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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美学要题新论:文艺继承发展原则

【摘要】:成书于汉代的《乐记》,其文艺继承发展观中所体现出的时中精神,则更为清晰。以上论述足以证明,在古代文艺理论中,时中精神曾作为一条颇具辩证色彩的文艺继承发展原则而存在。显然,少游正是在继承与发展的意义上使用“时”这一概念,并用它来评价杜诗的。

二、作为文艺继承发展原则的时中

作为一条普遍的思想原则,时中确曾进入到古代文艺思想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它首先表现为文艺继承发展的一条原则。

孟子·梁惠王下》载:齐宣王在告诉孟子他本人所喜好的音乐并非“先王之乐”而是“世俗之乐”时,十分自惭。孟子却说,只要你很喜爱音乐,齐国就会很不错了,因为“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孟子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朱熹四书集注》引范氏注云:“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今乐与古乐,在具体的音乐形式和历史内容等方面当然不可能尽同,但在使人快乐,使君、臣、民同乐这一点上,却又无异。朱熹又引杨氏注云:“乐以和为主,使人闻钟鼓管弦之音而蹙頞,则虽奏《咸》、《英》、《韶》、《濩》,无补于治也。故孟子……始正其本而已。”音乐的本质与主要功能,是使民心和乐,人民团结协和,实现了这一本质功能,今乐也值得肯定,反之,则演奏古乐也不值得称道。在孟子看来,音乐的某些本质与主要功能应该是古今一致的,其具体表现形式和历史内容等则可以古今不尽相同。其“今乐犹古乐”说,突出地肯定了后代文艺在对前代文艺有所继承的基础上的发展变化。这一点,还可在充分发挥此说的宋人范仲淹的《今乐犹古乐赋》中清楚看出。[5]总之,“今乐犹古乐”说肯定了文艺在保持自身质的相对稳定性、传承性的同时所表现出的历史的进步,显然是一种进步的文艺继承发展观。而其中,明显地闪耀着时中精神的光彩。

成书于汉代的《乐记》,其文艺继承发展观中所体现出的时中精神,则更为清晰。《乐记》说:“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对于“礼乐之情同”,似可分两层来理解。其一,礼敬乐和,表现虽异,但“致治是同”。(孔颖达疏)其二,礼敬乐和,二者各自的特殊本质(“情”)是古今相同的。正由于礼乐的特殊本质与社会功能都有古今相通之处,故“明王以相沿也”。但是,礼乐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却不必相沿。孔颖达疏“事与时并”云:“谓圣人所为之事与所当时而并行。若尧舜揖让之事与淳和之时而并行,汤武干戈之事与浇薄之时而并行。”圣人行事因时而异,却同样正确而值得称颂。《乐记》说:“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殊时异世,礼乐必因而变之。然前面既说“明王相沿”,则这里之所变者,只可能是具体的内容与形式。“明王相沿”侧重继承,“不相沿乐袭礼”强调发展变化,合而观之就是:时运推移,礼乐不变中有变,变中有不变,其普遍的本质、主要的功能有较为稳定的一致性,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则有更多的适应性与变异性。这一礼乐继承发展观,颇具辩证色彩,亦突出体现出时中的精神。

这里还应提及《文心雕龙》。此书中《通变》一篇,集中体现了刘勰的文学继承发展观。不少学者认为,刘氏之“通”即继承,“变”即发展变化。笔者则以为,“变”固应作如是观,而“通”却并非继承。刘勰是在严格本于《易传》的“通变”精神的情况下来谈“通变”的。《易传》与刘氏的“通”,均含“通晓”与“开通”二义。二者言“通变”,都主要指“通晓事物(文学)的变化”;二者谈“变通”,都主要指“通过变化使事物(文学)行路畅通,流布久远”。[6]既然“通”不是继承,那么《通变》篇又何以要大谈继承问题呢?此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刘氏之“通变”与《易传》及刘氏本人的时中观念有关。在《易传》作者看来,“变通者,趋时者也”,“变通莫大乎四时”,“通变”与“时”的关系甚深,后者甚至就是前者的根本要旨。而“刚柔以立体,变通以趋时”,“变则可久,通则不乏。趋时必果,乘机无怯”等主张表明,在刘勰这里,“变通”和“时”、时中的关系与此两者在《易传》中的关系是完全一致的。既然这样,而时中又常是从历史的传承与时代的变异相统一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刘勰论“通变”而每言继承,也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以上论述足以证明,在古代文艺理论中,时中精神曾作为一条颇具辩证色彩的文艺继承发展原则而存在。而这一理论原则,又曾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得到较广泛的运用,产生过不容忽视的影响。这种运用与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www.chuimin.cn)

首先,在具体的文学批评活动中,它常被用来对一些文学现象作出较合理的解释。例如在宋人蔡梦弼集录的《杜工部草堂诗话》中,录载有秦观《韩愈论》中的一段话:“杜子美之于诗,实积众流之长,适当其时而已。昔苏武李陵之诗长于高妙,曹植刘公干之诗长于豪逸,陶潜阮籍之诗长于冲淡,……于是子美者,穷高妙之格,极豪逸之气,包冲淡之趣,兼峻洁之姿,备藻丽之态,而诸家之作不及焉。然不集诸家之长,子美亦不能独至于斯也,岂非适当其时故耳?”[7]杜诗通过对前代众多诗家的兼收并蓄而达到为“诸家之作所不及”的“独至”境界,表明其对前代诗家既充分继承又全面超越。这一切,在秦少游看来,不过是“适当其时”之故耳。显然,少游正是在继承与发展的意义上使用“时”这一概念,并用它来评价杜诗的。联系杜诗的实际看,少游的评价基本是合理的、正确的。当然“适当其时”这一总评,还稍嫌含混。事实上,正由于杜甫不仅“适当其时”,而且还真正做到了得“其时”之“中”,所以他终于通过对前人的充分继承与全面发展而获得了极高的艺术成就。

其次,在古代文艺思想的斗争中,时中曾作为所谓“儒家诗教”的一个特定理论侧面的对立面而存在,起到过相当积极的作用。自《礼记·经解》篇提出“温柔敦厚,诗教也”的说法以后,“温柔敦厚”便作为“儒家诗教”而在中国文学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的巨大影响。从后一方面的影响来看,它以一种特定的伦理要求和风格要求而居“诗教”之尊,在岁月的前行和情境的变迁中始终作为一面不变的旗帜高悬于诗界之上,于是时代越是前进,它就不能不越来越显出保守的面目。这样,它与直接出自孔孟和其他儒经,强调既继承更发展的时中精神的对立,就显然是很难避免的。这种对立,突出表现在封建社会末期的文艺思想中。下面试举一例。

袁枚在《答沈大宗伯论诗书》中对沈德潜说道:“至所云诗贵温柔,不可说尽,又必关系人伦日用。……仆口不敢非先生,而心不敢是先生。何也?孔子之言,戴经不足据也,惟《论语》为足据。子曰‘可以兴,可以群’,此指含蓄者言之,如《柏舟》《中谷》是也。曰‘可以观,可以怨’,此指说尽者言之,如‘艳妻煽方处’、‘投畀豺虎’之类是也。……仆读书常折衷于孔子,故持论不得不小异于先生。”袁枚在这里否认“诗教”的至尊地位,其直接的原因和根据,一是“孔子之言戴经不足据”,二是“诗教”与孔子本人“兴观群怨”的诗歌主张相牴牾。其实袁氏这一否认的更深一层原因,则是“诗教”与他的性灵主张和时中精神存在尖锐对立。而这一否认的最主要最有力的理论根据,则正是他充满时中精神的文学继承发展观。例如在同一篇文章中,袁枚就曾明确写道:“今之绿竹,岂古之绿竹乎?然而不得谓今无绿竹也。天籁一日不断,则人籁一日不绝。孟子曰:‘今之乐犹古之乐’”;“故枚尝谓变尧舜者,汤武也;然学尧舜者,莫善于汤武……。变唐诗者,宋元也;然学唐诗者,莫善于宋元,……何也?当变而变,其相传者心也;当变而不变,其拘守者迹也”。在持这样主张的袁枚看来,“温柔敦厚”拥有笼罩群言而规矩百代的至尊地位,当然是无法容忍的。

综上所述,作为继承发展原则的时中,在古代文艺理论、文学批评实践以及文艺思想斗争等诸多领域中,均产生过广泛而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