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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技巧

【摘要】:使用明确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达明确的调解意见。感情色彩不仅仅限于单一的“爱”的感情,同时也包括厌恶或憎恨的感情。这就需要调解者必须随着劝说所涉及到的不同性质的内容,在语言的感情色彩上灵活地予以相应的体现,做到爱憎分明,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同样类型、同等难度的纠纷,不同的调解员调解,有的可能迎刃而解、手到病除,有的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其原因在于不同的调解人员具有不同的调解技能,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纠纷的不同特点,可以运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中,调解人员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一、善于沟通

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调解人员要擅长沟通,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沟通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单项沟通法

调解人员为改变调解人的错误认识,维护当事人的自尊心,避免当事人双方在认识不统一时发生面对面的争论,单独与被调解人征求意见,宣传法律思想,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单独沟通来达成调解协议。

2.公开沟通法

公开沟通法是调解人员通知双方纠纷当事人,到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调解纠纷的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把纠纷事实理由摆出来,通过在场人评论,双方的辩论,分清是非责任后,双方最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3.反复交谈法

针对纠纷争执激烈、双方当事人很难向对方让步的,调解人员反复多次对被调解人施加心理影响,加深被调解人对政策、法律、道德感的心理印象,强化自修心理意识,修正错误,消除纠纷心理的刺激因素,逐步调节被调解人情绪上的心理平衡,提高认识,放弃纠纷。

二、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语言运用得巧妙、得体,不仅可以增强调解语言的趣味性和生动性,更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语言本身就是思想教育和调解纠纷的有力武器,是调解实用技巧的具体体现。

(一)调解语言的一般要求

民事调解的实践表明,民事调解的对象,绝大部分是普通百姓,而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引起的人际关系矛盾。根据调解对象和纠纷内容的特点,调解语言要适合被调解人的接受、理解能力和心理特点。

1.大众化。使用大众化、通俗化的用语,避免使用脱离老百姓生活实际和心理水平的理论的、空洞的、华而不实的书面用语。

2.明朗化。语言应避免冗长、繁琐,力求简短、明确、流畅,使当事人一听就懂,避免产生误解。

3.通俗化。恰当运用比喻和民间俗语、谚语,说明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使当事人容易理解和内化调解人员所讲的道理。

(二)调解语言技巧的运用

在调解人员与被调解人员的交往中,语言技巧运用对于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很重要的作用。

1.明确语言的运用。使用明确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达明确的调解意见。

2.含蓄语言的运用。当某些调解信息不宜明确表达时,或为了照顾当事人的自尊和面子,宜采用含蓄用语。

3.幽默性语言的运用。在调解活动中,有时为了打破某些僵持的局面,活跃调解现场的气氛,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冲突,可以适当使用一些幽默性的用语。

4.震慑性语言的运用。对于那些胡搅蛮缠、有错不认、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人,有时要使用一些比较严厉的,具有震慑性的用语,给予一定心理压力,以唤起其恐惧心理,使其在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履行民事义务。(www.chuimin.cn)

5.期待、鼓励性语言的运用。对某些有一定错误并表示后悔、负责的人,运用语重心长的期待性语言予以安慰、鼓励,表示期待其改正错误,与对方当事人主动化解矛盾,重归于好。

三、几种常见的语言技巧

(一)浓重的感情色彩

浓重的感情色彩的语言,能够增强劝说语言的力度,提高劝说的效率。感情色彩不仅仅限于单一的“爱”的感情,同时也包括厌恶或憎恨的感情。这就需要调解者必须随着劝说所涉及到的不同性质的内容,在语言的感情色彩上灵活地予以相应的体现,做到爱憎分明,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使调解的语言具有鲜明浓重的感情色彩,就要努力使语言新鲜、形象而有起伏,力戒平淡和陈旧。干干巴巴、平平淡淡,不耐人寻味,就不容易唤起对方感情上的共鸣。所以,调解时必须十分重视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对真善美,热忱讴歌,对假丑恶,无情鞭挞;让喜怒哀乐溢于言表,使黑白褒贬泾渭分明。用自己的心去弹拨他人之心,用自己的灵魂去感染他人之灵魂。便对方闻其言,见其心,达到感情上的融合,从而潜移默化,发生强烈的共振效应

(二)生动形象的比喻

语言,要想做到既朴实无华,又有很强的穿透力,使对方听起来趣味盎然并受到启迪和感化,不至于使人感到枯燥干瘪、味同嚼蜡,就应该适当地多运用一些生动形象的比喻。比喻的妙用,对于提高劝说语言的明晰度和准确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比喻,是用人们已经知道的东西来说明人们所不知道的东西的一种常用的修辞方法,它能给人一种具体可感的形象,从而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正确地运用生动形象的比喻,可使模糊的道理清晰起来,使深奥的道理明白起来,从而避免抽象说教给人带来的枯燥感。

同时,生动形象的比喻,不仅能使深奥的道理变得通俗明白,易于被对方接受,而且运用得好,还会使人受到深刻的启发,极大的鼓舞和有力鞭策。同时,通过以事寓理、形象比理,能使劝说显得更加委婉,可以避免由于直接论理而给对方形成的防御心理,使被调解人不自觉地领悟到劝说者要表达的思想。

(三)恰如其分的幽默

幽默是引入发笑的语言艺术。恰中其分的幽默,可以使人在笑声中顺利地接受你的劝说。幽默语言的劝说力量,主要来源于它内在的理性内容,是格调高雅、能够揭示生活中某种规律的。纠纷发生时,双方处于互不相让境地,在这时如果用一两句风趣幽默的话常可以起到“降温”的作用,使双方的激烈冲突得到缓解,避免矛盾向激化的方面发展。幽默的特点在于奇巧,奇在出人意料,巧在人情人理。从它所借助的表现手法上看,首先,它离不开夸张,而且这种夸张是大幅度的。其次,它带有浓郁的曲折含蓄的特色。幽默的语言,一般具有新鲜感和趣味性。新鲜和有趣的东西,容易引起人们的兴趣和注意,并留下深刻的印象和记忆。在劝说中,完全可以在突出思想性的前提下,用生动活泼的幽默话语来表现调解者的聪明和风趣,增强说理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同时还可以摆脱困境和紧张的劝说气氛。在轻松的气氛中,改变不良的心理状态,接受正确观点。

(四)严密的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就是运用逻辑基本规律进行思维。在思维形式方面,包括概念、判断、推理、证明,这几种思维形式都有它的法则。在思维基本规律方面,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要运用有逻辑性的语言对人进行劝说,思维就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法则和基本规律。严密的逻辑思维,是驳斥谬误和诡辩所必需的。

严密的逻辑思维,有助于劝说者分析对方思想观点中的谬误及其在抵御正确思想时所进行的诡辩之所在。一旦发现对方在进行诡辩,就要紧扣中心,组织正确的理论观点来剖析破绽,通过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正反论证,据理反驳,直至对方理屈词穷,心服口服。

在调解中,逻辑思维诱导主要适用于善于思考、性格内向、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的劝说对象。因为他们有一定的思考和接受力,头脑有条理。多数情况下,经过逻辑推理可以自我醒悟。

(五)格言警句的妙用

在我们丰富多彩的言语交流中,经常可以接触到一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的精辟语言,如格言、警句、箴言、锦语、谚语、俗语等。这类语言精辟、隽永、言简意赅,教人如何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不幸,如何认识事物的本质,如何处理生活中各种复杂的关系等,其文字虽少,却寓有非常丰富的哲理,有很强的启发性、感染力和说服力。

格言警句,是各国人民的先辈从生活中提纯、凝炼出来,是从复杂的社会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富有哲理的语言精华,运用时一方面要有针对性,选择合适的格言警句;一方面要把握住格言警句的根本内涵,防止滥用,才能生动而有力。

(六)委婉含蓄

委婉含蓄的语言显得轻松自如,给人一种温和友善之感,能使当事人体会到说话人的温情和善意,调解人员的观点也变得很容易让人接受,有助于融洽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这三方的关系。而且,这种友善缩短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加了相互的信任基础。消除他们的对抗和戒备心理,增加了对调解人员的信任和亲切感,都不失为一种绝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