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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学籍电子注册要求和流程

【摘要】:第一节注册一、学籍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进行了入学资格复查并且复查合格,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到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一节 注册

一、学籍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的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进行了入学资格复查并且复查合格,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到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从2007级新生开始,高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只有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相应课程,获得了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和保护,否则,国家不予承认。相关的毕业证书信息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二、学期学籍注册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将不予注册。(www.chuimin.cn)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后,经所属学院批准可暂缓注册。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前学期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方有效。办理学期注册手续为:

(1)学生注册前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政府批准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2)学生应当出示本人学生证和有关交费单据,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应当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学生证遗失者,经所属学院同意,可先予以报到,待补办学生证后再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提前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