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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历史述录客观性与述史模式的结果

【摘要】:客观性是历史述录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一条最终尺度。同样客观的报道具有不同的意义。这些叙述涉及“客观”讲述的问题,而且撰史者也可能确实真诚地以客观性作为自己尺度,但是在这不同的讲述方式中,其讲述效果完全依赖讲述方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认为它就是主观的讲述也有道理。可见,强调的方面与需要说明问题的模式是相关的。

客观性历史述录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一条最终尺度。其“基本”,就是说只能是对于实存之事的记述,不能穿凿附会,更不能想当然地去编造,追求小说那种情节效果;言其“最终”,则在于只有在客观的前提下,它才可能是正确、真实的,否则一个错误的史料,错讹的记载,就很可能使得人们对于整个事件的态度发生根本性的颠倒。

但是,客观性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将事件过程“翻印”到文字记录中就可以完事大吉的,在这里存在着如何记录它的原则问题。让我们从一个具体事例来作一番思考。

假设有一则新闻报道讲述了一段交通事故,在对现场状况进行描述之后,记者根据现场调查所掌握的事实指出,这个事故的起因是由于驾驶人员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所致,那么,这个报道就没有多少值得进一步特别辨析的。如果记者在现场了解了同样的情况,他按照事故发生前后的自然时序来写,则该报道就成为另外一种格式,即某驾驶人员超速行车,结果导致了交通事故,然后记者赶到现场进行采访云云,这样表达除了未将事故消息放到新闻的突出位置,显得平铺直叙以外,还多少扭曲了事实真相。交通事故导源于违章行车,指出违章行驶作为已经发生的事实的诱因是可以的,但如果就说违章行驶的结果导致事故,那么,应该认为基本上并不符合事实,因为违章必然增大事故发生概率,可是这种概率属于统计上的情形,不能说只要违章就一定发生事故,这也就是事故的当事人为什么要冒着发生事故和被交通管制部门纠察的危险,做出那种铤而走险举动的原因。正是由于违章并不等于就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使得违章事件总是屡禁不绝,总是有人跃跃欲试。可以说,某一现象出现之后再来逆推其原因,与某一条件出现后,根据这个条件来推导结果,其间的差异还是明确的。同样客观的报道具有不同的意义。

这还只是以一则新闻报道的状况来论说的。至于说到历史,那么情况就更为复杂。对一则史实的述录,可以叙述其过程,也可以只讲述其结果,还可以将它作为某一方面社会变革的原因或者特殊表现加以展示,等等。这些叙述涉及“客观”讲述的问题,而且撰史者也可能确实真诚地以客观性作为自己尺度,但是在这不同的讲述方式中,其讲述效果完全依赖讲述方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认为它就是主观的讲述也有道理。至于对史料的取舍,对史料年代的考订等,也同样涉及撰史者自己的思考,它不是只以客观性原则就可以概括的。对此,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的著作中表明了他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在文学史中,简直就没有属于中性‘事实’的材料。材料的取舍,更显示对价值的判断;初步简单地从一般著作中选出文学作品,分配不同的篇幅去讨论这个或那个作家,都是一种取舍与判断,这就是在千百本书或事件之中何以要选取这一本书或这一个事件来论述的判断。”[1]在这里,文学史面临如何述史的选择。

更进一步说,文学史在述史上对于模式的择取不只是一个文学史的或者史学的问题,更是一种认识的,或者科学考察、科学发现的可能性问题,对于现象的描述本身只能提供论述的材料,而论述的观点必须要有现象之外的认识。关于这个议题的讨论,科林武德在论述培根的科学观时有一段追述,他说:

法律学家兼哲学家的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一句值得记忆的话里指出,自然科学家必须要“质问大自然”,当他写这句话的时候,他所要否认的是,科学家对待自然的态度应当是毕恭毕敬的态度,等待着他发言并把他的理论建立在他所决定赐给他的那种东西的基础之上。[2]

培根的这一科学观对于人们认识科学的立场有一个革命性的转换,那就是,以前的人持以一种素朴的认识论观点,以为科学就是忠实于对现象的客观描述,培根则指出了这样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实际上,科学的发现,尤其是一些理论原理的建立,往往是从一种理论假设出发,再通过实验来检验假说,从而达到证实或者证伪,进一步修改或者丰富原先的假说。正是由于是假说先于实验,才可能设计出切实有效的实验方案和步骤。没有假说的实验就是没有目标的行程,那么行动也就难以达成什么效果。相当于农民的春耕是以秋收作为预期目的,如果没有这个预期,春耕就没有必要,也不会发生;即使春耕,作为预期目的秋收缺席的话,就不会去播种、施肥、灌溉、管理。行为的结果是在行为过程之前或者过程之中就在当事人脑海里面闪现的。

海登·怀特在一篇论文中表达了这个见解,“历史研究的每一种方法都预设某种模式来解释它的研究客体,其简单的原因是,既然历史包括‘过去’发生的一切,它就需要某种可比的第三者,以此区分什么是‘历史的’,什么不是‘历史的’,此外还区分在这个‘过去’的范围里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相对无意义的”。[3]这就是说,通过建立理论模式来考察历史现象,这些历史现象才能构成现实的研究对象。仍然以前述交通事故的报道来说,在事故件数的统计中,只需要说出事故本身的程度、类型;在人们应该遵守各种社会公约、法规的宣传中,那么违章行驶的问题有必要加以突出报道,而作为新闻报道应该与现实问题保持密切接触,并且应该对于社会的不良现象起一种震慑作用,因此记者去现场采访做报道乃至跟踪报道,就需要占有一个突出地位。可见,强调的方面与需要说明问题的模式是相关的。(www.chuimin.cn)

述史模式的择取、拟订与述史的具体目的有关,同时它也受到一定历史思想、历史观念的影响,再进一步说还与撰史者的思维取向有关。中国的历代文学史对于杜甫的评价都非常高,但是这种评价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一致。至少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时段里,杜甫诗歌的正面意义主要是所谓的人民性,而他对于文学自身的长期影响被大大忽略甚至遮蔽。有人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

杜甫有首诗叫《八阵图》,也很少收入文学史,大约要按照写实主义方法,也的确无从分析,但是当陈世骧有一天意识到,读诗,第一需要熟悉诗的文字,第二需要了解诗的形体或形式,第三要有文类发展历史的知识,他就发现,有了这些准备以后来看《八阵图》,就会发现在五绝这个诗类里面,曾经有过王维宁静山居、孟浩然冲淡灵妙的音乐、韦应物的幽人远致、李白的皓月千里,然而其中的人并不突出,大自然占有优势,可是《八阵图》却相反,这首诗是沉沉重重的人的世界放射到人的历史的一幅大幕上面去,可以说杜甫利用五绝的法律,却扩大了它的表现内容,并且他还以极紧凑的方式,让人体会命运的恐怖和怜悯,正是一首崇高的悲剧诗。[4]

这里诗歌《八阵图》本身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撰史者如何看待这样一首诗,从什么角度来看待它。事实的层面只有具有了叙述意义之后,才成为一个被叙述的事实。

这种状况不能算是文学史研究视野中的吊诡,其实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在《庄子·天地篇》中,有一则寓言讲述了子贡南游楚国的故事。一次,子贡看见一位老人在菜畦里浇水,他抱着瓦罐一趟一趟地从井里打水,再到菜畦浇灌。子贡认为这种方法太费劲了,就向老人建议采用一种名为“槔”的、利用杠杆原理的汲水装置。老人听了子贡的讲述之后,“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身生不定,身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这里的“机心”,就是投机取巧之心,具体表现是考虑利用机械的技术和装置,这样就必须学习知识、考虑功利,有了这样的机心,就是“纯白不备”了,难以达成那种无知无识、懵懂浑噩的与自然合一的境界。在这样一则寓言故事里,可以具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按照我们今天的常识,它体现的是反技术的观点;可是在庄子思想体系中,它讲述的是道家那种只有绝圣去智才能通达至道的道理,同时它又不只是道家思想的体现。在思维取向方面,它是一种内向的、反诸自身的思维,将主体的位置置于思考的对象之上的,即主体与对象达成合一。

这样一种思维体现了东方思维的特色,它与古希腊所开创的西方学术传统不同。西方思维借助于严格的逻辑推理,思考的是主体之外的对象世界的特征,虽然古希腊的哲人也发出了“我是谁”这样的哲学追问,但是也正因为这只是哲学的问题,就不会细化和达成可操作化的结果;而中国古代的思想往往沉湎于主体世界之中,有时以这个主体的所见所感代替客观世界。这样的思维差异落实到述史的方面,中国号称史学发达,但是中国的史著在撰史的目的方面与西方史学,进一步说也就是与当前主流的史学的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中国传统史著主要有两大目标,一个是评价史实,为历史人物编排座次,有一种类似于表扬和批评的作用;另一个是以古为镜、鉴古知今。中国史著的读者设定应该属于统治者集团,像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著作名称就已经表明写作目的在于为治理行政者提供一种鉴戒。相比而言,西方史学著作的预期读者主要是社会上的普通人、研讨学问的学者。古希腊史学家、号称西方“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公元前5世纪)的史学方法是,首先提出历史状况所蕴含的问题,然后围绕问题收集材料,再在研习、鉴别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在述录历史事件的过程中,也注意展示出当时人们在事件过程之中的思考,使得历史事实成为当今人们能够理解的对象。应该说,中国传统的史学中,从来就没有希罗多德这种治史的倾向。因此,我们有《史记》、《左传》那样材料详实、记述生动对后人尤其对于后人当中的统治者富于启示的著作,但是很难在这种文化上产生出像《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那种意图解释一个时代的哲学性的史著。

可以说,述史模式既包含有撰史者自觉选择的性质,同时也包含有它被要求这样书写的性质,有时这样两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根本就难以分清其中线索。