是因为深感再嫁必然会导致自己道德上的不贞洁并因此可能活着为别人所不齿,而死后灵魂依然会遭受惩罚而引发的。从这种面向上讲,她的反抗本质上不是因为对于生存现状的不满,相反却只是为了更好地服从,所以内中的情况,诚如研究者汪晖所言:“祥林嫂‘逃婚’、‘撞香炉’、‘捐门槛’、‘问地狱之有无’,体现了劳动者的基本生存要求和以此为动力的原始反抗,却无法通过这种反抗达到对自己所处的奴隶地位的独立认识。恰恰相反,她的每一次反抗都隐含着对封建伦理秩序的充满恐惧的承认:对改嫁的反抗中包含了她对于夫权和从一而终观念的承认,对阴司的疑问则建立在她对这种秩序的恐惧之上”[1]

是的,若是不拘泥于具体的细节规定而进行一种宏观的抽象,从“撞香案”到“捐门槛”,祥林嫂在其中所实施的言行,可以说正好体现了一个生命个体在面对凝结了社会集体意志的民俗模式时从反抗到顺应的基本归化过程。在这一过程的展开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民俗德范所体现的封建政治和道德力量的强大,在其时人们普遍信奉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俗规和“好女不嫁二夫”的“贞洁”理念面前,无论主观还是客观,作为游离于集体的个体的力量总是极其弱小的,所以其反抗自然一如祥林嫂的“撞香案”——无论它形态上表现得如何的轰轰烈烈,事实上最终都不过是以卵击石,是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胜利的。另一方面,考虑到“民俗生活作为人的活动,是指主体在民俗模式中的存在,也就是主体把自己投入到民俗模式中而构成的活动。人是立足点,是出发点,是动因。人是主体,是支配者”[2],从主体在将外在的民俗模式具化为内在的民俗生活之时她个人实际的作为看,对于别人所信奉的迫害自己的封建伦理观念,祥林嫂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或不满,她所进行的反抗,只是希望她能够和其他的寡妇一样,符合传统婚姻习俗的要求,从一而终,从而避免成为一个不符合传统要求的异己分子;而当她的反抗——或者干脆说对于礼教的“殉道”没能成功之时,“捐门槛”行为的发生,也便更加清楚地表明了不仅她周围的人认为她“不祥”、“不贞”,而且祥林嫂事实上对于自己因为不能从一夫而终也深感“不祥”和“不贞”,所以对于别人的要求,当她完全接受并演化为自己的行动之时,他人的迫害事实上也就悄然转化为一种自我的迫害——他杀而至自杀,悲剧的血腥气没有了,悲剧的悲剧性也就被掩盖了,所以祝福依旧,天下照样太平。

因为这样的原故,所以总结祥林嫂从“撞香案”到“捐门槛”的婚姻反抗,笔者个人认为其中并不含有真正的个体觉醒或独立的成分,其个人的“闹”和“捐”,本质上还是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是她个人对于传统的一种修习,所以,故事是老故事,人物也还是蒙昧于时代的大潮而依旧在“铁屋子”中沉沉酣睡的古国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