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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学(第二版):了解独资经营的利与弊

【摘要】:对投资者而言,独资经营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第二节 独资经营

独资经营是指由国外投资者投入包括所有的技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在内的全部资本,依照东道国的法律,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企业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或法人实体。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源于个人企业形态,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自主决定企业组织形式,自行聘用国内外职工和按劳动合同制规定解雇职工。

一、个人企业(the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个人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个人经营,所有权归出资者个人所有的企业,是最古老的企业形态。在许多发达国家中,个人企业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企业形态。

个人企业存在着以下优势:

(1)独立性强。它完全由所有者个人出资,不存在合作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上有完全的自主权,利润也无须同他人分享。

(2)税务负担轻。由于个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所得即为业主个人所得,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而无须缴纳法人税。

(3)设置便利。个人企业组织形式简单,规模较小,需要的资金少,设立起来简便易行。

个人企业也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规模有限。由于个人资金、能力的限制,个人企业不可能有太大的规模,一般都是小企业,不大可能进入需大额投资的领域。

(2)负有无限责任,风险由业主独自承担。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要以业主个人财产来抵偿,风险较高的行业不宜采用这种形态。

(3)企业寿命短。个人企业的寿命受到业主寿命的限制,当业主生病死亡或发生了意外事故不能经营企业后,企业也就不复存在。

根据各国涉外法规的有关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组成法人实体,如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也可以不组成法人实体,采用个人企业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从所有权性质来说,独资企业与个人企业较为相近,前者的资本由外方完全所有,后者资本由个人完全所有。虽然现代的独资企业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公司制的形式,但个人企业的优缺点与独资企业相似,对个人企业的了解能够让我们更加全面的理解独资企业和个人企业。

二、独资经营对投资者的意义与影响

在长期以来的实践中,独资经营作为传统方式始终受到欧美和日本等国家的重视。上述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大多倾向于建立独资企业的形式进行,以发挥其固有的政治、经济和技术优势。

对投资者而言,独资经营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从有利的一面来看,独资经营主要有以下优点:

(1)有助于实现母公司的战略目标。由于独资企业是跨国公司全部拥有股权的企业,受其完全控制。在母公司内部一体化的体制下,可以帮助母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分担一定的任务,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独资公司凭借母公司在人员、技术和销售方面的优势,击败竞争对手,占领当地市场,实现母公司的全球化战略。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管理的,因而可以全面应用其科学管理方法,而且可以避免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矛盾和冲突,提高办事效率。另外,全部资本由外商投入,也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资金运作效率,还可以避免发展中的短视行为,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实力。

(3)能促使投资者大胆地投入尖端的技术和先进的设备。独资企业有条件控制企业的先进技术,企业保密程度很高,可以保证某些高精尖技术不落入当地企业之手,有利于保持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因而,外国投资者就能够大胆地投入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和设备,采用较为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工艺。

(4)设立简便。只要外部环境基本相同或相似,跨国公司完全可以以一个成功的企业为范例,将一个独资企业在东道国不断加以复制,从而降低大量的市场调研、企业规划、厂房设计、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成本,而不必像合资企业那样要进行繁琐的谈判协商等,从而大大降低企业设立的前期准备,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成本。麦当劳、肯德基在许多国家的成功便是一例。(www.chuimin.cn)

(5)受政府的干预较少,有利于适应投资者的多方面投资要求。投资者向国外投资,除考虑关税壁垒、运输费用、生产规模、当地市场、潜在市场增长率以及制造成本等重大经济因素之外,还可能有政治方面的考虑和投资战略要求,如避免过多的东道国政府干涉,或者将某些使用年限较久、较为陈旧的设备出口到东道国,将某些在国内技术含量较低、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产品生产转移至海外,充分占领东道国市场等。为达到这些要求,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独资企业。

(6)以充分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销路。独资企业的产品全部由外商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销售,而不必受政府内外销售比例的制约。这样可以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占领当地市场,扩大营销网络,而且可以保留自己的销售技巧,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机会。由于独资企业在企业内部制度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且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这些优势日益明显并逐渐发挥显著作用,大大提高了独资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显示了合资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而其数目日益增多。

从不利的一面来看,投资者独资经营的缺点是:

(1)需要投入的资金多,承担的风险大。由于全部投资都由其独自承担,风险也自负,所以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不宜采用此方式。

(2)不利于利用当地的资源。由于没有当地合作方,不能得到当地资金、技术支持,也不能利用当地企业的营销渠道和人际关系

(3)不易得到当地政府和公众的支持,特别在一些民族意识较强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受到排斥,不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在有些发展中国家,政府甚至不允许设立独资企业。

三、独资经营对东道国的意义与影响

对东道国来说,独资经营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正面看,独资经营会给东道国带来一系列好处:

(1)独资企业一般都采用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生产的产品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国内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能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带动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加工、商业、运输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3)东道国不必付出资金,也不必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又可以从税收、土地使用费等方面获得收入。

从负面看,独资经营的缺陷在于:

(1)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不利于培养东道国人才。对企业缺乏有效监控,万一在重要行业形成垄断,会使东道国的国民经济受控于人。

(2)跨国公司技术垄断的进一步加强。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经营的立身之本,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将最新技术转移给它们的分支机构,而把较陈旧的技术转移给当地公司或合资公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跨国公司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限制了东道国先进技术的获得。

(3)东道国的逆向技术扩散问题。独资企业以优越的条件吸引了东道国高级科技人才,并且它们还从东道国企业“挖”人才和技术,这实际上是向跨国公司免费扩散技术,从而导致东道国的逆向技术扩散问题。发展中国家“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不但没有换得技术,甚至连自己的技术都在合作中丧失。

(4)东道国不能分享独资企业的利润,同时造成我国国内企业大量市场的丧失,严重冲击民族产业。外商独资企业数量的日益增多,它们通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将产品的额外成本降到最低,因而,进一步扩大国内产品与其产品的差距,在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挤占了我国许多产品的市场。我国许多行业,如软饮料、家用洗涤剂、护肤品等早已是洋品牌一统天下。我国许多产品的市场都拱手让与跨国公司,并且也限制了我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增加,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谈判能力。

因此,大部分国家对独资经营采取了比合资经营更为严厉的限制措施。除有些发展中国家不允许外商在本国独资经营外,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对独资企业的行业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电力交通电信军工等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都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四、中国引进外商独资经营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我国只允许外国投资者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允许举办外资企业。1980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企业。后来又逐步扩展到我国开放城市。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以及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给外资企业的合法经营和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随后,针对形势发展需要,2002年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限制,取消了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在税收、汇率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对独资企业经营领域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200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全部向外资开放,鼓励外资逐渐向附加值高的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