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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文学史哲学线索-文学史哲学

【摘要】:文学史研究的传统格局形成了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线索观,分别是文学史的他律论和自律论的线索观。这样两种不同观点的对立状况,为我们进行文学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照和启迪。文学史是对于文学历史的叙述,在叙述的对象方面体现了一种过程性,这就使叙述时涉及对象的发展线索的问题。

文学史研究的传统格局形成了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线索观,分别是文学史的他律论和自律论的线索观。这样两种不同观点的对立状况,为我们进行文学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照和启迪。可是过去的思想材料不能仅仅作为我们学习的对象,它们还应该成为今天进行新的思想创造的起点,作为新的理论之花盛开的基肥;那么,真正要尊重那些过去的思想的成果,也应该在总结它们的基础上,得出我们的认识,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使得我们的思想与前人的认识形成一种思想的和声。

文学史是对于文学历史的叙述,在叙述的对象方面体现了一种过程性,这就使叙述时涉及对象的发展线索的问题。

在对发展线索的梳理、描述中,从直观的层面来看,它只需要实录文学演化的状况就已经大体合乎要求了,先有文学作品A(或者作家、思潮、运动、流派),再有文学作品B(或者作家、思潮、运动、流派),那么就可以从这A、B的文学递进中描述出一种变化状况,线索也就自然地凸显了。

但是,从直观的层面上观察到的现象同事物的实质是有着差异的。我们可以看到太阳东升西落,实际情况却是地球在围绕太阳旋转。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领域,则由时代的偏见所带来的误差可能更大。哲学家普南特指出:

(www.chuimin.cn)

《可在中世纪,人们都相信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又是适当的政体形式。这种信念部分地基于一些现在看来毫无根据的实际信念(即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无政府状况和专制政治),部分地基于教会的权力。对于教会的看法实际上包含着政治上的考虑(教会是官方宗教),但是没有人察觉这一点,因为教会本身被看成是由神授意和指定的上帝语言与意志的解释者。[1]

在文学史线索上,只是根据现象的直观就得出结论之所以可能被偏见所误导,基本的原因在于,在后一部文学作品之前,并不只是有一部单一的作品,而是整个的可以称之为文学传统的文学作品的总和,即不是由作品A引致了作品B,而是在作品A之外,所有与作品A同时乃至更早的作品都可能影响了作品B,此外,在作者身处的社会中,那些哲学、历史等方面的典籍也都可能影响了作品B,而且作者创作时,各种社会的背景状况也是他写作该作品的环境因素,如果不从一个理论视点入手,那么线索也不可能从现象当中自动地呈现,甚至对于现象的考察越细,线索反会显得零乱、芜杂。

因此,文学史的线索观就是提供了文学史多种写法的说法,对于这些可能写法的观念的揭示和梳理,在文学史的研究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