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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流程及规范操作-庭审驾驭能力培训读本

【摘要】:(五)报告会前准备工作情况主持人入庭后,书记员应向主持人汇报会前准备的情况,特别是报告诉讼参加人出庭的情况以及诉讼参加人身份的核对情况。在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即可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审前会议的诉讼活动。最后,宣布审前会议的具体程序。

一、书记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的情况和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将身份证明材料置于桌面,以便核对。在核对身份时,书记员应逐一到案前,认真查验身份证明材料,核对身份,并将身份证明材料交由对方当事人确认。

(二)核实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由于诉讼材料送达的方式不一,当事人收诉讼文书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在送达诉讼材料上出现纰漏,核实一下当事人收悉诉讼材料的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经核实发现,应在庭前送达的诉讼材料未依法送达当事人的,书记员应立刻报告审判长,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如果能够采取补救措施的,经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没有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前提下,合议庭也可以决定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开庭。核实诉讼材料收悉情况,可在核对当事人身份的同时一并进行。

(三)核实当事人是否知悉诉讼权利义务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后,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书记员可以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或核实诉讼材料收悉情况时,核实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材料的收悉情况。如果尚未告知的,法庭应当立即告知。书面告知的应有送达回证,口头告知的应记入审前会议笔录。

(四)宣布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法庭纪律作了具体规定。

(五)报告会前准备工作情况

主持人入庭后,书记员应向主持人汇报会前准备的情况,特别是报告诉讼参加人出庭的情况以及诉讼参加人身份的核对情况。

二、主持人确认诉讼参加人的参加庭审的资格

主持人根据书记员的报告,简单核实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在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即可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审前会议的诉讼活动。

三、主持人宣布审前会议开始

首先,主持人宣布:……一案审前会议现在开会。

然后,介绍主持人及合议庭成员名单,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最后,宣布审前会议的具体程序。其具体程序包括:(一)当事人陈述,(二)确认当事人举证的情况,(三)归纳当事人诉讼争议,(四)其他。

四、当事人陈述(www.chuimin.cn)

首先,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二审案件还要陈述原审裁判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讲,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被告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作为的,由原告陈述;原审裁判可由法庭宣读。然后,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陈述。在诉状已相互送达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明确诉讼请求或诉讼主张的基础上,概括事实和理由即可。最后,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补充陈述主要是当事人针对对方的陈述所作的陈述。

五、确认当事人举证的情况

确认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并固定证据。固定证据是在明确当事人举证情况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和确认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传唤证人、重新鉴定的申请。固定证据包括固定当事人陈述。在确认举证情况的同时,还应明确各证据拟证明的事实。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可以申请撤回。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或者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出庭作证的,应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

六、归纳当事人诉讼争议

归纳当事人的诉讼争议,是审理案件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归纳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庭审质量和办案质量。一般来讲,归纳当事人诉讼争议,应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和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进行。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条件也有争议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争议的焦点(一)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处理起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其他起诉的合法性问题。案件涉及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的,应从以下方面归纳争议焦点:(一)法行政侵权行为是否被确认;(二)损害后果及相应的证据;(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七、审前会议小结

审前会议小结的内容包括:

(一)归纳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三)归纳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

(四)归纳法庭调查的重点或者范围。

归纳的内容应逐一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补充或者修正意见的,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庭应作出是否补充或者修正的决定,或者提交合议庭评议决定。

八、其他事项

比如,可以确定开庭时间的案件,即可通知当事人并送达传票和通知书。再比如,法庭决定勘验现场的案件,告知勘验现场的时间。

九、宣布审前会议结束

审前会议各事项进行完毕,主持人即可宣布:审前会议结束。书记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审阅会议笔录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