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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人行道制动性能规定:有效、可靠、平稳制停

【摘要】:在制动载荷条件下,自动人行道应能有效、可靠、平稳地制停。由于自动人行道是连续的平踏板,因此对制动载荷的规定不能与自动扶梯一样以每个可见梯级上的载荷量加以规定,而是采用每0.4m踏板长度上的载荷量来加以规定。

1.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载荷

自动人行道在设计和制动试验时所设定的在每个可见踏板上的需放置载荷。在制动载荷条件下,自动人行道应能有效、可靠、平稳地制停。

由于自动人行道是连续的平踏板,因此对制动载荷的规定不能与自动扶梯一样以每个可见梯级上的载荷量加以规定,而是采用每0.4m踏板长度上的载荷量来加以规定。表12-7-2是GB 16899—2011规定的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载荷。

12-7-2 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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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电气停止装置开始动作到自动人行道完全停止运行时自动人行道的运动距离。

自动人行道的驱动主机的制动器均采用摩擦式,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自动人行道还会有一定的滑行距离才可停止下来,而且当触发电气停止装置时,电气响应的过程还需要一段时间,所有这些因素叠加后决定了自动人行道最终的制停距离,这个距离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长。距离太短,制动太急,则加速度过大,人容易摔倒;距离太长,可能人已经到达梳齿处时梯子还在运行,也不安全。因此,自动人行道在空载和有载荷的情况下,均需在一定的距离内停止运行。不同名义速度的具体制停距离要求如表12-7-3所示。对于与表中所述速度不相同的名义速度,可采用插值法,计算出需要满足的制停距离。

此外,除了要满足制停距离的要求外,在制停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也不允许超过1m/s2。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保证在梯上乘客的乘梯安全。

12-7-3 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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