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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学位证-湖北工业大学学习指南

【摘要】: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国家才承认和保护,否则国家不予承认。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同等重要的一项国家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者其他不应颁发而发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六、学历证书补发事宜毕业当年,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返校参加清考,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补发学历证书。

第八节 毕业证、学位证

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相应学业,达到相应的培养标准,结束本科阶段学习的一个证明,获得毕业证书也是学生的一项权利,学生毕业后执毕业证即可享受相应的利益和权利。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我校目前授予法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士学位。

一、信息核对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校时间、身份证号、专业、层次、学制、学习形式、毕业证书编号、电子图像等信息。

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校时间、身份证号、专业、层次、学制、学习形式、学位证书编号、学科门类、电子图像等信息。

毕业前信息核对内容即为电子注册所需信息的核对。

二、图像信息采集

因为毕业登记照的采集标准严格,因此每年11月开始,由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毕业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像片信息采集要求包括了背景、灯光、相机要求、成像区位置、后期处理软硬件设施、照片处理技术、图片尺寸、大小、成像区面积、相处亮度等,要求细致,这些要求是图片信息上网质量的保障。

三、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的内容除了上述的信息核对和图像信息外,还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各课程成绩、公共选修课成绩、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或专业英语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违纪处分情况及学费等情况。这些都是毕业时能否顺利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审核要素,毕业前应针对各事项,完成相应工作,保证能顺利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学位授予程序

1.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我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2)往年结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换发毕业证者。

(3)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

(4)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2.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列出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提名名单,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提名名单及相关材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出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www.chuimin.cn)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4)教务处将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学生申诉,受理学生异议。

(5)教务处负责按学校评定委员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负责学位证书的登记注册上网工作。

3.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发生异议的处理程序

(1)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内(五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据。

(2)教务处对申诉报告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对教务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诉。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中受理上诉,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授予学士学位,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条件而授予的学士学位予以撤销。

(4)教务处负责向申诉学生反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并负责完成学士学位证书网上变更登记工作。

五、证书注册

教育部于2001年2月5日颁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开始正式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所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就是将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即由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对颁发的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信息报教育部审核、备案。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国家才承认和保护,否则国家不予承认。

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高等教育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组成部分,是规范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严格学历证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适应高考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和毕业生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一项管理制度。

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一样,实行电子注册制度。

各项数据(除专业可有变化外)必须与招生录取时的数据一致,不能有任何错误,并且缺一不可,否则,相关信息将不会被收录,势必会对学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影响。

根据规定,每年8月15日前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由各省汇总报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每年6月20日前接收各高校报送毕业生数据,教育部接收往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时间是每年10月份左右,如果毕业生当年电子注册信息没有上报,至少一年半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是查不到相关毕业信息的。用人单位一旦在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就会对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极有可能造成一份好工作或者一次出国机会的丢失。每年我校的毕业生中都有一部分因为信息不全,而不能在毕业当年及时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而因此造成的公务员录取资格被取消、出国认证无法通过、用人单位辞退、无法评定职称等各种情况出现,影响了个人前途和发展。

学位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由各高校收集整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全省数据后,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同等重要的一项国家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因省学位办不接受往年学位数据,因此学位相关信息的核对和收集工作需要更加全面、无误。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者其他不应颁发而发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六、学历证书补发事宜

(1)毕业当年,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返校参加清考,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补发学历证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每个工作日均可持离校手续通知表到学籍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

(2)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校每月集中核实办理各类申请一次,受理学生申请的时间为每月20日前,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证明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含本学年度内)申请学位,往届毕业生自毕业离校后,就不再是学生身份,学校不能向往届毕业生补授学位。当年授予的学位数据也必须在当年报齐,省学位办不接受往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