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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载荷条件及对其使用的理解

【摘要】:“任何3h的时间间隔内,其载荷达100%制动载荷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h”,是GB 16899—2011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设定的载荷条件。定义中对高强度使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只是一个设定,以区别于普通自动扶梯;同时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机件的工作寿命设计提供载荷依据。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通常以80%的制动载荷作为额定载荷选配驱动电动机的功率,当出现100%制动载荷时,电动机将超载方式运行。

1.适用场所

按照以上定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不仅适合公共交通场所使用,同时也是非公共交通场所高强度使用时可选用的一种自动扶梯。

高铁站、城际轨道交通站、普通火车站、机场、过街天桥、过街隧道都属于公共交通场所,其中高铁站、城际轨道交通站、火车站的客流与车辆的进出站有关,存在高峰客流。但过街天桥、过街隧道、机场并无明显的客流高峰和高的使用强度,同样应选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原因是,这些场所使用环境复杂,自动扶梯需要有更好的安全性能,同时作为公共设施,还应有较高的工作寿命。

2.载荷条件

载荷条件又称为自动扶梯的载荷强度,表示自动扶梯的载荷能力。

“任何3h的时间间隔内,其载荷达100%制动载荷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h”,是GB 16899—2011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设定的载荷条件。

按一天运行20h,平均每3h出现1次客流高峰计算,则每天至少出现6次客流高峰,如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0.5h,则总的高峰时间大于3h。但实际上任何公交系统的客流并没有这么有规律。定义中对高强度使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只是一个设定,以区别于普通自动扶梯;同时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机件的工作寿命设计提供载荷依据。

载荷条件是进行工作寿命设计的依据。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工作寿命一般按不小于140000设计。

3.制动载荷

关于制动载荷在第一章中已有介绍。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通常以80%的制动载荷作为额定载荷选配驱动电动机功率,当出现100%制动载荷时,电动机将超载方式运行。如超过电动机允许超载能力,电动机会因过热停止运行。

因此,当载荷强度明显高于标准中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描述时,应考虑选用载荷强度更高的重载型自动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