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GB 16899—2011对自动扶梯在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有相关规定,见表1-5-4。自动扶梯在制停时,人员在惯性的作用下会顺着运行方向前倾,这在向下运行时容易使人员失稳,因此GB 16899—2011中增加了对向下运行时的制停减速要求。GB 16899—2011规定的允许最大正偏差为2%。
1.制停距离
制停距离是指电气停止装置动作到自动扶梯完全静止时扶梯的运动距离。
自动扶梯的制动器都是摩擦式的,在制动力的作用下会有一段滑行距离,这个距离就是制停距离(包含了电气响应时间),这个距离如果太小就会产生过大的冲击,太大就不能及时制停,因此制停距离关系到制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一项重要的性能指标。
GB 16899—2011对自动扶梯在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有相关规定,见表1-5-4。
表1-5-4 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①不包括端点的数值。
2.制停减速度
制停减速度是指自动扶梯在制停时的减速度。
自动扶梯在制停时,人员在惯性的作用下会顺着运行方向前倾,这在向下运行时容易使人员失稳,因此GB 16899—2011中增加了对向下运行时的制停减速要求。规定自动扶梯向下运动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动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
1m/s2是人体能够持稳的减速度,但前提是,人员必须是规范乘梯,在梯级上站稳,并一只手握住扶手带。有些地方宣传自动扶梯一边站人,另一边空出来让人员通过,这是不规范行为,如果自动扶梯在运行中发生制停,极易发生人员连环跌倒的恶性事故。
3.紧急制动性能
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提升度6m以上的普通扶梯,都要需要装附加制动器,在自动扶梯出现超速、逆转时对自动扶梯实行紧急制停。
对于紧急制动,GB 16899—2011没有规定制停距离,只是要求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
国内外有些地铁对重载型扶梯紧急制动的距离有这样的要求:最大制动距离不大于扶梯倾斜段的1/3,且不大于5m。对制动的有效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4.速度偏差
GB 16899—2011规定的速度偏差是指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沿运行方向空载所测得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偏差。最大允许偏差为±5%。标称速度为0.5m/s的自动扶梯,其实际名义速度允许是0.475~0.525m/s。标准没有规定空载与满载之间的速度变化要求。
美国APTA标准则要求空载直至满载的速度变化不大于4%,对自动扶梯在运行中的速度刚性提出了要求。
5.扶手带与梯级之间的速度偏差
扶手带与梯级之间的速度偏差是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实际速度的偏差。GB 16899—2011规定的允许最大正偏差为2%。
自动扶梯又俗称为扶手电梯,人站在梯级上,而手则扶在扶手带上,扶手带与梯级的速度产生偏差时,人的手就会与人体不同步,如果不及时调整手的位置就会导致人体的后倾或前倾。因此,必须限制扶手带与梯级之间的速度偏差;同时由于扶手带速度小于梯级速度时极易导致人员后倒,因此扶手带与梯级之间的速度偏差只允许是正偏差,也就是只允许扶手带的速度略快于梯级而不允许小于梯级的速度。
6.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是指为节省对电能的消耗而采用的设计。
自动扶梯是连续运输式设备,当没有人乘梯时也进行运转,这对能源是一种浪费。当前常用的节能方法是让自动扶梯在没有乘客时停止运行或作低速运行;也有采用可选速度的运行方式。
(1)无乘客时停止运行 这种自动扶梯具有当有人进入而自动启动的功能。当最后一位乘客离开自动扶梯后,再经10s以上的运行,如无乘客继续登上梯级,则自动停止运行。
(2)无乘客时以低速运行 这种自动扶梯安装有变频器,当无乘客时自动转为低速,这种低速又称为节能速度,一般为名义速度的20%。
(3)可选速度运行 自动扶梯通过变频器的变速功能,在名义速度之下设计成多种可选择的运行速度。使用管理者可以根据客流情况变换速度,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具有节能设计的自动扶梯适用于乘客有明显间歇性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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