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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现状概览

【摘要】:《决定》中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结构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一中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二中国高等教育科类结构我国高等教育科类结构有三大特点:一是高教科类结构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和变革之中。三中国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我国高等教育形式结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全日制普通高校。②成人高等教育机构。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决定》中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结构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高等教育结构的改革是中国高教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 中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三级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1950年,我国有高等专科学校70所,在校生仅12820人;本科院校123所,在校生124650人;研究生1261人。而目前分别发展到专科院校近400所,在校生80多万人;本科院校600余所,在校生近140万人;研究生培养单位750个,在校研究生达9万人左右。其次,三级高等教育结构不断得到调整。高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比例由1950年的0.1∶1∶0.01调整到1992年的0.64∶1∶0.05。目前,高等专科生与本科生的比例已超过1992年的水平,达到0.7∶1以上。第三,增设了双学位,加快了管理人才的培养速度。

尽管如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①三级高等教育总体发展规模偏小,人才培养数量不足。有相当数量的本专科院校在校生未超过千人。三级高教机构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出来。②三级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相互不协调。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三级高教都要发展,但由于高等本科教育本来基数就大,同时发展的结果往往加剧原来的不协调。③高等专科教育不够稳定,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近两年增招的专科生大多是本科院校大量设置专科专业的结果。这些本科院校希望将来将多数专科专业升为本科专业。若如此下去,必然导致一、二级高教的新的不合理比例状态。研究生教育的问题则在于,基础性学科专业报考和招生人数均不足,热门专业生源充裕,部分自费(委培)在职研究生质量难以保证。

为了克服上述弊端,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从实践上看,通常所应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第一,继续调整本专科教育的比例,在扩大一、二级教育规模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高等专科教育,迅速为中小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第二,调整普通高校的任务分工,明确将高校划分为:大量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以本科生培养为主、个别专业招收研究生的高校;在本科专业之外兼设专科学校或分校的本科院校;独立的专科学校等几种类型,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发展。第三,注意三级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特色、规格和质量,加强对高校的质量监督,防止盲目“升格”和追求高学历。

二 中国高等教育科类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科类结构有三大特点:一是高教科类结构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和变革之中。其中财经、政法科类变化最大、发展最快,其专业布点数和在校生比重持续上升;农、林、基础性文科和理科等在校生比重有所下降。这一特点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和类型的新要求,同时也说明我国现行高教科类结构还很不完善,亟待改进和调整。二是新增了不少新专业,包括应用文科、应用理科以及一些新兴学科。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多种规格的专门人才的需求。三是专科程度的科类发展迅速,在部分本科院校,专科程度的科类专业数基本上与本科专业持平。

高等教育科类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①财经、政法类在校生数仍然偏低,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求。②科类专业设置的短期行为严重。部分高校为迎合市场需求,不考虑科类结构的综合平衡,不顾条件盲目大量设置应用科类专业,削弱基础性科类专业,造成人才质量低劣。③某些科类专业,尤其是应用科类专业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很多院校为创收目的争上同一专业,这样重复设置既容易冲击专业教学质量,也容易导致这些科类人才的结构性过剩。④地方对专科程度的科类专业缺乏宏观调控,不利于高教科类结构的优化。

为此,仍需继续对现行高教科类结构进行调整。从实践上看,通常可采取以下几个办法:其一,实行科类专业设置双轨制,对重点科类专业和基础性科类专业,借助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使之保持适当的规模;对那些非重点和应用性科类专业,可利用市场进行调节,同时通过有关法规进行间接调控。其二,通过挖掘高校潜力,扩大财经、政法、应用文、理科类专业覆盖面(即科类专业布点个数与科类专业种类之比),从而提高办学效益。其三,确定高等教育科类结构的调整幅度和节奏,保持高教科类结构的相对稳定。

三 中国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形式结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综合性大学、专业学院或大学、短期职业大学、高等专科学校。②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自修大学(自学考试)、职工大学、农民大学、教育学院和中学教师进修学院、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老年大学等等。③民办或私立高校。(www.chuimin.cn)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并取得了较大成绩。①从教育对象来看,形成了职前高等教育形式和职后高等教育形式并举的局面。②从培养规格方面来看,形成了学历教育形式和非学历教育形式并举的局面。③从教学方式方面来看,形成了课授面授形式、电化教学形式和函授教学形式并举的局面。④从学习方式来看,形成了全日制形式和部分时间制形式、业余制形式并举的局面。⑤从办学力量方面来看,形成了国家办学形式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形式并举的局面。

高等教育形式结构存在的问题是,部分高校的规模太小,办学条件较差,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整个形式结构来看,各种教育形式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和相互协作。普通高教内部的办学形式比较单一,全日制面授的住读生比例过高,电大生、夜大生的比率偏低。成人高等教育中,学历教育比重过大,对各种岗位专业培训不够重视。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法律保障和一系列可操作的政策、制度、措施,使民办高校处境艰难,发展缓慢。

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调整和改革通常应确立的指导思想包括:第一,巩固和完善各种办学形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第二,成人高等教育以岗位培训为主,以业余学习为主。第三,加强各种形式高等教育之间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广播电视教育的作用。第四,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丰富和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 中国高等教育分布结构

在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人口等因素影响下,我国高等教育分布结构形成了自己的特色。①高等学校呈梯层结构(见右图)。梯层中最高一层是经济、科技发展(较)快或(比较)发达地区,高校数量在55所以上,包括京、沪、川等省市。处于中间一层的是经济发达或比较发达但科技基础较差或发展速度较慢的省市,包括天津、广东、浙江等,它们的高校数量在30至55所之间。属最底层的是一些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不发达地区,高校数量不足30所,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②高等学校大都集中在大城市。据统计,我国大陆20个省市自治区首府和重庆市共30个城市的高校总数已占全国高校总数的52%以上。③师范类、医药类高校的地区分布比较合理,每个省的行政地区(或市)一般都有一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每个省的医药院校基本上是分散在若干城市中。这种状况也主要是由师范类、医药类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性质决定的。我国高校的这种分布结构有利于促进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提高办学效益。但其最大的弊端是,容易导致经济和科技文教发展的两极分化,不利于扶持和加速落后地区的经济建设,从而发挥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

高等教育的分布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且又很不容易进行结构调整的问题。它涉及许多的因素,而且从不同角度出发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布局观点。如从办学的效益看,高等学校相对集中在大城市,条件好、信息多,又便于与其他高校的横向联系,但对偏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常有“远水不解近渴”的诸多不便;反之,若只考虑按地域划片,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性,可能会使那些地处偏远落后地区的高校在各个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从高教民主化的角度看,就可能得出与上述角度不同的观点和结论。此外,高教的布局与历史有密切关系。当前的布局状况,并非某种设计的结果,而是多少年来由于各方面因素逐渐演变而形成的,因而要加以改变,也绝非易事。而且高等学校的创建、迁徙,是要碰到许许多多难于解决的问题的。所以,在布局结构的调整方面,还要从理论上、实践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五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结构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即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在管理体制上,我国的普通高校基本分为三大类,它们主要分别由国家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主管。而且,国家教委对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委直属高校均分别有一定的调控管理权或调控权。

这种管理体制结构的好处是,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办学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行,保证高校的整齐划一。其弊端在于:首先,高等学校多头领导和管理,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工作互相不协调,不利于高等教育办学效益的提高。其次,政府部门对高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限制了高校的办学积极性。统一招生分配,统一教学计划,统一人事工资制度等等,导致高等教育政教不分,妨碍高教事业的发展。第三,部门办学还带来学校、专业设置重复、办学效率不高等严重问题。

如何调整我国目前不合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结构,关键是应处理好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的关系,一方面,应扩大高校的自主权(包括专业设置、招生、分配、经费使用等),增强高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和改进国家对高等教育(学校)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效益。与此同时,必须逐步下放中央部属院校的管理权限,使更多的部委属院校逐步向地方管理过渡,实行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办学,冲破高等学校条块管理的限制,增强高等教育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