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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应该如何与本来如何问题

【摘要】:这种结构性变迁的一个最大结果,就是基督教教会组织体系的改变。因此,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即以宗教社会化的问题讨论为基础,[4]着眼于梳理中国基督教的社会性及其公共性的内在关系,进而把一个应该如何的问题,转换为一个本来如何的问题来加以讨论。

一、“应该如何”与“本来如何”的问题

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是一个应当是如何的问题,而基督教的社会性则是一个本来是如何的问题。这就是说,一个宗教体系的社会性,直接制约着该宗教体系的公共性,左右着这个宗教体系的公共价值关怀及其社会表达形式。在现代社会结构里,凡是具有社会性的,应当就具有公共性。而这个社会性,即存在于国家权力与经济市场之外的领域之中;它的功能发挥,即能使所有的宗教体系呈现出一种现代社会亟须的公共理性,一种发挥在国家权力与经济市场之外、独立自在的公共理性。

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实际上就是普世基督教与中国基督教本土化过程之间所发生的结构性变迁。这种结构性变迁的一个最大结果,就是基督教教会组织体系的改变。对于基督教而言,这个改变是根本性的,它已经涉及中国基督教的方方面面,特别会涉及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念的建构和体现。因为,教会组织体系不仅是个生命体(organism),也是一个社会组织(organization),它会在传布到各国或各国的地方社会之后,因其地方知识系统的影响,建构了基督教的地方发展目标,既要建立各类地方新神学,同时也建立了不同体系的公共价值观。

然而,基督教《圣经》并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治理教会的制度和组织结构,仅仅是提供了一套信仰的原则和崇拜的方法,作为教会运作的依据和参考。尽管全球各地的教会组织,同出于一种《圣经》神学原则,但各类教会在其组织构成方面,却是一种本土化或处境化的要求,把普世的神学思想融入到地方的社会、文化、风习之中。于是,中国基督教在表达自己对社会的公共关怀的时候,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呈现出一种中国社会的地方性特征。

中国基督教的制度设置,以及在制度之外的社会行动模式,极大地影响、制约了中国基督教对社会的关怀;特别是无数基督教徒对此宗教制度的认同,更能直接制约中国当代基督教公共价值的建构方式和表达这种公共价值的方法和路径。所以,在考虑中国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念的时候,就不得不首先要考虑,中国基督教及其制度的社会性和公共性。这是中国基督教公共价值观得以建构起来的根本基础。否则,中国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就是一句空话,无法落实于社会实践之中。

基于宗教社会学的理论关照,一个宗教体系的社会行动方式,必然要制约着该宗教体系的社会关怀路径,进而建构出与此相应的公共价值观念。为此,如何使一个宗教的社会关怀方法建构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公共事业需求,乃是该宗教体系的公共性价值基础。(www.chuimin.cn)

在普遍性社会交往的意义上,无论是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结构来谈论的“公共性”,[1]还是阿伦特基于行为类别划分来分析的“公共性”,[2]他们所强调的“公共性”及其所引申出来的公共交往观念,以及最终促成的公民伦理概念,无不体现为一种开放而又多元的社会公共领域。所以,一个公共社会领域必然是一个体现自由、公意、法律、秩序相结合的道德共同体,它在行为规范的层面要求有与之相匹配的公民伦理概念。而一个宗教体系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结构,或者是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类别,如欲具有如此一种社会公共意义的价值体系,首先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够进入这样一个、并且能够实践其公共价值观念的社会共同体。

一般地说来,倘若一个宗教体系能够具有真正的社会性,其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虽然亦属于信仰者的个别性(personal)而非正式性(informal)的社会行动方式,但在其社会本质上却基于一种不可改变的信仰关系。在他们所信仰的神人关系之中,他们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当就以一种“单向交换关系”作为行动目的,是一种“神圣性的行善”(sacred charity),同时也是一种“制度化的行善”行动,是为了荣耀神而做的事情,因此就能从中衍生一种“正义伦理”逻辑,走向马克斯·韦伯所言之形式理性或普遍性伦理制约,建构为一种“概化的权利与义务”(generaliz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及其社会共识(social principles)。[3]

这就要求一个宗教体系建构一种专业化的公益事业机制,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以免政治意义的过度承载而出现运作层面的混乱。在此基础上,任何一个宗教体系的组织运作形态,即可在宗教传统层面整合现代社会急需的事业化制度设计,把宗教神职与事业专职的双重角色,以及事业专属性与神圣权威性,基于一种现代社会必要的、却又位居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社会性基础,以韦伯所言之“形式理性”来建构其社会公共事业。于是,一个宗教对于社会的关怀形式,就具有了一种社会建设的公共取向(public‐orientation),在自己的宗教实践之中建构出一种现代社会亟须的公共价值观念。

可以说,宗教社会化的,以及宗教团体与社会公共关系的建立与运用,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基督宗教建构和发挥其公共价值观念的重要基础。如果缺乏了这一重要基础,将为中国基督宗教的公共价值观念的建构和发展,带来无法言喻的影响。因此,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即以宗教社会化的问题讨论为基础,[4]着眼于梳理中国基督教的社会性及其公共性的内在关系,进而把一个(基督教的公共价值观)应该如何的问题,转换为一个(基督教的社会理性)本来如何的问题来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