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01-22
孙军工[2]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一些地方法院不仅拥有自己的新闻宣传刊物,而且还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扩大了新闻宣传覆盖面。有价值新闻宣传的采集和传播,进一步促进了法院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司法决策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配合司法审判工作,会同新闻单位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的集中报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促进队伍建设为重点,陆续推出了一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了宋鱼水、金桂兰等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集中开展了“中国法官十杰”等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崭新的时代风貌,鼓舞全国法官弘扬时代精神,保持和发展了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同时,集中宣传全国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充分体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三是积极宣传改革、推动改革,集中宣传报道了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巩固和发展了以改革为动力的思想基础,为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创造了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性质和定位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党和国家新闻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的重要工作方式。
从更高层面来讲,做好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人民法院工作透明度,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要求;也是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要求。
二、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目的和要求
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这是我们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做好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的指导思想。具体来说,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紧紧把握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阐明审判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表达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和时代精神,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舆论环境,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上也可以称之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目的。
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纳为:
(一)要注意政治性
民主法制建设和法院工作,属于政治体制的范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宣传时,一定要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一定要用政治眼光来看待这项工作,从政治的高度来搞好这项工作,避免宣传报道上的失误。
(二)要注意准确性
对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必须搞准确,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把握好中央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同时,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来看待和从事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法院工作的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要注意权威性
民主法制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的案件、做出的裁判文书,是有权威性的。宣传好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必须要有权威性,没有权威性就不能信服人、说服人。
(四)要注意广泛性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与此同时,犯罪案件、民事纠纷、涉诉信访数量也明显上升。在肖院长向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所作的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5年8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98万余件,诉讼标的14 660亿元人民币。以2003年为例,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数量总计达到808万件,比1993年的459万件增长76%。这些变化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案件收案数量的上升,说明过去通过思想工作、行政程序处理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领域。如此大规模的涉诉信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依法协调和保护利益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五)要注意生动性
机械地宣传法院工作有时是很枯燥的,甚至还很难收到满意的效果。这就必须要与实际相结合,与群众相结合,与老百姓的生活相结合,多层面、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法院工作,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能够真正理解。总的来说,要使法院工作的宣传成为严肃的话题、丰富的内容、生动的形式、感人的宣传。
(六)要注意经常性
法院每年的重点工作要重点宣传,平时也要经常宣传。法院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流水,不断线,以期形成一个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总体来看,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与司法工作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各地发展也很不平衡。一些法院没有把新闻宣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没有对新闻宣传工作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抓得不紧,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一些法院的新闻宣传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一些重要工作的宣传,在规模和深度上还明显不足,主动宣传、正面宣传不够;一些报道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不够强;一些同志缺少对新闻宣传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新闻带动宣传”、“信息引领舆论”的传播规律认识不足,面对负面舆论,引导不足,工作被动;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改进,等等。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片面反映问题的多,孤立就事论事的多,拘泥于数据罗列的多,局部、枝节上的问题多。从机制、体制上查找根源、建言献策的少,居于全局高度、深入综合分析的少,解剖麻雀、典型分析力度好的少,着力为宏观决策提供服务的少。究其原因:
(一)观念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说认识不到位
一些新闻宣传工作人员“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意识不强,报送的新闻宣传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法院还没有把新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研究和开展这项工作。甚至一些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法院,也仅仅是因为领导重视才重视,换了领导就可能是另外一种境况。
(二)未形成完备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法院系统内部尚未建立完善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稳定的熟悉审判业务、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
(三)新闻宣传工作深度、力度不够
从各地报送的新闻宣传稿件来看,各高院报送的新闻宣传稿件也多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报送的内容,缺乏在原始新闻宣传材料基础上的资料整合和归纳提炼,作为经验推广和启发工作思路的价值不高。此外,作为指导和监督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也是最了解全国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情况的最高法院各业务单位也极少报送新闻宣传稿件。一定意义上说,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尚有大量的资源亟待挖掘。
(四)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少,工作条件差,影响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
一些地方仍普遍存在着新闻宣传人员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难以保证足够的精力专心致力于新闻宣传工作。一些基层法院工作条件和环境比较艰苦,新闻宣传人员无法接触到较高层级的文件、列席重要会议,纵向和横向的业务交流联络少,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新闻宣传资源,加之缺少必要的现代化通讯设备,新闻宣传的时效性受到较大制约。
四、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
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矛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是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也是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形。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关注和要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司法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群众和媒体关心的热点案件,如涉及国企改革、民工工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工作由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信息一旦上网,就会被迅速地扩散、放大,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媒体,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以炒作司法个案等方式制造事端,掀起“翻案潮”,企图否定党对重大历史事件的结论;有的假借涉诉上访,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有的恶意起诉国家机关,歪曲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情况给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的严峻挑战。这些情况也表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从现代社会的组织构架来看,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媒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媒体关注的热点。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实践中,司法部门向媒体提供的司法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媒体对逐步演进的司法改革的报道,回应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要求和愿望,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化;媒体对法院业绩的传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许多公正司法裁判的范例,经媒体报道后,深刻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司法产生更多的认同感。但是,由于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不同,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冲突。比如,新闻采访讲自由,法庭审案讲秩序;新闻报道讲时效,司法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官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进行筛选,司法裁判依据事实必须全面;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等等。这些矛盾和冲突大部分是正常的,经过沟通与交流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降低到最小限度的。我们的主流媒体在这方面掌握也是好的,是有分寸的、适度的。但是,一些非主流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有时显得不够谨慎。一些不适当报道和评论,经互联网广泛传播和放大,对公正审判的破坏、对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损害往往也是不可估量的。正确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课题。
五、做好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www.chuimin.cn)
1999年出版的《新中国传媒五十年》一书概括中国报业发展的基本认识为九大方面,其中四条涉及到报纸的功能和属性:一是进一步认识到政治是报纸的灵魂,二是引导舆论是报纸的社会责任,三是报纸的本质是信息,四是报纸的基本功能是传播信息。大家作为人民法院报的通讯员,了解这些情况,对于进一步做好新闻的采集工作会有所启迪。结合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来说,我认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准确把握法院新闻采集的主要渠道
俗话说:“行车要有路,过河要有桥。”采集新闻要有通畅的渠道。法院新闻的采集渠道主要有六条:
1.会议渠道。通过参加会议或收集有关会议材料,从中采集有价值的新闻线索。采集会议新闻宣传中,要特别注意采集核心新闻。
2.公文渠道。从公文材料中挖掘新闻宣传线索。公文,按功能分,有正式行文和参考行文。正式行文,一般指文件;参考行文,指简报、情况反映等。
3.信访渠道。通过信访渠道获取有参考价值的新闻线索。
4.自采渠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深入实际亲手采集来的新闻。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经常不断地做大量的调查研究,而这种调查研究,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来说,就是深入实际采集新闻宣传。自采新闻宣传具有更强的目的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用性。
5.其他媒体渠道。从广播、电视、报刊中收集新闻线索,但要特别注意避免“炒冷饭”的问题。
6.网络渠道。这类新闻具有信息含量大、传递速度快等特点。
采集新闻线索,除了上述6个渠道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辅助途径,就是收集积累资料。
(二)准确把握法院新闻宣传稿件的写作特点
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法院新闻宣传稿件总的要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就写作而言,其特点和要求集中起来8个字:简练、具体、精确、易懂。
1.简练。言简意赅、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法院新闻宣传不允许长篇大论,不允许新闻宣传语言啰嗦、堆砌,容不得空话、废话、套话。这就要求撰写新闻宣传时,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争做到“字字珠玑,句句铿锵”,使撰写的新闻宣传稿件短小精悍。撰写新闻宣传要简练,并不等于要简陋。简陋是支离破碎、残缺不全、词不达意。新闻宣传语言的简陋必然会使所要表达的思想简陋,使新闻宣传缺乏表现力。我们提倡用精练的语言反映重要的情况,使新闻宣传既不显得臃肿、累赘,又不失其丰满、充实。撰写新闻宣传难就难在这里。
2.具体。就是用事实说话。事实不是抽象的,它是由时间、地点、人物、事物经过、事件原因、结果等因素构成。用事实说话,就是要把事实的真相不是笼统地、抽象地展示在领导面前,而是用生动实在的事实,使领导一目了然,印象深刻,从而获得具体切实的感受。也就是说,撰写的新闻宣传,要如实记叙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经过和结果,有时甚至还要有必要的现场、细节描述等。
3.精确。就是对事实的性质、程度、空间、时间及前因后果等叙述必须准确无误,不能含糊其辞,不能模棱两可,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树立“实事求是”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精心遣词造句,使撰写出来的新闻宣传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事实原貌。
4.易懂。通俗易懂,浅显明白。新闻宣传要尽量少使用或避免使用只有少数人或部分人才能看懂听懂的一些字眼或话语,如:陈词、古字或冷僻字;方言土语;艰深的专业技术用语等;更不能使用自己生造的字或句子。
新闻宣传的撰写,看似简单,写起来却不容易,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撰写新闻宣传的方法和技巧,最根本的途径是多写多练,多在实践中探索规律。
(三)法院新闻宣传稿件的类型及编写要求
如何做好新闻线索的捕捉工作,有人总结为“四抓”,对我们很有启发:宏观新闻抓广度,微观新闻抓深度,突发新闻抓速度,同样素材抓角度。具体而言:
1.动态型新闻稿件注意及时性。动态型新闻是指工作动态和社会动态,对上级法院或者领导机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切忌成为“昨日黄花”。
2.政策型新闻稿件注意针对性。上级的某项司法政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等都可以进行反映,但要具体实在。
3.经验型稿件注意普遍性。经验型新闻是指那些有推广价值的做法、办法及新事物等,尽管这些经验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情况,但在面上要具有普遍意义。
4.案件型稿件注意典型性。要注意选取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具体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件。
5.言论型稿件注意启迪性。要有真知灼见,看后给人以启发。
6.问题型稿件注意倾向性。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新闻侵权
(一)严肃法院新闻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
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严格必要的审批程序。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有关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发布。对死刑案件报道要慎重,判处死刑人员的数字,验明正身、执行死刑前后及刑场的照片严禁对外披露。新闻发布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新闻发言人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严格按照有关口径进行发布。对重大敏感的案件、事件,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宣传部、政法委及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对于处理突发涉法新闻事件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上级法院要追求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采集新闻,严格地使用法言法语
要把好法律常识关,要熟练掌握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等的法律规定,熟悉稿件在哪些方面最容易发生这种侵权,如何避免这种侵权等。特别要注意一些法律规范,如“违法”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区分等。
(三)严谨地考量新闻稿件的社会影响,避免发生新闻侵权纠纷
【注释】
[1]本文写于2007年8月。
[2]作者时任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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