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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环境保护经验与中国的可比性

【摘要】:而且,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和政治转型时期,因此在一些地方与其他国家不具有可比性,其他国家的教训或经验也很难说适用于中国。但是,尽管如此,中国现在面临的挑战与其他亚洲国家以及一些前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仍然有很多相同之处。透过这些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可以预测中国环境保护今后的变化和趋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和前苏联快速的工业化进程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其中很多和中国目前面临的十分相似。

在既要维持环境经济之间的平衡,又要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很多国家面临着和中国相似的挑战。不过,大多数国家环境退化和污染的程度要远远小于中国。而且,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和政治转型时期,因此在一些地方与其他国家不具有可比性,其他国家的教训或经验也很难说适用于中国。但是,尽管如此,中国现在面临的挑战与其他亚洲国家以及一些前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仍然有很多相同之处。总体来说,这些国家既反映了中国所遇到的环境问题,也反映了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所表现出的政治和经济活力。透过这些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可以预测中国环境保护今后的变化和趋势。

十几年前,东欧国家和前苏联面临着社会主义制度性工业快速发展、环境极度恶化的挑战,与中国几十年来所遇到的情形在很多方面是相同的,这些国家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污染严重,把自然资源看作是免费的东西,不重视能源消耗以及污染控制[1],国家领导人偏好追求大规模的工程,比如修建大坝、河道,搞农业试验,给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环境保护基本上没有得到重视。

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东欧和前苏联相比,今天的中国在很多方面已大不相同。中国已经较长时间发展市场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发展。中国领导人坚持不断地改革政治体制,推动经济市场化进程,加速国有企业改制,制定土地承包、流转办法,扩大劳动力和房地产市场,而且在改革进程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口号下,中国共产党不再搞大规模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而是主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正是由于集中精力搞建设,中国开始与今天的中欧、东欧国家以及东南亚邻国变得更加相似。在发展历史上,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在很多方面都和中国一样遇到过经济与环境如何实现均衡发展的挑战。

面临这些挑战,其他国家起初多是通过政治和体制改革,而不是通过增加环保投入或是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办法来应对的。因此,这些国家首先是建立环保机构和环保法律体系,并像中国那样,后来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和前苏联快速的工业化进程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其中很多和中国目前面临的十分相似。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东欧、前苏联主要依赖煤作为能源供给。比如在东德和捷克斯洛伐克,80%以上的能源需求是煤提供的。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捷克斯洛伐克的二氧化硫排放比中欧任何一个国家都高[2],严重危害了农业生产、植物存活和人类健康。在波希米亚地区,由于煤炭的大量使用,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呼吸道疾病、消化不良、心脏病以及婴儿畸形等发病率远远高于其他地区。[3]东德科学家也认为,在东德一些高污染地区,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癌症的发病率比其他地区高出10%—15%。而且,矿业开采、煤炭使用导致了硫酸盐、苯酚、硫酸以及粉尘颗粒的排放,从而引起农业用地流失,地下水位下降,水污染指数上升。[4]如果从西方国家引进洁净煤技术,比如去硫设备,企业又认为成本太高。[5]

在水质方面,波兰和匈牙利的统计数据也是触目惊心。到20世纪80年代末,波兰官员认为,只有1%的地表水符合饮用标准,高达49%的地表水甚至达不到工业用水标准。而且,波兰将近一半的城镇没有污水处理厂,直接把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到江河湖泊里面。[6]在匈牙利,2/3的污水没有进行生物净化。[7]

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加大了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国家不执行环境法律,只根据产品生产数量奖励企业,忽视环境保护,阻塞信息渠道,限制政治结社。[8]比如,尽管波兰1983年召开部长联席会议,确定了27个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并出台规定,禁止兴办新的环境有害产业[9],但是这些规定根本就没有落实。这种政治上限制、经济上粗放的体制,使得污染后果严重,相关社会成本大大增加。

东欧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特别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召开以后,开始认识到环境所面临的挑战。这期间,很多东欧国家建立了环保机构[10],政府官员也开始公开承认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比如,东德提出了“经济发展保障环保投入”的观点。[11]东欧国家还出台颁布了很多环境法律[12],比如到20世纪80年代末,波兰已出台了30项法律和规定,捷克斯洛伐克出台了53项法律法规,南斯拉夫出台的法规有300多个,东德、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都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保加利亚修订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管理规定。[13]

然而,这些措施的影响还是很有限。有两个分析家提出:“一个最大的难点在于,东欧国家共产党执政时期,政府热衷于制定限制环境危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对于遏制环境恶化却没有起到作用。”[14]制约环保法律实施的因素有腐败问题,“过去的经验表明,环境保护的资金常常被地方人民委员会挪作他用,很多企业通过关系可以免于执行水污染法律规定”。[15]政府对发展经济的偏爱也是影响环境的一个因素:“企业完成了生产计划,政府就奖励,完不成,就受到重罚……结果是大量的浪费,尤其是能源资源的浪费,同时还有大规模的污染。”[16]和中国一样,工厂设备陈旧、对污染者惩罚轻、环保检察人员职能弱都是导致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的原因。[17]

同时,与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做法一样,东欧国家的政府还积极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很多国家在1986—1990年的五年发展计划中将环保投入增加了一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估。比如,波兰充分认识到,环境退化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环境保护在民意调查中被提到和住房、食物、能源一样的高度。在南斯拉夫,银行在批准新项目贷款前,首先要进行环境评估,要求项目达到环境要求。[18]

最后,东欧政府支持官方环保机构加强对环境退化的科学评测,支持普通民众参与环境治理行动,其中最主要的是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捷克斯洛伐克,斯洛伐克自然和国土保护者协会组织青年自愿者清理污染地区,开展植树活动。[19]如果算上捷克的会员,斯洛伐克自然和国土保护者协会的个人会员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达到将近3万人。在保加利亚,也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保加利亚记者协会和全国自然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活动。[20]在东德,到1986年,已经有将近6万人加入政府支持成立的自然和环境学会。[21]

然而,这些政府支持的团体组织没有对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更广泛的或更系统的批评,原因有了解信息不够、活动受限制以及与国外接触少等。[22]

东欧的科学家也开始关注环境事宜。在匈牙利,科学家率先参与领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1971年,匈牙利科学院年度大会把环境作为重要议题,并于1972年围绕环境议题举办了一个特别会议。[23]20世纪80年代中期,波兰科学院建议国家在1986—1990年的五年发展计划中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将投入提高6%。[24]这些科学界和环境界的专家无疑是“环境保护最有影响、最有权威的代言人”,形成了一个跨专业的社会团体,包括法律专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由于均来自大学或参与一些环境组织,因此,他们彼此都认识。[25]

然而,政府的努力并没有解决困扰该地区的环境和政治问题,由此,环境俱乐部应运而生。这些俱乐部有着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积极应对不断恶化的污染问题。

东欧的非政府环境主义运动可以追溯到1980年9月建立的波兰生态俱乐部。[26]那时,西里西亚等地区污染严重,波兰全国各地都高度关注污染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同时,波兰民众支持恢复保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悠久传统[27],在这种形势下,波兰生态俱乐部发展迅速。波兰科学家、文化精英、工会成员、环保活动工作者联合要求克拉科夫市(Krakow)政府关闭或改造该市附近的主要工厂。在克拉科夫市市长的支持下,环保活动取得了一些进展。到了1981年7月,波兰生态俱乐部建立了14个分俱乐部,拥有会员2万多人。[28]

在匈牙利,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布达佩斯的群众团体就向市政府反映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问题。1977年,一些孩子由于铅中毒而住院,在市民的压力下,政府不得不关闭了一家污染工厂。[29]

在东德,牵头进行环境保护的是新教教堂。20世纪70年代,该教堂在教区居民中推动成立环境讨论小组,宣传环保主义。据估计,至少有几百名居民加入这种民间团体,并在重污染地区举办“环境弥撒”。[30]除了组织种树、骑自行车宣传等活动外,他们还抗议一家化工厂,开展对核电的讨论。[31]路德教堂甚至还秘密印制环境刊物《环境活页》。[32]

1986年4月,位于乌克兰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引起了苏联政治的极大震动,其影响不仅波及到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还波及到东欧卫星国。4月26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将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大气当中,释放量超过二战期间将长崎和广岛夷为平地的原子弹爆炸。[33]当时放射性气体和粉尘远飘至希腊、南斯拉夫、波兰、瑞典和德国。然而,苏联领导人直到灾难发生两天后才向公众公布此事,而且试图大事化小,声称“核电站和周围地区的核辐射状况已经稳定下来”。[34]

苏联国内以及国际社会对这次灾难的处理方式都表示愤怒,要求苏联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国内群众由此进一步抨击政府处理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苏联各地,知识分子、学生、科学家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俱乐部,要求政府解决地方污染问题。为了向中亚极度缺水的粮棉地区增加供水,苏联制定了西伯利亚河流引水工程,但是在1986年发生一次大规模的抗议后,政府最终取消了这项已酝酿实施了几十年的工程。[35]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苏联的环保主义者对经济发展的道路产生了重大影响。苏联医学和微生物工业部是公认的制造污染的部门,该部制定实施的36个项目中,由于地方拒绝提供必要的土地,有将近2/3的项目不得不取消。[36]在1989年,由于破坏环境,一千多家工厂被关闭或缩减生产。[37]因此,默里·费什巴赫(Murray Feshbach)和阿尔弗雷德·弗兰德里(Alfred Friendly)得出结论:“从应对污染到投身政治的转变是件容易的事。”[38]

同时,东欧国家政府面临的压力也在增加,一方面被要求加大环保力度,另一方面被要求在政策制定中扩大公众参与。在波兰,很多环境团体把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和波兰面临的环境问题归咎于政府决策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39]新闻媒体在开放政治言论、拓展公众辩论和讨论空间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正如那时东欧分析家克里斯丁·佐塞克(Christine Zvosec)所指出的:“这不是报道政策中的自由不自由问题,而是说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忽视。”[40]环境问题使得媒体以少有的坦率和直白对政府进行了不留情面的批评。在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媒体用生态灾难或灾祸描述各自国家的环境状况。[41]再比如,在南斯拉夫,新闻媒体密集刊载环境专家的文章,阻止黑山塔拉河大坝(Tara River Dam)建设,贝尔格莱德的一家广播电台不仅在节目中公布污染信息,还披露污染环境的企业名单。[42]

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政府来说,环境抗议至少一开始看起来只是一个“表达民众不满的相对安全的出口”。[43]正如俄罗斯一位环境保护人士所言:“政府容忍绿色行动,原因是一开始没有把这些行动看作是对共产党执政的威胁。”[44]从政府的角度看,如果能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有利的,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

批评不应该是表面的或者片面的,要考虑到决策者所面临的两难处境。环保主义者应该寻求现实的解决办法,提出可行的建议。除了批评政府现行的政策和警告潜在的危害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在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合作是有效进行环境保护的前提。[45]

政府官员认为生态团体的活动在本质上相对来说不对共产党执政构成威胁,但是生态团体很快辜负了这些政府官员的信任,一开始以反对污染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环保分子很快就成为争取更广泛的“文化、经济、政治独立”斗争的领袖。[46]比如,在拉脱维亚,第一次所谓的“环境”抗议其实质是文化抗议。那是1984年,一些环保分子致力于恢复教堂和文化纪念碑[47]拉脱维亚环保俱乐部(VAK)组织各种活动,要求恢复说拉脱维亚语的权利、庆祝活动中使用拉脱维亚旗帜以及纪念1940年被斯大林驱逐出境的拉脱维亚人。[48]正如一个保加利亚环保分子所指出的:“生态活动是唯一允许的活动形式。如果你提出人权或宗教自由,那么你就会被监禁。环保活动是表达不满而又不被逮捕的唯一途径。”[49]因此,拉脱维亚环保俱乐部就成为各色运动分子的庇护地。该俱乐部副会长瓦尔迪斯·阿波尔斯(Valdis Abols)在接受杰弗里·葛拉克(Jeffrey Glueck)采访时说:“很多人,甚至大多数1987年加入俱乐部的会员根本没有绿色思维,他们只是把俱乐部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并借此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50]同样,一位斯洛伐克活动家也坦言,环保组织是他们“唯一的选择”。这就意味着参加环保组织的运动分子对其他问题感兴趣,比如呼吁残疾人的权利。他们之所以参加环保组织,原因是环保组织是唯一合法的非政府组织。[51]

其他社会组织也把环境问题列入自己的活动内容。比如,在捷克斯洛伐克,1977年由人权活动分子建立的团体“77宪章”(Charter 77)于1983年出版了捷克政府禁止出版的捷克斯洛伐克科学院的一份报告。[52]“77宪章”在其出版物中经常讨论环境事宜。1985年,有两名环保运动分子因为呼吁关注波西米亚的森林恶化问题以及公开批评捷克政府的环保政策而被捕入狱。[53]1987年4月,“77宪章”出版环境专题论文集,呼吁调整经济结构,把环境列入政府的首要议事日程。[54]

在波兰,劳工组织“团结工会”也把环境保护作为其开展政治活动的一个平台。比如,1981年5月,团结工会工人委员会提出一项决议,要求如果不解决环境危害问题,就要在一个煤炭开采地区实行罢工。[55]到了1988年,波兰成立了绿党。

环境问题与民族主义、反共运动等政治之间的联系常常在一些反对核电站、大坝、引水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清晰地体现出来。[56]严重的跨境污染以及其他环境争端也促进孕育了东欧的环保主义。比如,在1987年,波兰学生抗议一家捷克工厂燃油泄露、流进波兰的奥德河支流的事故。由于捷克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好几天都没有报告事故情况,波兰政府抱怨没有及时得到信息,要求捷克给予赔偿。[57]奥地利和匈牙利之间也发生过类似的冲突。曾担任过匈牙利环境和水事务部长的米克罗斯·波萨伊(Miklós Persányi)介绍了这样一个例子:

进口奥地利垃圾问题上,匈牙利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激烈大辩论。匈牙利西部莫雄马扎尔的一个地方议会签署合同,同意倾倒堆放在奥地利格拉茨的垃圾。奥地利方面支付硬通货,并答应提供高技术的废物处理设备。匈牙利当地一个环境组织派出化学家对废物进行分析,认为废物中含有重金属,已污染了地下水。该环境组织将此信息告知公众并报告政府,要求匈牙利环境与自然保护委员会制止该合同的执行。因此,匈牙利出台一个规定,禁止进口有害废品。[58]

还有两个影响深远的例子是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合作建设大坝以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之间跨境空气污染的冲突问题。

前者是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签署合约,联合在多瑙河(Danube)上建造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大坝(Gabcíkovo Nagymaros),其中加布奇科沃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该部分工程由捷克负责;大毛罗斯在匈牙利境内,由匈牙利负责。1981年,匈牙利著名环境学家加诺斯·瓦格哈(Janos Vargha)发表文章,认为该大坝将“改变多瑙河近200公里河段的水文、物理、化学和生物条件,这些改变将危害饮用水供应、河水和地下水水质、农业、林业和渔业以及当地如画的风景”[59]。1984年,成立了一个反对大坝工程的草根环境组织“多瑙河委员会”,该组织后来逐渐关注其他环境事宜,从事反对共产主义的活动,名称也改为多瑙河之圈,并于1988年注册成一个官方组织,与奥地利和其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相互交流。同时,匈牙利环境学者开始抗议政府同意奥地利将有毒废物运往匈牙利。[60]1988年,4万名群众在布达佩斯集会,抗议多瑙河大坝建设。[61]一年以后,匈牙利政府决定终止大坝建设,但是捷克方面仍然继续。不过,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都积极敦促捷克政府停工。“国际反对大坝建设联盟”以及“国际河网”(两个组织都参与反对三峡大坝建设)还敦促国际投资机构和国外政府撤出投资。[62]

即便是在东欧国家中最富有隐忍精神之一的保加利亚,跨境污染问题也唤醒了普通大众的环境意识。1987年,保加利亚的鲁塞城(Ruse)遭受氯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由此引发了那年秋天一系列的示威抗议。保加利亚政府不得不与罗马尼亚政府交涉此事。[63]这个事件演变成对保加利亚共产党的首次真正的威胁。为了解决氯污染问题,保加利亚成立了“保卫鲁塞委员会”,后来逐步发展为涉及问题更广泛的保加利亚地球之友,并成为“民主力量联盟”(Union of Democratic Forces)的核心力量。[64]经过双方政府磋商,污染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罗马尼亚关闭了80%以上的工厂,在罗马尼亚总统尼古拉·齐奥塞斯库(Nicolae Ceausescu)的有力控制下,尽管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但环境运动最终没有在罗马尼亚扩展开来。[65]

在前苏联一些加盟共和国,环境事宜还成为政治变革的催化剂。正如皮特森(D.J.Peterson)所指出的:“对很多公民来说,他们的国家环境所遭受的破坏可能预示着苏联发展、苏联经济甚或苏联国体出现了问题,环境所遭受的巨大破坏有目共睹,因此很容易号召民众行动起来。大自然成为社会变革的中介。”[66]1989年,立陶宛绿色组织认为,立陶宛共和国“除了缺少污染控制设备,还无法控制生产和资源……谴责苏联统治者把立陶宛变成了生产和服务的工业殖民地,而不顾及立陶宛人民的需求”。[67]在格鲁吉亚,广大民众于1988年抗议建设跨高加索大铁路,为后来成立全格鲁吉亚罗斯塔弗黎学会(Rustaveli)生态协会奠定了基础,成为推动格鲁吉亚独立运动的先驱。[68]

最后,“有些环保组织只是作为实现推翻共产党统治这一大目标的工具……在人们环保意识不强的国家比如罗马尼亚尤其如此。”[69]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所谓的环保分子”很少能推进环境保护,而是集中精力更多地关注政治问题。

比如,罗马尼亚有一个城镇考伯萨·米卡(Copsa Mica),是东欧污染最严重的城镇之一,当地居民生活在一家轮胎厂排放的黑碳粉尘之中。在大约3000名接受检查的市民当中,一半以上的人显示出铅中毒症状。在1983—1993年期间,约有2000人由于铅中毒而患有严重的肺病、胃病、贫血症,不得不住院治疗。2—14岁的儿童中96%的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和呼吸道疾病。[70]然而,当地居民的生活要靠这个工厂,他们已经接受了污染这个现实[71],不愿意进行反抗。而且,尽管联合国承诺要提供经费援助,改善环境污染状况,但罗马尼亚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比如罗马尼亚生态运动,却显得无动于衷,这些非政府组织更关心的是阻止齐奥塞斯库把多瑙河三角洲变成农田,因为多瑙河三角洲的农业开发将直接提高齐奥塞斯库这个独裁者的威望。[72]

东欧和前苏联政治经济转型时期,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一些富裕国家,比如捷克共和国、波兰、匈牙利,经济改革、公众压力、环保主义等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空气、水和土壤污染有了显著的下降。[73]这些国家加大投入,开发更清洁、更先进的技术,实现了从高污染工业向目前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转变。[74]

欧盟对成员国的环境保护有严格的要求,很多国家如果希望加入欧盟,其政府就需要加大环保力度。比如,波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达到欧盟的要求积极推动环保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波兰采取严厉措施,禁止从其他国家进口垃圾,提高环境污染费金额,实行污染许可交易等市场化措施。在匈牙利,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一些人相信促进环保工作的不是日益兴起的环保运动,而是政府加入欧盟的愿望所致。[75]

但是,在该地区的其他国家,伴随环保运动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以及共产主义的失势,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人们期待的更加绿色的未来并没有到来。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国家经济困难。比如保加利亚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投入就随着经济的起伏而变化,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环境投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从1993年的1.3%下降到1995年的0.9%;斯洛文尼亚也出现了同样的经济衰退,环保投入也相应地下降。[76]

东欧、中欧国家在持续不断地处理共产党执政时期遗留下来的核设施老化、重工业污染等问题的同时,快速的经济发展又引起了一系列新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与中国面临的相似,比如车辆增加导致的空气污染加剧、洗涤剂等导致的水污染严重、塑料袋使用导致的废物管理问题增多等。[77]另外,很多国家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不愿意从社会政治活动中抽身去推动制定详细的环境政策,来应对这些新的环境挑战。

政治考虑也常常影响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比如,俄罗斯高级官员发出命令,把核废料的处理看作是安全的,不允许环保主义者报告军方行动对生态的危害,否则以叛国罪论处。俄罗斯前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在其他官员的支持下,还成功制止了一项由200多万人签名呼吁的全民公决,该公决要求反对进口核废料,而进口核废料在未来10年内可以为俄罗斯政府带来200亿美元的收入。[78]的确,由于俄罗斯政府不愿意公众参与环保事宜,导致一些环保人士再一次将环保和民主联系起来,“全民公决不只是反对核废料进口,而且要求在俄罗斯建立民主和民权社会。”[79]

除了个别情况,中欧、东欧国家的环保部门职能一直比较弱小,特别是在面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情况下,更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放在首位。以俄罗斯为例,普京总统在2000年解散了俄罗斯国家环境委员会,特别是在将环保职能划入自然资源部以后,俄罗斯环保主义者的工作更加难做,因为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矿业开采、石油开发和木材加工。

最后一点,很多环境非政府组织依然是一个精英主导的组织,与国际资助机构的联系要比与国内机构密切得多。而那些草根组织在与地方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方面可能更加有效,但常常缺乏资金,缺乏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组织能力。

乍看起来,亚太国家和东欧国家以及前苏联没有多少共同之处。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亚太地区的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经济的迅猛发展为该地区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但是,这种快速发展还带来了环境灾难,该地区的国家领导人又大多对此视而不见。就像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一样,亚太地区从整体上来说忽视环境保护,各国环保部门职能弱,公众参与机会少。而且,就像中国一样,亚太地区由于机动车增加、城市化加快、进城人口增加以及其他原因,使得环境不堪重负。

亚太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对环境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最主要的问题是水污染。工厂直接把未处理的废水排到溪流、江河和沿海水域。整个东南亚,因树林被砍伐而变得光秃秃的山导致洪涝、干旱不断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农垦过度、不处理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物等严重危害了地下水、地表水和沿海水域。有些报告估计,菲律宾、印尼、越南和泰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幅度比经济增长的幅度快2—5倍。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一半以上的居民没有自来水,只有4%的人口生活用水得到处理。[80]水质差、水源少既危害着当地居民的健康,也威胁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在爪哇海,废物倾倒越来越严重,包括倾倒有毒工业废物,导致鱼群数量大幅下降,人口发病率上升,传染病蔓延。有一项研究对爪哇海34种鱼类进行了调查,发现从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海岸选择的大多数鱼样汞含量很高。[81]2008年7月,在印尼巴布亚省,由于饮用水受污染,爆发了霍乱,死亡172人。[82]

即便是在韩国和中国台湾这些富裕的国家和地区,工业化进程也对水的质量产生了威胁。在中国台湾,几条作为饮用、水产和农业水源的主要河流受到镉、铜的污染。[83]在韩国,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也污染了几个主要的饮用水源。[84]日本虽然大大降低了沿海水域的汞含量和砷含量,但沿海娱乐场所以及高尔夫球场的开发,严重影响了鱼群数量。从1988年到2003年,日本海洋渔业的捕获量从1250万吨减少到600万吨。[85]总体来说,水源污染影响了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人口发病率、死亡率上升,工业成本增加,农业发展缓慢,淡水渔业和沿海渔业产值下降。

然而,正如中国一样,亚洲环境污染最明显的可能是空气质量差。机动车、煤油消费、能源供给和传输效率低带来的污染,给亚洲地区人们的健康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空气污染增长的速度比经济发展快2—3倍,亚洲人口死于空气污染的比例高得惊人。曼谷空气中的粉尘数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限制的250%。2006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在曼谷污染严重的地区,在10—15岁的儿童中间,呼吸道疾病和肺功能下降非常普遍。[86]在马尼拉,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数大约有5000人。[87]由于很多国家人口增长、农民进城以及城市化加快,以上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据估计,到2015年,有将近20亿人,也就是亚洲人口的一半以上,将生活在城市里。[88]到那时,估计世界上23个特大城市将有15个在亚洲。[89]满足这些人口的环境、能源、卫生等基本需要的基础设施远远跟不上,污水处理设施、住房、饮用水管道、电力、交通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亚太地区国家快速、破坏性地开发森林资源还导致了洪涝干旱的恶性循环、土壤侵蚀以及气候变化。很多国家通过森林采伐获取了大量的财富,部分原因是国内农业用地开垦以及薪柴的需要。但是,正如中国一样,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木制品可以带来的巨额利润,由此而造成森林面积减少。经济发展也导致宝贵的耕地和林地消失。比如,泰国将肥沃的土地转让给高尔夫球场、度假村和工业开发商。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从1961年的53%下降到2005年的28.4%。[90]在菲律宾,森林面积同样减少,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从1969年到1993年下降了几乎50%,使菲律宾从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世界主要木材出口国变成了90年代的木材进口国。[91]目前,菲律宾依然是木材净进口国,森林面积继续减少,从1990年的35.5%减少到2005年的24%。[92]

除了大规模地出口木材,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是世界上主要的木材消费市场。虽然日本自己保持70%的森林覆盖率,严格控制国内森林采伐,但仍然是世界第三大软木与硬木进口国,仅次于中国和芬兰。[93]另外,韩国和中国台湾也大量进口木材,韩国1994—2003年的木材进口量翻了三番还多。

尽管在经济不断繁荣的同时环境状况在恶化,但亚太地区国家的领导人一直消极应对环境保护的挑战。其制约因素主要是环保官员与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经济、友情甚至是家族关系。由于环境法制体制不健全,这种联系使得环境保护变得更加艰难,在经济不甚发达的亚洲国家尤其如此。

比如,在马来西亚,国家领导人从传统上就具有向其政治支持者分配森林采伐特许权的权力。尽管采取措施改善环境状况,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比如,“地球之友”和“绿色和平组织”依然认为腐败问题影响了这些措施的实施,并指出政治结构和既得利益集团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94]在印尼,专家在2003年斥责非法砍伐。因为非法砍伐,发生洪涝灾害,导致100多人死亡。当时的环境部部长说:“制止非法砍伐非常困难,因为我们必须面对那些金融大款以及他们的无耻保护者,这些保护者既有印尼的武装警察和公安,也有其他政府部门。”[95]菲律宾的情况同样如此,采伐者时常贿赂森林监管人员,以便进行非法砍伐,在菲律宾,非法木材贸易是合法木材贸易的4倍。[96]

环保部门职能弱是亚太地区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问题,是环保政策不能有效执行的一个核心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部分原因是亚太国家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立得晚,或者是将环保职能赋予其他部门,而这些部门的主要任务不是环保。马来西亚至今没有独立的政府环保机构,环保职能被赋予科学技术与环境部,环保事业与科学发展混在一起。一般来说,这些环境保护机构经费少,人员素质不高,设备和技术差,业务职能和其他强势部门有交叉或冲突。比如,在泰国,有“大约20个政府部门负责与水污染有关的问题……很多部门根本就不执行环境规定”[97]

而且,尽管环保部门有监管权力,但大多数部门又无权管理一些行业比如能源和交通部门的污染。在日本,环境署通常被认为是政府部门中权力最小的机构。比如,1993年,环保署力图推进一个新的《环境基本法》,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企业和政府官员的反对,这个法律最后几乎就没保留什么内容,因为企业和其他政府官员担心如果通过该法,会提升环保署的地位,阻碍日本经济的发展。[98]韩国也是如此。1994年以前,自来水水质的监管一直是由卫生与社会福利部和建设部负责,1994年,韩国发生了几个主要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的事件,从那以后,自来水水质监管才划由环境部负责。然而,由于环境部只有两三个职员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因此,只好把监管职能转由企业负责。[99]

即便是中央政府支持开展强有力的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政府也常常消极对待。比如,在马来西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自木材采伐许可费,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打击非法砍伐的政策就会有所抵触。而且,马来西亚每个州都有管理森林的自治权,负责发布自己的森林管理条例,制定自己的执法机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森林砍伐最严重的一个地区沙捞越(Sarawak),当地政府中仅有一名负责森林管理的人员。

亚太地区的国家领导人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投资、提高污染费用或者加强执法,因此在整个地区的环境保护上就留下了很多的漏洞,填补这些漏洞的是非政府组织、媒体、当地个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混合力量所开展的环保活动,这些活动有的得到政府的积极鼓励,有的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完全是自发的。这种以多种力量的大合唱来应对环境挑战的情况也和中国有相似之处。

和中国一样,亚太有几个地区在环保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原因是当地居民尤其是当地官员、名流对环境保护非常热心、积极。比如,在日本,川崎市批准实施了一个“基本环境计划”,目的是改善空气、水、土壤的质量,提高城市供热能源效率,其标准比全国标准严得多。在水俣湾(Minimata Bay),20世纪60年代发生了汞污染事件,给生活在水俣湾附近的居民造成了严重影响,催生了日本的环保主义。现在,当地市政府已经把该地区建成了环境样板市。该市实施了详尽的垃圾分类计划,居民要把生活垃圾分成23个大类,然后这些垃圾还要再细分为84个小类。1999年,有5000名企业和政府代表参观水俣市,学习该市的环保经验。[100]

在一些比较富裕、工业比较发达的亚洲国家,企业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比如,在日本,索尼公司于2001年推出了绿色伙伴计划,要求其供应商为了公司的全球运营,提供的原材料要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2003年以来,索尼公司要求所有新加盟的材料供应商都必须加入这个计划,而已经加入绿色伙伴的成员每两年要接受一次检查。[101]索尼公司的绿色伙伴计划执行国际环境ISO 14001认证标准。

不过,在整个亚太地区,环境保护最强大的力量之一是非政府组织。当地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一道在提高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些非政府组织传播信息,教育群众,监督法律实施,挑战政府,同时还提供重要的技术和专家支持,既发现问题,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一旦放开,政府就发现非政府组织是一支很难控制的力量。它们常常逾越中央政府的管理限制,不仅向地方政府挑战,而且向中央政府挑战。

印尼、马来西亚、越南的情况显示了政府和NGO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国家都认识到NGO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呼吁NGO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比如,印尼的《环境管理法》规定,环境保护“包括社区利益……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个人、环境组织,比如非政府组织、传统社团以及其他开展并不断扩大环境活动、提高环保能力的团体来实现,这些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102]。越南副总理武宽(Vu Khoan)2003年称赞环境NGO时说:“越南将继续创造有利条件,改善NGO在越南开展活动的法律环境。”[103]马来西亚环境部首任部长丹·斯里·王其辉(Tan Sri Ong Kee Hui)也赞赏马来西亚NGO在促进环境运动发展方面做出的贡献。[104]

同时,政府对新闻媒体和NGO等也加强管理和监督,必要时甚至动用武力。2009年9月中旬,马来西亚沙捞越省4个当地社团的15名负责人在向省长递交大坝建设抗议书后被逮捕。该抗议书称,这两座大坝没有经过当地社区的同意。这15名负责人在交了3000马来西亚林吉特(约866美元)的罚款后被释放,但被叫到法庭询问。[105]当地一家报纸报道,其中一座大坝的运行将迫使1000名槟城人和20户肯雅族居民迁移,同时还会破坏他们的土地、庄稼和墓地。[106]

2009年5月,在印尼北苏拉威西省(North Sulawesi),据报道,当地政府强迫解散农民和环境人士联合在省会城市万鸦老(Manado)召开的一个会议。警察不仅逮捕了与会的渔民和环境人士,还向会议召开地的主人施压,声称要取消“万鸦老联盟”的宾馆预定,从而调查会议的策划者。[107]

尽管面临政府介入的潜在威胁,这些NGO还是和国内其他NGO一起进行抗议。在沙捞越省和万鸦老市这两个事件中,其他NGO也采取抗议政府的行动。在沙捞越省,布鲁诺曼梳基金会发出请愿书,呼吁当局撤销所有对当地NGO负责人的指控,向所有被捕者道歉。在北苏拉威西省,印尼绿色联盟(Sarekat Hijau)印发其致印尼警察局局长的一封信,谴责“警察在万鸦老的残暴行为”。[108]

在菲律宾、泰国、韩国,非政府组织都突破政府对其限定的环境领域,经常就国家的政策发出反对的声音。在这些国家的军政府或极权统治时期,环境保护和政治抗议活动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在泰国,1974—1975年期间,发生了一场学生运动,抗议政府授予泰国开发与矿业公司(TEMCO)非法采矿的特许权。泰国军政府受到这样的挑战还是第一次,但是,最终学生赢了,政府废除了特许权,随后,环境团体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109]渐渐地,在一些因素的促进下,非政府组织成为泰国决策程序中被认可的一部分。这些因素有:泰国中产阶级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更加关心环境退化问题;军政府同意公众参与环境事宜;国际社会参与并提供经费和组织援助。[110]比如,泰国非政府组织和电力局一道重新审核巴蒙(Pak Mun)水电站项目,将需要迁移的人口数量降至最小。这一决策程序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是因为政府完全希望在工程启动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111]

在菲律宾和韩国,环保主义和呼吁民主的关系更加紧密。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独裁者费迪南·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统治时期,菲律宾的环境抗议就和广泛的争取民主的斗争紧紧联系在一起。民主运动提出环境恶化和极权主义之间的关系,并将自己的活动纳入环境议程之中,指出“不让公民参与国家发展计划,将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不容许提出其他发展战略,这些权力滥用都是在非民主的政治和经济结构中形成的。”[112]

到阿基诺夫人(Corazon Aquino)1986年掌权的时候,菲律宾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长为一支强大、独立的力量,部分原因是国际社会的援助是通过非政府组织,而不是通过政府的某个部门进行的,因为政府通常被认为容易产生腐败,而且效率低下。[113]1997年,政府停止马尼拉城外的一个火电厂建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环境NGO“可持续发展十字军”施加的政治压力。该环境NGO证实电力公司和地方官员联合隐瞒公众对工程的反对意见,并证实该工程违反了很多环境法规。[114]

在韩国,民主运动也披着环保运动的政治外衣。整个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是当时军政府所允许进行公开示威的为数不多的几个组织之一。[115]同时,环保运动也从民主运动中学到了不少经验,比如采取示威和对抗的策略。[116]

与菲律宾一样,在韩国1987—1988年向民主转型的过程中,环保运动的策略开始从积极对抗转为和平行动,把重点放在“建立广大的群众基础,取得丰富的专业知识……争取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同情上”[117]。在2000年,韩国最大的环境组织之一“绿色韩国联合协会”通过全国100个儿童起诉政府,宣称政府由于“无度的、盲目的城市开发”,导致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118]

因此,在亚洲国家,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环境议程方面有时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然而,很多政府仍然密切注意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并通过各种各样的规定、要求,限制它们的活动。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密切关注的部分原因源于环保运动和社会变革之间的联系。根据马来西亚一家报纸的社论,这种联系有两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这种联系表明环境非政府组织并不是重点关心其核心业务,比如关心“非法建筑占用国家公园土地以及侵占保护耕地”。[119]第二点无疑也是最让政府担忧的一点:环境非政府组织可能利用公众支持鼓吹人权。该社论评论道:

曾经单纯的环保运动现在已经和其他活动纠结在一起了,这样说一点也不夸张。事实上,这些非政府组织的作为与20世纪90年代因开展人权活动而被捕的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非政府组织的这种变化源于欧洲,而且对其他活动的涉猎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积极促进民主进程起到了很大作用……因此,现在需要对所有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重新审查,以便环境非政府组织不被人权组织所利用,避免人权组织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面目出现。通过这个办法,那些所谓西方的观点或意识形态才不会扰乱环保领域的法律和技术问题。[120]

在亚洲相对富裕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和中国台湾,环保主义一直沿着两条明显的道路发展,这一点很像美国。第一条路是,非政府组织主要关注当地事宜,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行为方式,比如主要关注污染企业、垃圾焚烧炉或者核电厂等。这些非政府组织可能通过一些传统的仪式、宗教、民间节日等宣传环保。

第二条路是,台湾地区相当一部分环保运动致力于国际环境事宜。由于参加人员多是在美国接受教育的知识分子,因此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反映了西方关注的焦点,主要关注森林减少、核电、臭氧层以及气候变化等全球性事宜。[121]

在日本,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是地区性的,只有10%的非政府组织认为它们是全国性组织。[122]日本非政府组织首先是关注自然保护,其次是关注全球性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问题。它们将主要精力用于垃圾分类回收、反污染、有机食品以及其他联合行动。[123]

日本的政治结构不利于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比如,环境非政府组织要想取得免税资格,需要有250万美元的资产或者广大的会员。(具体需要多少会员才能获得免税资格由非政府组织的主管部门确定。)[124]而且,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特别是环境署的拨款。20世纪90年代中期,环境署由于将非政府组织经费拨给“政府附属企业以及半官方组织”而备受指责。[125]最后,非政府组织很难涉入日本的政治。比如,日本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公众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由于环保分子活动范围小,因此有关环境方面的诉讼极少,况且最高法院也是倾向于支持政府的。[126]

亚太地区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尽管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很多非政府组织仍然面临巨大的困难。在日本、菲律宾、泰国,非政府组织的经费主要依靠国外资助,很多非政府组织80%—90%的资金来自海外。[127]在亚洲一些国家,政府仍然控制着新闻媒体,从而限制了信息的传播。

亚洲很多的非政府组织也得到政府和企业的支持。比如,在泰国,尽管草根非政府组织仍然反对建设大坝、开采矿业、推进城市化进程等,但一些大企业已经开始采取“合作”的态度,开展绿色技术和环境美化行动,促进环境保护。[128]因此,这些企业就不再受社会的责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中和了环保分子的潜在批评。

当然,环境非政府组织推动了亚太地区环境保护的发展,对中央政府的计划形成了挑战,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还促进了普通民众参与地方环境保护。尽管由于经济或政治原因而受到限制,这些非政府组织仍然为中国未来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借鉴。

20世纪80年代,在亚太地区、东欧和前苏联,环境保护的实践相对比较简单。这就是,高层政府官员优先发展经济,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关键。然而,这种发展模式带来的环境后果已经开始危害人们的健康,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和进步。

对于环境挑战,政府领导人一开始采取的是政治上的举措,即在中央政府建立环保机构(有些政府也设立地方环保机构);制定一系列的环境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参与政府环境决策。20年后,在经济繁荣的国家,比如日本、韩国、波兰、匈牙利以及捷克,政府领导人把更多的资源投入环境保护,支持环保部门开展活动,从而让政府环保部门、草根环境组织以及环境法规部门充分发挥它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在中欧国家,欧盟等国际上的压力也是推动政府实现环境承诺的关键因素。

不过,亚洲的大多数国家、中欧以及俄罗斯仍然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几乎完全忽视环境保护,避免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比如投入资金进行环境保护,对污染企业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重罚,提高自然资源的价格等,因为这些政府担心,如果这样做,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对环境保护来说也是喜忧参半,一方面通过国际贸易和国外投资带来了先进的环境技术,另一方面也加速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引进了其他国家的污染企业,甚至进口其他国家的垃圾废品。在一些国家,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但其活动往往受到合法或非法的制约。即便是在富裕的民主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和中国台湾,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受到政治因素的很大影响。

同美国和欧洲相比,亚洲的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主要依靠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经费支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自主性。[129]而且,在东亚,“从文化上来说,人们没有强烈的参与意识”,没有“成熟的慈善道德规范”[130],因此很难开展公众踊跃参加的环境运动。在东欧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特别是在俄罗斯,情况也是这样,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环保运动时遭遇了很大的政治障碍。当政府感到环保运动有威胁时,比如在俄罗斯或马来西亚,他们就会起诉环境非政府组织和环保活动人士,说他们危害了国家利益。

这些国家的环保实践有很多和当今中国的环保实践很相似,因此可以预见,中国环境保护的未来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经济发展已经为中国的几个地区积极应对环境挑战提供了资金基础,这些地区加大资源保护投入力度,强化地方环保机构的职能,大规模地吸引国外对环境的投入。东欧国家由于加入欧盟的需要而加快环境保护的步伐,同样有可能的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由于受到更严格的环境限制,也会加快环境保护的步伐。

另外,由于很多国家继续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其环境部门职能弱,实施环境法、吸引可靠外资治理环境的愿望不强烈,对各种独立的环境活动不宽容。中国看起来也在走这条环境治理的老路。

然而,除改善环境外,东欧等国家在应对环境退化和污染方面所选择的道路对政治经济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东欧的绿色运动有几个共同特点。参与者多是知识分子(作家、学者、科学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一代,特别是大学生。[131]他们还宣称一些卓越的领导者也对政治变革和环境改革有浓厚的兴趣。比如亚历山大·杜布切克(Alexander Dubcek)是一名林业专家,他领导了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运动,在苏联军队进入之前,推行了6个月的政治开放。在亚美尼亚,首批环境抗议活动之一是由350名知识分子发起的,其中有作家左里·巴拉扬(Zori Balayan),他呼吁苏联总书记戈尔巴乔夫(Mikhail Gorbachev)解决亚美尼亚首府埃里温(Yerevan)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132]尤里·斯维巴克(Yury Shcherbak)是著名的心脏病专家兼作家,也是乌克兰非政府组织“绿色世界”的负责人[133],他后来担任乌克兰环境事务部部长。

环境运动还是“培养新生的民间社团的独立学校”,格卢克称其有“庇护所功能”,因为这些环保运动或环保组织为发泄对政府不满、开展民间联合,提供了合法的外衣。[134]他说:

环保运动可以引起心灵深处的震动,比如受侮辱的民族感情、道德污染和社会无助等。环境退化是在不负责任的政府管理之下发生的,是在越来越强烈的社会失望中发生的,是在没有信息自由、没有公共监督、没有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些问题和初生的民主社会一起,在生态政治背景下爆发了。[135]

他接着写道:

绿色运动和绿色组织是富有自由思想的人士的集聚地,是运动分子和其他精英的孕育场,是组织和策略的培训所。它们教育那些等待政府命令的人自己行动起来,教育那些不信任邻居的人加强合作。通过利用“不涉入政治活动”这个幌子,它们组织活动,挑战国家对言论和结社的控制。[136]

格卢克还指出环保运动的“价值功能”,这就是,在年轻人和知识阶层当中,环保主义提供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实行一种更“和谐的、后物质主义的、有爱心的政治,这种政治和新极权主义者倡导的物质主义的、自我价值的世界观截然相反”[137]。格卢克把匈牙利反对多瑙河大坝建设作为这种功能的代表,该事件激发了以价值为导向的多种关切:环境主义(大坝将破坏不可复原的生态系统,匈牙利最大的地下水源将失去自我清洁功能,并将最终干涸);爱国主义(大坝将毁灭一个国家的历史遗址);民主化进程(大坝意味着一个鼓动群众批评体制的机会)。[138]

在有些情况下,跨境的环境污染或大型的、不受欢迎的政府工程成为环保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导致广大群众一致反对工程建设和执政政府。在那些极权国家,环保事件成为政府许可的民众发泄不满的出口。环境退化和其他政治问题提高了人们的意识,推动了政治运动,而环境非政府组织则成为释放社会和政治不满的避雷针。其结果可能并不必然带来环境状况的改进,但在有些情况下却会是对整个执政体制的再调整。

注释

[1]苏珊·贝克、伯恩德·鲍姆加特:《保加利亚:动荡转型期的环境管理》,见《转型期的困境:东欧地区的环境、民主和经济改革》,苏珊·贝克、彼得·杰立卡编:《环境政治》特刊,第7卷,1998年第1期,第189页。

[2]弗雷德·辛格尔顿:《捷克斯洛伐克:绿色对红色》,见《苏联和东欧的环境问题》,弗雷德·辛格尔顿编,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市:林恩雷纳出版社,1987年,第175—176页。

[3]弗雷德·辛格尔顿:《捷克斯洛伐克:绿色对红色》,第176页。

[4]琼·德巴德勒本:《未来已经开始:东德的环境破坏和保护》,收入《畅快的呼吸:东欧的环境危机》,琼·德巴德勒本编,华盛顿D.C.:伍德罗·威尔逊中心出版社,1991年,第179页。

[5]同上书,第177—178页。

[6]乔安娜·兰迪、布莱恩·莫顿:《改革对于东欧严重的生态危机来说可能有利有弊》,《优涅读者》,1986年1/2月合刊,第86页。

[7]米克罗斯·波萨伊:《匈牙利环境保护的社会支持》,收入琼·德巴德勒本编:《畅快的呼吸:东欧的环境危机》。

[8]米歇尔·韦勒:《东方研究中的地缘政治和环境》,《环境政治》,第7卷,1998年第1期,第32页。

[9]弗朗西斯·米勒德:《波兰的环境政策》,《环境政治》,第7卷,1998年第1期,第145页。

[10]在有些情况下,环境保护的功能仅仅被赋予业已存在的农业部、林业部或水利部。在其他情况下,比如波兰、东德和匈牙利,20世纪80年代中期,环境保护部门则被提到部委级别。见芭芭拉·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收入琼·德巴德勒本编:《畅快的呼吸:东欧的环境危机》。

[11]琼·德巴德勒本:《未来已经开始:东德的环境破坏和保护》,第185页。

[12]苏珊·贝克、彼得·杰立卡:《转型期的困境:东欧地区的环境、民主和经济改革》,《环境政治》特刊,第7卷,1998年第1期,第8页。

[13]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25页。

[14]米歇尔·韦勒、弗朗西斯·米勒德:《东欧的环境政治》,《环境政治》,第1卷,1992年第2期,第164页。

[15]弗雷德·辛格尔顿:《捷克斯洛伐克:绿色对红色》,第180页。

[16]米歇尔·韦勒、弗朗西斯·米勒德:《东欧的环境政治》,《环境政治》,第1卷,1992年第2期,第164页。

[17]弗朗西斯·米勒德,《波兰的环境政策》,第146页。

[18]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38页。

[19]弗雷德·辛格尔顿:《捷克斯洛伐克:绿色对红色》,第180页。

[20]克里斯汀·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观察》,第28卷,1984年第4期,第135页。

[21]德巴德勒本:《未来已经开始:东德的环境破坏和保护》,第176页。

[22]贝克和杰立卡:《转型期的困境:东欧地区的环境、民主和经济改革》,第9页。

[23]波萨伊:《匈牙利环境保护的社会支持》,第216页。

[24]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第138—139页。

[25]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0页。

[26]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第136页。

[27]米勒德:《波兰的环境政策》,第147—148页。

[28]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第136页。

[29]波萨伊:《匈牙利环境保护的社会支持》,第218页。

[30]德巴德勒本:《未来已经开始:东德的环境破坏和保护》,第176页。

[31]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第137页。

[32]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4页。

[33]罗伯特·彼得·加勒、托马斯·豪瑟:《最后的警告:切尔诺贝利的遗产》,纽约:华纳图书公司,1988年,第27页,引自默里·费什巴赫、阿尔弗雷德·弗兰德里:《苏联的环境屠杀》,纽约:基础图书公司,1992年,第12页。

[34]佐罗斯·梅德弗德弗:《切尔诺贝利的遗产》,纽约:诺顿出版公司,1990年,第57页,引自默里·费什巴赫、阿尔弗雷德·弗兰德里的《苏联的环境屠杀》。

[35]默里·费什巴赫、阿尔弗雷德·弗兰德里:《苏联的环境屠杀》,第83页。

[36]D.J.皮特森:《多难的土地:苏联环境恶化的遗产》,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市,西方论点出版社,1993年,第200页。

[37]同上书,第197页。

[38]默里·费什巴赫、阿尔弗雷德·弗兰德里:《苏联的环境屠杀》,第22页。

[39]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4页。

[40]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第139页。

[41]同上。

[42]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1页。

[43]贝克和杰立卡:《转型期的困境:东欧地区的环境、民主和经济改革》,第9页。

[44]费什巴赫和弗兰德里:《苏联的环境屠杀》,第232页。

[45]同上书,第223页。

[46]同上书,第22页。

[47]同上书,第232页。

[48]杰弗里·格卢克:《颠覆性的环境主义:东欧、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的绿色抗议和民主反抗主义的发展》,哈佛大学优秀学士论文,1991年,第23—24页。

[49]阿曼达·塞伯斯坦恩:《巴尔干乌托邦》,《催化》,1990年11刊和1991年1月刊,第28页,见韦勒和米勒德:《东欧的环境政治》,第161页。

[50]杰弗里·格卢克:《颠覆性的环境主义:东欧、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的绿色抗议和民主反抗主义的发展》,第26页。

[51]同上书,第23页。

[52]辛格尔顿:《捷克斯洛伐克:绿色对红色》,第175页。

[53]同上书,第179页。

[54]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3页。

[55]弗塞克:《环境恶化:东欧》,第136页。

[56]莉莉安娜·伯特契娃:《东欧环境运动主义的焦点和效应: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环境与发展》,1996年9月,第295—296页。

[57]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4—45页。

[58]波萨伊:《匈牙利环境保护的社会支持》,第218—219页。

[59]赫尔辛基观察委员会:《东欧的独立和平与环境运动》,《赫尔辛基观察报告,1992年》,见伯特契娃:《东欧环境运动主义的焦点和效应: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296—297页。

[60]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5—46页。

[61]罗尼·D.利普舒兹:《麻烦不断的河流:1950—2000年多瑙河上的冲突》,《海域之间》,第1卷,1997年第2期,第7页,www.columbia.edu/cu/sipa/REGIONAL/ECE/dam.html.

[62]伯特契娃:《东欧环境运动主义的焦点和效应: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297页。

[63]扬察尔·韦伯斯特:《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环境政治》,第48页。

[64]韦勒和米勒德:《东欧的环境政治》,第165—166页。

[65]伯特契娃:《东欧环境运动主义的焦点和效应: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299—300页。

[66]皮特森:《多难的土地:苏联环境恶化的遗产》,第216页。

[67]同上书,第216—217页。

[68]同上书,第216页。

[69]贝克和杰立卡:《转型期的困境:东欧地区的环境、民主和经济改革》,第10页。

[70]C.托马森:《罗马尼亚的黑色城市》,《世界报刊评论》,第40卷,1993年第9期,第43页,见伯特契娃:《东欧环境运动主义的焦点和效应: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304页。

[71]同上。

[72]同上书,第304—305页。

[73]彼得·哈弗里塞克:《捷克共和国:通向更清洁未来的第一步》,《环境》,第39卷,1997年4月,第18页。

[74]《经济过渡中的环境趋势》,经合组织政策简介,《经合组织观察家》,1999年10月,第3页。

[75]古斯塔夫·考斯托兰易:《哪里污染重,哪里就有钱》,《中欧评论》,第1卷,1999年9月13日,第12期,www.ce-review.org/99/12/csardas12.html.

[76]杰拉尔德·范克奇编:《兴起的环境市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考察》,匈牙利圣安德烈:中东欧地区和环境中心,1997年9月,第24页,第49—50页,www.rec.org/REC/publications/EmEnvMarket2/EmEnvMarket2.pdf.

[77]《欧洲:清洁还是清除》,《经济学人》,1999年12月11日,第47页。

[78]劳拉·A.亨利:《更加绿色的未来的两条途径:俄罗斯的环境主义和公民社会发展》,《民主》,2002年春季卷,第184—206页。

[79]保罗·布朗:《美国支持俄罗斯进口核废料计划》,《卫报》,2001年2月19日,见劳拉·A.亨利:《更加绿色的未来的两条途径:俄罗斯的环境主义和公民社会发展》。

[80]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亚洲水发展展望:菲律宾》,第4页。

[81]安久佐哲郎、久爾土隆、安久佐須田:《东南亚海洋鱼类消耗中的微量元素暴露评估》,《环境污染》,2007年,第145页。

[82]《印尼巴布亚省172人死于霍乱》,法新社,2008年7月30日。

[83]郑兆展(音译):《台湾和日本空气和水污染法律的形成和发展比较研究》,《太平洋周边的法律与政策》,1993年第3期,第S62页。

[84]《新闻评论》,1994年5月21日,第7页。

[85]大桥隆典:《日本的渔业和海水养殖情况》,联合国培训与研究所海洋和人类食品安全研讨会提交论文,2006年10月1—6日,日本广岛。

[86]乌玛·朗库尔森、瓦尼达·金萨特、卡纳·卡瑞特:《曼谷儿童的呼吸道症状和肺功能》,《欧洲公共卫生杂志》,第16卷,2006年第6期,第676—681页。

[87]T.J.柏哥尼欧:《空气污染每年致城市居民死亡近5000人》,《菲律宾每日问讯报》,2007年9月4日,www.newsinfo.inquirer.net/breakingnews/nation/view/20070904-86654/air_pollution_kills_nearly_5%.

[88]卡特·布兰登:《亚洲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社会、政治和经济研究》,第21卷,1996年第2期(夏季卷),第199页。

[89]《亚洲人口的未来:人口、自然资源与环境》,美国东西方中心,2002年。

[90]《泰国森林数据》,Mongabay.com门户网站,www.rainforests.mongabay.com/20thailand. htm .

[91]弗朗西斯科·玛格诺:《菲律宾的环境运动》,见李煜绍、苏耀文编:《亚洲的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9年,第143页。

[92]《亚洲和太平洋关键指标:2009》,亚洲开发银行,第123页。

[93]鲍勃·弗林:《全球视野下的森林:现状和未来》,在美国林务员协会俄勒冈分会会议上的报告,2009年4月,www.forestry.org/pdf/osaf 2009/flynn.pdf.

[94]迈克尔·瓦提裘提斯:《马来西亚森林:明确的保护法令》,《远东经济评论》,1993年10月28日,第54页。

[95]《北苏门答腊的洪水是非法森林砍伐引起的吗?》,印度尼西亚媒体观察,2003年11月7日,www.rsi.com.sg/en glish/indonesiamediawatch/view/2003110718209/1/.html.

[96]玛格诺:《菲律宾的环境运动》,第149页。

[97]李煜绍、苏耀文:《泰国的环境运动》,见李煜绍、苏耀文编:《亚洲的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120页。

[98]井村秀文:《日本的环境平衡法:促进可持续发展》,《亚洲调查》,第34卷,1994年第4期,第356—357页。

[99]《新闻评论》,1994年5月21日,第7页。

[100]《环境运动走向正确之路》,《读卖新闻》,2000年10月22日。

[101]《采购活动:面向提供商的绿色采购》,索尼公司网站,www.sony.net/SonyInfo/procurementinfo/green.html.

[102]《环境管理的法律问题》,《法学》,第23卷,1997年,亚太环境法中心,国立新加坡大学,www.law.nus.edu.sg/apcel/dbase/indonesia/primary/inaem.html.

[103]《政府首脑赞赏NGO和越南的合作》,越南驻美国大使馆网站,2003年11月19日,www.vietnamembassy-usa.org/news/story.php?d=20031119162130.

[104]詹尼·坦·苏亚特·伊姆:《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网络——从地方和地区的角度分析》,在可持续发展专家教育地区中心的发言,马来西亚槟城,2006年6月19—22日。

[105]《新闻简报:马来西亚土著领袖在巴厘岛被释放》,布鲁诺曼梳基金会(Bruno Manser Fund)新闻,2009年9月。

[106]杰瑞米·汉斯:《15名土著领袖因抗议修建可能毁掉他们岛屿的大坝在博尼奥被捕》,2009年9月16日,www.mongabay.com.

[107]印尼绿色联盟:《抗议警察部门对万鸦老联盟的镇压和恐吓行动》,2009年5月11日,www.sarekathijauindonesia.org/id/content/protest-against-represive-and-intimidative.

[108]布鲁诺曼梳基金会新闻:《新闻简报:马来西亚土著领袖在巴厘岛被释放》;印尼绿色联盟:《抗议警察部门对万鸦老联盟的镇压和恐吓行动》。

[109]李煜绍、苏耀文:《泰国的环境运动》,第123—124页。

[110]同上书,第124—125页。

[111]《1992世界发展报告》,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8页。

[112]玛格诺:《菲律宾的环境运动》,第150页。

[113]同上书,第152页。

[114]高峰司:《亚洲的环境NGO:兴起的力量?》,《雅加达邮报》,1999年6月14日。

[115]李苏红、萧新黄、刘华建、赖昂扩、弗朗西斯科·玛格诺、苏爱文(译名均为音译):《环境运动的民主化影响》,见李煜绍、苏耀文编:《亚洲的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233页。

[116]同上。

[117]同上书,第234页。

[118]《绿色韩国联盟发起拯救环境的法律行动》,《韩国时报》,2000年3月31日。

[119]《环境NGO已经失去灵魂》,《国家日报》(泰国),2000年5月18日。

[120]同上。

[121]萧新黄、赖昂扩、刘华建、弗朗西斯科·玛格诺、拉拉·伊豆斯、苏爱文:《环境运动的文化内涵和亚洲模式》,见李煜绍、苏耀文编:《亚洲的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214页。

[122]伊粟口韩、古村晴彦:《日本环境运动不高涨?日本环境组织研究》,南部政治科学协会年会论文,2005年1月8日,www.allacademic.com//meta/p_mla apa_research_citation/0/6/6/9/2/pages66926-1.php.

[123]罗伯特·梅森:《日本环境运动走向何处?国家层面上的问题和前景估计》,《太平洋事务》,1999年7月1日,第193页。

[124]同上书,第197页。

[125]同上书,第199页。

[126]同上书,第198页。

[127]李煜绍、苏耀文编:《亚洲的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128—129页。

[128]李煜绍、苏耀文编:《亚洲的环境运动:比较研究》,第139页。

[129]高峰司:《亚洲的环境NGO:兴起的力量?》,《雅加达邮报》,1999年6月14日。

[130]罗伯特·梅森:《日本环境运动走向何处?国家层面上的问题和前景估计》,第196页。

[131]格卢克:《颠覆性的环境主义:东欧、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的绿色抗议和民主反抗主义的发展》,第30页。

[132]费什巴赫、弗兰德里:《苏联的环境屠杀》,第232页。

[133]同上书,第233页。

[134]格卢克:《颠覆性的环境主义:东欧、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的绿色抗议和民主反抗主义的发展》,第2页。

[135]格卢克:《颠覆性的环境主义:东欧、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的绿色抗议和民主反抗主义的发展》,第6页。

[136]同上书,第22页。

[137]同上书,第2—3页。

[138]同上书,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