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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院新闻摄影水平的建议

【摘要】:法院新闻摄影又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二)法院新闻摄影应具有社会性人民法院报作为全国性大报,不仅要面向法院,还要面向全社会。这个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后,一定能够成为人民法院报的一大看点。所以,要提高法院新闻摄影质量,必须注重法院新闻摄影素材的挖掘。据笔者观察,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新闻照片较好地遵循了客观真实的原则。

丁力辛[2]

一、法院新闻摄影要有自己的定位标准

新闻摄影通俗的说法就是用照片报道新闻,它具有直观可视、真实感人、通俗易懂的特点,成为最大众化的新闻传播手段之一。法院新闻摄影又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对目前来说,是用相机这种特殊宣传工具全面、客观、真实地宣传人民法院工作,是用新闻照片这种特殊“作品”塑造人、教育人、鼓舞人;对将来来说,记录下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进程,留下的是历史的瞬间。正因为如此,法院新闻摄影除应具备一般新闻摄影的要素外,还应有自己的定位标准。

(一)法院新闻摄影应立足全国法院

法院新闻摄影应具有空间的广注性和时间的延展性,也就是说,法院新闻摄影应重点反映法院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应主要围绕最高法院各个时期的工作安排部署去拍照片和编辑照片,在此前提下,突出全国各地法院的地域特性、工作特性、事件特性。

(二)法院新闻摄影应具有社会性

人民法院报作为全国性大报,不仅要面向法院,还要面向全社会。所以,法院新闻摄影除搞好法院日常工作报道外,还应发挥法院新闻摄影的优势,注重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多层面地报道法制建设的进程,既要追求深度还要追求广度。

(三)法院新闻摄影应该“以审判为核心”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所以,照相机的镜头应该多多对准审判工作,应该用照相机这种特殊记录工具去全方位地、多角度地、形象而生动地反映审判工作,并且这些新闻照片应该在人民法院报占“主打”地位。特别要强调的是,应加强典型案件的报道。现在有关案件的图片报道,大都是以“插图”的面目出现,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的镜头最多,图片在案件报道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案件图片新闻不仅需要量的增加,更需要加强广度和深度。对重大、典型、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多角度并用大版面进行报道——这是法院新闻摄影的优势所在,这个优势不能闲置不用,更不能被他人抢走。这个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后,一定能够成为人民法院报的一大看点。

(四)法院新闻摄影的选材应从典型入手

与文字报道一样,法院新闻摄影也必须抓典型的人、典型的事。因此,法院新闻摄影应该多拍、多登题材新、内容新、角度新、形式新的照片,不拍或少拍、不登或少登题材重复、内容平庸、手法陈旧、毫无新闻价值的照片。

二、法院新闻摄影要有应有的地位

报业有个比较时髦的提法,就是“图文并重”。“图文并重”是报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然而,要真正达到“图文并重”还需要一个过程,笔者甚至怀疑,能不能实现“图文并重”,因为就一张新闻类报纸而言,图片不可能与文字相提并论。但是,这并不是说图片不重要。笔者认为,图片虽然不可能与文字相提并论,但图片在一张报纸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一张报纸能否充分发挥新闻照片的形象价值,即形象优势和形象感染力,以适应人们不断增加的形象新闻要求,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它的现代化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其他报纸竞争的成败。所以,报纸要增强形象感染力和竞争力,必须多多推出高质量的新闻照片。一张报纸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新闻照片,就会失去形象感染力和竞争力。换句话说,一张报纸如果经常刊登一些“业余”水平的图片,能说这是一张高水平的报纸吗?看照片在一张报纸中是否占有重要地位,至少有三个标准:其一,是否把提高照片质量作为了提高报纸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其二,是否重视发挥了照片的作用。其三,刊发的照片的质量如何。如果用这个并不高的标准衡量,作为人民法院重要新闻媒体的人民法院报至少应注意这几个方面,即:提高对照片作用的认识;不仅文字报道有策划,摄影报道也要有策划;给新闻摄影更大的展示空间;严把照片质量关。(www.chuimin.cn)

三、法院新闻摄影资源应该广泛挖掘

许多搞摄影的同志说,法院的新闻摄影素材少,新闻照片不好拍。过去笔者也是这样认为的,有时感到很困惑,甚至感到没什么可拍了。客观地说,法院确实缺少突发性的、不断变化的新闻摄影素材,法院工作的特点也决定了新闻摄影素材的局限性。但是,这个劣势还不能说明法院新闻摄影的匮乏。恰恰相反,法院有许多待开发的、十分丰富的新闻摄影资源。从宏观来说,这几年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了快速、全面发展,为新闻摄影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新闻资源,也使摄影记者和摄影通讯员有了用武之地。从微观来说,几乎每天都有新鲜事发生,有些事就在我们身边。关键是,那些有新闻价值的素材我们发现了没有,如果发现了去拍了没有,如果去拍了拍好了没有。所以,要提高法院新闻摄影质量,必须注重法院新闻摄影素材的挖掘。挖掘新闻摄影素材的责任主要落在从事摄影的记者和通讯员身上。

第一,拍摄照片时要拓宽视野。比如拍摄案件庭审照片时,不能拍几张程式化的照片“完成任务”了事,还应主动去挖掘更多的有价值的新闻。新闻有可能在审判席,也有可能在被告席或旁听席;有可能在庭审现场内,也有可能在庭审现场外。所以,拍摄时要用“新闻眼”去注意观察周围的一切,发现有价值的新闻随时按下快门。现有报道案件庭审的照片大都是记录某个场面或是为当事人拍“肖像”,耐人寻味、能引发人们思考的照片凤毛麟角。

第二,必须有求真务实的采访作风。有些新闻照片所以质量欠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拍摄者没有深入生活,没有深入采访第一线。或是虽然去了,但采访不深入,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尔后便按图索骥,如此这般不可能拍出有冲击力和感染力的新闻照片。当然,仅仅“深入”了还不够,还要勤于思考,用“脑子”去拍照片,要善于从司空见惯的现象中去挖掘素材、去捕捉有新闻价值的瞬间。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在挖掘素材时要注意细节,在细节中见别人所未见。工夫不负有心人,谁肯下工夫,谁就能找到有价值的素材,谁就能拍到好照片。

第三,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拍出好照片,仅有了先进的器材、掌握了一定技术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社会责任感和新闻敏锐性。不具备一定的素质,即使有价值的素材就在眼前,也可能发现不了,或是发现了却不知从何处下手。所以,从事摄影的记者或通讯员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法院新闻摄影也要打假

真实是新闻摄影的生命,也是衡量新闻照片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据笔者观察,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新闻照片较好地遵循了客观真实的原则。但是,有些现象也应该引起注意,如有的照片“导演摆布”的痕迹比较明显,缺乏可信度,还有的照片有电脑加工制作的痕迹。笔者认为,新闻摄影必须尊重客观现实、记录客观现实、反映客观现实。换句话说,可以抢新闻、抓新闻,唯独不能“发明”新闻、“创造”新闻。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照片制作水平大大提高,“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有些照片经过电脑加工制作后,完全可以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新闻照片的效果,对新闻照片适当剪裁或适当调整明暗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允许做违背真实性的其他加工处理,更不允许制作合成的新闻照片。用虚假的新闻照片去欺骗编辑、欺骗读者,是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无论是编辑还是读者都应提高识别真伪的能力,勇敢揭露造假行为,不能让造假者得逞。不造假是笔者对自己的一贯要求,但笔者也曾做过失实报道,教训非常深刻。一次,当地媒体一位记者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有一位老人来我院送锦旗,正在传达室,想让我去拍一张照片。我马上去拍了照片,那位记者负责写说明文字,说明文还加了题:《锦旗送给谁》。稿件很快被人民法院报一版采用。见报的当天编辑就给我打来电话,说照片失实了。这时我才发现,锦旗上明明写着赠给谁,文字说明怎么能说老人不知道“锦旗送给谁”呢?于是,我责怪自己没有详细了解情况,没有认真把关。我虽然没有造假的“主观故意”,但必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我曾几次在培训或研讨班上给大家讲这个事例,既是警示自己,也是警示大家。

五、法院新闻摄影呼唤专职图片编辑

《人民法院报》已创刊十几年,但一直没有专职图片编辑,各版面主要由文字编辑来编辑图片,无形中增加了文字编辑的负担。因为各版面编辑的稿,照片不能统一编辑和处理,难免有“遗珠”之憾。在这方面,许多报纸进行了一些尝试,如《法制日报》的做法是:图片来稿一律由专职图片编辑统一遴选,尔后由摄影部主任审查,摄影部主任审查后报主管总编审批。主管总编审批后,图片编辑再将图片提供给夜班各版面。图片到各版面后,至少还要过夜班版面编辑和值班总编两道关。这样,质量不好的照片很难蒙混过关,而且保证了来稿的合理采用。新闻照片来稿量大,专业性也很强,作为全国性大报的《人民法院报》有必要设专职图片编辑,编委会要赋予图片编辑一定的职权,并建立相应的图片编辑制度。图片编辑除完成图片编辑任务外,还应与图片投稿人建立联系,加强对图片投稿人的指导。笔者有理由相信,上述机制的实现一定会给法院新闻摄影带来新的面貌。

【注释】

[1]本文写于2005年12月。

[2]作者系人民法院报社河北记者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