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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学习指南:毕业、结业与肄业

【摘要】:第七节毕业、结业与肄业一、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即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培养标准,结束本科段学习。肄业证书是对学生曾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一种认定。

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即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培养标准,结束本科段学习。

本科生符合《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要求,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提前毕业,但需要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以上,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备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当提前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拟提前一年毕业者应当在第五学期,拟提前半年毕业者应当在第六学期的开学三周内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所属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拟定提前毕业的修习计划后报送教务处备案。提前一年毕业者可与上一届学生同时办理毕业证书,提前半年毕业者先由学校暂发给提前毕业证明书,毕业证书与同一届学生同时颁发。

二、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发给结业证书,待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发给毕业证书。我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www.chuimin.cn)

(1)学生在学习期满结束学业时,不及格课程门数在两门以内又不宜留校继续修读。

(2)学生在学习期满结束学业时,毕业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

结业后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但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三、肄业

学生没有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肄业证书是对学生曾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一种认定。一般适用于退学处理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