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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教育内部规律及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摘要】:一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探讨教育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子系统,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它的运行,除了与整个社会大系统和社会其他子系统的活动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要遵循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之外,还要遵循其本身的特殊规律,这就是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结论可能是教育内部的基本矛盾与关系是多维的。教育的社会属性和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范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 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探讨

教育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子系统,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它的运行,除了与整个社会大系统和社会其他子系统的活动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要遵循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之外,还要遵循其本身的特殊规律,这就是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

教育内部的因素很多,关系复杂。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可以揭露它的不同矛盾,掌握它的不同关系。一部教育学,也就是从不同角度揭示不同层次的教育规律以及论述规律的运用。至于什么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有不同的认识:从教育功能看,是教育者代表社会需要所提出的教育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关系;从人的发展看,是体力与智力、知识与道德以及审美情趣诸因素的矛盾、关系;从教育过程看,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以教育影响(教材、教法、教育组织、教育环境、教育手段等等)为中介进行活动的矛盾、关系;还可以从学校教育管理看,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关系。因而对于内部关系规律的认识与表述,见仁见智,各持己见,这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理论问题。结论可能是教育内部的基本矛盾与关系是多维的。教育内部多维度的基本关系构成了教育这一社会子系统区别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特殊性质。如果说,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所揭示的是教育的社会属性,则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所揭示的是教育之所以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教育的社会属性和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范畴。

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来把握教育内部的基本关系,对内部关系规律的认识与表述有所不同。但从“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个教育的基本定义出发,人是教育的对象,教育直接的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即人的整体素质的发展。因此,人的整体素质包含哪些主要因素,教育应当和如何促进这些因素均衡的、和谐的发展,就成为历来教育家所关注的问题。传世的教育理论差不多对此都有所论述。尽管由于时代与阶级不同,他们所设想的理想人格(君子、完人、全人、全面发展的人)所具备的素质不同,用以表述素质教育的词语不一。但有两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其一,人的素质,包含体力与脑力、知识与道德、理智与情感等等。因而必须对受教育者进行德、智、体以及美等方面的教育。

其二,构成人的整体素质的各种因素,是密切联系的,因而各种素质因素的教育,应当“兼顾”、“并重”,使个性得以和谐发展。(www.chuimin.cn)

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个性全面发展学说提出以前,中外许多教育家以及哲学家,或从良好的愿望出发,或总结成功的教育经验,已经或深或浅地认识到人的素质包含德、智、体、美诸因素,教育应当促使这些因素均衡地、和谐地发展。但由于时代和阶段的局限性,只能提出人的发展的种种设想和教育的种种模式,不可能科学地揭示人的教育规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继承了前人关于人的发展的思想精华,扬弃其糟粕,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地论证了社会生产方式制约着人的发展,揭示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必然联系,从而预见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需要而且能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发展教育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的直接对象”,但又是生活于一定社会中的成员。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考察人的发展应当以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出发点。

首先,从人作为生产力的主要因素劳动力来考察人的发展,应当是体力和智力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人的体力和智力是构成劳动能力的两个对立统一的要素,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不仅要使体力、智力各自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必须使两者统一、平衡、和谐地发展,并通过“社会生产实践”来保证人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4]而只有在高度发展的大工业生产过程中,一个具备了丰富知识和劳动技能的人,才能够充分运用他的智力和体力,才能自觉地控制劳动过程。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与生产过程的统一,既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要求,也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其次,从人作为一定社会中的成员来考察人的发展,应当对道德品质和美的情趣有所要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虽然首先是从人作为劳动力的角度来进行论证,但他始终把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来分析的。马克思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和间接交往的其他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