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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对建筑物的必要条件

【摘要】:电梯运行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曳引机与控制系统的工作质量,同时电梯运行的安全可靠也和这两个部分息息相关,所以机房是整个建筑物中的重要区域之一。井道安全门、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房

电梯机房一般设置在井道的正上方,目前也有部分机房设置在井道的底部或侧面。机房内由于装设有较大功率的曳引电动机电气控制系统,在工作时会释放出较多热量,所以必须保障机房的通风降温;另外机房必须具有良好的抵御风吹日晒和雨雪雷电的能力。电梯运行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曳引机与控制系统的工作质量,同时电梯运行的安全可靠也和这两个部分息息相关,所以机房是整个建筑物中的重要区域之一。电梯机房不能同其他设备的机房通用,为了便于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机房必须具有一定的面积和高度,具备相关的起重和承载能力;机房必须设有完备的门窗,非有关人员不能随意出入;机房必须与建筑物中的烟道、水箱、非电梯用水管、气管、电缆等相隔绝。

1.机房面积。机房面积与机房中安放的设备尺寸、数量、检修空间等有极大关系,目前各电梯厂家的产品各不相同,机房面积也会有很大区别。一般机房有效面积是井道面积的两倍以上,交流低速梯为2~2.5倍,直流快速梯为2.5~3.5倍,大型轿厢的电梯在不影响设备维护、检修、保养的前提下,机房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2.机房高度。机房高度是机房地面至机房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它同样与机房内安置的设备有关,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主机、电控柜应尽量远离门窗,与门窗正面距离不小于600mm,以防雨水浇淋;曳引机与墙壁间距离应大于500mm,以方便检修;控制柜正面应有700mm距离,后面与侧面距所有其他设施间应留有700mm以上距离,以便于检修维护;电梯的照明、动力总电源应设置在机房入口处,其距地高度应为1300~1500mm。

4.机房地面要求能承受6000N/m2以上的载荷,在机房井道范围内应设置承重钢梁,以便承受整个电梯系统负载和曳引机重量,在井道顶部曳引机上方必须设有起吊挂钩,以满足曳引机等设备安装和维修之用,起吊挂钩的承载能力必须足够大,对额定载重3000kg以下的电梯要求具有不小于2000kg的承载力

5.机房楼板上要留有绳孔,具体根据电梯轿厢和对重位置及轿门开向等确定,对于限速器绳孔和其他电气控制管线孔等,也要根据布置图确定。各绳孔口周围,均要求筑有高度为50mm以上,距绳25~50mm的台阶,以防止油、水等流入井道或细小部件坠入井道。

6.机房处于建筑最高处,下部有很长的井道,具有抽风效应,所以非常容易将灰尘等吸入机房,另外在机房中装设有较多的电气设备,容易构成火灾隐患,所以在机房内一定要设置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如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

7.机房一般都布置在建筑物的最高处,在雷雨季节易受到雷电的袭击,为此在机房设计建造时,必须按照低压用电安全规范,安装符合要求、安全可靠的避雷设施。

(二)井道的结构要求

1.每部电梯的井道均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电梯井道只允许有下列开口(不要求井道防止火灾蔓延的地方除外):

(1)层门开口;

(2)通向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3)火灾情况下排除气体及烟雾的排气孔;

(4)通风孔;

(5)井道与机房及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口。

2.井道安全门设置。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如果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轿厢顶部边缘与相邻轿厢的运行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水平距离≥0.3m,且都装有轿厢安全门的情况下,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井道安全门、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朝井道内开启。

(2)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及锁住;在锁住的情况下,从井道内部不用钥匙可将门打开。

(3)这些门应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在处于关闭状态时,电梯才能运行(检修活板门在检修操作期间例外);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m,宽度不得小于0.35m;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m,宽度不得小于0.6m;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宽度不得大于0.5m。

(4)这些门应是无孔的,并且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3.有轿门电梯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处的井道内表面之间的间距。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坝或轿厢门框架或轿厢门(对于滑动门是指门的最外边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0.15m(互联的折叠门尤其应注意)。

下列情况下上述水平距离允许放宽至0.2m。

(1)在井道的内表面局部一段垂直距离不大于0.5m。

(2)带有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和非商业汽车电梯。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住的门且只能在层门开锁区域内打开,可不遵守上述这些水平距离的规定。

4.轿厢和对重下面空间的保护。如果轿厢或对重下面有容纳人们到达的空间存在,井道底坑的底面最小应按5000N/m2的载荷设计,应做到以下两点:

(1)将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的实心桩墩上。

(2)对重装设安全钳装置。

5.顶层空间。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1)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一个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0.035V2表示对应于115%额定速度时的重力制动距离的一半,即0.0337V2,圆整为0.035V2

(2)从一块净面积不小于0.12m2,其短边不小于0.25m的供站人用的轿顶最大部件的水平面(不包括下述③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井道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面的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0+0.035V2

(3)井道顶的最低部件。

①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述b)应不小于0.3+0.035V2(m)。

②导靴与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0.035V2(m)。

(4)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放进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体为准,可以以任何一个面朝下放置。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1∶1绕法),只要曳引绳中心线距矩形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不超过0.15m,悬挂曳引绳和它的连接装置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注:当电梯的减速度被可靠地监控时,上述轿厢导轨长度和对重导轨长度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值可按下述情况减少:

①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减少到1/3。

但无论哪种情况,此值均不得小于0.25m。

对具有补偿绳并带补偿绳张紧轮及防跳装置(制动或锁闭装置)的电梯,计算间距时,0.035V2这个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绕法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性,替代的最小值为0.2m。

(三)底坑

1.底坑底部的要求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2.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底坑进口门。底坑进口门的要求与井道安全门相同。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地面,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下端站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出电梯运行的空间。

3.底坑的空间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底坑内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放进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体为准,矩形体可以任何一个面着地。

(2)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本条下述部件)应不小于0.5m;底坑底与导靴或滚轮安全钳锲块、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1m。

4.底坑内电气设置。

(1)底坑内应有红色双稳态的电梯停止开关,该开关用于停止电梯和使电梯保持停止状态。应安装在门的近旁,当人打开门进入底坑后能立即触及。停止开关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在需要操作停止开关时,不会出现误操作。

(2)电源插座。插座应是2P+PE型250V。

5.隔障的设置。在井道的下部,在不同的电梯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应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或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2.5m的高度。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与相邻轿厢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m,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并应超过其有效宽度(有效宽度是指不小于被保护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加上每边各加0.1m后的宽度)。

6.井道照明的设置。井道应设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维修期间,即使门全部关上,在轿顶或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至少为50lx(特殊情况,若允许采用非封闭式井道,且周围又有足够的照明,可不设)。

井道照明应这样设置: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设一盏灯,中间最大每隔7m设一盏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