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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对破坏主义和革命的态度

【摘要】:从1899年到1902年,在《自由书·破坏主义》、《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破坏与成立》、《新民说·论进步》等论著中,梁启超对“破坏主义”的热衷无以复加。从他的“激进”破坏主义中,我们不难想像梁启超对“革命”可能采取的态度。

七、进步乐观主义

梁启超是一位社会政治改革的热烈拥护者和推动者,不管怎么说,他都不是“保守主义”人物,尽管彻底一贯的“革命派”把他视为保守主义者。在晚清,梁启超的改革观念,具有复杂的结构。他同单纯主张“变法”的康有为严复或单纯主张革命的孙中山、朱执信等人都不一样,他是既主张过“变法”又主张过“革命”的双料人物。1898年以前的梁启超,同康有为和严复一样,是“维新变法”阵营中的一位重要人物。“变法”是晚清中国社会政治的主题,“洋务运动”已经开始实践这一主题。从一般意义上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仍是这一主题的延伸。一般把康有为、梁启超所要求的“维新运动”同洋务运动区分开,是因为二者在“变法”的具体内涵上发生了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变化,已经“自明”和被“认可”的洋务运动的“变法”,并不会自然地使维新“变法”获得自明性和通行证。维新变法者必须为他们的“变法”重新提供合理性论证。在这一过程中,论证“变”的普遍性和“法”的可变性仍然是首要的。(153)梁启超对“变法”的合理性论证,主要集中在变法时期他撰写的《变法通议》这一重要政论中。从总体上说,梁启超的论证是沿着康有为和严复的方向前进。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强调变法的合理性,他把“变”看成是宇宙之间的普遍现象,并由此得出了“变”是普遍性的“公理”这一结论,“法”之所以要变,是“公理”的内在要求:“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上下千岁,无时不变,无事不变,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为也。”(154)把“变”无限膨胀固然有利于打破“法”的神圣性,但它同时却在理论上难以保证“新法”的稳定性,使适应性的制度成为不可能。在此,梁启超对“变”的主张,还没有同“进步”或“进化”联系起来。从他在1897年对“进化”所作的论述来看,他基本上接受了严复进化的说法,相信进化的过程不可逆转,进化有固定的不可超越阶段的次序(即“渐进性”)。(155)

但是,在具有分界意义的1898年之后,受到变法流产强烈刺激和目睹了日本富强现实的梁启超,对中国变革的要求很快就转变为“剧烈式”的“破坏”和“革命”,充满着激越性和火药味。从1899年到1902年,在《自由书·破坏主义》(1899)、《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破坏与成立》(1901)、《新民说·论进步》(1902)等论著中,梁启超对“破坏主义”的热衷无以复加。他的“破坏主义”逻辑,建立在相互联系的几个设定之中。第一,“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它是历史发展“必然”要经过的阶段,是自古以来普遍有效的“公理”,“历观近世各国之兴,未有不先以破坏时代者。此一定之阶级,无可逃避者也”(156)。“新民子曰:吾不欲复作门面语,吾请以古今万国求进步者独一无二、不可逃避之公例,正告我国民。其例维何?曰破坏而已。”(157)为了提倡一种“主义”,就把这种“主义”提升为“公理”以使其具有实践的“必然性”,这是我们已经看到的梁启超一般采用的论式。第二,只有“破坏”才能摧毁顽固的“守旧”和保守意识,打开文明“进步”之路。梁启超天真地相信,一切进步都是通过破坏达到的,因此,不断地破坏就能不断地进步:“实则人群中一切事事物物,大而宗教、学术、思想、人心、风俗,小而文艺、技术、名物,何一不经过破坏之阶级以上于进步之途也。……其破坏者,复有踵起而破坏之者。随破坏,随建设,甲乙相引,而进化之运乃递衍于无穷。(……故破坏之事无穷,进步之事亦无穷)”(158)对梁启超来说,“保守”和“守旧”是“进步”的腐蚀剂,不打破旧的阻力就不能走向进步。因而,为了“进步”这一正当价值就必须对没有价值的旧事物进行破坏。破坏虽然伴随着痛苦的历史代价,但从它带来的进步价值而论仍然是值得的。由于破坏是服务于进步的价值,因此“破坏”就具有了崇高的“道德”价值,“破坏本非德也,而无如往古来今之世界,其蒙垢积污之时常多,非时时摧陷廓清之,则不足以进步,于是而破坏之效力显焉。今日之中国,又积数千年之沉疴,合四百兆之痼疾,盘踞膏肓,命在旦夕者也。非去其病,则一切调摄、滋补、荣卫之术,皆无所用。故破坏之药,遂成为今日第一要件,遂成为今日第一美德!”(159)这样,为“进步”而“破坏”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道德的”。第三,“破坏”并不是“建立”的对立面,它恰恰是“建立”的前提,没有“破坏”就没有“建立”。与“建立”相对立的,只是无意识的“自然”之破坏,有主动性的“人为”之“破坏”,正是出于“建设”这一明确意识而进行的积极性“破坏”。(160)因此,与其被动的接受“破坏”,不如主动地去迎接“破坏”。梁启超的这种“不破不立”逻辑,这种只有“破坏”才能“进步”的逻辑,仍然是一种整体主义的乌托邦的思维方式,它定下了晚清之后激进主义者处理“新旧”、“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基本框架

至此,我们还没有谈到梁启超的“革命”思想。从他的“激进”破坏主义中,我们不难想像梁启超对“革命”可能采取的态度。他在集中阐明其革命思想的《释革》一文中,首先对英语中的reform和revolution作了辨析,认为中国的“革”字涵盖了这两个词的意义。日本人恰当地把前者译为“改革”、“革新”,但却不恰当地把后者译为“革命”,因为《易》中所说的“革命”是指“王朝易姓”,不符合“革命”的广义性,所以应该准确地把它译为“变革”。梁启超从“渐顿”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区别“reform”与“revolution”说:

ref主渐,revo主顿;ref主部分,revo主全体;ref为累进之比例,revo为反对之比例。其事物本善,而体未完法未备,或行之久而失其本真,或经验少而未甚发达,若此者,利用ref。其事物本不善,有害于群,有窒于化,非芟夷蕴崇之,则不足以绝其患,非改弦更张之,则不足以致其理,若是者,利用revo。此二者皆大《易》所谓革之时义也。(161)

正如梁启超的一贯做法一样,他认为“革命”是不可避免的。“革命”不仅被视为“天演界中不可逃避之公例”,而且也在“淘汰”的意义上被界定。正像浦嘉珉所说,梁启超的“革命”一词比进化更有恐吓性,它不是适应性选择,而是不适者淘汰。(162)梁启超虽然使用了他认为能够兼容“改革”和“变革”二者的“革”字,但是,从整体上说,梁启超不仅实际上更多地使用了“革命”一词,而且真正感兴趣的也是“整体性”和“剧烈性”的“革命”。

由于梁启超一度对激进的“破坏”和“革命”的热衷,他同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走到了一起,其“勇猛”的“革命”态度(看看他的《拟讨专制政体檄》便知),感染和影响了“革命派”。但是,梁启超与“革命派”之间的差别比他们的共同之处更多。其一,梁启超的“革命”思想比孙中山以“政治”为中心的“革命”要广得多,它是“整体的”和全方位的“社会革命”,它与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更为合拍。梁启超不同意把“革命”限制在“政治”上,就表明他已经意识到了他需要的“革命”决不“只是”政治上的,它是“全面革命”。我们从以下的说法中可见一斑:

夫淘汰也,变革也,岂惟政治上为然耳,凡群治中一切万事万物莫不有焉。以日人之译名言之,则宗教有宗教之革命,道德有道德之革命,学术有学术之革命,文学有文学之革命,风俗有风俗之革命,产业有产业之革命。即今日中国新学小生之恒言,固有所谓经学革命,史学革命,文界革命,诗界革命,曲界革命,小说界革命,音乐界革命,文字革命等种种名词矣。(163)

从晚清以来突出的“新旧”关系来看,梁启超对“新”的热烈赞美和对“旧”的毫不留情的贬斥,也表明他需要的是完全摧毁“旧世界”的一个“崭新”的世界。他曾经喜形于色地说:“今日之世界,新世界也:思想新,学问新,政体新,法律新,工艺新,军备新,社会新,人物新,凡全世界有形无形之事物,一一皆辟前古所未有,而别立一新天地。美哉新法!盛哉新法!”(164)说梁启超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20世纪中国的激进主义,或者像浦嘉珉所强调的那样,他强烈地影响了毛泽东的激进思想,都不算夸张。其二,具有种族主义意识的梁启超,其“革命”思想,却并不像孙中山和章太炎那样,把“排满”作为“革命”的中心。在维新变法时期,他基本上坚持了康有为的“满汉”不分的主张,以求化解主要是满族统治者出于对汉人猜忌而形成的“满汉之界”。他的《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就是为此而作。(165)他流亡日本后,的确表达了“排满种族革命”的看法,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他给康有为的一封信,信中有一段话:“至民主、扑满、保教等义,真有难言者。弟子今日若面从先生之诫,他日亦必不能实行也,故不如披心沥胆一论之。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之时代,非有此种精神,决不能立国。弟子焦舌秃笔以倡之,决不能弃去者也。而所以唤起民族精神者,势不得不攻满洲。日本以讨幕为最适宜之主义,中国以讨满为最适宜之主义,弟子所见,谓无以易此矣。”(166)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梁启超思想最激进时期的“革命排满”,仍不是他思想的主流。他的“破坏”和“革命”思想更具有“社会革命”的一般意义,而不是“种族革命”。必须强调的是,梁启超对清朝的激烈批判,保持着针对“专制主义”的一贯逻辑,这也是他思想前后具有连续性的重要方面之一。从“专制主义”立场颠覆清朝统治和从“种族主义”出发推翻清朝统治,虽然其结果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前者是一种“普遍的政治思维”,而后者则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思维”,正是由此,还导致了结果上的不同之处,即梁启超的不分种族界限的“民主政治”和孙中山、章太炎有“种族”界限的“华夏政统”。梁启超一贯的努力方向是追求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合群”)的“民族国家”。正是由此,他注定就要同孙中山、章太炎“革命派”分裂。确实,梁启超与孙中山、章太炎革命派在经历了短暂的“蜜月”之后,很快就分手了,并相互成为“论敌”,展开了“改良”与“革命”的论辩。

如同上面所提到的那样,梁启超的“破坏主义”和“社会革命”与“进步”的价值紧密相联。“破坏”和“革命”的合理性来源于“进步”的合理性;“破坏”和“革命”之所以需要,是因为它们是“进步”的首要条件。现在我们需要讨论一下梁启超的“进步”观念。在他那里,“进步”与“进化”,除了后者适用于生物领域外,在人类社会领域,它们完全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同义语”。如前所述,“进化”与“进步”的这种结缘,并不是中国的特有物(在西方世界已司空见惯)。在中国,严复是始作俑者,康有为和梁启超都是这一遗产的积极继承者。(167)梁启超对“进步”和“进化”的理解,比起严复来,完全是乐观主义的。首先,他把“进化”看成是适用于宇宙中一切现象的普遍之道(“天道”),“夫进化者,天地之公例也”(168)。其次,他把进化同“循环”严格区分开,他相信“进化”是不可逆地、直线地朝着理想目标的不停“上进”:“进化者,向一目的而上进之谓也。日迈月征,进进不已,必达其极点,凡天地古今之事物,未有能逃进化之公例也。”(169)第三,“进化”有一定的次序和固定的阶段,这种次序不能被打乱或超越,“何谓进化?其变化有一定之次序,生长焉,发达焉,如生物界及人间世之现象是也”(170)。这是“渐进主义”的基本进化逻辑,具有激进主义倾向的梁启超并没有完全越出这一逻辑。由于进化总体上与可欲的“进步”愿望合为一体,因此,达尔文立足于“自然”和“事实”的“进化主义”,在梁启超那里,就变成了立足于“应该”和“必须”的进步“促成论”。

进入到梁启超的历史哲学中,我们就能够具体地看到“进化”这一不可逆的、朝向理想境况(没有衰退)持续进步的“历史进步图式”。这一图式,我们在康有为那里已经接触到了,这就是,历史是演着“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的阶段依次朝前迈进的。像康有为所强调的那样,梁启超更坚信历史是一个直线的、不可逆转的进步过程,这种倾向在他的早期著论《读﹤春秋﹥界说》中,就非常突出(“世界日进于善”)。他还坚信历史的进化不可超越固定的次序和阶段,它是渐进的。他不能容忍像孟子所说的“一治一乱”的“循环”的历史观,他批评这位亚圣说:

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此误会历史真相之言也。……孟子此言盖为螺线之状所迷,而误以为圆状,未尝综观自有人类以来万数千年之大势,而察其真方向之所在;徒观一小时代之或进或退、或涨或落,遂以为历史之实状如是云耳。……

(《春秋》家言,有三统,有三世。三统者,循环之象也,所谓三王之道若循环,周而复始是也。三世者,进化之象也,所谓据乱、升平、太平,与世渐进是也。……三世之义,既治者则不能复乱,借曰有小乱,而必非与前此之乱等也。苟其一治而复一乱,则所谓治者,必非真治也。故言史学者,当从孔子之义,不当从孟子之义)(171)

这种“直线式”的不伴随着任何衰退的历史进步论,是梁启超乐观主义的典型表现。像康有为一样,他也在“三世”之中分不同的“世”(“三世六别”)(172),而且把“三世”同他一知半解的西方政治制度牵强地附会起来:“《春秋》之言治也有三世:曰据乱,曰升平,曰太平。启超常谓,据乱之世则多君为政,升平之世则一君为政,太平之世则民为政。凡世界,必由据乱而升平,而太平。故其政也,必先多君而一君,而无君。”(173)梁启超到日本后,在《自由书》中还把“三世”图式同“蛮野——半开化——文明”(“文野”)图式看成是对等物。按照他对中西进步所作的对比,似乎理想的“太平世”在西方已经实现了(虽然对中国来说还没有实现)。如果这样,进化不就等于到头了吗?如果不是这样,更高的进化目标又是什么呢?梁启超重现了康有为已经有的这种混乱。已经习惯了的一种说法是,梁启超早期接受了康有为的“三世”进化史观,但当他流亡到日本之后,就很快或逐渐放弃了它。事实上,梁启超到日本后,在他思想的高峰期中并没有放弃“三世说”,他继续使用这一图式。(174)

梁启超的进步历史观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突出特点,那就是他把历史的“进化”看成是集体的、人群的进化,个人没有进化可言。“盖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进也者,人格之群,非寻常之个人也。”(175)这种泯灭了“个人”只承认“群体”进化的历史观,不过是梁启超“合群”集体主义意识的反映。照这种历史观念去叙述历史,历史自然就变成了“群体史”,或者像浦嘉珉所说的那样,变成了“人民史”。这种服务于“合群竞争”价值需要的“群体”进化史观,在他的《历史与人种之关系》中再次得到了突出的表现:“历史者何?叙述人种之发达与其竞争而已。舍人种则无历史。何以故?历史生于人群,而人之所以能群,必其于内焉有所结,于外焉有所排,是即种界之所由起也。”(176)在梁启超的眼里,只有能够“合群竞争”的种族才有“历史”,不能“合群竞争”就没有历史。这样,进化的人群史,又是一部充满着生存竞争的历史。不管如何,如果我们承认历史的“进步性”,那么这种“进步性”就决不是像梁启超所说的那样,只是“群体”的进步;如果我们相信历史的丰富多彩性,我们就不会欣赏梁启超的单调乏味的“群体”进化史或竞争史。虽然梁启超晚期也没有改变对历史进步的信念,但是他的乐观热情降温了(177),并对先前的说法做出了修正。在此,人类的平等和一体化、人类的“文化共业”,被认定为是进化的,其余的都被归到了“循环”的范围去了。梁启超从高峰时期信心十足的整体性的乌托邦“进化”历史观中退却下来,再次表明了他充满“苦斗”和“不安”的思想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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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辛苦地跟着梁启超的进化主义走过一遭后,我们必须停止下来。无疑,梁启超在晚清中国思想界掀起了一场飓风,他为我们带来了应接不暇的观念,对中国的“革命”思想、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兴起都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梁启超这一百科全书式的、不知疲倦地追求进化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注释】

(1)参见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77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

(2)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见《康有为政论集》(上),2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梁启超:《戊戌政变记》,见《戊戌变法》(1),22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

(4)胡适:《﹤王小航先生文存﹥序》,见《胡适文存》,第4集,328页,合肥,黄山书社,1996。

(5)参见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汪荣祖译,455~482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6)参见王中江:《变法的合理性论证及其反驳》,载《文化中国》,1999(2)。

(7)康有为:《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见《康有为政论集》(上),225页。

(8)康有为:《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见《康有为政论集》(上),225页。

(9)康有为:《孟子微》卷四《仁政》第九,86~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康有为:《礼运注·序》,见《孟子微》,237页。

(11)参见王中江:《“新旧之辨”的推演与文化选择形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4)。

(12)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见《康有为政论集》(上),212页。

(13)同上书,208页。

(14)同上书,122~123页。

(15)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见《康有为政论集》(上),204页。

(16)康有为:《大同书》,10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7)康有为:《物质救国论》,见《康有为政论集》(上),565页。

(18)康有为:《物质救国论》,见《康有为政论集》(上),572页。

(19)参见王中江:《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误区》,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5)。

(20)有关这方面的情况,请参见郭正昭:《社会达尔文主义与晚清学会运动(1895─1911)》,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2(3)。

(21)参见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杨立华译,57~114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坂元弘子:《中国民族主义的神话——进化论、人种观、博览会事件》,载《思想》,1995(3)。

(22)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157页。

(23)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元年》,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220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24)参见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楚庄王》,9~1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

(25)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元年》,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2200页。

(26)参见韦政通:《中国十九世纪思想史》,上册,75~111页,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1。

(27)廖平的今文经学对康有为的转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不想夸大这种影响。康有为作为一位今文经学“思想家”,不是多变的廖平所能涵盖的。在“三世”进化史观上尤其如此。在这一点上,比起钱穆来,我们更倾向于日本学者高田淳的看法(参见高田淳:《中国近代与儒教》,49~59页,东京,纪伊国屋书店,1970)。

(28)参见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10~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

(29)在此,汤志钧已经做了初步工作,参见汤志钧:《近代经学与政治》,161~1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30)参见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63~67页。

(31)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13、15页。

(32)《严复集》,第5册,1570页。

(33)他推测地球之生约四万年,并把它分为荒古、远古和近古。这与他在另一地方对“地质”演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照这一说法,地质共分八层,每一层五十里,并有相对应的生物。他认为“苔为生物之始”,并对从植物到人的演化过程作了猜测(参见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88、9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

(34)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100页。

(35)同上书,99页。

(36)在此,康有为有些混乱。梁启超1897年初给严复写的信,谈到了康有为对“文明”的看法:“南海先生尝言,地球文明之运,今始萌芽耳。譬之有文明百分,今则中国仅有一二分,而西人已有八九分,故常觉其相去甚远。”(《严复集》,第5册,1569页)当他把“民主共和”与“大同太平之世”联系起来的时候,他有意与无意地也认为欧美民主共和国家已经步入到理想盛世。

(37)如康有为说:“美国人所著《百年一觉》书是大同影子,《春秋》大小远近若一是大同极功。《公羊》何注及董生言,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此句最宜著眼,大同之世全在此句。反覆玩味,其义无穷。”(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133页)在另一处,康从“仁”“礼”的角度,对“大同”和“小康”的特性作了界定:“天下为家,言礼多而言仁少;天下为公,言仁多而言礼少。孔子多言仁少言礼,大同也;荀子多言礼少言仁,小康也。”(同上)但正如汤志钧所说的那样,至1894年,康有为还没有深究《礼运》,还没有把“大同”、“小康”同“三世”糅合到一起(参见汤志钧:《近代经学与政治》,170页)。

(38)康有为:《春秋董氏学》,28~2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

(39)这并不奇怪,康有为在1898年出版的《日本书目志》中,直接以“进化”命名的书就有《进化原论》、《进化新论》、《进化要论》、《通俗进化论》、《动物进化论》、《宗教进化论》、《社会进化论》和《族制进化论》等。虽然康有为对他从1898年就开始撰写的《日本书目志》中的书目(通过他的长女康同薇译出)了解得很有限,但这足以促使处在学问饥渴之中的康有为,也像日本人一样迷上了“进化”。

(40)康有为:《论语注》卷二《为政》第二,2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三世”与政治制度的联系,康有为还有更明确的说法:“据乱则内其国,君主专制世也;升平则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之世也;太平则民主,平等大同之世也。”(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476页)

(41)梁启超在1897年已经清楚地把“三世”与不同的政治制度联结在一起。如他说:“春秋之言治也有三世,曰据乱、曰升平、曰太平。梁启超常谓据乱之世则多君为政,升平之世则一君为政,太平之世则民为政。”(《严复集》,第5册,1568页)

(42)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476页。在《共和政体论》中,康有为继续强调说:“夫为治有序,进化有级,苟不审其序,而欲躐级为之,未有不颠蹶者也。”(同上书,683页)

(43)参见康有为:《论语注》卷二《为政》第二,28页。

(44)康有为:《大同书》,39页。

(45)同上书,344页。

(46)康有为:《大同书》,284页。

(47)同上书,344页。

(48)同上书,285页。

(49)同上书,285页。

(50)康有为:《大同书》,344~345页。

(51)同上书,285页。

(52)康有为:《大同书》,351~352页。

(53)同上书,328页。

(54)同上书,329页。

(55)同上书,328页。

(56)康有为:《大同书》,333页。

(57)同上书,150页。

(58)同上书,155页。

(59)康有为:《大同书》,149页。

(60)康有为:《大同书》,149页。

(61)同上书,156页。

(62)参见戴维·米勒等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625页。

(63)参见伯恩斯(E.M.Burns):《当代世界政治理论》,曾炳钧译,392~3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64)康有为:《大同书》,157页。

(65)参见上书,159页。

(66)参见上书,159页。

(67)乔·奥·赫茨勒(J.O.Hertzler):《乌托邦思想史》,张兆麟等译,10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68)参见严复:《与熊纯如书》(见《严复集》,第3册,645~646页);《胡适自传》(合肥,黄山书社,1986)对此亦有叙述。

(69)葛懋春等编:《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1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70)《近代日本思想史》,第一卷,118页。

(71)梁启超:《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传略》,载《新民丛报》,第3号,1902-03-10。

(72)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载《新民丛报》,第1号,1902-02-08。

(73)有关晚清思想界与公理的关系问题,请参见王中江:《合理性的知识和价值尺度——中国近代的“公理”诉求及其泛化效应》,载《中国研究》,1997(8)。

(74)梁启超:《自由书·豪杰之公脑》,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54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75)梁启超:《新民说·论进步》,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683页。

(76)梁启超:《释革》,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6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77)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15~316页。他把“灭国”也看成是进化“公理”:“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梁启超:《灭国新法论》,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72页)

(78)如《新民议》载:“及民智稍进,乃事事而求其公例,学学而探其原理,公例原理之既得,乃推而按之于群治种种之现象。”(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54~355页)

(79)参见章太炎:《四惑论》,见《章太炎全集》,第4册,444~44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80)梁启超:《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传略》,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1038页。(www.chuimin.cn)

(81)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478页。

(82)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期激烈的反传统主义》,穆善培译,93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83)梁启超:《老子哲学》,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5册,3118页。

(84)梁启超:《生物学在学术界之位置》,见《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381页。梁启超还深有感触地说:“生物学既已成了五十年来思想界的霸主,自然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无不受其簸荡。最怕人的军国主义,以物竞天择为信条;最时髦的社会主义,以同劳互助相号召。彼此立于两极端,然而理论的基础都求之于生物学,岂非奇事!这样看来,过去世界五年大战以及将来全世界社会革命,其原动力都在生物学。学问力之伟大,还有过于此吗?”(同上书,383页)

(85)参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813页。

(86)参见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68~79、106~110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87)如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学会》中说:“国群曰议院,商群曰公司,士群曰学会。”在《﹤说群﹥序》中说:“抑吾闻之,有国群,有天下群。泰西之治,其以施之国群则至矣,其以施之天下群则犹未也。”在《说群一 群理一》中说:“欲灭人之家者,灭其家之群可矣。……欲灭人之国者,灭其国之群可矣。”

(88)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57页。

(89)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110页。

(90)梁启超:《说群一 群理一》,见《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12页。

(91)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见李兴华、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16页。有关人的善群性,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中亦说:“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此西儒亚里士多德之言)。人而不群,禽兽奚择。”

(92)梁启超:《说群一 群理一》,见《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13页。

(93)梁启超:《﹤说群﹥序》,见《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10页。

(94)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见《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49页。

(95)梁启超: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694页。

(96)参见欧内斯特·巴克:《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97页;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122~126页。

(97)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58页。

(98)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62~163页。

(99)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49页。

(100)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49页。

(101)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17页。

(102)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17页。

(103)如梁启超说:“夫竞争者,文明之母也。竞争一日停,则文明之进步立止。”(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19页)“近世欧洲大家之论曰:‘竞争者,进化之母也;战事者,文明之媒也。’”(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16页)

(104)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19页。

(105)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19页。

(106)梁启超:《说群一 群理一》,见《梁启超哲学论文选集》,13页。

(107)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16页。

(108)需要说明的是,梁启超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17页)中,把“国家竞争”同“国民竞争”严格区分开,并强调“国民竞争”说:“国家竞争其力薄,国民竞争其力强;国家竞争其时短,国民竞争其时长。”这与他强调“国家竞争”并不矛盾。因为梁启超这里所说的“国家”还不是“国民国家”,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

(109)浦嘉珉已经准确地看到了这一点,参见他的《中国与达尔文》,钟永强译,183~190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顺便指出,“合群”竞争直接影响到了梁启超对自由的理解,“人人自由,而不以侵犯人之自由为界”,是说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一个人就可以尽享其自由。但是,当梁启超把自由范围的划界看成是“自由”极则之后,人人自由问题,就被他转换成了限制个人自由的问题。通过这种限制,“自由”的主体就从“个人”转向了“他人”,而“他人”又被置换成了“团体”、“群体”,结果“个人”自由就消失了,“自由”变成了“团体”或“群体”的自由。

(110)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55~356页。

(111)同上书,260页。

(112)参见理查德·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的《美国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Revised edition,New York,1959)。

(113)梁启超:《新史学》,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85页。

(114)参见梁启超:《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40~348页。

(115)王韬:《洋务上》,见《弢园文录外编》,卷二,81页。王韬在《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中亦说:“呜呼!海外万国,星罗棋布,各谋其私,大制小,强凌弱,夺人之国,戕人之君,无处无之,虽有公法,徒为具文。”(同上书,卷六,243页)

(116)梁启超在《就优胜劣败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新民说》第四节,载《新民丛报》,第2号)中,把地球上的民族分为五种,认为白色最优,并解释说:“非天幸,其民族之优胜使然也。”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中,他更充分地讨论了种族优劣问题。

(117)参见梁启超的《新民说·就优胜劣败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新民丛报》,第2号)和《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新民丛报》,第2号至第5号)。

(118)梁启超:《自由书·论强权》,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54页。

(119)丸山真男:《近代日本思想史中的国家理性问题》,见《日本近代思想家福泽谕吉》,区建英译,160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

(120)丸山真男:《近代日本思想史中的国家理性问题》,见《日本近代思想家福泽谕吉》,区建英译,145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

(121)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势》,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888~889页。

(122)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91页。

(123)梁启超:《灭国新法论》,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72~173页。

(124)梁启超:《自由书·论强权》,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52页。

(125)梁启超:《自由书·放弃自由之罪》,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48页。

(126)梁启超:《自由书·论强权》,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53页。

(127)丸山真男:《近代日本思想史中的国家理性问题》,见《日本近代思想家福泽谕吉》,165页。当然,真正讲来,高限度的、没有约束的“道德”要求,也会带来灾难。想一想在乌托邦和仁爱的名目之下产生的暴力,便可清楚。因此,道德的要求也需要界限。

(128)张灏对梁启超的“力本论”有一定的讨论(参见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126~133页),但他忽略了梁启超的“力”观念与“强权主义”之内在关联。

(129)在梁启超的论著中,仍有一些“智、德、力”并举的说法。

(130)梁启超:《自由书·论强权》,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52页。

(131)参见梁启超:《中国之武士道·自叙》,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3册,1383~1386页。

(132)梁启超:《子墨子学说》,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6册,3165页。

(133)梁启超:《子墨子学说》,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6册,3165页。

(134)梁启超:《新民说·论毅力》,16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35)如梁启超说:“业报云者,则以自力自造之而自得之,而改造之权常在我者也。”(《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224页)

(136)如梁启超说:“质而言之,则国家之所以盛衰兴亡,由人事也,非由天命也。”(同上)“夫现在全国人所受之依报,实由过去全国人共同恶业之所造成,今欲易之,则惟有全国人共同造善业。”(同上书,223~224页)

(137)参见戴维·米勒等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625页。

(138)梁启超:《子墨子学说》,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6册,3165页。

(139)对于强权主义的意义,伯恩斯解释说:“强权政治也有这个意思,即许多民族或许多国家并存的世界是一个由狼群组成的世界,个个都蓄意损害其余以取得好处。没有控制它们的法律,因为不存在一个近似唯一能制定这种法律的国际最高权力。除了相互惧怕彼此的武器而外,再没有别的约束。”(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468页)

(140)参见浦嘉珉:《中国与达尔文》,233~277页。

(141)参见梁启超:《中国史叙论》,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453~454页。

(142)参见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38页。

(143)参见史壮柏格:《近代西方思想史》,571~693页。

(144)参见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89~193页;《论民族竞争之大势》,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887~899页。

(145)参见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近代日本思想史》,第1卷,107~119页。

(146)参见加藤弘之:《人权新说》,见《西周加藤弘之》,东京,中央公论社,昭和五十九年。

(147)加藤弘之:《强者的权利竞争》,见《近代日本思想史》,第1卷,114页。有关梁启超受加藤弘之的影响,请参见张朋园:《社会达尔文主义与现代化》,见《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八编《近代思潮》下,709~711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48)有关情感因素对梁启超的影响,请参见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47~48页,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4。

(149)梁启超:《自由书·答客难》,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357页。

(150)参见梁启超:《历史上中华国民事业之成败及今后革进之机运》,见《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288~297页;《欧游心影录》,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5册,2978页。

(151)李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4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152)同上书,222页。

(153)有关维新变法的论证,请参见王中江:《“变法”的合理性论证及其反驳》,载《文化中国》,加拿大,1999年夏季号。

(154)梁启超:《变法通议》,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页。

(155)如梁启超说:“大地之事事物物,皆由简而进于繁,由质而进于文,由恶而进于善,有一定之等,有一定之时,如地质学各层之质,其位次不能凌乱也。”(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40页)

(156)梁启超:《自由书》,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98页。

(157)梁启超:《新民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39页。

(158)同上书,241页。

(159)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63页。

(160)参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64、247页。

(161)梁启超:《释革》,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68~369页。

(162)参见浦嘉珉:《中国与达尔文》,179~316页。正如梁启超把“自然的”进化改造成“人为的”进化那样,他也从“人为的”淘汰上理解“革命”,使人为的“进化”和人为的“革命”统一起来。只是,后者的激进性和剧烈性,已超出了达尔文的“渐进”进化论,只能从“突变论”中去找共同之处。

(163)梁启超:《释革》,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70页。

(164)梁启超:《灭国新法论》,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72页。

(165)杨肃献认为,梁启超在1898年以前徘徊于“世界主义与排满种族主义之间”,强调此时梁启超已经具有了“排满的种族主义”思想。但从他提供的史料来看,不能证明这一点。不管是“多言清代故实,胪举失政,盛言革命”,还是所说的“屠城屠邑皆后世民贼之所为,读扬州十日记,尤令人发指眦裂,故知此杀戮世界,非急以公法维之,人类或几息矣”,都不能证明梁启超已拥有“排满种族主义”的思想。问题的关键是,梁启超像严复一样,根本上是从政治“专制主义”这种一般意义上批评清朝时政的,“民贼”的说法,也不是“种族”上的意义,而是政治上的意义。而且从杨肃献举出的梁启超主张“平满汉之界”的史料看,恰恰说明梁启超当时所持的并不是“排满种族主义”(参见杨肃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见《近代中国思想人物论——民族主义》,109~129页,台北,台湾时报出版公司,1982)。

(166)梁启超:《致康有为书》,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321~322页。

(167)的确,由日本人译出的这两个译名,由于都用了带有褒义的“进”字,增加了区分的困难性。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它只是使二者的混同变得容易和直观。严复使用的译名“天演”,够自然主义的了,没有什么明显的褒义,但他不是还把它与“进步”混为一谈吗?问题在于,进化一旦运用在人类社会领域,它就很容易同可欲的进步“价值”联系起来,这是人类改善自身愿望的“一般性”所致。在此,中国与进化论发源地的西方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不过,处在危机和困境之下的中国,对“进步性”的“进化”更渴望和更迫切罢了。

(168)梁启超:《新民说·论进步》,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34页。

(169)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771页。

(170)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83页。

(171)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84~285页。

(172)参见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45页。

(173)梁启超:《与严又陵先生书》,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40~41页。

(174)参见梁启超的《自由书·文野三界之别》、《自由书·论强权》和《新史学·史学之界说》。

(175)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85页。

(176)《新史学》,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741页。

(177)可以再看看梁启超早先极其乐观主义的说法:“凡人类智识所能见之现象,无一不可以进化之大理贯通之。政治法制之变迁,进化也;宗教道德之发达,进化也;风俗习惯之移易,进化也。数千年之历史,进化之历史;数万里之世界,进化之世界。”(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273页)把这里的说法,同他1922年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对于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中的看法作一比较便知(参见上书,8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