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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卷:一段扑朔迷离的采访成果

【摘要】:这是我到江西采访后的一段思考。江西线索首次进入我们的视线是在6月份,当时找的是冯姐。;毕某在其小孩死亡前日便告知其外出打工的后妻家里出了点事;毕某在孩子死亡当日甚至还出现在离出事网吧不远的地方,且面色异常!在发现这一点之前,我差点儿就被毕某那个已经离异的后妻(饶某)蒙蔽了眼!

屠少萌[2]

接受采访的人就一定说真话吗?

如果被采访人是你批评的对象,你肯定会对他(她)慎之又慎,分析再分析;但对于那些本来就被当作无辜的人,或者至少在表面上看起来值得同情的人,你却未必能保持这份警惕。

而一个事件发生后,谁是真正的无辜者?或者根本就没有无辜的人?这是需要通过深入的采访和观察来判断的。所以做记者既要像侦探那样有敏锐的观察思考和深入的调查能力,又得像英美法系的法官那样,有一颗中立、客观、冷静的心。

这是我到江西采访后的一段思考。(后写成《万年命案疑云》一稿,2005年10月26日刊于《正义周刊》)

江西之行,有太多东西值得我反思。

一、关于深度报道的选题

很长一段时间,《正义周刊》的一版保持着非深度报道不登的风格。我进周刊部后,直到马姐待产休假之前,一直在做的就是机动记者。但我做的批评报道并不是很多,因为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很少。

以前风风火火闯九州的马姐也说,邮箱里很多线索,其实细看都与官司纠缠在一起,或者是将要打官司,或者是已经在打官司,还有的输了官司说法官腐败,他们寻求我们支持,无非就是想最终赢官司。而案件一旦进入审判程序,再由记者去说三道四,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当然,也许是我对程序正义抱着太多的期许,也许是因为7年的法学教育中,我接受了苏格拉底“恶法亦法”的“蛊惑”——这只是一个对法律抱有尊崇之心的我的个人观点。

江西线索首次进入我们的视线是在6月份,当时找的是冯姐。冯姐觉得那人动机不纯,只提学校该赔钱,不见得有多悲伤,故而弃之不理。

大概7月份,那家伙又打电话到负责“司法调查”的刘岚,刘岚又转给了我。她告诉我她听电话的感觉:这个父亲只有愤怒,而没有悲伤,这有点奇怪。

我和冯姐交流了一番,决定还是不理。

没过多久,我又接到了他的电话,说是有新情况。说原来学校里面开了网吧(称能提供上饶电视台记者的暗访光盘),就是学校的网吧让他的孩子迷恋上了网络游戏,才会导致后来在校外网吧的自杀。

这让我产生了兴趣。这几年来,社会网吧的管理不善已经令多少小小少年沉溺其中,毁掉了多少孩子的灿烂明天,而一个初、高中专的学校居然公然开起了网吧,以致产生了学生自杀的严重后果,岂不令人扼腕?

带着实习生来到江西这个偏远小县,天天坐在三轮车上四处奔走。经过几番明察暗访,我们掌握了学校开设所谓的“QQ暖房”的证据。虽然学校称这是一个用来与学生进行心理交流的平台,但他们企图借此盈利的本质,是所有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

批评学校似乎已经顺理成章。但同样浮出水面的还有另外一个让人不得不追问的现象:这个线索提供者(毕某)对我们撒了很多谎。他说自己培育这个小孩花了十几万,要求学校“补偿”,但小孩的大伯告诉我们:这个孩子在他的生母因家庭纠纷自杀后便转由其大伯抚养,十几年的养育几乎未花其生父分文;他说孩子是在学校的网吧迷恋网络,自己以前从来不知其会上网,但我们走访的网吧老板告诉我们,他自己常常带着孩子来她的网吧玩,甚至还办了会员卡,并把密码和账号告诉了小孩。他还叮嘱过网吧老板,让她多留意,这孩子迷恋网络游戏,别让玩太久。这么一来,虽然学校的做法值得批评,但这个父亲,却显然有借学校的把柄“栽赃”之嫌!

这小孩的舅舅(继母之弟)后来出来提供的情况,让我们再次感到惊诧不已:毕某早有外心且已与其后妻离婚,用的手段是欺骗;毕某为了赶走不肯离家的后妻,曾打电话威胁其娘家:“再不领回你女儿,她的死法就与我第一个老婆一样!”;毕某在其小孩死亡前日便告知其外出打工的后妻家里出了点事;毕某在孩子死亡当日甚至还出现在离出事网吧不远的地方,且面色异常!所有的这些,让我们不得不追问:小孩的死究竟与其父有没有关系?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一个竟有食子之毒的恶父?还是仅仅是一个企图敲竹杠发死人财的无赖?

这些疑问让我无法在写作时省略,文章里很自然地有了对毕某的种种质疑。

三伏天里的四处奔波,惊心动魄的五天五夜,我一直觉得自己尽了一个有良知的记者该尽的一切职责。

然而,我却忽略了一个重大的前提:选题。

而这个忽略,直到杨社长一语点醒我才猛然发现!

是啊,即便最终证明了毕某竟为钱弑子,那么这篇报道能带给人的也只是一种巨大的伦理震撼。而这,可以是那些都市类报纸的追逐目标,却不符合本报的定位与宗旨!(www.chuimin.cn)

本报的深度报道,尤其是这类调查性报道,无论何种题材,目的都是为了记录社会,记录这个社会存在的矛盾,以及产生的原因,留诸当代人思考,留诸后代人审看。那么此类故事曲折、真相扑朔却缺乏普遍意义的特殊个案,是否值得我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去深入调查?

这件事情引发我对本报深度报道选题的思考:是首先追求故事的戏剧性与轰动效应,还是侧重追求新闻的普遍教义?这也许对每一份报纸、在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

二、关于对人物的分析

也许是因为自己刚出校门尚不谙世事,生活中也好,工作中也罢,我总是对人首先抱着善良的期待。但江西之行让我发现,有时候,这种善良会变成别人眼中的无知。

而一个真正理智的人,尤其是作为新闻记者,不应该在有足够的信息供自己作出判断之前,对任何采访对象抱有任何好与坏的成见。

在发现这一点之前,我差点儿就被毕某那个已经离异的后妻(饶某)蒙蔽了眼!

我们是在到了江西之后才从小孩的大伯那儿得知,小孩的生母早已在十几年前去世的信息,才知道,现在的这个母亲并非生母。当时,我还和实习生琢磨着,是不是小孩自杀有其继母虐待方面的原因,所以决定前去单独采访此人(我们到江西时,恰逢毕某不在当地)。但电话一过去,我们就听出了对方内向又胆怯怕事的性格。后来的见面证实了这一点。她不敢一个人接受我们采访,非把小孩的二伯请了过来陪同。

这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女人,而在家里,她似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我们的很多提问,她二伯就直接出来阻拦:“这个她不知道的,还是等我弟回来问他好了!”她显然不是那种疾言厉色的后母,她二伯也一个劲儿地说,她对小孩很好的。

饶某告诉我们,她从去年开始就一个人到浙江义务打工去了。我怀疑他们夫妻感情不和,但她淡淡地说:“感情一般,也就那样吧!”可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在当地收入还算中上的家庭,非得为了多挣几百块钱弄得夫妻两地分居。对这个问题的追问,饶某的回答是考虑到两个小孩将来的教育费用。

听了这个回答,我当时真是思绪万千。如果不是后来她自己的弟弟拿着那张她与毕某离婚的证书来告诉我们实情,我差点儿把农村家庭对教育费用的沉重负担以及众多农村家长只顾及外出打工赚学费却忽视自己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情感交流当成一个重要议题!

而真相是——她已于2004年11月就与毕某离婚!饶某的弟弟找到我们,诉说了自己姐姐的执迷不悟。他说,毕某早已在外有人,为了达到与其姐离婚的目的,骗她说自己在外勾搭了一个富婆,他们先假离婚,等他从富婆那儿骗了钱回来,然后再复婚。饶某的弟弟还说,自己的姐姐是个很笨的人,又有点儿贪财,所以当时就签了那张离婚协议。可一旦字据齐备,毕某就要假戏真做了。但饶某考虑到自己与毕某生的小孩,还是决意不肯离开。毕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甚至恶语威胁饶某的娘家人。

夫妻情感恶化乃至后来的离婚,才是饶某一气之下远走外地打工的真正原因!而她对记者的隐瞒,也许是因为对毕某回头还心存奢望,也许是因为毕某在事先有了种种威胁或利诱,或者也许是两者兼有。

老实人也会撒谎,不是因为她有多可恶,而是因为她真的很可悲。

现在想来,去分析芸芸大众,最管用的还是当年高中老师教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方法——利益分析法。

不能说,饶某的隐瞒是不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她想和毕某继续过下去,她要让自己的孩子有个父亲,对于毕某前妻的孩子,即便她不虐待,也绝不会在心里疼爱,何必为了那孩子尚不明了的真实死因伤了和气?!而她后来给她弟弟写的那份材料,披露了一些内幕,也无非是考虑到万一毕某真对其下了杀手,也还有个可以申冤的由头。

饶某弟弟来找我们也有他自己的考虑。他要保护他姐姐的安全,因为那个“再不把她领走,她的死法就和我第一个老婆一样!”的威胁电话;因为其姐曾被毕某瞒着于离婚后以夫妻名义投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之后,其姐曾在打工的地方被一辆车跟踪了十余天!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利益,只不过利益分正当与不正当。学会用利益分析法去分析人,是因为我们处在俗世中,不是每个人,都会善良得可以不计得失,不是每个人都是天使!

【注释】

[1]本文写于2005年10月。

[2]作者系人民法院报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