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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枯竭:人类社会的共同行动

【摘要】:2.人类社会的共同行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全球气候也不是一夜之间就变暖的,只不过人类社会之前并没有正视这一问题而已。至此,有关气候变暖的危机才真正引起了全球社会的共同关注,进而引发了人类共同的行动。

2.人类社会的共同行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全球气候也不是一夜之间就变暖的,只不过人类社会之前并没有正视这一问题而已。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出台可以看作是一道分水岭。至此,有关气候变暖的危机才真正引起了全球社会的共同关注,进而引发了人类共同的行动。众所周知,大气环境的变化是全球性的,无国界之分。而与之相对的陆海疆域却是有国别所属的。各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与“碳减排”等约束条件之间存在着冲突,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就难以成为各国自觉的行动,必须在超越国界的层面上加以统筹与约束。

此外,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影响也不能简单地加以均摊。世界各个地区状况不同,所承受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亚洲与非洲将成为全球变暖的重灾区。而欧美地区由于经济发达,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要远强于亚非国家,所受的影响将较小。由此,全球变暖将关乎到人口与物种的迁徙,更关乎到国家与地区的后续竞争力,不同民族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会更加凸显出来。尽管一段时期内各国所受影响不一,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全世界所有国家最终都逃脱不了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冲击。气候问题所具有的全局性、互动性以及复杂性的特点正在于此,这决定了气候问题的解决必须由全球各国通力协作来完成。唯有如此,有关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阻止全球变暖趋势,早在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 WM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便共同成立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用以协调与推动各国对气候问题的磋商与合作。1992年联合国专门制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同年在巴西城市里约热内卢签署生效。依据该公约,发达国家同意在2000年之前将他们释放到大气层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至1990年时的水平。另外,发达国家也同意转让新技术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帮助后者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这为《京都议定书》的出台奠定了基础。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与国第三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会议共同声明,2005年2月16日起《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参与的发达国家被要求从2005年起开始承担碳减排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有7年的宽限期,需要从2012年开始承担碳减排义务。由于牵扯到各国的现实利益及未来诉求,《京都议定书》的出台可谓艰难曲折,但意义却十分重大。。它是全球社会切实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所共同迈出的真正一步,是一份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气候条约。尽管这一全球社会的大合唱存在着明显不和谐的音符。如美国因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拒绝承担减排义务,并选择在2001年退出,这为条约的顺利实施埋下了阴影。短期看,《京都议定书》因美国的不合作而受损;但长期看,受损的却是美国。美国不仅在道德领地上先失一筹,让世人对美国作为“全球灯塔”的角色以及价值观心存芥蒂,而且美国不参与条约,自然也就失去了在关乎全球共同利益这一大问题上的主导权,这反而凸显了欧盟一直力求强化的负责任的领导者这一角色和定位。美国当然不希望看到这一点。随着各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博弈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美国提出一系列加入《京都议定书》的条件,全球社会在满足美国列出的部分条件的基础上,接收美国这个“归队”的成员。瑕不掩瑜,无论存在哪些分歧与争端,〈京都议定书》的光辉是难以抹煞的,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危机的一份责任书。(www.chuimin.cn)

马克思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只有用光、空气和水是免费的。这个说法看起来要过时了。因为除了天赐的阳光,已经很难找到不花钱的自然物品了。水资源是要付费使用的,大气资源看来同样如此,人们以后或许要为呼吸而付费买单,即使不是直接买单,也可能是间接的。人们之前一直认为大气是公共资源,可以不加约束地免费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问题的。但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剧,大气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了,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使得大气环境不堪重负,气候变暖就是最直接的征兆。

如果大气资源有偿使用,那么首先要消除一个基本的障碍。由于大气资源不像土地、矿产、水资源,它难以界定所有权,因此需要各国坐下来共同协商予以分配,这就要求有一个国际协定来共同遵循,并且由此规范和约束各个参与国的行为。《京都议定书》就是这样的精心设计的国际协定。它的签订改变了旧有的游戏规则,创立了一种新模式。碳排放开始被量化并加以计量,它使得向大气空间免费进行碳排放成为了历史,一定程度上大气环境开始货币化。与此相关,《京都议定书》确定一个有关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基准值,同时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和减排目标,并定期公布各个国家的碳排放量。这相当于规定了各国如何分配与利用大气资源。

《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国家之间的三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即排放交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这三种履约机制构成了全球碳交易体系的基石。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例,简单说来,就是它规定了缔约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可以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缔约方作为履行它们所承诺的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从而将本来没有机会实现的有关碳减排的技术升级项目变为可能。由此,CDM成为了宴现全球碳减排和相关技术转让的重要手段之一。《京都议定书》体现了设计者们高度的智慧。它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可行的理念,即各个国家不仅可以自主完成减排指标,而且可以互相购买减排指标,从而完成本国所规定的碳减排额度。如果某一国的碳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未完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这相当于买方国家花钱取得了相应的碳排放权,而卖方国家从获得的资金收益中补偿了碳减排所付出的额外代价。围绕着碳减排,资本与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相对更合理的流动与配置。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碳贸易也就此成型。从这个意义上说,《京都议定书》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一种特殊的“国际商品”。这种国际商品就是碳排放量。由于其获取不易、数量有限,碳排放量俨然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