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美的创造与欣赏的一大追求目标和重要指导原则。两类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同样是互有联系,又有一定的质的差别。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是“儒家的中庸之道”。由于人们对“温柔敦厚”型的中和之美及它与《中庸》首段的“中和”的关系有过较多的研究,故这里要着重探讨的,只是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
2024-03-23
一、A而B
庞朴指出,在中庸的四种常见思维形式中,“A而B”(或者可以概括为“A然而B”)是最基本的一种。它把对立两端直接结合起来,以此之过,济彼不及,以此之长,补彼所短。儒家典籍中极为常见的这样一些说法,如“宽而栗,柔而立”,“简而文,温而理”等等,均是例证。这一形式中,前项A处于主导地位,后项B处于辅助地位,但二者虽分主从,却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我看来.具有这种联结两端、互济不足互泄其过特点的A而B式,显然是有利于和谐体的形成的,或者说它本就是以诸对立或不同因素间的某种和谐为旨归的。而中和之美的一个显著特征,正是要求艺术品中诸对立或不同因素通过互相联结、济泄、转化、融合而形成一定的和谐关系结构。因此,A而B式是非常适合于用来传达中和之美的这一特征或精神的。事实上,A而B式的确常被运用到古代艺术理论中来,表达着关于艺术和谐的种种具体的或一般的要求,从而成了中和之美的有效表现形式之一。
我们先来看一看清人刘熙载在其《艺概》中的几段议论。其论诗云:“质而文,直而婉,雅之善也。”其论文云:“《国策》乃沉而快。……《国策》乃雄而隽。”其论赋云:“古赋调拗而谐,采淡而丽,情隐而显,势正而奇。”其论书法云:“凡书,笔画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由刘氏之论可见,A而B式在古代各种艺术理论中都得到了直接的运用。不过更为常见的情况是,人们并不一定使用A而B这种语言形式,但其论述,却的确显示出了A而B式那种联结两端,互济互泄,A主B从而又缺一不可的理论特征。例如元人李衎在《息斋竹谱》中对于画竹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描叶,则劲利中求柔和;描竿,则婉媚中求中正;描节,则分断处要联属;描枝,则柔和中要有骨力。”就是说,所描的叶、竿、节、枝,分别要以劲利、婉媚、分断、柔和为基调,但仅有此基调,尚嫌不足,所以还要用与它们有着对立色彩的柔和、中正、联属、骨力来与它们分别进行联结。后者既被用来济它们之不足,同时也被用来制约它们以防止它们过分发展而发生不好的质变。这种不具有A而B的形式但却将A而B的理论特征充分显现出来的情况,在古代其他艺术理论中亦随处可见。我们再看几个例证。
在音乐理论方面,且看明人徐上瀛在《大还阁琴谱》中关于古琴演奏的节奏问题的一些意见。徐氏认为,古琴的演奏,总体上应以“迟”为贵,但亦不能无“速”,因为“若迟而无速,则以何声为结构”?然而,对于作为“迟”之对待的“速”,又应当作怎样的安排处理呢?徐氏指出:“小速微快,要以紧紧,使指不伤速中之雅度,而恰有行云流水之趣。大速贵急,务令急而不乱,依然安闲气象,而能泻出崩崖飞瀑之声。”“小速”即琴曲的演奏速度略微偏快,在微快的节奏中表现出行云流水之趣,是它的艺术旨归。由于微快,由于行云流水,它就有可能失于快而在优游平和一面有所不足,于是就提出“雅度”(规范雅正的节度)来济其不足泄其(可能的)过失。“大速”指琴曲的演奏速度极快,“崩崖飞瀑”般的阳刚之美是它所追求的艺术效果。但由于速度极快,由于崩崖飞瀑,它就很容易陷于“乱”而在沉稳宽舒一面有所不足,于是就提出“安闲气象”来为之济泄。总而言之,就琴曲节奏的总体要求而论,是贵“迟”而不废“速”,亦即“迟而速”;就对“速”的具体艺术处理看,是要求“速”不废“迟”,亦即“速而迟”。徐氏这一看法的精要,即在于通过迟与速的对立联结、互补互泄而使古琴曲的演奏节奏在任何时候都呈现出一种和谐的状态。(www.chuimin.cn)
在文学理论方面,我们来看刘勰《文心雕龙》里的“奇正”说。刘勰常用“正”和“奇”来论文章的形式和文辞的运用。就这方面看,他所谓的“正”,指文章形式与文辞运用所应符合的一般的表达规范与写作规律;他所谓的“奇”,则与之相反,有打破常规追求新变的意思。他要求写文章时,既要“动不失正”,(《总术》)又要“望今制奇”,(《通变》)合起来说,就是“奇正虽反,必兼解以俱通”。(《定势》)不过,奇与正虽然必须兼解而俱通,但二者的关系、地位又并不是完全平列对等的,而是有主从之分的,亦即正为主,奇为辅。所以刘氏又指出,“旧练之才”(熟谙传统写作法式的才士)之所以值得称道,就在于他们能够正确地掌握奇正关系,做到“执正以驭奇”。(《定势》)这样,当他们去追求新变的时候,就能够像屈原那样做到“酌奇而不失其贞(正)”,(《辨骚》)就既能够因其创意的新颖而使文章写得巧妙(《定势》:“以意新而得巧”),又不至于因大大逸出“正”的影响圈而陷于“失体成怪”(《定势》)的境地。刘勰的这一“奇正”说,明显地表现出了“正而奇”的理论特征。其实质,则是要在既有的文章、文辞写作规律表达规范的保持与创新之间求取一种和谐均衡的关系。他认为,只有把握住这种和谐均衡关系(即“正而奇”),才能在文章的写作文辞的表达方面获得好的艺术效果。
从上举诗、文、书、画、音乐等艺术领域中的数例,已足见A而B式确乎是中和之美的一种常见而有效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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