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经济增长率高的国家投资,只要与东道国同步增长就可获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国家和地区,就是“有利的投资场所”。从三大经济主体的活动中,能看出国民生产总值的水平。因此东道国市场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投资环境好坏与否。......
2024-04-02
国际投资为获取高收益,必须考虑投资在国家层面的风险即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国家风险是指由国家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规避国家风险以保安全的基本方面就是从政治、法律以及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与安全相关的投资环境。
一、国家风险的表现
与一般的经济风险和商业风险相比,对于国际投资主体来说,由国家风险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国家风险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化风险
跨国公司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是指,东道国依据相关法律,强制性占有原本属于外国投资者财产的可能性。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的跨国公司子公司,多因为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石油、采矿、运输业、银行业以及公用事业等重要领域而往往成为国有化的对象。
东道国实施国有化的途径大体有没收与征用两种方式。没收指通过剥夺方式将跨国公司财产收归国有,其理由多为国家经济命脉必须控制在本国手中。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一旦被实施以没收为内容的国有化措施,其遭受的损失也是最大的。
征用的对象多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产,如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征用又有无偿使用、有偿使用之分,因此,不同的征用方式对跨国公司带来的损失程度也不尽相同。
国有化形式的不同,反映了东道国对于跨国公司的不同态度。没收是最为严厉的措施,也体现了东道国主权意志最大化的决心。而征用是在不否认外国投资者所有权前提下的国有化行为,与没收有着本质区别。从这一角度比较,类似于我国对于官僚资本进行没收,而对于民族资本则采取赎买的不同措施。
(二)战争风险
战争风险是指与战争有关的因素对跨国公司所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可以表现为战争爆发、战争危机与战争担心等不同层面。
首先是战争的爆发。战争爆发给跨国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1)跨国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营与收益被破坏;(2)跨国公司被国有化;(3)跨国公司的财产毁于战火。
其次是战争危机。战争危机是指有关国家地区虽未正式宣战,但形成了军事冲突与军事摩擦不断的战争危机局面。战争危机增加了跨国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营与收益被破坏的可能性。
再次是战争担心。战争担心是指由于有关国家在诸如边界领土、历史遗留问题、资源争夺以及其他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且经长期艰难谈判仍缺乏认同感,由此而产生的战争担心心理。战争担心会极大可能中止、减少甚至撤销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和相关地区的投资。
跨国公司在面临战争风险将蒙受损失的同时,也有跨国公司介入战争而对有关国家形成负面影响的另外一面。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制造和供应武器装备及军需用品而大发战争横财的事实,在历史和现实中也不少见。
(三)社会动乱风险
社会动荡或动乱集中表现出社会性的群体行为和大规模的公众骚乱现象,其表现形式有集会、示威、对峙和暴力等活动的出现。恐怖活动也是社会动乱的另一种形态。恐怖分子通过爆炸、袭击、暴力、威胁、劫持人质、绑架、暗杀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恐怖袭击与恐怖事件。社会动乱可以由意识形态、社会文化、宗教信仰的差异引起,也可以由劳工的不满情绪、过重的税负、土地占有纠纷、环境污染以及政府官员腐败等因素引起,还可以由其他因素导致。
社会动乱的直接后果是危害社会稳定、危及人们生命与财产安全,甚至因人员伤亡而缺乏安全感,社会不和谐气氛浓烈。与此同时,社会动乱也破坏了跨国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国际投资环境。
二、国家风险衡量
与国家风险表现内容相联系的是,对于国家风险的衡量,大体上可以从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与应急体系等三方面进行。
(一)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状态与政治因素对投资活动产生的外部影响。经济发达国家判定政治环境好坏与否的标准,通常是从基本政治环境因素、政局的稳定性及政策的连续性等方面来加以考察的。
1.政治制度
对于从政治制度与体制方面判断国际投资环境的做法,经历了由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划分向运行机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划分的转化。
(1)意识形态判定。从政治制度方面看,国家主要分为两类,即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例如,日本除了使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概念以外,还把有关国家分为“共产圈”国家和非“共产圈”国家。前者主要包括中国、朝鲜、越南、古巴和前苏联等国。由于过去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把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便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好,而社会主义投资环境差。
意识形态判定存在难以面对的事实:第一,同样处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美国与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高于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且日本与美国的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第二,同样处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经济发展也会存在差异。如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同属社会主义社会的越南和朝鲜。第三,同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体内部发展有差异。如欧洲内部的英国、德国与法国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
(2)运行机制判定。按照运行机制的判定标准,一般来说,实行计划经济国家的投资环境较差,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投资环境良好。以“金砖四国”为例,“金砖四国”来源于英文“BRICs”一词,是指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国,因这四个国家的英文名称首字母组合而成的“BRICs”一词,其发音与英文中的“砖块”(bricks)一词非常相似,故被称为“金砖四国”。这四个国家都是世界上较大的经济体,实行市场经济,投资环境良好。
与之相反的是,现在依然实现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由于体制自身的僵化和封闭,不利于有效地配置资源和高效率地运用国内外资本。因此,也无法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
2.政局稳定性
政局的稳定是一国经济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外国投资者能否正常活动的关键因素。政局稳定程度高的地方,容易吸引长期的建设性的投资,并且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也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相反,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很难得到外国的投资,至多只能有短期资本或风险性投机资本进入。一般认为,衡量政局稳定与否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战争因素。国家之间有无战争,包括战争发动国家和受战争攻击的国家。因为交战是双方的,战争对攻击方和还击方都会造成伤害和破坏。
(2)社会稳定状况。这是指国家有无内乱。如果一国民变纷起,则无疑有损于该国的投资环境。
(3)政权的稳定性。一般说来,一国政权的稳定,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因此,政权的稳定与更替,更替是否频繁,其交接途径是民主形式还是暴力形式等也为跨国公司所关注。
(4)恐怖活动与恐怖事件。如果一国恐怖活动频生,不仅正常的投资收益没有保障,甚至其雇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这样的投资环境是投资者很难接受的。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撞击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这是美国历史上遭遇的最为严重的灾难之一。“9·11”事件,不仅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人们的投资和消费信心。由此表明,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安全性开始重新认识,恐怖力量等影响投资安全的因素在投资决策中将受到更大的重视。
3.政策的连续性
外国投资者既注重优惠政策,又希望东道国的政策具有连续性,连续的经济政策才能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外资管理体制出现了一系列进一步有利于外资进入的改变。
首先,特别强调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统一性,提高政策透明度。我国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吸收外资法规和政策,都必须与国家吸收外资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杜绝自行其是、相互矛盾。凡属应该对外公布的,一律在对外公布后方可实施。
其次,引导外资投向并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近年来,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吸引外资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积极吸引外资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继续鼓励外商在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配套产业和设立出口型企业。
再次,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与承诺,我国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及各类中介机构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投资能在更广阔的层面进行。(www.chuimin.cn)
最后,引进外商投资新方式,拓展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功能。具体内容为:
(1)创业投资。为了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我国出台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向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2)并购投资。为了配合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盘活不良资产,引进先进管理经验、资金和技术,对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已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引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处置。
(二)法律环境
国际投资主体十分重视东道国的法律环境,以保证其对外国投资的利用、管理和保护都有法可依。
对东道国法律环境认定的原则是:一要公开,即要把本国的外资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公诸于世,这一原则要求本国的法律环境具有充分的透明度;二是要公平,即对外资是否实行了与国内企业平等的待遇,这一原则要求本国的法律环境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三是要公正,即对外资是否给予了公正待遇,这一原则要求本国法律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市场主体给予公正待遇。
东道国由于国情不同,其所制订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内容的繁简宽严也有所不同。法律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管理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即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的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的转让和撤回;外国投资利润的汇回以及关于外国投资的保护和保证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订了一系列对外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及外资法规,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基本内容有:
1.外资比例和期限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资比例最低为25%,没有上限。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双方商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项目的合资期限原则上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且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其合资经营期限可在30年以上。
2.外资撤回和利润汇出
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终止时,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通过中国银行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即无论利润及资本均可自由汇出,无期限及比例的限制。
3.保证条款
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能排除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实行征用的可能。
我国新公布的法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建设、改造电影院,并从事电影放映业务;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医疗机构、租赁企业、船务公司等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另外,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或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营旅行社试点办法》、《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工程设计机构及中外合作项目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等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其他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
以上法律和规章的充实、调整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
(三)东道国的国际化程度
虽然可以从很多方面判断东道国的国际化程度,但是能否参加重要国际机构组织并有相应影响力,通常是不可缺少的衡量标准。我国不但是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之一的国家,而且还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成员。
世界银行(World Bank)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的简称,它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它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并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世界银行巨头们私有的欧美中央银行以及其他一些掌控了世界经济命脉的银行家们所掌握的国际金融组织。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稳定国际汇率,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以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和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四)外汇管制与放松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律、法令和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输入和输出,存款和放款,货币兑换及汇率进行的限制性干预或直接控制。根据各国外汇管制的内容和程度,可将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大致分为管制与放松两大类:
1.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如印度、马来西亚、赞比亚、秘鲁、巴西等国。印度对跨国公司在其国家投资所得利润及资本的汇回数额有限制性的规定。跨国公司在巴西投资的资本只有在中央银行注册后,才能确保利润和本金的汇回权利,并对超出汇款水平的额度征收40%~60%的附加税。对跨国公司而言,由于外汇管制不能及时抽回资本和及时汇回收益,所以跨国公司会减少对该国的投资。
2.放松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是指对经常项目的收付和资本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但实施一些间接的或变相的限制性措施。工业发达国家和部分中东产油国,如英国、德国、美国、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便属于这种类型。它们对外国投资者的收益汇回本国没有任何限制,对经营方式与出资比例也没有限制,并对某些领域和地区的投资给予优惠的措施。
我国长时间一直实施优惠的外资政策,近期对于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作了较大幅度改革。在外汇管制方面,由早期的严格管制向逐步开放,并进一步放松的方向发展。
(五)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包括几个步骤,依次为启动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分配,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相似的应急步骤。一个国家投资环境的好坏可以从其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否完善中可见一斑。我国通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来完善我国的投资环境。
三、国家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投资主体除了考察东道国与安全有关的环境外,在防范国家风险方面应有相应措施。
(一)签订投资协议
双边投资协议一般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针对相互投资的一系列特别协议和条款,双方将根据这些协议和条款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就其权利、义务、责任签订协议之后,又通常与母国签订协议,寻求担保与保险。担保用于货币兑换方面,即在国外的投资收入不能兑换成本国货币时,有关机构(如政府的投资公司)可按当时汇率为母国在国外投资者进行兑换;保险是要求对来自东道国的“国有化”或政治冲突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财务战略
实施分散国家风险的财务战略。财务战略包含投资战略、融资战略和财务管理。投资战略通过投资其他相关的多元化领域中的潜在市场机会来分散风险;融资战略包括证券融资、国际融资、自我积累融资和信贷融资。国际融资通过与国际大公司开展合作项目,借助外企的资金拓展市场或者通过寻找国外上市的时机,打开国际融资渠道。财务管理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符合本公司的财务战略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即通过在东道国大量举债、向国外借款以及与当地合资经营等方式,既分散了单一投资主体所面临的国家风险,又能使东道国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三)撤资措施
跨国公司撤资是指外国投资者(通常指外商或其他外国经济组织)撤出资本,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在东道国或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东道国的角度看,跨国公司撤资就是外国企业从位于本国的独资企业或合营企业中撤回资本的行为或活动。投资主体一旦确认自己将面临国家风险,往往运用转移价格、股权转让以及抵押借款等方式实现资金撤离。
有关国际投资学(第二版)的文章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经济增长率高的国家投资,只要与东道国同步增长就可获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国家和地区,就是“有利的投资场所”。从三大经济主体的活动中,能看出国民生产总值的水平。因此东道国市场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投资环境好坏与否。......
2024-04-02
第一节投资环境原理分析一般说来,影响投资活动成败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方面。本节尝试以外部经济理论来对投资者选择环境的依据进行分析。将“外部经济”概念引入国际投资环境的研究也可谓探索之举。......
2024-04-02
从引资方的角度看,不当的项目选择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会带来诸如重复引进、大量失业和环境污染等严重社会问题。招商引资项目的选择,主要涉及对项目的经济效应评价、社会效应评价以及有关的指标体系问题。......
2024-04-02
由于招商引资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加快地区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了解招商引资的特点,坚持招商合作中的“双赢”原则,尤为重要。另外,招商引资行为必然受市场机制制约。因此,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招商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
2024-04-02
第一节直接投资的形成与特征图2.1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品的出口与直接投资的联系十分密切。一般认为,出口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先导,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产品出口引起的最终结果。长期以来,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5]由此看来,两位日本学者都将转移“经营资源”视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
2024-04-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