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装置虽然看似简单,但却具备超强的功能,它能解决世界上任何一台计算机所能解决的一切问题,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从本质上说,所谓的推理,就是从已知的判断中推导出新的结论。图灵表示,只要提供足够多的纸,这台机器不但能完成任何计算机所能完成的一切任务,而且还有可能实现人类“具身心智”的所有功能。......
2024-01-23
现在,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指出沃尔夫的问题所在。请记住,表征并不一定要以英语或其他语言的形式出现,它只需是一组用来表示概念的符号,且根据一致性原则,这些符号之间的排列顺序能够代表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但是,尽管英语使用者头脑中的内在表征可以与英语无关,但从理论上说,它当然可能以英语的形式出现,而且,如果换成其他语言也是一样。因此,我们的问题是:事实是否真是这样?举例而言,我们之所以知道苏格拉底是人(Socrates is a man),是不是因为我们拥有与英语单词“Socrates”“is”“a”“man”一一对应的神经模式,以及与英语句法的主谓宾结构相匹配的神经元群?还是说我们的大脑使用的是另一套用来表示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代码,即一种有别于世界上任何语言的思维语言,或者说心语?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英文语句进行分析,看它是否包含了大脑处理器执行有效推理所需的信息,而不必借助一个智能小人来帮它进行“理解”。
答案非常明确:没有。英语完全不能用作心智运算的介质,而其他任何自然语言也一样。看看下面这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英语中存在的歧义现象。例如下面几则真实的新闻标题:
Child’s Stool Great for Use in Garden
非常适合在花园使用的儿童板凳——也可理解为:可用于花园的儿童粪便。
Stud Tires Out
壁骨无力支撑——可理解为:种马筋疲力尽。
Stiff Opposition Expected to Casketless Funeral Plan
无棺式丧葬方案将招致强烈的反对——也可理解为:无棺式丧葬方案将招致死人的反对。
Drunk Gets Nine Months in Violin Case
小提琴案中的醉汉被判9个月监禁——也可理解为:醉汉在小提琴琴盒里待了9个月。
Iraqi Head Seeks Arms
伊拉克领导人求购武器——也可理解为:伊拉克领导人在寻找他的手臂。
Queen Mary Having Bottom Scraped
玛丽女王号船底被刮——也可理解为:玛丽女王的屁股被刮。
Columnist Gets Urologist in Trouble with His Peers
专栏作家使泌尿科医生与其同事发生了矛盾。——也可理解为:专栏作家使泌尿科医生与上院议员产生了矛盾。
以上每个标题中都含有一个多义的单词,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个单词背后的意义却是明确的,因为标题的作者显然清楚句子中的“stool”“stud”“stiff”到底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如果同一个词语可以对应两种不同的思想,这就说明思想不同于语言。
第二个问题是英语缺乏逻辑上的明确性。看看下面三个句子,它们的设计者是计算机科学家德鲁·麦克德莫特(Drew McDermott):
Ralph is an elephant.
拉尔夫是一头大象。
Elephants live in Africa.
大象生活在非洲。
Elephants have tusks.
大象长有象牙。
只要稍作改装,让我们的推理装置具备处理英语句法的功能,它就能推导出“Ralph lives in Africa”(拉尔夫生活在非洲)和“Ralph has tusks”(拉尔夫长有象牙)这两个事实。这看起来似乎没有问题,但其实不然。作为本书的读者,聪明的你会知道拉尔夫所生活的非洲与其他大象生活的非洲是同一个地方,但拉尔夫的象牙却是自己的象牙。然而,这台“符号-复制-移动-感应”设备虽然能够模拟你的推理过程,但却无法分辨这一点,因为它无法在输入的语句中找到这种区别。也许你会反驳说,这只是一个常识问题。没错,确实如此,但这是我们必须做出说明的常识,而英文的语句中并未包含必要的信息,以供处理器进行常识判断。(www.chuimin.cn)
第三个问题是语言的“共指”(co-reference)现象。假设你在谈话中提到一个人,一开始把他称为“the tall blond man with one black shoe”(那个穿一只黑鞋的高个金发男人”),而在第二次提到他时,你可能会将其简称为“the man”(那个男人),等到第三次提及之时,你恐怕只会用“him”(他)来代称了。但是,这三种表达方式并非指代三个不同的人,或者说针对同一个人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后面两个代称的使用只是为了节省说话的气力。我们的大脑中一定存在着某种特殊机制,能够将它们视为同一事物,但英语却做不到这一点。
第四个问题是,语言中存在着许多只有依据前后语境才能被正确理解的词语,语言学家称之为“指示语”(deixis)。例如冠词“a”和“the”,试着比较“killed a policeman”(杀死一名警察)和“killed the policeman”(杀死这名警察)的区别。显然,第二个短语中的警察想必前文已经提及或者是语境中的某个特定对象。因此孤立地看,这两个短语意思相同,但如果联系上下文(第一个句子摘录自某篇新闻报道),它们的含义则完全不同:
A policeman’s 14-year-old son, apparently enraged after being disciplined for a bad grade, opened fire from his house, killing a policeman and wounding three people before he was shot dead.
因成绩不良而受到惩处,一名警察的14岁儿子心中不忿,他从自家向外开枪,射杀了一名警察,并伤及三位路人,最后自己也被击毙。
A policeman’s 14-year-old son, apparently enraged after being disciplined for a bad grade, opened fire from his house, killing the policeman and wounding three people before he was shot dead.
因成绩不良而受到惩处,一名警察的14岁儿子心中不忿,他从自家向外开枪,射杀了这名警察,并伤及三位路人,最后自己也被击毙。
如果撇开具体的谈话内容或文本语境,单词“a”和“the”并无实际意义,它们无法在人类心智的永久数据库中取得一席之地。其他一些依赖具体语境的单词还有:“here”“there”“this”“that”“now”“then”“I”“me”“my”“her”“we”和“you”。它们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例如下面这则笑话:
First guy: I didn’t sleep with my wife before we were married, did you?
Second guy: I don’t know. What was her maiden name?
甲:我结婚之前没有和我妻子同过床,你呢?
乙:我不知道,请问她婚前叫什么名字?
第五个问题是“同义”(synonymy)现象,例如下面的句子:
Sam sprayed paint onto the wall.
山姆把油漆喷到了墙上。
Sam sprayed the wall with paint.
山姆在墙上喷了油漆。
Paint was sprayed onto the wall by Sam.
油漆被山姆喷到了墙上。
The wall was sprayed with paint by Sam.
墙被山姆喷了油漆。
这4个句子指涉的都是同一件事,因此可以得出许多相同的推论。从以上每句话中,我们都可以推导出同样的结论:墙上有油漆。但是,它们却有4种不同的词序排列。你知道这4句话的意思相同,但那些构造简单、只能在字符之间爬行穿梭的处理器却无法了解这一点。可见,在这些排列结构之外,还存在着一个表征,它所代表的正是这4个句子共同指涉的事实。例如,这个事实可以表述为:
(Sam spray paint)cause[paint go to(on wall)]
(山姆喷油漆)导致[油漆沾在(墙上)]
如果我们不过分计较其中的英语单词,这种表述已经比较接近学界所普遍认定的一种心语形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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