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表明,运用齐梁声律理论偏重于“异”以安排诗歌声律的主要精神,可以在局部构成声律和谐,却绝不能够在整体中也获致声律和谐。唐人将早已出现的粘式律联结合形式确立为唯一的构律规则,由此而创建了近体格律。......
2024-03-24
在中国文学史上,近体格律诗指的是成熟于唐代的、有着一整套严格的声律、对仗要求的五、七言律诗和绝句。严格的声律规定或格式,是它最突出也最重要的形式特征。这一声律格式,是人工精心安排就的诗歌字声之间的一种严整的和谐结构(反观先秦诗歌,则没有类似的字声和谐结构。用近体格律作标准,则先秦的《诗经》、《楚辞》等,都是非格律诗)。从先秦到唐代,中国诗歌从非格律向近体格律发展,历时一千几百年。这一历史发展,是否有着美学、哲学、文化方面的某种深刻根据呢?这一问题,学术界似乎尚少论及。
我认为,上述历史发展,是有着美学、哲学、文化方面的深刻根据的。其中一个突出重要的根据,就是影响极为深广的中国古代和谐观。理由大致有二。首先,中国古代和谐观念,产生、发展、成熟于先秦至汉代,既是一种深刻的哲学思想,又是一种影响深广的文化、美学精神。在音乐氛围极浓的先秦,它曾突出地凸现于音乐美学理论中,而在成书于西汉的古代音乐美学经典论著《乐记》中,它更得到了相对完备的总结和展现。显然,它与古代音乐艺术,关系甚为密切。而另一方面,中国诗歌一向与音乐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不仅曾有过诗、舞、乐“三位一体”的时期,就是与乐分家而成为读式诗之后,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自身之中音乐美的追求(如讲究押韵、讲究音步的整齐与参差变化等等)。具体到近体格律诗的声律格式,则本质上正是诗歌字声的一种音乐性和谐安排。既然两者都与音乐关系密切,那么先出的作为深刻文化美学精神的古代和谐观对于后者(一种后出的文化、艺术现象)发生影响,当然是很有可能的。第二,这种影响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是事实。古代和谐观的主要精神,在于以对立、差异的存在为前提,主张通过诸对立、差异因素的交流互渗而达成动态和谐乃至整体和谐。由于汉语字声本有着对立、差异(四声之别)存在,又由于中国诗歌素来与音乐关系密切,因而,强调对立和谐并也与音乐关系密切的古代和谐观,很早就具备了对中国诗歌声律发生影响的潜在可能性。但这潜在可能要转化为现实可能,必须具备一个关键性的条件,即:人们对于汉语字声既存的四声之别要有明确的认识。有了这一认识,才可能主动利用这一分别去营构诗歌字声的对立和谐;没有这一认识,当然就谈不上自觉利用这一分别去安排什么对立和谐了。先秦两汉,人们对汉语四声之别尚无清楚认识,所以诗歌中基本上没有自觉、明确的人工声律和谐安排,也就不可能产生类似后来五、七言律绝的人工格律诗。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渐次认识到汉语字声存在着四种不同的声调(平、上、去、入)。素来注重音乐美的中国诗歌,一经得此嘉惠,便立即向格律化方向迅速探索迈进。在实践中,有曹植、陆机,尤其是“永明体”的大胆探索;在理论上,有陆机、周颙,尤其是沈约、刘勰等人的大力提倡和苦心营建。究其实,这些探索与营建,目标大都指向建立一种对立和谐的诗歌声律结构,表现出与古代和谐观相当一致的精神。但是,这些探索营建,本身尚未完备圆满,同时也未能更完整地体现出古代和和观的整体精神。所以,它没有停步。唐代,声律理论并无太大建树,声律实践却长足发展,并最终形成了充分体现着中国古代和谐观整体精神的声律格式,于是,近体格律诗功德圆满、大功告成了。在古代和谐观的基石上形成、定型之后,千余年来,近体格律保持不变,以至于今。显然,近体格律诗的产生、发展,它的精神实质,都与中国古代和谐观密切相关,明显受到后者的有力影响与制约。(www.chuimin.cn)
下面,我们着重讨论古代和谐观,齐梁声律理论,唐代近体格律诗的美学、文化精神,剖示三者间内在血脉的息息相通,精神实质的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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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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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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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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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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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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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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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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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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