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思想原则、方法论原则的“中”、中庸,与作为和谐观的“和”,区别似乎是很大的。就是说,史伯所论之“和”,尚未体现出中和的真正理论特点。显然,以礼节和,正是“中”的要义浸入“和”的骨髓。孔子所标举的最佳关系形态,正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中和。......
2024-03-23
一、中、中庸
尚中思想,由来已久。在范文澜先生认为是“无可怀疑的商朝遗文”的《尚书·盘庚》的中篇里,就有对“中”的明确肯定。盘庚在迁都前训导臣民要“各设中于乃心。”这个“中”,顾颉刚先生译为“中正”,王世舜先生译为“正道”(《尚书译注》),显然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美德,一种正确的德行。此外,《尚书》的《立政》、《吕刑》等篇每每褒举“中”、“中正”,亦多用为准确、得当的意思。总之,《尚书》里“中”的基本含义,可以在“正确”(准确、得当)上统一起来。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中”崇尚“中”,在先秦乃属习见。例如高亨先生在解说《易传》“刚柔得中”的思想时指出:“中则必正,正则必中,中正二名实为一义。《易传》又认为人有正中之道德,而能实践之,则能胜利,故得中为吉利之象。”[2]既然“中”是正确,那么尚中就是对正确的崇尚追求。这一思想,因其显而易见的合理性而在先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不断的发展。
正是以尚“中”思想为出发点,孔子进一步提出了怎样去获取“中”的一整套思想原则或方法论原则——中庸。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此“中庸”何指,孔子未曾明言,后世遂生种种看法。笔者认为,这里的“中”,即是前述“正确”之意,它也就是《论语·尧曰》里“允执其中”的“中”,杨伯峻先生释之为“最合理而至当不移。”[3]而“庸”即是“用”,所谓“庸,用也。”(郑玄:《礼记·中庸》注)“中庸”即是“用中”,其完整的表述是“执两用中”,意即掌握住事物对立两端并在两端间选取、运用正确之点。例如孔子尚简,却反对“居简行简”的“太简”,而主张要“居敬行简”。(《论语·雍也》)不简不行,太简亦不行,须简而允当方可。“居敬行简”,就是不简与太简两端间的正确之点。这一思想原则或方法论原则,为孔子所倡导推崇并处处恪守躬行,但却未将之明确归结为“执两用中”。完成这一工作的,是《礼记·中庸》中段,其“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一语,正是对“中庸”原则的正确概括与阐释。“执两用中”,正取诸斯语。
“执两用中”是思想原则、方法论原则。然而,“中”在“两”端间何处呢?前曾指出“中”是“正确”之意,那么“中”也便是“两”端间的正确之点。既是正确之点,就不必是“两”端间的正中央之点或某一固定之点,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和变化,它在两端间的位置是变化着的、移动着的。此种情况下,它可能在两端间的正中央处,如孔子所主张的不退不进、亦退亦进的正确处事态度,就可说是处于“退”与“兼人”两端间的正中央处(《论语·先进》)。彼种情况下,它又可能极大地偏向两端中的某一端,如“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论语·季氏》),在善与不善两端之间,“中”显然靠向一端而远离另一端。那么,怎样才能在复杂而又变化着的情况下很好地“执两用中”呢?孔子思想及儒家其它一些典籍中有几个范畴,与此密切相关。
先谈“义”。孔子明确主张:“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义者,宜也;比者,从也。“义之与比”,就是唯义是从。就是说,凡事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或规定,而是应该怎样做就怎样做,怎样做适宜就怎样做。可以说,这是衡量事物是否“中”(正确)的普遍标准,它适用于一切范围。例如对于富贵,孔子并不反对得到它,但又明白表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的“义”旗似乎举得比孔子还高,他常常谈到“义”,如“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大人者,……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上》)等等,并对“义”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当然,孟子“义”的要义之一,仍然是“宜”。
要追求“中”,不仅要有普遍的标准,在具体情况下,还须有具体的标准。否则,遇到具体情况,仍难以确定两端间究竟何处是“中”,为什么是“中”。孔子提出过一系列具体标准,如礼、仁、善、贤、信、智、直……等,这些标准,各有其不同的适应面。这说明:凡事求“中”,都须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不同事物及其不同侧面均有不同的“中”的具体标准,没有任何一个具体标准能够充当一切事物及其不同侧面是否得“中”的具体标准。(www.chuimin.cn)
再次要谈到“时中”。时中的要义,在于要求人们在发展变化着的时代、环境和各种关系中去研究并把握住彼时彼地的“中”。它也是执中用中的一条普遍原则,突出地强调着中因时变,因时用中的思想,有较鲜明的历史辩证精神。孔子言“时”,并不很自觉,并未将之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来使用,如“使民以时”(《论语·学而》)便是,不过,他本人的时中思想是很清楚的。如他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论语·子罕》)过去的礼,被今天的人们改变了,改得好,改了的做法在今天看来是正确的,就赞同它;改得不好,改了的做法在今天看来并不正确,而原来的礼倒仍有正确性在,就反对不正确的改变而仍然坚持原来的礼。这里的时中精神,是十分显然的。对于孔子确已具有但又未以理论形式表达出来的这一思想,《礼记·中庸》中段又一次作了明确的概括:“仲尼曰:‘君子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仲尼虽未必真说过“时中”二字,但时中精神本为他所倡导,却是不错的。儒家其他一些思想家和典籍中,也有着突出的时中精神。如孟子称孔子为“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下》)又说:“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也明确主张“与时屈伸”。(《荀子·不苟》)而在《周易》里,这类说法就更为多见。如“日中则昃,月满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丰卦·彖传》)“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损卦·彖传》)“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卦·彖传》)“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卦·彖传》)等等。《易传》的这类说法,从自然到社会,研究了有关时中的广泛问题,具有更鲜明的哲学意味。总之,时间、环境、条件变动不居,对象自身也在变,对象与主体的具体关系同样在变,在种种“两”之间的“中”也必因之而变。重要的,不只是看到这一切变动,而是要在这一切变动中对一切要解决的问题都因时因地因具体情况而去“叩其两端”,最后达到允执彼时彼地彼种情况下的“中”。这就是儒家的时中观念所要求于人们的。
最后还必须谈到“权”。虽然《尚书·吕刑》就已提到“权”的问题,但真正强调、重视“权”的,首先仍然是孔孟。孔子说:“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礼主立,知礼之人,犹未必知权,可见权之重要。孟子则予权以更为明确的阐释,他说:“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中”本是一个抽象概念,当它具体化后,就表现为与人相关的万事万物里,在人看来的各各不同的正确之点。所以仅知执“中”还不够,还须知道一时一事之“中”非一切时事之“中”,凡遇问题,均须用权衡称量的办法去求取该时该地该事物的“中”。若不能通权达变,固执一时一事之“中”以为一切时事之“中”,则势必“举一废百”,恰恰不可能执到“中”。例如孟子又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在特定情况下,执礼如一,却是豺狼,背礼而行,反能得“中”。可知不同时事有不同的“中”,须权而得之。权,显然是权衡称量与通权达变的意思,它既有近于“义”和“时中”的含义,又是对一切事物是否合于“中”的具体衡量判断(过程)。
上述诸因素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中庸”(“执两用中”)这一套完整的思想原则、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和特征,简言之即是:以对“中”的追求、选取为目标;“中”是对立因素或对立面之间的正确之点、最佳之点,它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动着的;对“中”的掌握,必以对对立两端因素的掌握为前提。衡量“中”须有一个普遍标准,它就是“义”(“义之与比”)。凡于具体事物求其“中”,都须有一个“中”的具体标准,不同事物或事物的不同方面的“中”的具体标准是不同的。“时中”是掌握“中”的历史辩证原则。“权”是综合上述诸因素进行“中”与不“中”的权衡判断的具体方法和操作过程。
这样一套相当完整的思想原则和方法论原则,不妨称作“正确性原则”。需要指出,成为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之一的,只是这一原则的主要精神而不是它的全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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