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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大军训规定和制度

【摘要】: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高等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节 军训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一、学生军训的基本内容、时间和方法

学生军训作为本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在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军事技能集中训练与军事理论课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进行,一般安排在新生入校后进行,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人民防空知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内容详见表4-1、表4-2。

二、学生军训成绩评定

军训考核成绩,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进行评定。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可安排重新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表4-1 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教学目标

表4-2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1.军事技能训练考核

军事技能集中训练考核,安排在军训期间进行。按照大纲的要求,集中训练阶段要进行“实弹射击”、“队列训练”及“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训练和学习,三个科目的总分,按训练时数分别占总成绩的20%、40%、40%,按2个学分计算。

2.军事理论课考核

军事理论在本课程授课结束后,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其中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按2个学分计算。

三、学生军训政策法规

1.国防法律中的军训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

第四十六条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章 国防教育

第四十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www.chuimin.cn)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国防教育课程,并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高等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2.军事行政规章中的军训规定

(1)1985年,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试点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9月开始,在全国50所左右高等院校进行学生军事训练试点。

(2)2001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全国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要普遍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学生军训作为本科学生的公共性基础必修课纳入学校的整体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3)2007年1月24日,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对高等学校学生军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重新作了规定。

3.湖北工业大学军训日常管理规定

(1)起床。听到起床号(哨)后,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各级值班、值日人员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早操。听到集合信号后,全体参训人员应迅速以连为单位集合,带到指定地点后,按规定内容出操;听到收操号,连值班员应立即整队,集体带回。

(3)整理内务和洗漱。收操后,开始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以连为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内务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4)就餐。集体就餐时,以连为单位整队,带往食堂门前,由军训团值班员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进入食堂后,要遵守食堂有关规定,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5)操课。听到操课号(哨)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并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把部队带到指定训练场地;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的纪律,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课间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统一发出口令;操课结束后,要清点人数,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后精心讲评;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6)午间休息(统一午休时)。午间休息除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休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课前准备。

(7)课外活动。晚饭后至就寝前时间为课外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通常进行文娱体育活动和处理个人事情,但不得随意外出。

(8)晚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在室外进行,清点人数,进行工作讲评,宣布次日工作训练安排或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等。

(9)就寝。听到熄灯号(哨)后,应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室内不准大声讲话、吸烟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0)内务卫生。搞好室内外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要保持整洁,各种物品要放置有序;衣物应在指定地点晾晒,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垃圾箱(桶)里;室内外卫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军训团不定期组织内务卫生检查和评比;预防疾病,保证参训人员身体健康。有病要及时报告、早治疗。发现传染病时,要及时消毒和隔离治疗。

(11)军容风纪。在室外上课时要统一着军训服装,课外自由活动时可穿便装;男学生不准染发、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女学生不准带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责其立即改正。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或屡教不改者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2)集会。军训学生在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散会后,依次退场。

(13)请、销假制度。军训期间,一般不许请假,特殊情况必须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和无故旷课;离开学校一天以内由连队批准,一天以上由军训团批准;回来后必须向所批假的首长汇报,以示销假;病假须有校医院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