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的意义,也有它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构成句子的意义方面的标志。句子通常称为“一句话”,没有“人话”意义当然不能成为句子。一个词也可以成为句子,如: “黄河。”如“花开”具备主谓,但是不能算作句子,因为不能表示出确定的意图。按照汉语的规律,要表示确定的意图,应该说“花开了”。语言的作用是传达。最明显的例是有语法错误而不能明确地表达意思的话,如:帝国主义这才被发现常常反感于殖民地人民。......
2023-08-07
深度优先的剖析器必须借用一些标准来挑选一个(或少数几个)树形图,并将其运行下去——这也是最有可能正确的树形图。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人类的整体智能都被用来解决这个问题,帮助大脑自上而下地分析这个句子。根据这种观点,如果人们可以预先猜出某一分枝的意思与语境不符,就不必费心去构建树形图的任何部分。这是不是人类剖析器所采用的最为明智的工作方法,心理语言学家对此还有许多争论。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听者的智力能够准确地预测出说话者的意图,这种自上而下的设计就能够引导剖析器做出正确的分析。但是,人类的整体智能包含着多种智慧,如果要一次性地同时使用这些智慧,恐怕在时间上会有所延迟,无法满足剖析器对口头言语实时分析的要求。福多尔曾经引用哈姆雷特的话,假如让知识和语境来指导句法剖析,那么“决心的赤热光彩将被审慎的思维涂上一层灰色”。他认为,人类剖析器是一个密封组件,它只能在心理语法和心理词典中查找信息,而不能动用心理百科全书。
显然,这个问题最终只能通过实验的方法寻找答案。人类剖析器似乎至少会使用一点儿与真实世界相关的知识。
The
Instinct
Language
语言认知实验室
在心理学家约翰·查斯威尔(John Trueswell)、迈克尔·唐纳豪斯和苏珊·甘西(Susan Garnsey)所做的实验中,研究人员要求被试在头部固定不动的情况下阅读计算机屏幕上的句子,并记录下他们的眼球运动。这些句子都具有花园小径的特点,例如:
The defendant examined by the lawyer turned out to be unreliable.
经律师调查,这位被告被证明是不可取信的。
这个句子中的“by”很可能会绊你一脚,因为在这个单词出现以前,你可能一直以为这个句子说的是“defendant”(被告)对某物进行调查,而不是被他人检查。的确,与控制组的语意明确的句子相比,被试的目光在单词“by”上会停留片刻,并很可能原路返回,重新解读句子。再看下面这个句子:
The evidence examined by the lawyer turned out to be unreliable.
经过律师审核,这份证据被证明是不可取信的。
假如常识性知识能够避免花园小径的问题,这个句子读起来就应该容易得多。“evidence”(证据)与“defendant”(被告)不同,它不能对其他事物进行检查,因此就可以避免“证据检查某物”这样不正确的树形图。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在阅读这个句子的过程中,被试的目光很少停顿或者倒退。当然,这里用到的知识是非常粗浅的(被告可以检查某物,而证据则不能),而且包含其中的树形图也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尤其是相对于计算机所能找到的几十种树形图而言。因此,还没有人知道在句子的实时理解上,一个人的综合智慧到底能够派上多少用场。这正是目前实验研究的一个热门领域。
此外,单词本身也提供了一些指引。我们曾经说过,每个动词都能对动词短语中的其他部分提出要求。比如说,你不能只是“devour”,而必须“devour something”;相反,你不能“dine something”,而只能“dine”。一个动词的常用词条似乎会对心理剖析器施加影响,使之主动搜寻这个动词所需的扮演角色。查斯威尔和唐纳豪斯让被试阅读下面这个句子,并对他们的眼球运动进行了检测。
The student forgot the solution was in the back of the book.
学生忘记了答案就在书的背后。
当读到“was”一词时,被试的目光出现了停留,然后跳回到句子开头,因为被试将这个句子误解为是“学生忘记了答案”,并在此画上句号。由此可以推断,在被试的头脑中,单词“forget”告诉剖析器说:“快给我找一个宾语!”再看下面这个句子:
The student hoped the solution was in the back of the book.
学生希望书背后有答案。
被试在阅读这个句子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因为“hope”一词的指示是“快给我找一个句子!”,而接下来出现的正好是一个句子。
单词还能提供另一种帮助,它可以告诉剖析器某个特定的短语中会出现哪些单词。尽管逐字跃迁的概率不足以让我们读懂一个句子(详见第3章),但它们仍然有一定的作用。在面对两个合乎语法、且看上去都能成立的树形图时,一个具有良好统计能力的剖析器会选择最有可能被人们说到的那一个。人类剖析器似乎对“词对”(word pair)更为敏感,许多花园小径句之所以特别具有迷惑性,就是因为其中包含了“cotton clothing”“fat people”“prime number”等常见的词对。无论人类大脑是否得益于语言上的统计数据,计算机在这一点上却是肯定的。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IBM公司的实验室里,工程师曾利用计算机对《华尔街日报》和美联社等机构的新闻稿件中的数百万单词进行列表统计。他们的想法是,如果计算机剖析器能够掌握每个单词的使用频率,以及这个单词与其他单词共同出现的频率,它就能更为聪明地解决歧义问题。(www.chuimin.cn)
最后,人们会依据自己所偏好的树形图来解读句子,这个树形图往往经过一定的心理剪裁,具有某种特定的形状。其中的一个原则是惯性:人们喜欢将新出现的单词装进距离最近的悬垂短语之中,而不是先把这个悬垂短语关闭起来,再将新出现的单词添加到上一层的悬垂短语中去。这种“迟关闭原则”(late closure)或许可以解释我们为什么会被下面这个花园小径句所迷惑。
Flip said that Squeaky will do the work yesterday.
菲利普昨天说史奎基将做这项工作。
这是个语法正确、合情合理的句子,但我们却需要看上两遍(甚至三遍)才能读懂它的意思。之所以会误入歧途,是因为我们习惯性地将副词“yesterday”并入离它最近的动词短语“do the work”中,而不是先关闭这个动词短语,再将副词“yesterday”向上挂靠,并入动词短语“Flip said”之中。顺带一提的是,我们对日常合理性的知识判断,例如“will”与“yesterday”无法兼容的事实,并不能让我们避免花园小径的困扰。这表明,常识对解读句子的指导作用是有限的。下面是另一个例子,不过这次的主角是语言学家安妮·森加斯,有一天,她脱口而出地说道:“The woman sitting next to Steven Pinker’s pants are like mine。”森加斯的意思是,坐在旁边的女人穿的裤子和她的很像。
第二个原则是节俭:人们总是尽量用最少的分枝将短语挂靠到树形图中。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在下面这个花园小径中迷路的原因。
Sherlock Holmes didn’t suspect the very beautiful young countess was a fraud.
夏洛克·福尔摩斯并不怀疑年轻漂亮的伯爵夫人是个冒牌货。
只需要一个分枝,“countess”一词就可以挂靠到动词短语“Sherlock suspected”之中,但是要通过两个分枝,它才能挂靠到这个动词短语所附带的从句中:
心理剖析器似乎倾向于最少的分枝,尽管后面出现的句子否定了这种结构。
由于大多数句子都存在歧义,而法律文件和商业合同又必须用句子来表述,因此剖析器的操作原则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劳伦斯·索兰在他的新书中讨论了许多类似的例子,请看以下三段文字,第一段出自一份保险合同,第二段出自某条法规,第三段出自某位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
Such insurance as is provided by this policy applies to the use of a non-owned vehicle by the named insured and any person responsible for use by the named insured provided such use is with the permission of the owner.
依据本保单的协议,该份保险适用于指定被保险人以及受指定被保险人委托的任何人所使用的非其自有的车辆,前提是车辆的使用获得车主的许可。
Every person who sells any controlled substance which i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4)shall be punished...(4)Any material, compound, mixture, or preparation which contains any quantity of the following substances having a potential for abuse associated with a stimulant effect on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mphetamine; Methamphetamine ...
任何出售第4条款所规定的管制药物的人将受到处罚……(4)任何含有以下任意量的,且具有成瘾倾向,并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作用的物质的原料、化合物、混合物或制剂: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
The jurors must not be swayed by mere sentiment, conjecture, sympathy, passion, prejudice, public opinion or public feeling.
陪审团不得受纯粹的情绪、猜测、同情、好恶、偏见、公众舆论或公众情感等因素的影响。
在第一个案例中,一名女子因为男友把她一人留在餐厅而气愤不已,然后错将别人的凯迪拉克当作男友的车(已保全险)开走了,并且发生了碰撞,现在她想向保险公司索赔车子的修理费用。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做出了肯定的裁决。法院指出,这份保单的内容本身具有歧义,因为虽然这位女子不符合“获得车主许可”(with the permission of the owner)的条件,但这个条件可以解读为仅限于“受指定被保险人委托的任何人”(any person responsible for use by the named insured),而并非“指定被保险人以及受指定被保险人委托的任何人”(the named insured and any person responsible for use by the named insured),也就是说,并不包括她本人。
在第二个案例中,一名毒贩试图欺骗他的客户,卖给他一袋只含有微量甲基苯丙胺的惰性粉末。结果不幸的是,这名客户是一位乔装的缉毒刑警。从法律上说,虽然他所出售的“物质”(substance)具有成瘾倾向,但“物质的数量”(the quantity of the substance)却不具有成瘾倾向,那他到底有没有罪?上诉法庭的裁决是有罪。
在第三个案例中,某位被告因为强奸并杀害一名15岁少女而被陪审团判处死刑。根据美国宪法,法官不得向陪审团做出指示,以剥夺被告提供相关证据、争取陪审团同情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包括被告的心理问题,以及恶劣的家庭环境等。那么,这条指示是否违背了宪法,剥夺了被告争取同情的权利?还是仅仅拒绝了无关紧要的“纯粹的同情”?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结果裁定被告被拒绝的仅仅是“纯粹的同情”,法官的指示没有违背宪法。
索兰指出,法院通常是依靠法律文献中的“解释规则”来处理这些案件的,这与我上文提到的剖析原则非常类似。例如法院在处理前两个案件时所运用的“就近修饰原则”(Last Antecedent Rule),其实就是我们在“福尔摩斯”例句中所看到的“最少分枝挂靠”原则。因此,心理剖析的原则的确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但是,心理语言学家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下一个实验或许会把某人送上绞刑架。索兰强调说,法官并不是语言学家,如果他们发现最为自然的解释有违他们心中的正义,就会寻找另一种解释来代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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