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思考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过时与再生”也是一种文学机制,并且是一种维持文学发展和保持文学创作有旺盛活力的机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能够在历史上留下痕迹。但是,这样一种经久不衰的文学价值,有一套特殊的经典化的机制来起作用。文学中的“过时”机制有其认识论上的根源,即人们所看的只是人们能够看到并愿意看到的东西。正因为过去的文学会“过时”,才会召唤当今的创作,才会给当今的创作留下一席之地。......
2024-01-18
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历史一词的英语名称是“history”,有趣的是,该词的前两个字母去掉后,成为“story”,它是指一种故事,一种讲述,而且在“story”的古代用法中,它也确实就有“历史”的含义。那么,历史作为一种讲述,就有如何讲述才符合历史事实的问题,story既可以指“说假话”,也可以指说出内情、真相、叙说的那件事本身。[1]
这样来看文学史,它是文学的历史,但这个历史是讲述出的。正如说话不能没有语法、没有言谈交流的规则一样,文学史作为对文学进程的述说,它也就得有一种“语法”,这就是文学史的述史机制。
如果从哲学上来看,那么,历史本体与述说历史是两种范畴,前者是已发生过的事实,它是第一性的,是存在的范畴;述说历史则是在记忆前者的基础上来对它加以言说,是第一性的,属于意识的范畴。然而,这一划分还只是理论上的。落实到现实层面,则历史事件作为过去的事件,已是过去的,即已不存在的。人们对它的把握只是言说中的事,这样就使得历史在进入理论话题时,只是以第二性的身份呈现。美国史学家贝克尔有一段话道出了该问题的实质,他说:
……我们承认有两种历史:一种是一度发生过的实实在在的一系列事件,另一种是我们所肯定的并且保持在记忆中的意识上一系列事件。第一种是绝对的和不变的,不管我们对它怎样做法和说法,它是什么便是什么;第二种是相对的,老是跟着知识的增加或精炼而变化的。这两系列事件或多或少是相应的,我们的目的便是求这种相应尽量确切;但是事件的实在的一系列,在我们看来,只存在于我们所肯定并且保持在记忆中的那意识上的一系列之中。这便是为什么我不得不把历史和历史知识等同起来。为了一切实用的宗旨,对我们和对目前一时来说,历史便是我所知道的历史。[2]
贝克尔这一论述,在国内学界有一些争议。诚然,如果认为这种“知道”的第二性意义上的历史决定了第一性的历史,那么它就是唯心主义;但如承认人所“知道”的历史是对历史本体的记忆、描述、评价,它后于并有赖于第一性的历史本体,只不过在认识层面上讲,第二性的历史具有直接的意义,那么,这样来理解就不是什么唯心主义,而是指出了历史学的学科特性。
既然在史学层面上看,历史一词只不过是我们“所知道的”过去的事,那么这一被知道并表述出的内容,就具有很强的人的认识状况的烙印。当它作为史学家的意识时,旁人无从知晓;因此史学家所想的,所知道的历史,说到底又是他所表述的历史。这样,贝克尔所说“知道”的历史,说到底又是表述出的、被人阅读的历史。
历史的述说是多方面的,它是历史学家口头的、书面的表述中讲述的历史,也是在一定理论框架的敷设下,采用各种旁证材料来讲述出的历史。在这方面,法国年鉴学派史学的代表人物费弗尔的一个见解就颇有针对性,他指出:毫无疑问,有书面材料时,可以根据它们来再现历史。没有书面材料,也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其他方面来再现历史:语言、符号、风景、瓦片、田野形状和杂草,月食和套牲口的轭,地质学家和化学家对石块和佩剑所做的鉴定,总之,应该利用一切来撰写历史。[3]费弗尔的这一观点打破了传统的史学研究只以书本记录为重的格局,在这时,第一手材料可以是指最初的原始记录,也是指那些过去事件可能留下影响的遗存物。费弗尔这一方法上的更新,主要是吻合了他的史学观点,即:历史不只是政治史,更不能只是将它局限在宫廷中,写成帝王、大臣之间权力斗争与妥协,从而政权更迭或延祚的历史。在年鉴学派史学看来,哥白尼的“日心说”比一次社会革命有更长远的影响,瓦特的蒸汽机在推动机器时,也就推动了历史进程。这都是远远超过了某一帝王在某一历史事件中个人作为的作用。过去的历史案卷可能忽略了它们,今天就有必要从更广泛的材料来挖掘出它被遮掩的方面。
再将费弗尔的这一观点推广到整个文化史、包括文学史的研究,则要在对过去作品的阅读中,挖掘出它至今看来仍有意义的方面。而从不同的角度,所见、所思、所说,都可能有质的不同。正如海登·怀特所说:“历史研究的每一种方法都预设某种模式来解释它的研究客体。”[4]这些预设的模式先于研究的具体过程和事件客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就会“预订”出研究的结论。
回到历史学的状况来说的话,那就是述史信度,除了同史实相吻合的程度是撰史的重要标尺之外,从何种维度,以何种述史模式、述史原则来对史实加以描述、阐释和评价,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以下从文学史的述史机制来作出论析。它包括建构型机制、拆构型机制以及对此二者的整合。
拆构型的述史机制,是相对于建构型而言的。就是说,建构型机制试图将不同时期的丰富的文学现象,纳入一个框架中来述说;与之相反,拆构型机制则力图打破既有框架,或者对既有框架加以最大简化,使述史的线索呈现为一种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的对象,对它不再作更多的诘问。从终极意义来说,拆构型机制也在庞杂的文学现象世界中,建立了一个相对有序的体系。拆构型机制主要以白天/黑夜模式和万花筒模式来实施。
所谓白天/黑夜模式,认为文学史上的文学,在两极的性质上往返,就像白天与黑夜的交替那样,昼而至夜,夜而复昼。这一模式是对文学史的极大简化,以至于这一本来也可以说是建构型的文学史模式,我们在此当成拆构类型来讲。
托多洛夫曾说:“使迂回曲折的历史清楚明白可以有好几种模式。在诗学历史上似乎有从‘有机’模式(一种文学形式的产生,发展,成熟,死亡)到‘辩证’模式(命题—反命题—综合)的过渡。”[5]他在这里说的有机模式,可以大致比附建构型机制中的线型进化模式,另外也多少可以与逆溯式和扩充式相通;而所谓的辩证模式,则明显地与白天/黑夜模式相关联。这一模式在他看来代表了文学史中更新的一种撰史倾向。(www.chuimin.cn)
实际上,这种在两极对立的关系中来设定文学史发展框架的观点,也并不完全是现代的产物。丹麦文论家勃兰戴斯在1890年出版的三卷本大著《十九世纪文学主潮》中就是以“现状/反拨”这一关系来论述19世纪欧洲文学,他论证说:“所谓反拨,是和退步的意义完全不同的;而且真正加以弥补和修正的反拨,是进步的。……这种反拨把前一时期的过激克服了以后,使下一时期吸收了前一时期的实质,同它和解,并继续了它的运动。”[6]这就是说,在勃兰戴斯的论著中,是以昼/夜交替的延续来作为文学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如果将这一模式再上溯的话,那么,可以说中国古代文论也大体遵循这一模式的思路。道家思想的阴阳学说,有关社会伦理观念的治/乱、忠/奸、盛/衰、奇/正等对立范畴,当其应用于文学史时,则也会以白天/黑夜模式来看待文学。正是由于该模式在不同思想体系中被赋予了不同含义,所以也就难以将其视作“建构”。
托多洛夫的辩证模式中,体现的是结构主义的文学史观,即在结构总体中来把握超越具体作品内涵的“文学性”,这是一种从作品性质方面和从人的视点方面结合来探讨作品含义的发生认识论观点。而勃兰戴斯的“反拨”命题,最终将其比附为“进步”,体现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在循环往复中螺旋式上升的辩证观点。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白天/黑夜模式本来体现一种文学史体系建构的思想,但由于它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作不同,乃至对立的解释,任何一种思想都并不是该模式必然的题中之义,所以,它更宜于作为拆构型模式的类型来论及。
与白天/黑夜模式毕竟有着形式上较严整的建构相反,万花筒模式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拆构型模式。这里以“万花筒”形象作为对该模式的命名,就表明,文学史上的现象(作家、作品等)是丰富多彩的,尤其从一个长时段的、大范围的状况来看更是如此。当人们以一种模式来看待文学史时,那么在具体的撰述中会提及某一些作品,而换以另一种模式来看待文学史时,又会在撰述中论及另一些作品,在这不同模式的撰述中都共同提及的作品就是经典性作品,而更多的并非都共同提及的,或者可有可无的作品,就是非经典性作品。进一步看,在对经典性作品的描述中,也会由于各种模式所处的视差,对它的描述有着不同。这就像万花筒中的景观一样,本来筒内的碎纸屑是那些,当转动筒身,就使筒中看到的景象各有差异,而每一种花样都不是虚构,但又不能说它们就是纸屑本身的样子。
万花筒模式作为文学史观,它并不能提供一个可供操作的、能使文学史写得更如人意的途径,它更直接的后果倒可能产生虚无主义的文学史观。然而,该模式也有其积极意义。那就是,它提供了文学史是一种开放性体系的理论基础,即某一时代的文学史是这样写的,那么后一时代没有理由被束缚在前代划定的疆域中,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写出另一种样貌的文学史。因此,这一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可以对任何既有的文学史模式提供一种批判和反思的立场,使得任一模式的撰写,都被定位在它只是文学史诸种写法的其中一种的位置。它的另一面的积极意义在于,万花筒的图案是由人来操作的,图案的可能方式是由纸屑、玻璃的角度,以及人对于筒身的转动、摇晃等各个因素共同促成的。这里有着撰史者人为的因素,由万花筒模式突出了文学史人为干预的性质。法朗士曾说过,他作为批评家,对于作家、作品的言说,其实是说的自己,并不是凭着对于对象的客观状貌的描述。他指出,在文学史上“一件作品由于某种理由,开始被很少的一些人所接受,然后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只有那第一批人是自由的;所有其余的人无非是随从附和而已。这些随从者的意见既没有自发性,也没有价值可言,不是根据判断或任何的才能的”。[7]法朗士这一印象主义的批评观,过分张扬了批评的主观性一面,这不仅与传统批评观念不合,就是在20世纪的批评主潮崇尚批评的“科学性”一面来看,也受到了抵制。但从这一见解,确实可以见出局部的合理性,即文学史受撰史者批评观念的制约。万花筒模式可以为这些具有片面性真理,或者说是片面深刻的观点,提供一个庇护所。
文学史是一种对文学的历时性描述。在描述中,它由撰史者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勾勒,各种勾勒的方式都有它的合理成分与局限性。在这不同述史模式的对话、碰撞的过程中,实际上体现了一种文学史述史机制的总体整合效果。这一整合在经济学上存在成例,它有两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是“搭车原理”揭示的问题。人们的个人经济行为带有个人收益的期待。拿出一笔钱用于自己的投资和消费,该项价格在他感到可以承受时就可能支付;同样的,如果该项投资或消费是为了与己无关的他人,即使价格低廉,他也会多一些斟酌。这就是经济考虑中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这时,如果有一项支出可以增进自己利益,但它又不是个人独享的,别人也可望得到利益,那么,从个人能得到利益来说是诱惑人投资的,但又想到别人也可能投资此事,于是有了等待、观望,在相互的等待中,就出现了难得为他人投资的那种同样情形。航运业中对“灯塔”的修建就可能有此相互推诿的状况。建灯塔对轮船来说,是防止偏离航向、触礁、搁浅的必要措施,由于都想自己搭车,就可能都不投资此事,结果是,个人出于理性的考虑,但得到的是对于群体都十分不利的结果。对这负面后果,经济学上一般主张由政府通过征税,再由政府部门投资来解决。
另一方面是经济学上的成例,是风险分摊的机制。它针对投资行为中的风险性而来。如在航运业中,海险、海难事故是投资者考虑到的风险,通过买保险则可以使损失得到弥补,而那些没有遭难却又买了保险单的人,也就算赈济了遭难者。在这一过程中,各投保者的投保金的总额,会大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要分得航运业的部分盈利,看起来航运业的总体是支出大于收益,并没有得到利益,但是,由于有了保险而免除了一些后顾之忧,这就可以减少该行业的风险性,从而在实际风险降低的基础上,得到了原有风险系数的利润额。更重要的是,它增加了航运业的机会利益——原来不敢投资的机会现在可以问津了,这实际上是拿出一部分钱给保险公司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更多收益。
由此来看,在经济行为中,个体的经济行为是从“利己”的理性考虑为出发点的,但它导致的结果则有两方面。一种是各自利己却对整体无益,从而最终也使一己之利受到损耗;一种是各自出于利己动机,但对总体有所贡献,从而最终也使一己之利受益。回过头来看文学史中的述史机制,它有建构型和拆构型的区别,在这两种机制中,又有更细致的各种具体模式。他们仿佛自说自话,每一模式都可以对作品有不同甄选,而且对哪怕是同一作品也都会有不同强调。如线性进化的模式必然将早期作品作为晚近时期作品的准备阶段,而扩充式则更愿意将它们看成一种共时的系列。如艾略特曾说:“荷马以来的整个欧洲文学和他本国的整个文学,都有一个共时性的存在,构成一个共时的序列。”[8]在这一模式中,不同时期文学的差异,被较为抽象的文学性所冲淡了,至少不被强调。至于万花筒模式,则更倾向于将不同时期各种风格的文学,看成由人出于不同意愿而拼合的多面体。因此,不同文学史的模式间仿佛是一个充满喧嚣的对话场所,大家在各说自己的话,而总体的文学史的机制其实在其间隐伏,并不直观地显现。
恩格斯曾经说,历史是由“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产生出来的”,“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别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9]由此来看文学史的机制不无启迪意义。或许可以这样来看,文学史要在众多的文学作品中选取那些杰出的,将它们作为文学史上的经典,同时还要将那些并不那么杰出,但足以代表一个时期文学作品、文化状况的作品加以述说,然后再将一些既不杰出、又对文学发展史没有什么影响的作品加以剔除、存而不论。在这一筛选、提取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时的疏忽,也难免有撰史者个人偏见的干扰,那么,从几种不同述史模式的矛盾中,就可以通过互补关系,减少一些由于视角误差带来的失误。
如果我们从各个述史模式自身的立场来看,另外的模式都可能被看成“噪音”,而从文学史要将过去作品筛选和经典化的进程来看,则几种模式间的矛盾、冲突、罅隙、龃龉都是必要的,这种不和谐导致的是一个整体的动态中的和谐。林德布洛姆曾就决策中的矛盾指出了其中的道理,他说,政府可以发给一些农场主补贴以鼓励其限制产量,同时又给另一些农场主下达扩大产量的资金补贴,这看来是不和谐的,但关键得看发给补贴的对象是谁,他们的农产品是什么,以及补贴会对他们产生何种影响等,具体分析下来,可能“两种补贴都是合理的”。[10]那么,这两种合理举措的具体表现一是限制,一是鼓励。反过来看文学史,则它也是由各种模式的消长关系来达到对过去作品经典化和汰劣化的目的,其总目标是明确的,而实现这目标则有必要采取各种不同途径。
文学史的述史机制及大体的模式,在如上已有了大致的勾勒。文学史在完成经典化与汰劣的过程中,还有哪些模式值得提出来的,既有的文学史论著中,还可以归纳出其他什么模式,这些模式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关系,文学史的撰史机制如何体现出撰史者的当代视点,以及它与作品创作时所处文化氛围间的对话关系,文学传播过程对文学史的意义,等等,这些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提出与思考,都是在对文学史的述史机制进行梳理之后才便于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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