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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指南:投标价编制方法

【摘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1.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五、投标价的编制方法

  (一)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人编制。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5)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6)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7)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投标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项目特点及拟定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价的编制内容

  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

  1.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www.chuimin.cn)

  (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之一。投标企业没有企业定额时可参照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3)资源可获取价格

  (4)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投标人自主确定。

  (5)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给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款不作调整。

  (6)材料暂估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报价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3.其他项目费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供应材料和设备情况,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4.规费和税金报价

  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投标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