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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纪实到解读,分析行业报评论版面

【摘要】:从目前看,《人民法院报》新闻评论版已具备这种意识,不谋求话语霸权,尊重读者的思想权利,提升读者的主体地位,读者可以来信、来稿发表与社论相左的观点,只要不违背党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言之成理就行。从观点上看,《人民法院报》对思想和观点的态度都是十分积极开明的,努力使报纸的评论版成为一个能容纳不同声音的广场,一个能给思想提供交流和碰撞机会的平台。

刘 洁[2]

这是一个大众渴望言说、全民记者的时代。在这一大背景下,报纸的评论版面如何生存与发展,需要新的思考。近年来与都市报等市场类报纸相比,行业报的新闻评论让很多读者觉得“不解渴”、“不过瘾”,如何开拓更多途径,真正有效地引领社会思潮,是评论版面不能不研究、不能不应对的课题。

由于有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行业报评论面临“生死时速”。当前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导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如果行业报不能显著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敢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鲜明地发言,不能对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事件及时发声,我们的优势将无法体现,主流舆论的代表性声音更无从谈起。在这种时代大趋势下,行业报评论版必须紧跟全局性、社会性的热点事件与热点话题,及时发表代表社会主流的观点和声音。

一、广开言论,担起行业引导的重担

20世纪40年代由美国大学教授组成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委员会)提出:“大众传播机构应担负沟通公共消息与意见的责任”,要“成为意见与批评的论坛”。长期以来,社论和评论员文章作为报纸评论的重型武器,其地位极为重要,而其权威性也似乎让人高不可攀。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如果只有一种声音,往往不是好事。所以,要允许人们说话,允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包括反对意见),而且,最好也能提供相应的平台,让人们便利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从目前看,《人民法院报》新闻评论版已具备这种意识,不谋求话语霸权,尊重读者的思想权利,提升读者的主体地位,读者可以来信、来稿发表与社论相左的观点,只要不违背党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言之成理就行。从观点上看,《人民法院报》对思想和观点的态度都是十分积极开明的,努力使报纸的评论版成为一个能容纳不同声音的广场,一个能给思想提供交流和碰撞机会的平台。例如,2010年4月,新闻评论版刊发了原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的评论《弑母可以从宽道理何在》,文章尖锐地指出:“如果司法案例使社会颠覆了传统美德,那是司法的失败、社会的悲哀。司法者适用的是法律和政策,固守的却是道德,把道德判断摆在重要位置,才能使法律体现合情合理,增强权威性,有利于社会法治建设。出于人性化司法的初衷,却得到违背人性的结果,这不是司法者作为社会法律和道德守护神应有的智慧选择和行为。”此文刊登后,方工同志这样评价:“这实际是篇批评稿件,所以很佩服法院报的同志们,有度量,有责任感。”

例如,为帮助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司法热点问题,新闻评论版从2012年2月20日起,推出了“司法热点怎么看”专栏,针对一些司法热点话题,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司法部有关机构的研究员撰写文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冷思考”、“冷分析”,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从不同角度摆事实讲道理,释疑解惑,用辨证的眼光、发展的眼光解读司法热点。这组系列评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数据和事例说话,摆事实讲道理,把思路理清楚,既不回避困难,也不抹杀成绩,力求全面、客观地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历史成因和现实对策,就问题解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评论在内容上深刻精辟有着深厚的底蕴,形式上生动活泼有着强烈的美感,内容和形式互为辉映,有机结合,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另外,在评论版,读者也可以对一些现象和问题献计献策、发表看法。如2010年6月1日至6月4日,特别开设了“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专栏,连续刊发了8篇评论,对如何更好地关心青少年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讨论,文章作者分别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桢、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副所长郭开元等专家学者,以及全国模范法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等模范法官,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解决方案,给读者以深刻的启迪。

我国早期新闻学者徐宝璜的《新闻纸之性质与价值》一文在写到新闻纸的评论时事职务时,第一个职务即是:“供给各方平等发表机会。新闻既为国民之言论机关,社外一切来件,但须所记不虚,言之有理,不应问其属何党派,及与本报主旨向背,而予以刊出,供世人讨论,给各方平行待遇。”为此,新闻评论版特别设置了司法观察、新闻快评、法治时评、观点面对面等专栏。特别是观点争鸣、观点面对面和多维聚焦专栏,强调从不同的角度聚焦新闻事件,挖掘事件的多重意义,思想交锋的气氛浓厚,从而形成观点间的相互启发和碰撞。例如,关于司法考试这一话题,2010年11月29日,吴志强发表《司法考试需适度改革》一文,论述司法考试改革的合理性,认为应再增加一份考试试卷,考测与法律职业相关而又非具体法律事宜的内容;改变前三份试卷的试题形式,每门试卷的主观型试题至少应占30%。在12月5日的“观点争鸣”中,徐娟娟便提出异议,写了《司法考试不能如此改革》一文,认为“司法考试科目真的偏少吗?不然。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一名优秀的司法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丰富的社会经验、坚定的政治素养、高尚的品德,甚至具备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随后12月8日的“观点争鸣”栏目中,吴志强积极进行了回应,再谈司法考试应适度改革,在他看来,“12月5日贵报刊载文章《司法考试不能如此改革》,该文质疑其11月29日所刊发的《司法考试需适度改革》,理越辩越明,笔者也想再说几句。”他认为“山外观山,楼外观楼,不妨也跳出司考看司考,再来争议司考是否该适度调试。”不同思想观点的针锋相对,使问题得以立体化、透彻化。再如,针对江苏省宿迁市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一事,四位作者分别从惩戒违章不该侵犯公民权利、“生命保绿灯”重于“公权闯红灯”、曝光违法行为彰显新闻自由、切莫“一棒子”打倒探索精神四个角度进行评论,不同思想观点的争鸣交锋,使读者能处在一个客观冷静的位置对观点进行分析评判,最后达到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

二、用人文关怀打动读者内心(www.chuimin.cn)

在时评类稿件的选择和编辑过程中,《人民法院报》新闻评论版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非常注意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跟进,在理性、建设性的论证分析中,时时也洋溢着感性的光华,强调从理性的立场出发,努力以最快速度传递自己的声音。也就是说,看似理性的评论之中透出一股浓厚的人文情怀。这种人文情怀,更多的表现在关注当下社会普通人的生存境遇和发展要求,普通老百姓的公民权益成为报纸的重要议程。

新闻评论版的评论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如对铲除网络淫秽色情、河南商丘赵作海案、钓鱼执法、醉酒驾车入刑、恶意欠薪入罪、“追查”记者事件、黑砖窑事件、宝马碾死男童案、河南农民工祭拜河神、“我爸是李刚”事件、QQ相约自杀、权力世袭、公车私驾、“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驴友被困事件、上海盛禄食品公司“染色馒头”事件、宁波机场“让领导先飞”事件、“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康菲漏油事件、达芬奇陷阱、小悦悦事件、疯狂渣土车等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立法、司法、公民权益等重要领域的事件都进行了密切关注,这些关注虽然是从法制的角度出发来论证,但都在间接地、或多或少地显露出人文色彩。例如,2010年6月,刊登的《用什么悼念那些逝去的孩子》一文,文中事实是:在2010年上半年不到50天的时间里,有60名孩子分别在校园和幼儿园里被人残忍地杀害了,这件事情是非常令人震惊的。作者皮艺军在沉痛深刻之余,感情充沛地写道:“近30年来,对失足者和犯罪者的宽恕,在法治化的影响下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仅仅在司法中倡导人道和刑罚轻缓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让我们的教科书里多一些爱的教化,少一些恨的渲染;让人与人的目光里,多一些宽恕,少一分敌意。如果我们了解到犯罪者犯罪的理由,了解到他在生活中的无奈,了解到他在精神和物质世界里的困境,从而对他绝望的行为表达宽恕,那么,他和他的后继者可能就不会感到自己被抛弃而决意与社会为敌。爱和宽恕,能消解敌意的因子,可以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检讨社会对这些人的不公和疏忽;爱和宽恕比发泄憎恨需要更大的勇气;爱和宽恕,可以使人类活得更像人而不是相互撕咬的野兽,可以让这些杀害无辜孩童的惨案不再发生。用什么悼念那些逝去的孩子,用爱,而不是仇视和报复。”可以说,这段评论流露出浓浓的人性的关怀,可以切实感觉到作者在字里行间表现出来的痛心疾首和振臂高呼,令读者不禁为之动容。

另外还有关于食品安全、铁路建设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等这些当时的热点话题也有同样体现。其中2012年4月24日曹林的《胶囊之毒实监管之耻》一文更为值得一提。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垃圾明胶8年前就有媒体曝光,监管部门为何充耳不闻?毒胶囊这么多年来为何能横行无忌,一道道审批防线上的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在作者看来,“‘追究责任、绝不护短’之类的严厉措辞无法掩饰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严重失职和渎职,追究责任,首先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一个应该知情的人,面对如此可怕的投毒竟然‘毫不知情’,难道不是渎职?”义愤之情充溢于字里行间,既有愤怒的鞭挞,又有理性的思考:“公众深知,有时候仅靠道德是靠不住的,我们无法寄希望于商人的良心发现,而给消费者供应安全的食品药品;而只能寄希望于制度性的监管防范和遏制商人的趋利冲动,在到位的监管下得到安全的食品。公众的税是纳给政府的,监管者是纳税人供养起来的,出了问题,当然有权将矛头指向监管者。”

三、用优秀的文采为鲜明的观点加分

思想观点作为时评的内核固然重要,但文章的表达形式也不容忽视,因为好的形式能够更准确更有效地传达出内容,而且,好的形式本身也是一种美的体现,能给读者在品评时带来一种文体的美感。《人民法院报》“新闻评论版”的评论在语言上颇具杂文色彩。文笔犀利尖锐,一针见血,直至事物本质;论证上灵活运用比喻、归纳演绎等多种论证方法;结构上灵活流畅,意随笔至,结尾处多发人深省的暗示,毋须点破却更让人回味无穷。像这样的评论可以说比比皆是,随处可见,以2012年5月24日刊登的傅达林的《外国人违法犯罪既要严惩亦需反思》一文为例,文章首先提出“如何有效治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指出“如果在一个纠缠了太多感情色彩的国度,尤其是以不一样的眼光看待本国人或外国人的语境中,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容易受到某种特殊的对待:要么是以敌意的态度,把国别上升到国家意识层面,认为外国人违法犯罪是在欺辱本国人,上纲上线要求严惩;要么是以媚外的视角,将外国人视作不敢得罪的‘天外来客’,惩治时顾虑太多忽略基本的法律正义,甚至容忍外国人的公然违法行为”,接着文章点明“进入法治社会进程的中国,必须在对待外国人的行为上确立起一个基本的公平尺度,那就是法律。”但是在执法实践中,面对外国人的违法犯罪,中国人习惯性的慎重观念很容易影响到法律的常态化执行,接着进一步剖析“执法机关总是习惯于从‘外事无小事’中引申出‘涉外案件无小案’,将所有外国人违法犯罪不加区分地当作重大案件来处理,甚至为国际友好而姑息迁就放任外国人违法犯罪。这种过于慎重的观念不仅束缚了执法者的手脚,让中国法律失去权威,而且还可能刺激更多的外国人违法犯罪”,然后进一步指出,“如果因为违法犯罪人的国别身份不同而调整执法方式,势必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损,最终还会伤害到整个法治社会进程的伦理根基”,对此,作者提出建议要“依靠法治路径确立起针对外国人的执法常态化机制,比起依靠政策形势治理手段更能达到国家的预期性目标。从这个层面看,反思对外国人态度是一个小小的切口,更值得我们努力的是,我们所精心构筑的法律体系,究竟能不能以平常之心、公平之心对待外国人违法犯罪”。可贵的是,文章作者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进一步层层剥笋,进一步挖出最根本的东西,“一些外国人在本国都能遵纪守法,为何来到中国后就不再守规矩了?当我们见识了外国人强行插队、闯红灯、大声喧哗等事情后,究竟是该为老外被我们所‘同化’感到高兴,还是感到悲哀呢?违法犯罪的过错首先当然应归咎于行为人自己,但外国人在某些行为陋习上的‘入乡随俗’,无疑值得我们就自身治理作出深刻反省”。这样的评论在内容上深刻精辟,受到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有人认为,今天的媒体竞争已经进入“观点时代”,以往我们强调竞争的制胜之道主要是提供及时、准确、丰富的信息,但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报纸提供的信息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独家新闻的可能性比以往明显减少。因此,一份报纸能否在提供信息以外,呈现一些具有思想深度和独到见解的观点,无疑成了决定报纸质量和影响力的主要因素。《经济观察报》总编何力表达过一个很精辟的观点:知识就是力量,对于媒体而言,话语权就是力量。这一点对于主流大报来说更是如此。

【注释】

[1]本文写于2012年6月。

[2]作者系人民法院报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