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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高校德育过程

【摘要】: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不能通过遗传获得,而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感受和掌握。思想品德的形成,一方面是知、情、意、信、行统一发展的过程,这与智育与体育相比更加复杂。所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磨练意志、坚定信念,就是针对5种心理因素的相互促进,运用矛盾运动的规律指导德育过程进行的生动说明。由于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德育应当根据教育对象知、情、意、信、行的发展状况和教育任务的不同而灵活进行。

德育过程的理论是制定德育原则的理论基础,也是进行德育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深入研究德育过程的规律和特点有利于提高德育的实际效果。

一 德育过程的规律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使受教育者接受一定的社会思想、政治观念和道德规范,并将其内化为个人政治信念和道德观念的过程。高等教育实施德育的过程虽然与教学过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也有其相对独立性。这是因为德育有着不同于智育的特殊任务。因此把握德育任务与过程的内在联系,揭示德育过程中的矛盾运动,是研究德育过程基本规律的目的所在。

在德育过程的诸多因素中,有3个必须具备的要素,即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环境。在德育过程中3个要素之间发生联系,产生了矛盾运动,这一矛盾运动的特殊性,就形成了大学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一)把握德育过程的规律要研究三个要素的内在联系。

大学德育过程中,教育者的活动主要是组织整个德育过程的进行,影响和控制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形成。这里教育者不限于从事德育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政治工作人员。高校内、外凡有目的地组织教育活动,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个人和团体都在教育者的范围。

受教育者包括个体的,也包括群体的教育对象。德育过程中的教育对象,既是接受教育者影响的客体,又是进行自我教育的主体。大学德育过程中,自我教育是其重要的一部分。大学生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对教育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性。因此,受教育者自身的思想矛盾运动是决定德育过程的关键

教育环境既包括德育的内容与活动,又包括受教育者在社会大环境中所接受到的各种影响。教育环境包含的因素众多,这里主要指德育的内容和活动,它是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思想意识传递给受教育者的中介。

在德育过程中,3个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应达到两个同一,才能取得应有效果。

教育者的目的性、受教育者的选择性和环境对受教育者影响的可控性的同一;教育者对环境利用的艺术性和受教育者在环境中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同一。可见,3个要素互相关联、缺一不可。

(二)把握德育过程的规律要研究三要素矛盾运动的特殊形式。

德育过程中包含两种特殊的矛盾运动。一种是思想品德方面人的社会化,也就是在德育过程中要把一定社会的思想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教育者(代表社会)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德育任务)同受教育者现有思想道德水平两者间的矛盾,就是德育过程特殊的矛盾运动。这一特殊的矛盾运动要求作为德育过程的主导因素的教育者,要把握以下3点才能推动矛盾的运动和解决:

一是教育者自身应掌握社会提出的思想道德规范。要跟随时代的前进和社会的发展,善于面对社会现实提出既不脱离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思想观念体系和道德规范要求;二是教育者应了解自己教育对象的现有思想和实际发展水平。善于分析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又能准确地认识到他们的差距与不足;三是应推动受教育者参与社会活动和进行人际交往。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不能通过遗传获得,而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感受和掌握。教育的艺术就在于要按照德育的目的去组织学生的各种实践活动,以推动受教育者的社会化。

另一种特殊的矛盾是受教育者在外因作用下内部思想矛盾的形成与转化。也就是个体思想品德形成的特殊矛盾运动。思想品德的形成,一方面是知、情、意、信、行统一发展的过程,这与智育与体育相比更加复杂。知识技能的发展,以数量的增长,熟练程度的提高和反应速度为标志。而思想品德的发展,则是以上述5个方面心理素质相互协调发展的程度,以及思想境界的高低为标志。所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磨练意志、坚定信念,就是针对5种心理因素的相互促进,运用矛盾运动的规律指导德育过程进行的生动说明。

5种心理素质在发展方向上的一致和发展水平上的平衡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同时,这也是在受教育者心理内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因而大学生心理内部的矛盾是思想品德发展的动力。这种内部心理矛盾产生于教育者和社会对受教育者们提出的思想品德要求和他们自身现有的水平之间。由于每个受教育者建立在需要、追求、理想等基础上的精神境界和知、情、意、信、行等品德心理结构的不同,当教育影响反映到他们的内心世界,就会产生每个受教育者积极接受和消极排斥等不同的反应。不论受教育者采取什么态度,教育影响总会作为一种刺激,激发他们内心的矛盾运动。受教育者会把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的动机,自觉地要求、主动地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因此,教育者的任务,不是,也不可能代替受教育者的一系列心理活动,而是要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启发、引导、促进、加速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一方面帮助他们巩固和提高正确认识、扶植和发扬积极因素;另一方面通过必要的批评和强制手段,帮助他们抵制消极影响,克服错误认识和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正指明了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的矛盾特殊性。(www.chuimin.cn)

总之,德育过程是包括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品德形成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过程,德育过程的规律既是在此过程中教育的矛盾特殊性的反映,又是人的发展的矛盾特殊性的反映。而其本质是3个要素相互关联的矛盾运动的过程。

二 德育过程的特点

(一)多端性。

所谓多端性,是指德育过程中对于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哪一个构成品德的要素作为培养的起点,不必依循固定不变的模式。

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也包括认识过程,要经历由知到行的内在程度。但是知、情、意、信、行这5个构成思想品德的要素除了具有相互依存的联系,也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学生往往存在达理不通情、通情不达理、知行不一、不善自律等现象,正说明德育过程中,5个要素经常处于不平衡或矛盾状态。因此,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不是必然的发展程序。任何一个要素的培养与提高都可以作为过程的开端。由于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德育应当根据教育对象知、情、意、信、行的发展状况和教育任务的不同而灵活进行。有时可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有时可以从转变和激发情感做起;有时可以从加强实践、养成行为习惯开始;有时可以着重从意志磨练和信念树立抓起。总之,不应有一成不变的模式。

(二)实践性。

实践性是德育过程中知与行的统一。德育过程的实践性更强,这是因为过程本身包含着受教育者思想矛盾的转化。德育过程首先要促进学生自身积极的思想活动以达到自我教育的主动进行,否则这一过程就不能深入下去达到目的。其二,思想品德的形成必须在实践活动中进行,各种活动和人际交往是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人品质的条件。离开了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的实践,就不可能产生内心思想斗争,就不可能分辨是非、善恶。人只有在“做人”的实践中学会做人。德育不能培养“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只有开辟各种实践活动的途径,才能收到德育的成效。

(三)社会性。

大学生政治观念和思想品德的形成,不同于知识的获得和智力的开发,要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德育过程中必然要依赖于社会力量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内部的德育工作。更不能在封闭的、“净化”的环境中进行德育。尽管外界影响中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对德育会产生增强的效果,也会产生干扰和抵消作用。德育一定要与一定时代背景和社会相联系,才能对受教育者的社会化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才能使他们真正把握人的社会本质。任何脱离社会现实的德育,无论其一时净化社会消极影响的功效有多大,都无法真正使受教育者在社会实践中具有分辨是非、善恶,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四)反复性。

反复性是指学生接受教育时,其思想品德不可能直线发展,必然出现反复和曲折。这也是由人的思想品德形成的长期性和变化性决定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和人格的完善,需要多次的反复,无数次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只有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体验、反复深化,才能达到较高境界。因此,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要反复抓、抓反复。

反复抓,就是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制订计划、创造条件,按照螺旋式上升的运动形式,采取各种方法,多种渠道不断进行教育,逐步达到预期的目标;所谓抓反复,是要在学生思想反复中看到细微的进步,耐心等待,善于引导,防微杜渐,锲而不舍。企图功毕于一役是违背德育过程规律的。

(五)互动性。

德育过程中教育与自我教育,个体教育与集体教育互相推动、互相促进。教育者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学生一旦形成了某些思想品质,就能转化为自我教育的力量,成为德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积极因素。个体自我教育作用的扩大,可以在学生之间产生积极影响;形成良好的集体,又是促进个人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和集体的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其教育作用是任何教育者所不能达到和代替的。积极向上的集体,不仅是教育的客体,也是教育的主体。

正确认识德育过程中上述一般特点,可以为制定德育原则和方法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这些特点出发,工作就容易见成效,无视这些特点,工作就很容易出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