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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律令与养老律令》-一口气读完日本史

【摘要】:697年,持统天皇让位于文武天皇,自己与中臣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等19人专心编制律令,一年后编制完成,并付诸实施。该法典完成于“大宝”年间,因此称为《大宝律令》。718年,元正天皇命令藤原不比等修改《大宝律令》。当时年号为“养老”,新的律令于是被称为《养老律令》。

7.律令社会

我们日本人,接受了把看重自我视为恶行,以抛弃自我作为良知的教育,而且习惯于接受这种教育,甚至毫不怀疑。

——(日)黑泽明《蛤蟆的油:黑泽明自传

公元673年,天武天皇上台后,继续推进社会经济改革。彻底废除了部民制,山林池塘等资源收归国有,不再为贵族们独占,并适当减轻了农民的田租和徭役负担。政治方面,继续加强皇权制度,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官僚体制。

天武天皇十分尚武,他要求文武官员“务习用兵及乘马”,并在地方上建立军团,负责中央和地方的治安。

在吏治上,天武天皇任人唯亲,推行家族式的皇亲政治。他执政的14年间,没有任命一个大臣,朝中大事完全依靠自己及皇后、皇子等皇亲来打理。同时,大量起用中小官吏,削弱大贵族的势力。通过这种方式,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天武天皇还很重视法治建设。681年,在修改《近江令》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律令《飞鸟净御原令》。又经过几年的不断修改和编制后,于689年正式实施。其时,天武天皇已经去世,在位的是持统天皇(686~697年在位,女天皇)。

“大和三山”之间的藤原京,位于现在的橿原市醍醐町,其中心是藤原宫,包含天皇居住和处理国政的大极殿、内里及各役所。距今已有1300多年。

藤原京的“藤原”与平安时代的“藤原”是两回事,后者是10~11世纪前半叶的掌权氏族,距离藤原京建成已有200多年。在这200年间,都城多次搬迁,曾先后以平城京、恭仁京、难波宫、紫香乐宫、长冈京、平安京为都。

710年,藤原京被废弃,此后昔日的繁华之地成为田园,并最终被深埋于地下。1940年代,长眠地下的藤原京被发现,其格局南北称“条”、东西称“坊”,这整齐、有序分割町的制度被称为“条坊制”。

天武天皇即位的第二年,即674年,迁都藤原京(今奈良县原市),仿照唐朝长安,建设了新的皇宫和皇城。697年,持统天皇让位于文武天皇,自己与中臣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等19人专心编制律令,一年后编制完成,并付诸实施。该法典完成于“大宝”年间,因此称为《大宝律令》。(www.chuimin.cn)

718年,元正天皇命令藤原不比等修改《大宝律令》。当时年号为“养老”,新的律令于是被称为《养老律令》。该律令涉及仍然是中央机构设置、班田制、司法建设、身份等级、军事制度等内容。

中央设置了掌管祭祀的神祗官司、管理朝中政务的太政官。当时,祭祀仍然是国家的重要国务,神祗官的品级高于太政官。

班田制方面,除了农民的口分田之外,还按照官僚贵族们的阶位、官职和功劳授予位田、职田和功田,皇室持有直辖领地的官田。位田和职田不能世袭。

国民的身份被分为“良民”和“贱民”。一般的农民属于良民。“贱民”是改新后没有得到解放的奴隶,人数不多。“贱民”分为公有和私有的“奴婢”、私有的“家人”,以及从事手工业的“杂户”等。“奴婢”是明显的奴隶;“家人”也是奴隶,但与奴婢不同,可以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杂户”是原属朝廷的手工业部民。私有“奴婢”与田宅等财产一样可以买卖。

农民要定期服兵役。服役期间可免服劳役,但是,武器和口粮完全由自己准备。农民的负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

《养老律令》的“律”,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如同行政法规、民法和诉讼法等。这一时期的日本律令,大体是照搬唐律和唐令编制而成,同时结合日本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变化。比如,官职任命方面,日本没有采取中国的科举制度,而是沿袭了其传统的世袭原则。日本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的日本以大唐国为蓝本,建立了“法制完备”的天皇制国家。

持统天皇,原名鸬野赞良,天武天皇的皇后。天武天皇死后,持统天皇即位。702年12月,持统天皇病逝。死前下诏,改天皇死后土葬为火葬、厚葬为薄葬,开创了日本丧葬改革的先河。自此,火葬的风俗在日本民间逐步推开。

画外旁白

一位西方评论家曾经这样形容日本人的性格:日本人好比一群小鱼,它们有秩序地沿着一个方向游着。一块石头投入水中,打乱了队形,使他们突然掉头,朝相反的方向游去,然而队伍依然是井然有序的。

——李兆忠《暧昧的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