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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何谓伦理学

【摘要】:第一节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在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二者是共同存在的,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而道德发生作用的范围比法律要更为广泛。道德和法律的相互联系表现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的。

第一节 道德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第一,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所以说,道德的产生是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的,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而法律则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在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二者是共同存在的,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法律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基础,因而必将被废除并将被新的其他规范所代替,这种规范实际上就属于道德的范畴。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抽象、模糊,它仅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行才能表现出来。

第三,二者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不尽相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所以他们总是力图把自己的意志伸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以便加强和巩固自己的统治。但社会生活错综复杂,面对以善恶、是非、荣辱等道德观念为评价标准的社会生活,法律是无能为力的。而道德发生作用的范围比法律要更为广泛。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可以由道德来调整。而法律调整和处理不了的,道德则可以发挥其作用,即道德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谴责。另外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动,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

第四,道德与法律所依靠的力量不同。法律是靠统治阶级政治机构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没有政权中的监狱、法院、检察院等惩罚机构,法律的实行是难以保证的;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人们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道德观念[1]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第五,二者的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认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www.chuimin.cn)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在历史上,无论哪个统治阶级都把道德和法律作为维护自己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有力工具,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道德和法律的相互联系表现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首先,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其次,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最后,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第四,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且互相渗透。在调整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方面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是由共同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现象,具有共同的阶级本质,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其次,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相互渗透。法不仅体现统治阶级道德精神,而且往往直接赋予某种道德规范以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规范。最后,在实践中,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难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在21世纪初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