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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美学与自然时代的关系

【摘要】:在与自然气候、时令关系密切的人事中,时人也认识到要尽量顺应自然之“时”来行事。孔子“使民以时”,孟子“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等说法,即表现出这样的认识。商鞅则用“时”于其法治主张之中:“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得其宜。”这些“时”,都指社会历史方面的时代、时期。

一、时中简说

时中,本由“时”与“中”结合而成,我们不妨先分开来加以论述。

“时”的观念,产生甚早。其产生及意义,都显然与自然界的时令、气候、物候以及生产力低下的早期农业社会关系密切。其时,整个自然气候的正常与否,对于仰求于自然恩赐的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于是,人们很早便认识到了天地自然“时”的重要性。“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化不时则不生”,(《礼记·乐记》)寒暑若不随时令的交替而正常地往来,就会酿成灾祸;大自然对万物的哺育化养若不能应时而行,亦会遭到失败,这是天地间的一条规律。所以,人们总是希望“风雨时至”。(州鸠语,见《国语·周语下》)在与自然气候、时令关系密切的人事中,时人也认识到要尽量顺应自然之“时”来行事。孔子“使民以时”,孟子“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等说法,即表现出这样的认识。这样的“时”,主要是期望大自然按其自身的规律运行变化,并要求某些人事要尽量地适其“时”而动,以获得尽可能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人们社会实践与认识的丰富,“时”的观念更多地运用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孟子称孔子是“圣之时者”,(《孟子·万章下》)荀子认为:“君子……与时屈伸”,(《荀子·不苟》)均用“时”来褒扬人物与人品商鞅则用“时”于其法治主张之中:“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得其宜。”(《商君书·更法》)这些“时”,都指社会历史方面的时代、时期。到了《易传》,更对“时“作了哲学上的概括与肯定:“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损卦·彖传》)“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卦·彖传》)这样的“时”,显然具有高度的哲学抽象性与概括性,它除了可以具体化为自然时令,社会历史时代、时期外,还可以泛指事物运动过程中的时段。就人类社会而言,时代、环境、事件等都在发展变化,人们的一切动静行止,都只有与时势运会紧密符应,道路才会光明;人们只有根据各时段的具体情会而去适时地损刚益柔,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总的看,先秦人言“时”,不论所指对象为何,都要求主体必须要适其时而动静行止,这样才能“其道光明”。

“中”的观念,产生亦早。《尚书》便多次提到过“中”、“中正”等概念。《尚书》里“中”的含义,基本都可以在“正确”(准确,得当)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样来看待“中”使用“中”,在古代乃属习见。例如《易·系辞下》有云:“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高亨先生注解道:“中谓合于事实,如射之中的也。或曰:‘中,正也’”。[1]“中”是正确或事物中的正确之点,古代人们,又常执着地追求它。“执中”、“用中”等说法,在《语》、《孟》、《书》、《庸》等典籍中都可见到。“允执其中”而用之,实质上就是对正确或事物中正确之点的坚决追寻、把握与运用。(www.chuimin.cn)

“时”与“中”,一开始就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对“时”的肯定,已包含对“中”的追求。讲“时”的目的,就是要顺应变化着的情况以便在因时而异的种种事件中取得正确的、最佳的效果。同样,对“中”的追求,本也包含着对“时”的重视,因为一时一事的“中”,不等于一切时事的“中”,要执一切时事的“中”,就不能不适时而动,与时偕行。于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个明确揭示出二者各自理论内涵并融二者于一炉的理论概念——时中,便合乎自然地出现了。

《礼记·中庸》说:“仲尼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此话虽未必真出自仲尼之口,但孔子的言行,是的确常体现出时中精神来的。孟子称孔子为“圣之时者”,又说:“可以仕则仕,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时中精神,确为孔孟推崇与躬行。此外,《易传》也曾明确谈到过时中:“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卦·彖传》)王弼注曰:“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高亨先生亦注云:“卦辞云‘亨’者,以人有亨美之行,进止得其时又得其正也。”综观孔、孟、《易》、《庸》,可看出时中的要义在于:由于时间、环境、条件变动不居,人们所要把握的对象自身也非一成不变,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在变动,因此,人们只有主动地去认识并适应这一切变动,使自己的行动做到“进止得其时又得其正”,才能把握住对象中的正确之点或者正确地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概言之,“中”是不渝的追求目标,“时”则是求取“中”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时中还有两个理论特征,须略作讨论。

作为一条抽象的思想原则的时中,当它表现为一种社会历史发展观时,常常既不是只讲时变而毫不讲传承,也不是只讲传承而毫不讲时变,而是历史的传承与时代的变异的统一。此即时中的理论特征之一。例如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三代不同时,后代对前代之礼制均有损益,又大体上是因袭的。不过,这样的损益亦非无足轻重。孔子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孔子之所以赞成周代的礼乐文化,是因为它在有取于夏、商二代礼乐文化的基础上,经发展而达到了文明繁盛的境地。孔子的这种态度和观点,明显体现出时中的精神。时中在社会历史发展观方面表现出历史的传承与时代的变异相统一的特征,并非偶然。我们知道,历史的发展总是既有连续性又有变异性的,事物总是在继承与变化中发展的,这样,要于不同之“时”去求事物之“中”,就不能不讲变化,也不能尽弃往古。儒家的时中,正是这二者的统一,当然它的理论重点,乃是对于继承基础上之创新的肯定。这一点,可以从孔子“从周”的议论中见出。

时中的另一理论特征,在于当它将事物的发展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运动过程来看时,其着眼点,既在于这一过程中的诸局部或时段相对自身而言的得宜适中,但更在于这一过程的整体和谐。关于局部得“中”与整体和谐的关系,儒家学派的思想家们是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的。在他们看来,二者间可以是一致性的关系,也可以是不一致的关系。前一种关系较简单,可不深论,后一种关系则较复杂,须作点评介。庞朴先生在《儒家辩证法研究》中有这样一段议论:“这里却允许此一时‘柔从若蒲苇’[2]彼一时‘刚强靡不伸’,[3]就是说,它允许在各个具体时段上,或柔或刚,或左或右,‘或近或远,或去或不去’,(《孟子·万章上》)即允许流于一偏,出现所谓‘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孟子·公孙丑下》)的情况。这种做法,在儒家看来,并不是走向偏激,背离了中庸之道;而是走向高明,是更中庸的中庸之道。因为它预期着整个发展过程上的亦柔亦刚、亦左亦右、亦近亦远、亦去亦留的状态,就是说,从时间和过程的全体看,这也是用中”。[4]据此,则在孟、荀等人看来,局部并不必时时处处都要得其相对自身而言的“中”,它有时也不妨走向相对自身而言的一偏或说极端,而这常常倒正是整体和谐的必不可少的有机构成。亦即从局部自身看来的一偏,有时从整体和谐看来,却正是得“中”。总而言之,局部相对自身而言的得“中”与整体和谐之间,存在着既一致又不一致的关系。当二者间存在不一致的关系时,它们仍然必须统一,但这种统一,必须而且也只能以整体的和谐作为其最终目标和决定性的根据。换言之,时中在这里的主要着眼点,的确是在“时间和过程的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