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尔摩尔和罗素是同时代人,1892年到剑桥读书时,他比罗素低两届。1911年,剑桥大学给摩尔提供了一个教逻辑或心理学课的讲师的位子,但是在这两个专业方面,他“从未学过任何东西”[3]。摩尔无疑是一个悟性极高的哲学家,而且非常注重学习。1929年当维特根斯坦回到剑桥大学以后,摩尔连续几年去听他的课。20年代初期,拉姆塞听过摩尔一学期的课。但是,我不相信仅仅因为聪明程度的差异就会使摩尔在讲自己擅长的东西时“明显感到紧张”。......
2024-01-22
1.3 对比罗素
从摩尔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主要是进行概念分析。虽然他试图给出一些分析的要求和条件,但主要仍然是一些经验的说明。这样的分析可能会澄清一些概念的含义,也会使问题的讨论深入一些,但是很难相信它会形成一套系统的方法。除了摩尔这样的分析以外,我们似乎很少看到有谁这样做。但是,我认为这些并不重要。关键是摩尔的方法对我们会有多大的帮助。为此,我们再回到他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批评上来。这一次,我们看一看罗素对他的批评的反映。
在《罗素哲学》一书中,罗素对一些作者的批评和不同观点进行了答辩。在罗素整整60页的答辩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这就是罗素对摩尔长达48页的文章仅用了一页纸作答。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做许多遐想,当然也可以认为它不说明问题。但是鉴于摩尔的身份和地位,特别他的批评的分量,考虑到摹状词理论的重要性,似乎罗素无论如何不应该如此轻描淡写。因此,我们还是先看一看罗素的答辩。罗素说:
(1)摩尔关于我的摹状词理论的论文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我有什么要反驳的问题。(2)我一如既往地钦佩他对歧义和可能的解释的差异一追到底的耐心,而且我不得不为自己漫不经心地使用日常语言感到懊悔。(3)然而,关于这一点,我要说,我的整个摹状词理论包含在《数学原理》第14节开始的定义之中,而且使用人工符号语言的原因就在于为日常目的而使用的任何语言都必不可免地是含糊的和有歧义的。……(4)总的来说,如此出色地通过了这样一个仔细和彻底的检查,我感到宽慰。(5)我最严重的错误似乎是假定如果司各特是《威弗列》的作者,那么他一定写了《威弗列》,而荷马(或无论谁是《伊利亚特》的作者)很可能从来也没有写下《伊利亚特》。我心平气和地承认这个错误。[18]
引文中的序号是我加的,完全是为了便于下面的讨论,同时说明我们可以理解罗素有五层意思。(1)说明摩尔的文章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罗素对摩尔的批评不感兴趣,否则对于长达48页充满批评和论战性的论文罗素怎么竟然会没有什么要说的呢?(2)说明的究竟是罗素对摩尔的语言分析表示钦佩,还是不以为然,我有些揣摩不透,因为罗素经常承认自己使用自然语言很不当心。这一点从(5)也可以看出来。罗素无非是没有看到“……的作者”与“写……”不等价,而这又是日常语言的问题。因此,你说我错了,我就承认。(4)与其说明罗素对摩尔的态度,不如说明罗素对摩尔这种语言分析的态度。在我看来,在罗素的回答中,最重要的大概是(3),因为这是罗素真正的正面回答。他的潜台词是:他在《数学原理》中严格而详细地阐述了摹状词理论,在那里,这个理论是用形式语言表述的,是没有歧义和问题的。自然语言总是有问题的,因此在用自然语言阐述摹状词理论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问题,但这是自然语言的问题,而不是摹状词理论本身的问题。(www.chuimin.cn)
罗素的这段回答显得很得体,也很符合英国人的绅士派头。但是我总觉得里面有一种味道,这就是罗素对摩尔的批评不屑一顾,至少是不以为然。而且,如果我的这种理解是对的,那么我认为罗素是完全有理由这样做的。前面我们在论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时候说过,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主要特征是用现代逻辑的方法把带有表示唯一性的定冠词的词组处理为两个句子。有了这样两个句子,再加上一个对一般句子的处理,就表达了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句子。就是说,在摹状词理论中,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句子被处理为三个句子,前两个句子表示摹状词,第三个句子表示句子中去掉摹状词的部分。而摩尔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这样三个句子,分别从日常语言的角度进行分析,并且探讨最后一个句子(前文罗素的(3)和摩尔的(4))是不是蕴涵了第一个句子,这完全是不得要领的。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完全弄懂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因此,他的批评是不着边际的。罗素当然明白这一点。因此他的做法是在答辩中提到《数学原理》,这实际上是一种委婉的批评,即是说,你最好是再去看一看那本书,弄明白摹状词理论是怎么一回事。
此外,(5)的表述也是值得注意的。因为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是,1956年出版罗素的文集《逻辑与知识》时,在收入的《论指谓》这篇文章前面,编者特意在编者按中提到了摩尔指出的罗素所犯的这个“微小的错误”[19],并且以充满赞誉的口吻说:“降格俯就地对待这种事物的权利按理是留给那些像罗素和摩尔那样对哲学做出贡献的人们的。”[20]看上去似乎罗素真是犯了一个错误,而且不仅他自己承认这一点,人们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不这样看这个问题。
我认为,罗素之所以“心平气和地承认”这个“似乎”是“最严重的错误”恰恰说明这个问题微不足道。这里充分体现了逻辑学家和非逻辑学家的区别。逻辑学家探讨逻辑问题和阐述逻辑理论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用形式语言,一种方式是用自然语言。而在他们使用自然语言的时候,他们总是爱用一些自明的例子,即意思非常明白,用不着解释的例子。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不是探讨这些例子,而是要通过这些例子来说明逻辑问题。他们不希望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具体的例子的具体含义上,而希望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他们所谈论的逻辑问题上。在传统逻辑中,人们常常使用“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有死”,这样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过去逻辑学家还常常举“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个例子来说明全称命题,因为人们认为这是显然的,这样就便于把注意力集中在句子的形式上。后来,人们发现有了黑天鹅,这个例子出了问题。不用就是了,对于逻辑理论没有任何损害,对于人们利用它来理解相关的逻辑理论也没有任何损害。罗素的情况也是如此。他在解释摹状词理论的过程中使用了“《威弗列》的作者是司各特”和“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样的例子,而对于英国学者来说,这些例子的意思是自然而显然的。有人认为罗素这样做是“非常狡猾”[21]的,好像这里面还有“诡计”[22],这种评价根本是不对的。它完全没有理解逻辑学家思考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我们看到,罗素解释“……的作者”的意思是“写了……”,他也是把这当做显然的,而且实际上这种解释一般也不会给人们的理解造成问题,就是说,这样的解释不会妨碍人们理解他以此所论述的摹状词理论。因此,罗素乐得承认自己所犯的最严重的错误不过是对“作者”这个词本身理解得简单了一些,否则也太不给摩尔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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