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高等教育学:课程实施与评价方案

高等教育学:课程实施与评价方案

【摘要】:一课程的实施课程编制者根据培养目标而制定的课程方案,还仅仅是一种“预期的课程”。实施课程的主体是广大的教师。课程的实施,实际上就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来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并为课程实施所需的设备、教具做好准备。前者只寻求根据预先设定的课程目标,对实施后的课程是否达到了目标进行测评。课程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也同样需和其他各方

一 课程的实施

课程编制者根据培养目标而制定的课程方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还仅仅是一种“预期的课程”。也就是说它们只是人们心目中想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尚未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将编制好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拿到教学实践中去实施,对于课程方案的完善乃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任务。课程实施应当被看作是课程编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或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教学实践活动。这是因为,通过课程的实施,要完成这样一项重要任务:即要检验一下课程编制者所设计的课程方案,其中的目标、课程结构及内容、教学安排等是不是合适,通过实施去发现问题,以便能及时得到解决。

课程实施就范围和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小规模的实验式检验性质的实施,旨在检验课程方案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另一类是大规模的推广性质的实施,它是课程方案制订的最终目的。前一类实施为后一类实施奠定基础,后一类实施则是前一类实施的扩展。从时间上看,实验在前,推广在后,但两类实施都负有对课程方案作出总体评价的责任。因为经过实验性实施而肯定了的课程方案,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发展变化,仍然不断产生着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对课程方案不断地作出修改和完善,使之跟上时代步伐。课程实施之所以要分两步来进行,为的是保证在大面积推广之前,使课程方案能达到一个相对科学、相对稳定的水平和状态。

实施课程的主体是广大的教师。因此,大学教师在实施课程之前,应对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并且知道自己所任教的课程或学科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的课程或学科尽管各有其自身的逻辑体系和内容体系,但由于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要发挥的作用不同,其目标和内容、方法也必然会随之而变化。举例来说,数学专业中的数学课程与文科和社会科学专业中的数学课程是不一样的,因为它们在各专业中的作用不同。任课教师只有对此十分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必要的调整。

课程的实施,实际上就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来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有两项重要的工作要做。

首先,要根据课程目标把本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案(大纲)编写出来,并拟定每个部分、每个单元甚至每节课的教学目标,这是培养目标的第二次转换,即从课程目标转化为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确立和表述在性质上与课程目标相同,只是更为具体。同时教师还要为这些目标的评价制订评价方案,以便清楚地了解和把握课程实施的结果是否与预期的目标相吻合。

其次,教师应根据这些教学目标以及课程内容的性质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并为课程实施所需的设备、教具做好准备。关于教学方法选择的一些原理、原则,可参见第八、九两章。

二 课程评价

对课程进行评价是课程编制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评价活动发现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找出造成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原因,从而做出相应的改进。

由于对课程概念存在不同理解,因而课程评价的范围也可相应分为狭义课程评价和广义课程评价。前者只寻求根据预先设定的课程目标,对实施后的课程是否达到了目标进行测评。一般认为,凡达到了目标,那么课程方案或结构基本上是合理的;若达不到目标,课程便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找到问题所在及造成问题的原因,以便给以纠正或加以改进。广义的课程评价则涉及更多的方面,大致可包括4个部分:(www.chuimin.cn)

1.对课程方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过程的评价。这部分的评价工作要依据两个方面的标准来进行。第一方面的标准是要确定制订过程是否依照了科学的原理、原则。关于这些标准,在本章和前一章都已述及;第二方面的标准是要确定,编制过程是否遵循了一定的合理程序,其中包括参加编制的人员是不是合适?他们的知识结构是否合理?所考虑的各方面因素是不是全面?等等。关于这方面标准,我们在第十三章中还将详细进行阐述。

2.对课程方案制订结果的评价。这部分的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要检验一下我们制订好了的课程方案与我们最初选定的教育思想或打算是否吻合。虽然我们在制订过程中遵循了科学的程序和原理原则,但常常可能由于我们在制订过程中主观上的一些偏见或其他一些原因,而使制订的结果与先前选定的教育思想不符。例如我们在先前思想上期望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并将这一思想体现在培养目标中,但由于传统思想的偏见,在编制过程中不自觉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上又导向了理论型人才的方向,使所编制出来的课程方案与原先的指导思想不一致甚至相悖。所以事后做一下检查和评价,还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我们也还需要根据其他方面的一些必要的要求对制订结果进行评判。比如,是否符合美学要求(如教材编写),是否花费过大、成本过高(如一些活动的安排)。这些要求和前面所讲的教育思想,即是这部分评价工作的标准。

3.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的评价。这一部分评价工作的标准就是那些基本的教学原则和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与组合原理。通常,在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过程中,多少已揭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教学原则和应当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很多预想不到的情况,需要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机智灵活地加以处理,其中也包含着许多艺术的成分在内。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发挥创造性的多少,也可视为这部分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4.对课程方案实施结果的评价。这部分的评价工作亦即我们所说的狭义的课程评价,其主旨在于检明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显然,这里的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就是课程目标。其评价方式是人们最为熟悉的各种形式的考核。这部分工作在高等学校评价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因此我们将单独列出一章进行专门阐述(见第九章)。

以上4个部分的评价工作,有人将后面两部分称作教学评价。实际上课程与教学是不可分割的。四部分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比如说,达不到目标的原因,既可能是教学过程(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可能是课程目标本身的问题(如定得过高或过多)。所以,这四部分的评价工作应结合起来进行。

课程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也同样需和其他各方面评价结合起来或相互联系起来。由于其复杂性和指标体系制定的专门要求,已成为教育评价学和管理学专门探讨的内容。因此学习本章这一部分时,需参考教育评价学和教育管理学方面的有关部分。

【注释】

[1]潘菽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第76页。

[2]同上书,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